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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稷神话探源

2015-10-12 09: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于后稷“事迹”的全面记述,始见于《诗经•大雅•生民》。它实为一篇浓缩的后稷史诗。《诗经》里述及后稷的诗,还有《大雅•云汉》、《周颂•思文》、《鲁颂•閟宫》等。《閟宫》首章叙后稷神异诞生及发明耕稼,与《生民》略同。《思文》是一首简短的后稷颂歌,赞其功德“克配彼天”。《云汉》里则有“后稷不克”一句,说周宣王时大旱,后稷之灵也无能为力。
  其他先秦古书,也多提到后稷,但语焉不详。
  汉代《春秋繁露》、《史记》、《诗传》(褚少孙补《史记》所引)、《列女传》、《吴越春秋》等书所记,则偏重于神奇诞育一端,而对祭祀活动只字不提。《史记•周本纪》里的“后稷传”,大致以《生民》为蓝本,并利用某些别的资料综合整理而成。
  自司马迁把他当时所能见到的有关后稷的材料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后,后稷作为西方周部族始祖及农耕发明者的地位,便在人们心目中确定下来。但是,后稷形象的 历史 化的痕迹却不可忽略,其神性颇有所显示。
  首先,即《生民》所述神奇诞育、生而灵异和“降嘉种”于人间等事,已透露了后稷的神性。而《生民》第三部分对“肇祀”活动的描写,则表明它很可能原是一首祭仪神话诗。据俄国学者杨申娜(3.M.RHUJNHa)说,《生民》可能由三首独立的神话诗“感染错合”(contamination)而成,其中复述祭仪的部分产生得最早,是“后稷神话综合体的最古老的核心”。“肇祀”属集体活动,目的在祈年(“以兴嗣岁”), 内容 包括飨神和尝新(“上帝居歆,胡臭亶时”),这些“对于[古代民族]祭祀谷物诸神的农业祭仪来说是很典型的”。在神话与宗教史里,在民族志学资料中,不乏此类远古农事祭仪的实例。
  其次,以后稷肇始的周姬早期世系很值得怀疑。《国语•周语下》云:“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据《周本纪》所载列,“十五王”除后稷外,依次是:不窑、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喻、公非、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太王、王季、文王。司马贞《索隐》曾对此世系表示怀疑:“《帝王世纪》云‘后稷纳姑氏,生不窑’,而谯周按《国语》云‘[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言世稷官,是失其代数也。若以不窑亲弃之子,至文王千余岁唯十四代,实亦不合事情。”按:“世后稷”是说世世主持农事,而“代数”不详;“后”是“主持”的意思,下文将详论。司马贞不相信不窑是后稷之子。他认为,后稷之后尚有许多代继任“稷官”,至不窑时才“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否则,从后稷到文王一千多年却只有十四代,这是不合情理的。张守节《正义》引《毛诗疏》云:“虞及夏、殷共有千二百岁。每岁在位皆八十年,乃可充其数耳。命之短长,古今一也。而使十五世君在位皆八十许载,子必将老始生,不近人情之甚。以理而推,实难据信也。”张氏也认为千余年才十五代“不近人情”。世系上的这种纰漏,是否如司马贞所说,仅仅因为后稷与不窑之间“失其代数”而造成的呢? 问题 恐怕不会如此简单。关键不在于不窑是否后稷之子,而在于后稷是否周人之始祖。就是说,后稷的“历史真实性”并非没有疑问。
  第三,后稷状貌有异于常人。《毛传》称“天生后稷,异之于人”。孔颖达《疏》云:“异之于人,谓有奇表异相。”又云:“但书传不言后稷异状,无得而知之耳。”不过,关于“异状”的记载并未完全湮没。王符《潜夫论•五德志篇》所谓“姬弃,厥相披颐”的说法,即为吉光之片羽。披颐,一作“岐颐”。《春秋元命苞》云:“稷岐颐目求,是谓好农,盖象角亢,载土食谷。”(《御览》卷三六八引)《路史•后记九上》引《元命苞》语,罗苹注谓“面皮有土象,颐面之下部,下部为地,巧于地利也”。《宋书•符瑞志》又作“枝颐”,说后稷“枝颐有异相”。仅据上列只言片语,于后稷面目 自然 难得其详。但其相貌异常,却是可以肯定的。尽管某些真实的历史人物也曾被描述得奇形怪相,但这毕竟是神祗(尤其是 中国 神祗)的固有表征之一。
