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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的构建

2015-10-14 13: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文章通过阐述湖南省怀化市农民培训中开展的“扶贫技能转移培训”、“湘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和“阳光工程”4大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总结了贫困地区构建农民培训机制的实践经验,认为贫困地区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的构建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监督机制、健全农民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整合农民培训资源和以市场导向培训农民。
 
  关键词:农民培训;素质教育;培训机制
  怀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是一个山多地少的贫困地区,共有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个参照省扶贫县待遇照顾县。全市现有贫困人口42.1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3.86万人,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1791元。但是,现有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相应的劳动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难度非常大。只有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使转移出去的人员就业保持持久性和稳定性,减少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等。
  一、贫困地区农民培训的内容
  目前,怀化市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包括“农民务工培训”和“农业生产技能培训”,而“农民务工培训”以专项培训为主,引导性培训为辅,重点开展“扶贫技能转移培训”、“湘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村人才培养(111工程)”和“阳光工程”4大专项培训。
  (一)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
  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的服务对象为留守在家的农业生产人员,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人员的劳动技能,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培训的形式灵活多样,包括大专院校的科技下乡服务、各级农业部门的科技下乡服务与建立示范基地、乡镇七所八站的科技指导服务、各级协会与农村经济组织对其会员(成员)的培训等。
  (二)开展农民务工培训
  1、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2、专项培训。专项培训也称职业技能培训,这种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第一,扶贫技能转移培训。该项目是针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进行的专项培训,2004年开始由各地市扶贫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中央转移支付,培训经费按1000元/人拨付专款;2004年实际培训了1216人,2005年实际培训了3439人。2006年开始把这项培训工作交由各县级扶贫管理机构来负责实施,培训经费减为800元/人。2007年这种培训开始改革,实行“工学交替型”培训模式,全年培训3960人。第二,湘西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这项培训工程是2005年湖南省实施大湘西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湘西地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2005~2006年共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28400人,投入培训资金3000万元,并使93.8%的培训农民实现转移就业,2007年培训13550人。第三,新型农村人才培养(111工程)。111工程的含义是用10年时间每个村培养10名中专生和1名大学生,为农村经济发展培养“领头雁”。2005年培训了660人,2006年在52个村进行试点,培养了639人,2007年培训了800人。第四,“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全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由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实施的。“阳光工程”是公共财政支持开展的非农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通过订单培训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2004~2007年分别培训了13663人、13500人、14500人、22000人。
  二、贫困地区构建农民培训机制的实践
  (一)政府重视农民培训工作
  1、加强和完善了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建设。怀化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素质教育工作,成立了怀化市农民素质教育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财政、农业、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下设了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农民素质教育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农民培训工作组织机构。
  2、初步建立起农民培训工作的运行机制。怀化市政府为了顺利开展各项农民培训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初步形成了“政府统筹、农办主管、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运行机制。
  3、加强了农民培训工作的监管。怀化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监管,成立了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并明确了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监管职责,包括对各专项培训项目计划的制定、培训学校的选定、培训质量的测评与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管。
  4、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市政府将省里下达的各类农民培训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做到专项培训资金不截留、不挪用、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农民素质教育培训统计台帐和劳务输出跟踪服务卡,财政预算安排农民素质教育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此外,对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人数予以明确规定。每年年末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农民素质教育办等有关部门部门,对各县(市、区)农民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对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培训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开展培训生源摸底调查。怀化市劳动就业局曾3次组织市、县(区)、乡(镇)3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的农村劳动力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在259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了农村劳动力台账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台账,建立了4级生源网络资料库,按年龄结构、性别、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培训专业和求职意向等项目进行归类。
  2、加强教学培训工作监管。首先,严格审定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怀化市范围内选择培训机构,并将情况在《怀化日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加强教学管理。从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和课程表等)上予以规范,并对教学环节进行了要求。

