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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的难题与破解

2016-05-09 08: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其中农村人口就占近60%。因此,解决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关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的全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是顺利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农村的重大意义,深入探讨和研宄当前农村法制建设中的难题,探索有效的破解办法,不断改善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面貌,以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更加有效地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一、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就是农业,农村稳定则社会稳定。建设法治新农村,是巩固国民经济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稳步和谐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有很多新观念融入农民的生活,同样农村社会也就变得复杂起来,各类矛盾凸显,各种刑事犯罪行有上升趋势。出现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邻里之间的隔阂,更有甚者偷、抢、杀、骗、奸等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加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置法律于脑后,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直接导致政府、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化,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了较大的威胁。同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农村经济,在土地承包经营、产品流通、农村金融、农业合作、生态环境等涉农领域,纠纷也时时发生,有的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群众生产经营积极性,遏制了农村健康发展。要去除这些隐患,就必须加大农村法治建设力度,建设法治农村。


  二、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难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盲众多


  我国是农业大国,无疑,农民是法制主体,在推动农村法治化进程中,应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实际上,却不尽如人意,我国的农民还处于被管理者的尴尬局面,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很难发挥其作用。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还很淡薄,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了解。法律素养和法律运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对法律的认知,我国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还有很多不足,差距也很大。因为法律专业性强的特点,很多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部门的专业程度都还有待提高。那么,农村居民的法律认知水平更缺失了。绝大多数农民都没有受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都是靠政府行为或是对社会的观察,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粗略理解。比如,宪法和有宪法意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农民什么合法权益,不是很清楚。对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等各个部门法,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更是知之甚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甚至连自己被侵权了都不知道。再加上大量的农村劳务输出,很多乡村留守的只剩下老人和孩子,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大多数是文盲或者是半文盲,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很难理解,即使司法人员向其详细的讲解和宣传,收到的效果还是微乎其微,仍然是法盲。还有部分家庭甚至把老人和孩子都接走了,只是把不动产、户籍和承包地等留在当地农村。类似这种人户分离的现象在农村是屡见不鲜,这就导致农村的集体资源很难做到统一管理和规划,既给“三农”工作带来很多不便的同时,还增加了农村执法的难度。此类现象极大地阻碍了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给农村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多困扰。


  (二)农村立法相对滞后,层次较低


  毋庸讳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水平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着眼于整体,农村法治建设和城市法治建设还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不平衡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等诸多原因导致“三农”问题日益严重,而恰恰对“三农”立法工作重视不够,有立法但层次不高规范不够。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工作,立法如果有缺失,法治就必然出现遗漏。立法不健全,就无法可依,无法可循,何谈依法治国,何谈有法可依。根据有关统计,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数近60%,而关于“三农”立法在国家立法中的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这个数字和农村人口的比例差距甚大,这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制不健全,无法可循,当然也就很难实现农村的法制化。当前,适用农村的“法”,多是地方政府设定的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基层自己制定的甚至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同法律相比,就缺少稳定性,变动的幅度较大,在实施中就会出现很多的障碍,甚至于误导农民。


  (三)农村的执法司法人员缺乏,整体素质不高


  我国农村,主要的执法主体是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以及村民自治组织。执法人员大多都没有专业的学历,没有过硬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常常是受上级领导指示做事,不尊重农民意愿的现象频繁发生。至于执法方式,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粗暴。暴力执法时有发生,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群众性事件,扰乱和谐的干群关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农村的一系列案件中,民事案件占绝大多数,大多是民事纠纷引起的,往往和经济利益相挂钩,这是农村案件的特点,很多是长久承袭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造成的。此类案件和故意杀人,抢劫等等刑事案件处理的方法有很大的差异,谁对谁错不能做到一目了然,正确的处理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由基层法院司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仔细认真的调解与盘查,再做处理,这给本就人员编制不充足的基层法院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当然就依靠基层执法人员去完成。相关数据表明,在我国农村所属区县中,一个基层法庭要管辖四到六个乡镇,覆盖面积大约在二三百平方公里,特别在经济越不发达的区县,管辖范围就越大。这对于住在偏远农村的群众来说,要想打官司就要走上百里的路才能到达所属的法院和司法机关。此类现状直接导致的司法求助的不便,使得很多农村群众选择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在解决的过程中,往往把刑事案件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不仅践踏了法律,误导了民众,还致使当事双方极端行为引发更大的冲突。最重要的是这些基层法院的执法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的人员相对较少,法官也是很少有受过正规法律本科以上法学教育的,执法司法大多是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对农村情况的粗略了解进行对案件的办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种工作方式早已和法治化建设的需求不相匹配,也就存在很多的问题。


  三、破解农村法治建设难题的对策


  (一)加大农村立法工作步伐,规范农村执法司法行为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宄,执法必严。想要使农村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大农村立法工作步伐,规范农村执法行为。农村立法的立法计划要针对农村和农民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上加以完善和补充。从中央到地方应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合的有关农村管理、农村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为工作原则,以不断变化的农村实际情况进行农村立法的动态修正。


  针对农村执法司法情况,首先,要加大公安、城管等最接近农村居民的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这样会对其政治和法律素养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能够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做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工作宗旨和工作目标。其次,要加强乡镇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配合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农村各类犯罪活动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铲除农村现有的黑恶势力和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同时,提高我国法律的公信度和权威性。第三,要集中对乡镇政府治安人员和农村基层村治安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管理培训,提高他们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充实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积极组织农村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等三职干部参加党校或者干校法律培训班,充实自己的大脑。也可以把法律培训班建立到乡下的田间地头,开展普法教育课,这样既使基层的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接受了法制教育,还不影响村民的日常生活和劳动,所以可谓是一举两得。培训班的课程应以群众的自己利益入手,培养其对群众的权利意识,还可以结合群众身边切实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说,生动形象的解释很难理解的法律知识,这样,既改善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又丰富了基层三职干部的法律知识,提高其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加强普法宣传,还要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具体做法可以在农村群众茶余饭后喜欢聚集的场所,设立民主法治宣传栏和宣传条幅,还可以设立法治文化图书室,向村民提供一个可以学习法律知识的固定场所。


  (三)大力开展农村学校学生普法教育,造就新型农民


  法律教育,要从孩子抓起。建设法治农村,还必须加强农村学校学生法律教育,从根本上摆脱封建文化对农村居民的思想束缚。自从我国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大多数农村学生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农村的中小学基本没有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法律知识大多数是通过教师口头传教或是思想品德课来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加强法治教育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宣传活动开展到学校中去,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为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致使学生懂法,知道什么情况是触犯了法律,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维权。建设法治农村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只有从农村孩子抓起,在学校对每个农村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造就一代新型农民,对加快法治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由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农民始终作为一个农村法治建设的主体形式出现。农村的政治经济体系落后于城市,农民综合素质较低,制约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加之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农村居民人与人之间大多数不是依照国家倡导的法律来交往,而是更多的依靠世代相传的规矩和祖训,如此种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转变过来的。又因为法治来源于文化,如果没有良好的文化底蕴,那么法治就无从谈起。伟大的政治家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就告诉我们,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直接取决于农村的文化氛围和文化水平。我国农村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农村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样就有着不同的文化水平和文化底蕴,也就有在不同的法治建设层次。法治农村建设不但关系着我国农村的长治久安,同时也对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和促进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和谐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极其深远的影响。因此,破解农村法治建设难题,建设法治农村任重而道远。


作者简介:段方明,四川省蓬安县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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