  第四,其卓异的功德亦非常人所能有。诗人对后稷评价极高,说他可与天齐,所谓“思文后稷,克配彼天”(《思文》)是也。后稷之功在于“立我烝民”。郑玄《笺》云,“立当作粒”,“昔尧遭洪水,黎民阻饥,后稷播殖百谷,烝民乃粒,万邦作义”。古人将禹、稷并称,即按其存养天下众民的功业而言,也是很有道理的。金履祥指出:“《书》日‘播时百谷’,《诗》称‘诞降嘉种’、‘贻我来牟’,则百谷之备自稷始也;赵过曰,‘后稷始畎田’,则畎亩之法自稷始也;晋董氏日,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则农时之节自稷始也。大哉,后稷之为天下烈矣。”(《诗集传名物钞》卷七,通志堂本)而后稷之德,据郑玄说,就是“文”。《国语•周语下》:“经之以天,纬之以地,经纬不爽,文之象也。”其经天纬地的文德,包括对天文与地理的观察、掌握。《生民》称“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即《周本纪》所谓“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的意思。此可称为“纬地”。  《周语下》称,“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韦昭注云:“辰马,谓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大辰之次为天驷。驷,马也,故日辰马。言月在房,合于农祥。祥,象也。房星辰正(少雍按,谓房星正月中辰见南方,即立春日),而农事起焉,故谓之农祥。”《晋语四》亦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韦注云:“成善,谓辰为农祥,周先后稷之所经纬,以成善道。相,视也,谓视农祥以成农事。”此可称为“经天”。后稷利用天象、地宜为农事服务的本领,似非人所能有。
  第五,既死既葬之后,后稷尚有化形遁身潜入水泽的神迹。《山海经•西次三经》一再述及这个水泽,并名之曰“稷泽”。郭璞注把此神迹比做“傅说骑箕尾”,颇不伦不类。今人袁珂谓“犹鲧潜羽渊”(袁氏《山海经校注》,1979年版,第291页),是也。后稷之潜稷泽,与鲧之“入于羽渊”(《左传》昭公七年),两者之相近似,恐非出于偶然。鲧为治水英雄,后稷为稼穑发明者,一排水患,一赖水利,皆与水有密切关系。古人将禹、稷并称,当也是由于这个缘故。鲧死化为黄龙,稷死化为何物呢?据《淮南子•地形训》,“后稷垅在建木西,其人死复苏,其半鱼在其间”,似为半人半鱼形异物。鲧、稷皆“魄”依水族,可谓得其所哉。
  第六,“灵星”、“雩”、“先农”、“稷”、“蜡”等与农事有关的祭典,皆以后稷为荐飨对象。灵星,即祈雨祈谷之祭,“于旧礼名日雩”(《论衡•祭意》)。先农,据《论衡•谢短》“社稷、先农、灵星何祠”之问,它与灵星同属农事祭仪。应劭云:“既以立稷,又有先农,无为灵星,复祀后稷也。”(《风俗通•祀典》)他嫌祀后稷的祭仪过于重复,而这些祭仪中就包括先农。稷,常与社并称。《尚书•汤誓•正义》:“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氏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后稷(弃)无论作为专祭的人神,还是作为配食者,皆是“稷”之祭所必馈荐的对象无疑。蜡,亦为祀后稷之祭。《礼记•郊特牲》:“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郑玄注云:“司啬,后稷是也。”有如此多的祭仪为后稷而设,说明后稷的神性非同寻常。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以后稷为周人始祖的说法很不可靠。他在受到历史化之前,显然是某一神话形象。不仅如此,恐怕也不能把他完全界定为西方之神。
  司马迁为建立周部族的世系,不顾《生民》所载姜嫄“履帝武敏”、后稷无父而生的正经明文,而采用《五帝德》、《帝系姓》一类杂说,断定后稷为帝喾之子。但据今存《帝系》残文,帝喾有一个“下妃”,名日“常仪”(《世本•帝系篇》)(张澍粹集补注本)。常仪,即“生月十有二”的常羲(《山海经校注》,第405页)。则帝喾之神性甚明。而据《山海经•大荒西经》,常羲乃帝俊妻。又据《初学记》卷九引《帝王世纪》,“帝喾自言其名日爱”。因此,郝懿行以为,夋即俊,则帝喾即帝俊(转引自《山海经校注》,第345页)。帝俊为东方部族所奉之上帝,其子后稷(《大荒西经》谓“帝俊生后稷”)亦当为东方神。
