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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村住宅建设质量的剖析

2015-07-09 10:4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现代农村住宅建设质量的剖析

延安属于陕西省的中北部,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东风和热潮,农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村容村貌得到了彻底改观,有效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但透过眼前火爆建设场面,也不难看出一些影响住宅使用功能和因先天不足留下的质量隐患,造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等严重性问题。论文联盟http://
  1、普遍问题及原因1.1、基础处理不当。
   古人云:万丈高楼平地起,地基是住宅建设之根本。在农村住宅中,墙体出现裂缝现象极其普遍,有的甚至很严重,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基础持力层土质不均匀,致使基底土质产生不均匀沉降,破坏墙体结构而形成裂缝。出现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是因无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基础施工的验槽把关,如果遇软弱土质又不作相应技术处理施工,导致沉降量大;其二是不重视住宅选址,施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施工时只对地表浮土稍作清理,不管能否满足住宅埋置深度就盲目施工,而一旦雨水侵入基础,便会引起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三是无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有的住宅建好后,也因地下存在墓穴、枯井、孔洞造成明显不均匀沉降,有的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其四是有的住宅在建设施工中不设置地圈梁,有的设置了圈梁又不能够形成封闭,达不到防止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对房屋不利影响的效果。
  1.2、劣质建材普遍。
   目前,农村建设市场管理不规范,劣质建材产品随处可见,其质量控制更是一个盲区,一方面农民缺乏建材方面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是对价格要求又不能太贵,对质量要求较少。wWw.133229.COm质次价廉建材就有市场前锦;再一个原因是工商、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对农村市场疏于监管,农民所购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材料,大部分无产品合格证,也谈不上取样做复检试验。施工时有多种规格同一种材料凑合一起使用情况,如果水泥施工也如此混用危害更大;农村住宅在装饰装修时,农民对装饰材料只注重外表的新颖美观,根本不去考虑这些材料中甲醛、苯等有毒气体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尤为突出的是,在住宅施工中劣质钢材、水泥影响到房屋结构安全,通常小钢厂劣质ⅱ级钢材截面尺寸与国标ⅱ级钢材截面尺寸相差1~2个连续等级规格。例如:φ16劣质钢材只与φ14普通钢材截面尺寸相同,而且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均达不到《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的试验标准,另一个是小水泥厂水泥安定性极不稳定,也时有强度不足问题,施工时,若不分青红皂白用于结构工程,那更是令人提心吊胆,隐患无穷。 1.3、结构不合理。
   多数农民建住宅,不注重设计或者照搬照抄他人住房样式盲目施工,也有些农民请当地“土设计师”在现场边设计边施工,其结构稳定性、安全性极低。大多砖混结构住宅,设置有圈梁又无构造柱,有构造柱又不设置圈梁。即便有圈梁和构造柱却又不能将圈梁形成完整封闭,构造柱也仅设在四个大角。有的阳台、雨蓬等悬挑结构,没有足够平衡重力和可靠的连接构造,其结构稳定性严重不足,随时都可造成倾覆质量事故发生,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是阳台、大开间客厅砼现浇板厚度只有60~80mm,挠度值大大超过设计规范下限。很容易造成砼板出现不同方向的裂缝,加上有的配筋量又偏小,浇捣砼强度低,留下无形隐患极其严重。1.4、渗漏现象难以根治。
   在农村住宅建设过程中,普遍不重视穿楼板管线的预埋施工,而是在安装施工时,临时根据需要随意凿槽、开孔,为了方便安装,甚至有的擅自切断楼板钢筋,影响到了结构安全,并且这些穿过楼板的管线孔周边,不能按照穿楼板管道周边防水要求做好,只是作简单修补堵塞了事,既不采用细砼灌填密实封堵,又不进行表层用密封膏等材料的防水处理施工,必定产生渗水质量问题,另外有一个最容易忽视渗水问题,就是卫生间墙体与地面相交处不作泛水施工,地面及墙根部30cm又不做防水砂浆层或其它防水卷材料处理,更谈不上在装饰装修前进行蓄水试验检查渗漏,近年农村钢性屋面砼坡屋面也出现较多,但渗水现象并不少见。首先农村建住宅上,大多数以经济利益考虑,省去屋面防水隔热施工,并在有关细部处理上不恰当。一是屋面的找平层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分隔缝和填嵌密封材料;二是屋面流水坡向设计不正确或施工坡度不符合要求出现积水;三是女儿墙与屋面交接处不做泛水处理,并且泛水高度低于250mm,加上有的做防水时卷材收头固定密封不好等也同样会产生渗漏;四是钢性防水层厚度不小于40mm,并不配置钢丝网,产生收缩应力形成裂缝导致渗漏等等。
  2、思路及措施
  农村住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新民居建设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内容的新民居建设寄予很大的希望,政府各相关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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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抓住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规划,加强引导,大力推动新民居建设,使新农村建设上水平,为消除城市农村的二元结构准备条件。加快推进新民居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二十字方针中关于“村容整洁”要求的切实体论文联盟http://现,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2.1要因地制宜,考虑村情民意。
   在推进农村住宅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农村村镇实际,充分考虑农户住宅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方面尽量把新农村建在原有的自然村上,另一方面农民的房子属私用品,尽可能让农民少拆房子。要切实做好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村庄规划要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 以改建为主,新建为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利用山形地势,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形成不同风格,设计成自然村落式、农村社区式、田园农庄式、城郊集中式,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防止千村一面的线条式新村建设。在建设前要坚持以人为本,多问问群众乐意不乐意;建设中要体现统筹兼顾,建成后要绷紧科学发展这根弦,多考虑长远谋划,引导农村适当集中建房,实现集约用地,搞好“道路、供电、通讯、供排水、公共活动场所,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置,大力推广 应用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秸秆造气)等可再生能源。注意体现地方特色和农村风貌。使新民居不仅成为美观实用的居住场所,而且成为承载人文精神和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

