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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的劳动力流动、补贴与农地流转

2015-10-14 13: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文章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背景下,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分析了广东的土地流转状况,解释了为何土地流转难以发生的原因,指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已经对农业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保证农业安全需要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前提是政府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且对粮农进行补贴,否则可能导致农业安全面临更大的危机。

  关键词:农地流转;劳动力流动;补贴
  “民以食为天”,农业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大国,解决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必须首先立足于自力更生。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我国农村原本从事农业的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工业领域流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城镇和工业的发展。2004年发生“民工荒”现象以来,我国劳动力供给持续紧张,农民工劳动力价格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我国正在从“劳动力绝对剩余阶段”进入到“劳动力相对剩余阶段”。这意味着农地流转也将面临新的形势。
  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
  长期以来,普遍认为我国农村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是剩余的,绝对数大约有1亿到1.5亿,农村剩余劳动转移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然而,2004年开始出现的民工荒,不但没有像预想中那样很快消失,反而从沿海地区蔓延到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省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2006年对2749个村的调查显示,74.3%的村认为能够外出务工的劳动力都已外出。根据蔡(2007)的估算,4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只有5212万,剩余比例仅为10.7%,这同原来剩余比例为三分之一的观点差距巨大。这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总供给的特征正发生变化——越过了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刘易斯转折点——从劳动力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
  笔者在广东河源招元村、长洲村、黄石村等地的调研对上述观点给予支持。例如:黄石村村委会的该村外出打工情况的数据显示:2007年该村共有410人外出打工,约占黄石村总人口1218人的33.66%;外出打工人员中有男性220人,女性190人;全村282户人家中,全家人都外出打工的有51户,只有16户家中无人外出打工。而家中无人外出打工的家庭,多半是由于家中有人生病或者孩子太小等其他的原因无法出去。胡靖2007年在广东龙川县长洲村进行的为期一周住户调查亦发现农村家中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因此可以对形势做出一个基本判别,即作为我国经济最早起步亦最发达的广东农村中的可以转移的劳动力已经基本转移完毕。
  二、劳动力流动与农地流转供给方分析
  根据二元经济发展理论预测,劳动力转移将促进农地集中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然而,笔者在广东的调研显示实际情况同理论预测大相径庭。
  第一,撂荒现象严重并有加剧的趋势。黄石村的大部分家庭都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家庭经济主要依赖农业的情况已经不普遍了。因此,很多家庭的经济重心已经转移到了农业生产之外。胡靖、张威2007年调研发现,在食物消费得到保障之后,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继续投入劳动的积极性开始降低,即使是拥有上等的水田,他们耕种的欲望也并不强烈,更不用说下等田和那些不便耕种的田。1989年第二轮承包经营时黄石村水田总面积534.3亩,目前,在七个小组中,有六个的“撂荒率”都超过了10%(其中五个超过15%,1个超过10%)。刘屋的“撂荒率”是唯一一个低于10%的。而这是由于刘屋是黄石镇的镇府所在,学校、机关、工商业用地大部分都要从刘屋征得,因此,刘屋的水田面积是七个村小组中最少的,撂荒的情况就相应地轻了很多。到2003年,黄石村水田的面积减少到413.78亩,减少量为120亩。
  第二,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中的现象没有发生。黄石村的水田统计显示,除上寨小组外的六个村小组,共计246户,其中除5户的耕地数量没有减少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村民看重的是耕地平均分配,这一点在刘屋组表现的最为极端,由于人均耕地非常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使得村民们对地权变动的反应更敏感、更直接。以至于在1980年土地承包之时,村民们一致同意全组的耕地每三年就要调整一次,可见土地按人头分配是黄石村民的普遍意愿。
  第三,农业生产呈现老人农业的特点。就家庭而言,最典型的分工模式为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在家种田务农并带孙子。目前广东的家庭农业生产已经由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承担起来了。
  应该说目前发生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已经对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具体的影响体现在:家庭收入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户不再重视农业生产,撂荒现象上升;劳动力价格上升使得农业生产成本提高;高素质劳动外流使得农业生产由中老年人承担起来。主流学者提出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将农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经营才能破解目前农业面临的难题,笔者对此也表示认同。然而叶剑平等(2006)发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出台以来,我国并没有出现如理论界所预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高潮。笔者2006~2007年间在广东农村的调研也只观察到显着的劳动力外流现象,而没有发现与之相匹配的农地流转发生。
  显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并不会必然带来农地流转。虽然目前我国劳动力紧缺的形势使得农村劳动力可以较为容易的在城市找到一份收入远高于务农的收入,但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并没有被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工依然难以享受到城市居民拥有的各类保障,无法在城市安家置业,当其老去后唯一的选择就是返回农村养老。农地在事实上成为农民最后的社会保障,所以黄石村的农民虽然不重视农业生产,却非常重视土地的平均分配。以公平为价值取向、在集体内部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成为必然的选择,这自然而然同以效率为取向的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方式相抵触。因此,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解决了养老保障问题前,由于承包土地具有最后的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社会价值,大规模土地流转不会发生也不能发生,作为土地流转的土地供给方——外出务工农民不会愿意将其流转出去。