  3、积极探索培训模式。如会同县就业培训中心的电动缝纫机班与福建漳州格兰德制衣厂联系,承接其成衣或半成衣加工业务,既降低了成本,又增加了学员的收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实用性。
  4、拓宽就业渠道。注重岗位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来培训农民,同时搞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沅陵县就业培训中心给每一个结业的务工人员发放了跟踪服务卡。
  5、加强监管。实施“培训券”管理制度,制定了《培训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每期培训班都要派人到学校对培训民工进行身份审核,实行身份证、花名册、本人“三对面”,审核无误后将培训券发放到学员手中,并告知培训券是有价证券,学员对培训和就业满意后才将培训券上交培训机构。反之,学员可以拒交,培训机构则无法申领培训补助费用。
  (三)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农民培训工作
  目前怀化市参与农民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呈现多元化的竞争态势,既有16所大中专院校,又有一些私立或个体培训机构。湖南省怀化万昌中专学校是该市最大的一所私立学校,该校坚持“劳务公司+职业学校+用工单位+跟踪管理”的办学方针,根据企业需要创新课堂教学与车间式教学相结合的“双证书”培训特色,由于该校的办学质量高和学员就业率高,成为了湘西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地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每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00余人。
  三、贫困地区构建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的建议
  2007年一号文件中强调,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的培养要靠农民自身素质的提升来实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培养新型农民的关键。农民培训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要用系统论的观念把政府、培训机构与农民的职责与利益结合考虑,以培训效果为目的,以项目经费管理为主线,积极探索并创建贫困地区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培训项目监督机制
  1、强化农民素质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要对培训计划进行统一安排,对培训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形成培训资源相互共享,做到不多头培训、不重复培训,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效能;此外,要组织协调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各专项培训项目计划的制定、培训学校的选定、培训质量的测评与培训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其督促检查的职能。
  2、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在各县(市)区镇乡已经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组织网络,使用统一软件,配设专(兼)职人员,实现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服务,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登记、素质培训、就业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登记电脑化,对培训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3、监测培训效果。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不仅要对各类专项培训的培训过程进行严格监管,还应对培训后的效果进行监测。要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跟踪服务卡制度,对外出务工农民进行跟踪服务,不仅了解其务工动态及务工基本情况,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其他服务,而且还能动态把握培训市场的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后的培训工作。
  (二)健全农民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农民培训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准公共产品。而且,加大农民培训投入,符合WTO“绿箱”政策,是公共财政的扶持方向。实际上,许多培训项目是需要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的,可是到了市、县,两级政府却因财政困难难以配套,致使培训内容“缩水”,造成培训形式走过场,甚至于一些地方或培训机构伪造培训学员花名册来套取政府培训资金。因此,地方政府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培训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也要从地方财政支出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农民培训,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农户予以适当补助。
  (三)整合农民培训资源
  实际工作中,农民素质培训的项目有很多,分别来自政府的不同部门,如农业、劳动就业、扶贫等相关政府部门。但项目间的彼此独立性,不仅在农村造成了“撒糊椒面”的状况,起不到“四两拔千斤”的效果,而且还易形成地方政府部门间利益的保护性,不愿意丧失项目经费的管理权。因此,在完善农民素质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的同时,关键是要建立起以民素质教育管理部门为主导的农民培训行政管理体系,以整合农民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金的效果。
  (四)以市场导向培训农民
  目前各类农民素质培训项目的人数是由省级主管部门把任务分解市级,市级再分解到县级。因为培训人数确定欠科学,培训农民工作的结果变成了各级政府应付上面的检查,而没有发挥出主动性。现有的各级政府的文件和指令,不乏关于农民培训的单项规制和号召,但大多没有准确的需求依据和可操作性。因此,在农民培训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应发挥市场配置的功效,由农民自愿申请培训项目,政府组织各项培训。在充分发挥政府公共部门培训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技术协会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鹏,郭建鑫.从新型农民的内涵浅谈农民培训的有效措施[J].安徽农业学,2008(4).
  2、张娟.农民培训产品的属性探析[J].农业经济,2007(8).
  3、柯炳生,陈华宁.对培养新型农民的思考[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4).
  4、李金文.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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