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学武因修路从富翁变成“负翁”的经历,仅是当前我国乡村债务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缩影,从李学武的10年讨债之路可以看到当前乡村债务化解的困境。因此,除了财力投入和制度创新以外,还需要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才能尽快偿还旧债,遏制新债。
关键词:讨债;化解债务;偿还债务
今年42岁的新疆乌苏农民李学武10年前就已闻名乡里,他是镇上第一个买摩托车、第一个开上桑塔纳的有钱人,而如今,因垫资上百万元修路、修渠,乌苏市3个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让他变得一贫如洗。
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该走的法律途径、该用的法律手段都没有改变李学武的命运,被债主所逼,他的财产被拍卖,兄弟反目,当年的富翁变成名副其实的“负翁”。
10年前,李学武投入自己和妻子多年经营积攒的30万元,还向亲戚和朋友借款几十万元,修建了某乡通往市里的一条必经之路,使2000多牧民到市里的行程从5小时减少到半个多小时,工程总造价300万元,于1999年完工,至2001年乡政府还有90多万元工程款未支付。8年过去了,这期间,乡政府通过顶账等方式还了近50万元,至今还欠着他40多万元的工程款。
“每次都会答应还钱,可就是不见行动。”李学武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我已感到情况似乎不妙,想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于是,2005年李学武起诉乡政府,在法院的调解下,乡政府同意在当年年底,分两次付清余款,但至今李学武没拿到一分钱。
2008年初,在法院的调解下,乡政府再次写下承诺:每年至少归还3万元。wWw.133229.CoM“政府的还款协议,我手里有好几个版本,其中任何一份协议能履行,我的日子就不会这么难过,”李学武说,10年中,该要的钱要不回来,而所欠的债务又被债主不断追索,“十年的讨债之路,已使得我们兄弟不像兄弟,仇人不像仇人”。
对李学武的困境,当地政府也无能为力,该乡财政所长说,当年计划该乡修路的资金,80%来源于上级财政拨款,乡镇政府解决剩余的20%,但当年上级拨款只到位30%多一点,乡政府贷款100万元,仍然不能全部还款。税费改革以前,乡镇每年还有10多万元的稳定收入,2005年税费改革后,乡镇没有了收入来源,每年只有上级财政拨付的1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维护日常开支和干部工资,想还债也没有能力。
李学武的困境和乡镇的困境只是当前我国巨额乡村债务下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缩影。
从乌苏市的情况来看,乡镇债务主要是2003年以前形成的,截至2005年底,全市16个乡镇(场)有债权8586万元,其中村级欠乡镇五项统筹费4182万元,债务总额13879万元,乡均债务867万多元。村级组织有债权9563万元,其中无效债权1576万元,债务总额10403万元,全市135个村村均债务77万元。
产生巨额债务的原因:一是乡村组织财权、事权失衡,被迫举债。二是政府行为“越位”导致乡村债务。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乡镇政府盲目办企业,以乡镇政府名义贷款集资办厂,由于项目论证不充分,加之企业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部分乡镇企业亏损严重,停产倒闭,其贷款集资成为呆坏账,乡镇政府贷款和担保的债务便积累下来。三是村级组织借款为农户垫资缴税费负债,税费改革以后,这部分“尾欠”因其合法性的质疑而难以追缴,便形成村级组织的债务。
从乌苏市乡村负债的来源看,主要有4个部分组成:(1)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本息占45%;(2)向有关单位借款本息占5%;(3)向个人借款本息占2%;(4)与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应付未付款占48%。所借债务主要用于4个方面:(1)兴办企业投资占17%;(2)兴办公共设施(道路、学校、公益性达标升级活动)占72%;(3)乡村干部工资等日常开支占3%;(4)其他往来支出占8%。
近年来,乌苏市一方面积极清收债权,另一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偿还债务。一是对村级高息债务进行清理;二是采取措施清收债权,按清收定额比例给予奖励;三是把被单位和个人无偿占用的土地清理出来发包,以土地发包收入清偿部分债务;四是节约支出清偿债务,减少村干部职数,节省行政经费用以偿债;五是债权债务相抵,甚至有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把工作用车顶抵了工程款。尽管如此,由于乡村组织自给财力薄弱,债权难以收回,而计息债务还像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大。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压”政策下,新增债务虽有所控制,但还债仍然困难重重。
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各乡镇依靠“三提五统”、两工以资代劳款等渠道还有一些自主财源,乡镇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即本级负责征收的收入/本级公共支出)维持在1左右,所以一方面举债,另一方面还能逐渐还债,如乌苏市2002年村提留623万元,乡统筹424万元,合计1047万元。但从2005年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自给能力系数不断降低,政府运转主要来自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约占核定财力的90%,一般都少于税改以前乡镇的自主财力规模。2005年乌苏市对各乡镇财政转移资金仅有840万元,由于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小,入不敷出,各乡镇为了完成乡村道路,农田水利、村级征地建设等公益性事业,只好靠贷款、拆借或拖欠承包商工程款。如果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转移资金保运转都非常困难,还债就几乎不可能了。
从目前的形势看,不仅还债困难重重,而且新农村建设还可能成为乡村新增债务的诱因。借助新农村建设的强劲东风,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西部欠发达地区,都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必然会导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乡村债务的刚性增长趋势。从近年来各地税费改革的实践看,乡村新增债务的现象非但没有禁止反而十分普遍。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以上,其中省市级政府债务约占一半,县、乡两级政府各约占1/4,而且地方政府债务还在以每年200亿的速度递增。乡村负债由于前期的长时间失控,现已构成强大的财政风险,因为几乎大部分乡村负债总额都已超过当年收入,有的甚至数倍。由于核定口径不同,加之信息来源渠道不完善,账外隐性债务难以准确统计。一些学者根据局部调查推断乡村债务规模在3000~10000亿元不等,不仅经济实力弱的乡村有负债,经济实力较强的乡村也有大量负债。债权人结构复杂,债务风险已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
乡镇政府“欠债难还”难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