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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控制与内部受托责任审计

2015-08-14 09: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按照受托责任审计观,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是一种落实受托责任的控制机制。而以内部受托责任为对象的内部审计则要履行两方面的责任:一方面要审核各责任部门向上级经管部门提交的内部受托责任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另一方面要评价各责任部门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从而为管理当局的整个管理控制提供可靠、相关的信息。

  (一)

  早期的内部审计是一种会计导向型审计,它主要检查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疏忽引发的错误,有无营私舞弊,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公司所制定的程序与政策是否遵守。内部审计部门通常附属于财务或会计部门之下,内部审计师通常是外部独立审计师的“影子”。用沃尔特·梅格斯的话来说:一方面内部审计师要持续不断地寻找公司会计记录的错误,另一方面又充任分公司广泛分布的总公司的代理巡视人。从1940年内部管理审计发轫至今,伴随着受托责任由受托财务责任向受托管理责任的发展,内部审计逐渐地脱离会计导向,进入管理导向时代。内部审计职能的演进,与其说是审计工作的横向扩充,不如说是审计工作纵向的发展。这种演进最终使内部审计师加入了管理者的行列,内部审计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控制活动,成为一种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高层次工作。

  关于管理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学界专家和职业界审计师早有认识。哈佛大学的罗伯特·安东尼教授在其名著《管理会计》中,明确指出:管理控制是管理当局得以获取资源并通过组织高效运用资源、最终实现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措施,管理控制是一系列作业的循环过程,它包括:①设立目标;②战略规划;③预算;④执行与反映;⑤计量与比较;⑥分析与评价;⑦拟定改进措施;⑧采取改进行动;⑨追踪考评。管理控制系统就是内部控制系统。在这一系列管理活动中,除去业务执行与指挥命令之外,几乎都与内部审计职责息息相关。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管理控制的工具,以其相对独立、客观的立场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了解,能对管理控制的各项活动情况作出科学的评判,进而促进整个管理控制系统高效营运。另一位学者F.A.Lamperti进一步认为,管理控制可分为七大要素,它包括:①目标设立;②组织;③会计制度;④方法程序;⑤标准;⑥弹性预算;⑦内部审计。在这里,内部审计成为管理控制的七大要素之一。内部审计既是管理当局的左膀右臂,又是宣传管理政策、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的导师。

  杰出的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教授和海因茨·韦里克教授在合著的《管理学》名著中,把控制视作整体管理循环中的一个环节,他们就此讨论了控制与管理审计的关系,并明确指出:控制有直接控制和预防性控制之分,预防性控制原理带动厂几个方面的上作,其中之一就是管理审计和自我审计。管理审计与其他管理方法相比较,其宗旨不在评价主管人员个人,而是评价管理工作的质量和一个管理系统的质量;而自我审计是对组织经营状况的审计,是对组织管理系统的间接审计。管理学家们的分析说明:科学的强化控制职能的管理风格和管理循环,是管理审计发挥作用的基础,没有科学的管理,就不会有科学的管理审计。欧洲国际管理中心杰拉尔德·文滕教授曾专门对英美两国的管理审计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发现,英国管理审计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英国的管理不像美国那样对企业的各种活动采用正式的、固定的程序,从而不像美国那样更多地强调标准控制。管理学家们的分析也说明:管理必须依靠审计,管理控制的核心是审计,特别是管理审计;没有审计对管理系统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就不会有良好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

  (二)

  本质上讲,控制是对受托责任的控制,没有受托责任也就无所谓控制。关于控制与受托责任的关系,可以说自“控制”概念产生就已存在,据C.A.Munkman考证:“‘控制(control)’一词源于‘contraroll’,其意思是说由委托人或所有者保持一套记录,以便检查和验证受托人所编报的账项。而‘主计长’(controllerorcomptroller)的职能正是监督和检查账项,也可以说控制一词已经具有现代英语中‘审计’的意思。”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自我诊断、自我审计(selfaudit)制度,是管理控制的组成部分,是管理控制的基石。实际上管理控制的有效落实,历来都是通过会计工作实现的,正如巴里·库欣教授在《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组织》一书中所言:“控制与会计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可以说,在企业组织中控制是会计的中心观念和目的,而会计则是控制的主要工具。”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职业界曾把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这里的“内部管理控制”是一种狭义的管理控制。内部管理控制着重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则着重游戏规则的维护。内部管理控制确保组织上下在分权与制衡的机制中能够合作协调、实现目标。每一个内部管理控制点就是内部会计控制的起点,所有的内部会计控制旨在强化控制机能,监督一切交易事项是否按规则进行,至于是否达到目标,不是内部会计控制的责任,它只负责守好规矩。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一个较强调控制人,一个较强调控制物。内部审计对管理控制系统的审计,实质上既包括对内部管理控制的审计,也包括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

  按照理查德·威尔逊教授的分析,任何控制系统都应该具有三个基本特征:①受托责任;②可控性;③可选择性。受托责任中的许多问题都是随信息质量特征中的相关性而产生的。就会计而言,是一个利用信息来控制项定目标的控制系统,正如杨时展教授所言:“现代会计就是一个以货币量度,按照公认标准来计量、控制、认定受托责任完成情况,以便决策的控制系统。”作为一个例证,我们来看一下预算问题。从受托责任控制看,预算就是将一个组织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具体化、数量化、货币化,使之成为受托人的具体目标和控制的具体标准,因此,预算实质就是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有关受托责任的量化协议;而与此相关的责任会计就是在分权经营的前提下,将一个组织的总目标分解为各个单位的子目标,将总体受托责任分解为组织内部各责任单位的内部受托责任,使被授权的责任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各负其责,使影响组织受托责任目标得以实现的一切可控因素,都在某一责任中心内得到控制,以确保组织受托责任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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