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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星宿考(上)

2015-10-12 09: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屈原作品中共出现了18种星宿,即:摄提、天津、太一、司命、咸池、彗星、天矢、天狼、天弧、北斗、角宿、傅说、辰星、轩辕、太微、旬始、玄武、文昌。历代注家对这些星宿的认知不尽相同,尤其对摄提、轩辕、辰星三星,分歧更大更多,故特考之。   一、“摄提”考

  《离 骚》曰:“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游国恩先生《离骚纂义》一书汇集甚详,并归纳为“五义”、“五说”。游先生最后的结论是:“是摄提格本又可称摄提”,“而摄提之为纪岁,而非星名,又可知矣。”此说 影响 巨大。然而却不无探讨之余地。

  《尔雅》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淮南子·天文训》曰:“太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游先生引石氏《星经》曰:“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据此可知,“太岁”、“太阴”、“摄提”三词,本是同一星体(今称之为木星)之不同名称;另外,“摄提格”是岁名,其前提是“摄提(或曰“太岁”、“太阴”)在寅”,如果只有“摄提”,而没有“在寅”这个先决条件,那么,也就没有“摄提格”。“摄提格”不能与“摄提”简单地画上等号,因为如果“摄提”不“在寅”而在别的支序,那么岁名就不叫“摄提格”。《尔雅·释天》云:“(摄提)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淮南子·天文训》对岁名的记载与《尔雅》相同,并且说得更明确。《史记·乐书》记载:“岁阴在寅云摄提格”,在其他支序时岁名除“阉茂”写成“淹茂”外,其他与《尔雅》《淮南子》相同。而《史记·天官书》记载“察日、月之行以揆岁星顺逆”时则曰:“阉茂岁:岁阴在戌”,此处用字又与《尔雅》《淮南子》所载完全相同。《汉书》所载与此基本相同,只是将“阉茂”写成“掩茂”,将“作噩”写成“作詻(按:音e)”。“阉”、“淹”、“掩”三字与“噩”、“詻”二字均为同音假借,由此可知,《史记》《汉书》所载,与《尔雅》《淮南子》基本相同。上述资料证明,“摄提格本又可称摄提”,以及“摄提之为纪岁,而非星名”的结论,与《尔雅》《淮南子》《星经》《史记》《汉书》所载并不相符。

  游先生提出“是摄提格本又可称摄提”这一判断有两个根据。其一,“《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云:‘岁星在寅曰摄提。’”此例似可商榷。高诱此语形式上与《尔雅》“太岁在寅曰摄提格”一语相似,而本质上有差异。《尔雅》彼语是在释“岁名”的框架中说的,其义用《淮南子·天文训》的话说是:“太岁在寅,岁名曰摄提格”;而高诱此语无此限定,所以如果孤立地看待就有歧义,即,是讲星名还是讲岁名?其义是“岁星在寅,岁名曰摄提”还是“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因此,只有联系《淮南子》原文及有关背景方可确定。《淮南子.·修务训》原文“江河之回曲,亦时有南北者,而人谓江河东流;摄提、镇星、日月东行,而人谓星辰日月西移者,以大氐为本。”高诱就是在为此句中的“摄提”一词作注。很明显,此处“摄提”与“镇星”等,是并列同等关系,通为星宿名称,而非纪岁。作为训诂专家的高诱,作注时一般不会背离原文错误地将原来的星名歪曲为“纪岁”。另外,“岁星”有很多别名。《史记·天官书》载:“岁星一曰摄提,曰重华,曰应星,曰纪星。”并引《天官占》云:“岁星,一曰应星,一曰经星,一曰纪星。”如前所述,还有“太岁”、“太阴”、“岁阴”等别名。一星多名,如此混乱,连《天官占》都不知道“岁星”即“摄提”,高诱为此作注也就在情理之中。搞清了以上两点,高诱此注的本义也就清楚了,即:“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而不是“岁星在寅,岁名曰摄提”,所以也就不能作出“是摄提格本又可称摄提”的判断。游先生的第二个根据是:“《后汉书·张纯传》‘摄提之岁,苍龙甲寅’”。此例亦需商榷。今查张纯奏章原文“今摄提之岁,苍龙甲寅,德在东宫。”东汉时已兴干支纪年法,此处“甲寅”指公元54年。《汉书·王莽传》中有一句类似的话:“岁在寿星,填在明堂,苍龙癸酉(公元13年),德在中堂。”此句服虔注曰:“苍龙,太岁也。”“太岁”即“摄提”。由此可知,“摄提之岁,苍龙甲寅”二句乃互文见义,“岁”与“甲寅”一意,“摄提”、“苍龙”同义,所以很明显,此处“摄提”为星名,而非纪年(摄提格)。以上两个根据可疑,故“是摄提格本又可称摄提”这个判断也就不能成立。

  具体到《离骚》“摄提贞于孟陬兮”这句诗,正确理解的关键在“贞”字上。如前所述,“摄提”与“摄提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王逸曰:“贞,正也。”何谓“正”?答曰:“以建寅为正。”根据是,《史记》“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句之“索隐”曰:“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及颛顼、夏禹,亦以建寅为正。”又,《历书》“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句下“集解”引《汉书音义》曰:“摄提,星名,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又云:“格,至也。言摄提随月建正至,故云格也。”《汉·律历志》“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句下注引孟康语云:“摄提,星者,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若历误,春三月当指辰而乃指巳,是为失方。”既然“以建寅为正”,那么,“摄提贞”即“摄提建寅”,或曰“摄提在寅”。王逸正是这样解释的,他将“摄提贞”释为“太岁(即摄提)在寅”,即“摄提格”,因此,“摄提” 自然 就是星名。人们实在不应该把王逸当作“以摄提为岁”说的代表,乃至讹传千年!

  要之,“摄提”为星名,而非纪岁;“摄提贞”才为“摄提格”,即“纪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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