 2.2要科学规划,探索模式。
   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抓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新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和新民居建筑设计;要组织一定的财力、人力,加强对农村新村规划的完善、细化和修编工作,包括居住区道路、房屋、绿化、地下管道、公用设施的设计布置等内容,从规划上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科学、合理。一是在有一定规模且又属于规划范围的自然村落,在现有的基础上,应以改造村庄和环境整治为重点,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的优化布置,力求平面布局生动活泼、空间布局错落有致,具有地方特色。二是根据经济适用和村庄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在拆除村内旧房、危房、违房的同时,引导鼓励农户对现有房屋实施“穿衣戴帽”工程,使广大农民在村庄整理中“零负债”或“少负债”,走出一条“零增地”、“少增地”的农民住宅建设、建设农村新村的新路子,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效益。三是要探索以城镇——集镇——中心村为框架的农民住宅集聚新平台,在城镇、集镇、中心村边缘划出一定面积作为农民住宅集聚用地,土地性质不变,农民自愿进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以充分利用原有的人气和商气,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和共享度,达到既提高农民住宅的集聚度,又扩大城镇、集镇、中心村所在地的范围。
  2.3加强引导,确保有序。
   一是强化监督。由建设部门在施工队伍的选择、民居工程的建设上严格把关监督。二是强化土地控制。对新村规划点没有预留土地、流转困难的实际和相当一部分新村规划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好新村规划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解决有规划、无地用,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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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无处用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难题;对乱占乱建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在土地的控制下搞好建设,避免造成新的土地浪费。三是强化技论文联盟http://术指导。农民群众建造新居迫切需要技术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和新民居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示范村规划设计、住宅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在新民居建设中要不断加强节能防震新民居规划设计,加大对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新结构的使用力度,确保农民住房安全、环保、节约。
  2.4稳步推进,适合承受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发展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施新民居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好的村,可以考虑整体新建;经济基础暂时不具备的,要开展示范户、样板房建设,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建设,给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造成新的负担。农村住宅建设需要地方政府资金的投入,但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地方政府财政的实力有限,不可能都由政府财政承担。在目前财力紧张局面难有大的改观的情况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逐步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鼓励各种主体参与建设,可采用“财政拨一点,涉农资金调剂使用倾斜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受益农民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整合农村饮水、农村道路、村庄绿化、农村沼气等项目资金,集中投放,切实解决好新民居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问题;要运用市场机制,适当引入民间资本和私营主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事农村住宅产业化施工、建材生产、农村建筑用小型建筑机械生产和租赁等行业,支持农村住宅建设。
  2.5正确估计农民,体谅农民感受。
   笔者曾对延安不少地方的农民对新农村住房建设不积极的问题进行过调查,发现:一是不少人过高的估计了农民们的富裕程度,其实不少农民还很穷,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很脆弱,根本经不起折腾,一旦遇到建房、疾病、子女上大学以及天灾人祸,随时都有返贫或出现赤贫的可能。他们对拿出一大笔钱去建房而不考虑日后的生活是有顾虑的。二是这些年来,60%—80%的农民已经建好了新房,其中有30%—50%的新房档次很高,有人建房的外债尚未还清,短期内还没有建新房的愿望。三是缺房子的那部分农户经济条件较差,即便政府给予一些补贴他们也建不起新房。四是一些人对政府的承诺表示怀疑,担心新房建成后配套设施跟不上无法入住。五是还有一些人老宅基地面积大,地理位置好,生产生活方便不舍得丢掉。六是中国农民传统文化观念因素的影响,认为盖新丢旧是浪费可惜,不是勤俭持家。各级政府在新农村住宅建设中,一定要考虑好这些因素。
  在推进新农村住宅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总之,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有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以农户住宅建设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推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
   从上述新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看,一方面政府部门必须注重培养乡土建设管理人才。首先应从施工队伍技术素质培训着手,通过对乡镇工匠、“土施工员”、“土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培训,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技术素质,从而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消除质量隐患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对这些看似很平常的质量问题,必须有高层次的认识,切勿掉以轻心。否则住宅质量隐患长期得不到处理,不仅影响住宅正常使用功能,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给农民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总之,新农村住宅建设中容易忽略的质量问题,值得政府部门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新农村建设市场管理,从源头控制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不规范行为,并能加强住宅建设的指导,采取“防、控、帮”并举的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整体提高农村住宅质量水平,让农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居乐业。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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