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问题 解决途径
论文摘要:倡导和谐社会,保障问题是基拙。我国农村人口年龄65岁以上的占人口总数的7.5%,这已经超过国际老龄社会7%的比例。城乡非均衡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分割造成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几乎空白,占绝对比例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现状的不乐观,给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敲响了警钟。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1.农村轻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涌出,人口流动加剧,直接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农村轻壮年形成的“民工潮”使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许多农民离开农村进人城镇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导致农村田地无年轻劳动力照料。老年人受到照顾更加困难,家里留的只是老人和小孩,老人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寂寞感,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照料年幼的孙子、孙女。养老问题面临很大的冲击。
2.现代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增长得到了极大的控制。但同时也为养老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农村一户如果头胎是女儿,可生第二胎。也就是一户按政策规定只能有两个孩子,农村家庭的子女逐渐减少,家庭小型化越来越普遍,核心家庭的数量日益增多。Www.133229.COm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将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种“四二一”式的倒金字塔形家庭将给子女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带来很大压力,在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一旦家庭成员生病,出事故,庞大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将给家庭带来重大的经济与时间的压力。
3.耕地农民收入太少,“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大量的耕地被征用,使得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农民靠土地获得养老保障面临危机。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谋生手段,也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现如今,农民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利用率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人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人仅占总收人的42.9%,其原因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据统计人均种植业的收人仅是人均消费的1/5,土地收人已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农村的年轻劳力外流,青壮年投人二、三产业,农村的田地由老人、妇女打理。所有这些都决定着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实力太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很低,很难独自担当老年保障的重任。
4.敬老养老观念的转变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传统的“孝道”不断受到新的价值观的挑战和冲击。现在的农村老年的养老问题决不单单只是经济问题。近几年,农村赡养纠纷不断,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年轻人受外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影响,他们不再像从前那样看重家庭和尽孝道,而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享受,享乐、炫耀拜金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逐渐淡化,传统孝道观所极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淡薄。另外,农村老人缺乏经济积蓄和稳定的经济收人来源,子女尽孝的成本日益提高,大量农民子女外出打工,除去自己的基本生活开销,一年也是所剩无几,没脸回家的情况非常多,城市生活成本高昂让他们无法满足自身虚荣的需要,更不能反哺家庭,这也直接动摇了个别子女的养老道德观念。老人与子女之间因养老问题近几年内发生过纠纷的家庭占51.4%。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令人忧虑,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5.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根据2006年2月全国老龄办的最新统计,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14%,比27年前翻了一倍,并且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
1.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外在手段
第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首先必须遵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的趋势;必须适应农村居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级政府通力合作,明确分工。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精神,同时明确责任,保障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人财政预算,由县、市民政部门实行专项理财。
第二,鼓励发展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发展农村社区养老保障,明确农村养老保障的标准和内容的政策依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根据统计,20%的城镇居民占社会保障支出的89%,而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占社会保障支出的11%。从人均占有量来看,城镇人均保障费为455元,而农村人均仅为15元,相差30倍。城乡保障待遇的差距主要来源于二元化经济格局、城乡养老保障管理模式的不同。由于分开管理,导致资金的分配的计算有较大差距。对此政府应形成一个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障管理模式,缩小城乡老年保障的待遇的差距。第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善于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充实管理队伍。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通过考核,评定等手段择优录取优秀人才。在农村成立村委员会或监督组织,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实行监督,组织好农村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民政部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仍显比例太小,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比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2.法律手段是健全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重要保障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统一有关的保障法律法规,将有效减少领导干部的随意性操作,促进我国推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当前我国养老保障资金运作由于拆借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使资金运作随意性加大。针对这一问题建立起有关法规,杜绝部分领导随意拆借养老保障基金,从根本上防范基金违规运作的发生,使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更加流畅。
第二,与有关金融部分合力,由国家推出农保基金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政策,拓宽基金增值渠道,促使更多的储蓄存款流人农保基金运作。鼓励各市、县、乡、村自主吸纳农产品生产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渠道。推出养老保障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承担的政策。
第三、金融部门推行养老储蓄、建立养老基金会、建立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独生子女的家庭和双女户的家庭每月发放一定补助,或以一次性奖励的形式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保险费用。
3.传统孝道观念的深入人心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老人在对待自己子女不孝顺的问题,由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很多不愿意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就使得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失灵。我们要极取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注意培养敬老观念,将道德教育应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尊老爱幼的传统是在华夏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并传承下来的。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家庭养老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是老人认为的最完美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子女孝顺,不仅能让老人晚年的生活有所保障,更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寄。应发挥孝文化道德优势,让农村老人晚年祥和愉快。因此,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养老、尊老、敬老、爱老观念,弘扬传统孝道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
要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的观点,“儿”,很多农民只是很狭义的理解成儿子,这也是很多农民逃避计划生育的原因,更是大量农村女孩失学的根源,要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改变农村“嫁出的女儿不养娘”的传统观念,营造良好的尊老、助老、养老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人人尊老。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农村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养老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来自于子女,因此,传统孝道观念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后,社会分层由从前的政治分层越来越倾向于经济分层,二元式经济结构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等社会矛盾的突现,提醒我们更应注重社会公平,而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尚未覆盖城乡居民;因此应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