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委托代理框架下,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经理人员责任心的缺失是产生此现象的原因之一。文章从责任意识的心理学理论研究出发,在深入调查我国目前责任意识状况的基础上,分析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的症结所在,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道德状况,探索责任经理层内部治理良性运转的内在规律,最后针对委托代理之下我国责任意识不强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责任意识;内部人控制
所谓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是指由于分散的股东不具备参与高阶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和经验,信用社的经理职位由支薪的具有金融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经营专家担任,在这种委托代理制下,农村信用社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信用社各种经营和管理活动基本上由经营管理者完全操控,它表现在信用社管理层特别是理事长或信用社主任一人独断专行,社员无法参与管理和监督。从实质上讲,这是经营权对所有权的侵蚀和支配。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委托方希望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作为代理方的管理者的目标却是提升个人财富和地位,工作稳定;又加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极易发生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不能完全按照社员的利益要求开展业务。目前,我国学者对于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实践层面上分析,即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外部监督等,本文拟从委托代理制下经理层责任意识角度入手,就如何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经理层责任意识与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
一般来讲,责任意识与职业道德息息相关,它是衡量一个人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工作绩效。具有责任心的经理人会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群体规范,尽职尽责,追求工作成效。要理解责任意识,还得从责任说起。
责任,从广义上讲是人尽职的一种品质和状态,是个体本质上拥有的、可信赖的人格。责任作为一种品质和状态,是人本质和内在的东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于它的含义,在中外资料的解释中,除了中文有“做不好分内的事情要受到处罚”外,基本上可以统一为:使人担当某种责任和义务,尽心做份内的事。责任意识,是个体对责任的感知和感受。它是社会个体从责任赋予者那里接受责任之后,内化为个体内心世界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个体履行责任行为的精神内驱力。责任意识体现在三个方面——事前、事中、事后。责任心强烈的人做事前会做充足的准备,从整体上对事情进行把握,分析其可行性,预测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防范应对措施;由于运筹在彼时,操作在此时,在实施过程中,情况会和预期有所不同,有高度责任感的人会本着对全局负责的态度,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全组织大局利益;事情做完后,出了问题,敢于、勇于承担责任。问卷调查显示,责任意识的描述词选取次数前两位是成就感和自律,即坚持诚信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超越工作目标。研究责任意识需要具体到某一岗位领域内,通常认为是在自己个性特质基础上根据道德要求、个体动机、组织期望形成的价值观,是内心自律的个人品质,具有自觉性、稳定性、情景性、主体性的行为特征。
对于我们所涉及的信用社经理层责任意识问题,具体到实处,就是承担起对本质工作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对股东、对信用社、对员工、对客户、对组织负责。稳健经营管理,维护资金安全;恪守职业信誉,诚信对待客户;严以律己,知人善任,明确责任,不以权、以贷谋私,坚决杜绝“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做到心为信用社所系,利为信用社所谋,恪尽职守,实现利益相关者最大化。
综上所述,具有高度责任心的管理者应是负责任和讲道德的,加强信用社内部经理层责任心的经管,势必会降低“道德风险”出现的机率,有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从源头上讲,“内部人控制”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是委托代理制,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确定性和分散投资风险、科层组织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有限理性和个人能力的约束等不可避免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这种状态给信用社内部治理带来了深刻的矛盾。这种矛盾性,是“公属”与“私掌”的分离,也可以说是“善”的目的与“恶”的可能的矛盾。从信用社的性质上来讲,信用社是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并主要为入股者服务的一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核心应是民主管理,但是现实情况却是一方面,由于股东股权过于分散,股东过于弱小,有限的投资难以激励其对信用社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社员代表素质不高,参政议政意识不强,普遍存在“搭便车”现象,以至于出现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投资人无法负责、无人负责、无心负责;另一方面,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上来讲,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势必形成两者利益上的博弈关系:经理层受理事会考核,而理事会对信用社的考核指标主要是当年收入、存款增长率和不良贷款率下降情况,很少关注长期可持续发展,又加上经理层任期短暂而且更换频繁,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理性的经理人往往会利用信息优势,抛弃信用社社员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选择“寻租”,诱发信用社短期化行为。这种异化的信用社内部管理工作,偏离了民主管理的渠道,致使“内部人控制”盛行。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因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实。
责任意识是对权力的一种软约束,基于道德,有责任心的经理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克制、约束、负责。加强经理层的责任意识建设,提高其道德修养,有助于控制其“恶”,以实现其“善”,这在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塑造责任经理层,解决内部人控制
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人往往设计代理人所能接受的契约,即运用激励机制来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避免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的发生,力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利益,这在实践过程中是行之有效的。在大众层面上,出现“道德风险”的原因并不是他们分不清事情的是非曲直,往往是心知肚明、明知故犯,这里存在着一个道德责任问题;责任意识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旦形成以后会有相对的稳定性,对人的行为发挥着较强的指导作用,责任心的缺失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的一个原因,作为一种动力因素,忽视其显然有失偏颇。构建责任氛围,塑造讲修养、讲道德、自己能心甘情愿地承担责任的责任经理,有助于信用社内部治理的良性运转。
在信用社内部治理中,经理必须对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负责,经理责任必须建立在法律责任、岗位责任、道德责任与伦理责任相结合基础上,经理必须对所实施的活动承担责任;基于“权责统一”,经理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处于一种责任状态,必须对股东负责,不允许有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现象发生;经理需要向董事会解释其所做出的决策,并说明决策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意义上,责任经理是构建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取向之一。
塑造责任经理层,使其在整个管理流程中以组织目标为目标,全身心凝聚在一起同心同德地为利益相关者谋福利,以实现信用社价值的最大化,这是信用社内部治理应当加强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董事会要对经理人员适度激励
精心设计的激励机制可以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使两者的目标利益趋向一致,即引导经营者以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首先,董事会要和经理人员沟通,了解他们的需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使责任和利益挂钩,并且制度化,有责任心的人得到好处,没有责任心的人受到惩罚。另外,要使经理人员能尽职尽责,必须给经理人员一个宽松的环境,给予其足够的自主权,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有的地方出现董事会过频干涉经理人员的行动,权力没有完全放开,不完全放开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样可使经理对整个管理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身负重担,有助于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保证经理人员任期的长期性也可以加强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其责任意识。责任心强化了,经理人员会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愿意听取员工的反馈意见,接受监督,做出策略的行动,从而也可自觉避免信用社“内部人控制”行为。
(二)在组织上下掀起加强自身责任意识的风潮,号召人人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并构建多途径的监督体系
使经理层带领员工进行培训教育,针对信用社的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错误倾向,开展持久而有效的道德责任训练。另外,进行警示教育,利用反面教材以儆效尤,使其明白脱离群众、做有悖于群众的事情是要付出代价的。通过此举,既可以促使其自律,又可以使经理层自觉产生一种自觉地示范作用,做好表率,可有效强化其责任意识。时间一长容易产生心理懈怠、思想放松、责任心减弱的现象,因此要实现对经理层权力的多方位监督作用,比如建立完善的民主监督体制、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和良好的政德监督机制等。
责任意识对于构建和谐团队、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种种措施,培养、激发经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乃至最终让经理层的“内驱力”发挥作用,树立尽善尽美的责任经理层,可使农村信用社治理机制向民主管理回归,有助于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也能促使自己创造性地完成工作。另外,在信用社内部,如果领导能承担责任,员工也会敢负责任,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敢于创新,在这样一种开放的局面下,企业就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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