  三、劳动力流动与农地流转需求方分析
  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后,已经转移的农民会愿意将其土地流转出去。例如:成都在城乡统筹的试验中就采用“双放弃换社保”的方式,成功推动农民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农业的集中规模经营。但是这样只是解决了土地流转中的供给方问题,还没有解决其中的需求方问题,即由谁来承包农民放弃经营的土地,承包后又经营何种项目,就像黄石村中存在大量闲置土地可供免费的短期经营,却无人愿意耕种。
  从目前的农地流转实践看,广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主要被企业用于发展优质经济作物、反季节作物和水产养殖等高附加值农业(张德扬,2004;杨志平、林少俊,2002)。如果仅仅从产值上来衡量,这些土地流转无疑具有较高经济收益,但是从中暴露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几乎没有流转后的土地是拿来集中生产粮食的。根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2003~2006年的数据显示,我国的谷物种植亩均净利润大约在150元左右浮动,在所有种植品种中位列倒数第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不会主动投资生产利润率最低的种植品种。因此,任由土地流转在市场的力量下自发进行的必然结果就是粮食生产萎缩。
  既然规模化种植对企业依然缺乏吸引力,那么机械化是否就不重要呢?广东和湖南粮食生产情况的对比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调研发现,在广东几乎没有多少农户愿意扩大粮食种植规模,一些原本高产的良田都闲置了。胡靖对广东部分农户粮食生产的成本与收益微观分析发现,如果不计算劳动力成本,每亩水田可以净收入两百元左右。在不采用机械化的现状下,只要将劳动成本计算在内,则不管是上等田还是普通田,被访的所有农户都是亏本的。而在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湖南地区情况就不同了,撂荒田很少,而且仅限于不便于生产的低产田或难灌溉田。周异2008年对湖南杨桥村55岁马姓种粮大户的调研可以作为典型案例来说明。该户采用机器来进行耕田与收割,在当地承包了20亩水田。在2007年遭遇旱灾的情况下,种植的20亩两季水稻总收益依然达到一万元左右。以2个月农忙时间计算,夫妻两人每月人均收入大概是2500元。他们对此比较满意,并表示机械化种田不累,还愿意继续扩大耕种面积。
  可见在劳动力工资普遍上升的今天,务农的机会成本不断提高,采用机械化替代劳动力是保证粮食种植依然能够对农民拥有吸引力的关键。广东的经济发达,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机会多,使得其务农的机会成本要高于次发达地区。而较低的机械化水平又使得其要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广东农户自然会很理性的将自己的粮食生产萎缩在了自给自足的规模,并且改为家庭中机会成本最低的老人来从事粮食种植。而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降低了农业中的劳动力投入,扩大了规模,农民能够从中获得足够的收益,粮食生产就能够保持稳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规模经营与机械化并没有彻底解决农业的产业缺陷。水稻种植的产业缺陷决定种植者在机械化规模种植的情况下,生产周期中的劳动时间同样是间断而零散的。如果按照9个月的生产周期来平均,杨桥马姓种粮大户的月均收入就下降到555元。因此,规模化种植在湖南也只是吸引了非农就业相对困难,务农机会成本较低的中老年劳动力,而对可以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同样缺乏吸引力。粮农会按自己能力的强弱顺序,由强到弱依次放弃粮食生产,最后存在的粮农必定是农村能力最差的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政府必须对农业特别是其中产业缺陷最为明显的粮食生产进行补贴,以弥补农民的机会成本。
  四、结论
  随着劳动力外流造成的农村劳动力紧缺现象日趋加剧和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攀升,农业生产已经由农村的中老年人承担起来了,这无疑给农业安全的未来带来了不稳定因素。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集中经营是在未来保证农业安全的必然之路。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得土地分配在基层以公平为导向,而并非效率。给与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让他们获得社会保障,是外出务工农民愿意将其土地流转出去的基本前提。
  第二,农业项目的机会成本或利益最终在决定着农地的流转趋势。收益高的菜蔬、水果等,更容易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自然也更容易实现产权的变迁。
  第三,劳动力流动使得务农的机会成本不断提高,采用机械化替代劳动力是保持粮食种植对农民吸引力的关键因素。但是想吸引高素质劳动力返回农业的话,针对农地流转的政府补贴依然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经济发达地区非农就业容易,有利于扩大土地流转的供给意愿,但也会提高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导致农户扩大农业规模、集中经营土地的意愿下降。因此经济发达地区并不天然地易于实现农地集中经营。
  参考文献:
  1、蔡昉.2007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叶剑平,蒋妍,丰雷.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6(4).
  3、李成贵.土地流转势在必行[J].时事报告,2007(9).
  4、张德扬.广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与形式[J].南方农村,2004(2).
  5、杨志平,林少俊.广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南方农村,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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