  后稷的出生地,据说就是扶桑。《艺文类聚》卷八八引《春秋元命苞》:“姜嫄游闼宫,其地扶桑,履大人迹,生稷。”《御览》卷一三五、八二二、九五五所引皆同。沈约《安陆王碑》注云:“扶桑者,日所出,房所立。其耀盛,苍神用事。精感姜螈,卦得震。震者动而光,故知周苍(少雍按:疑当是“昌”字,《生民》孔《疏》引《中候稷起》云“苍耀稷生感迹昌”,李注意本此)。”(《文选》卷五九)则后稷诞生于东方日出之处。其“平生”活动的范围,似亦不止于西方。《诗经》谓后稷“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閟宫》),“无此疆尔界”(《思文》),他大约也和禹一样足迹遍于九州。《黄氏遗书考》辑《春秋元命苞》还记有关于后稷“相于吴”的传说。其葬地,据《山海经•海内经》,是在“都广之野”,而《海内西经》郭注则说“在广都之野”。袁珂注谓,“都广、广都当是一而非二也”,“其地盖属双流县,在今成都与双流之间”。后稷生于扶桑,相于吴,死葬蜀中,皆表明他在传说里不专属于西方。
  除秦中周原故地外,晋、鲁、齐等地皆有不少后稷遗迹或纪念性地名。据《水经注》载,晋有稷山、稷祠、稷亭(卷六),鲁城南门本名稷门(卷二五),齐城门亦称稷门,战国谈说之士曾期会于其下(卷二六)。古人称“芒芒禹迹”(《左传》襄公四年),而禹曾与后稷一道播种,进谷物和鸟兽之肉于众庶(《尚书•皋陶谟》)。后稷既“缵禹之绪”,其踪迹亦当远被四海。

  关于后稷的神性,还可以从他的名称里得到某些启示。
  后稷,有时单称稷。《尚书》里一律用其单称,如“禹拜稽首,让稷、契暨皋陶”(《尧典》),“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皋陶谟》),“稷降播种,农殖嘉谷”(《吕刑》);《诗经》里则一律用复称,如“时维后稷”(《生民》),“后稷不克”(《云汉》),“思文后稷”(《思文》),“是生后稷”(《閟宫》)。在其他古籍中,单称、复称混用。如《国语》既云“后稷勤周”(《周语下》),又云“稷勤百谷”(《鲁语上》);《孟子》既谓“后稷教民稼穑”(《滕文公上》),又谓“禹、稷当平世”(《离娄下》)。
  传说后稷曾受命主管农事,帝舜宣布此一任命时,直呼其名日“弃”(《尧典》“帝日:弃,黎民阻饥”云云即载此事)。《国语》、《左传》、《史记》又叫“周弃”。但“周”为后世立国之号,其名本止一“弃”字。他既有本名,何以又得到“稷”的别号呢?原来,弃的“事业”与稷大有关系。《诗经》谓其“诞降嘉种”(《生民》),《尚书》说他不仅“降播种”,还培植出“嘉谷”。所谓“降”,在古代常指神的行为。如“吴天不惠,降此大戾” (《诗经•小雅•节南山》),“维岳降神,生甫及申”(《大雅•崧高》),“维帝降格,飨于时夏”(《尚书•多士》)。而在甲骨文里,它更主要指“上帝从天上来到人间”及神灵降予祸福(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中华书局版,第351页)。后稷之神性可见一斑。所谓“嘉谷”,主要就是谷类农作物稷;而“嘉种”,则主要是稷的种子。虞舜命弃云:  “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尧典》)命弃“后稷”,即令其“主稷事”(《正义》引王肃语),也就是叫他主管稷的播植、收获之事。《国语•周语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左传》昭公九年亦有“我自夏以后稷”的话。此二“后稷”的含义与《尧典》同。其中的“稷”(包括《周语上》“弃稷不务”之“稷”),是指稷本身,亦即作为一种谷物的稷。
  但在古代载籍中,“稷”并非经常是作为一种谷物即按其本义来理解。《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稷,田正也。在烈山氏之子日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杜预谓“田正”为“掌播殖”的人。孔颖达疏:“百谷,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是田官之长。”稷既为百谷之长,所以古时拿它作为官名。而且“稷”还是一个不小的官。《国语•周语上》:“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在这里,稷已不是指一种谷物,而是主管农事的要职。弃曾居此官,后世遂以为号。
  大概由于弃对农业贡献很大及其所居官位特高,他“自商以来”一直成为祭祀的对象。《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日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礼记•郊特性》孔《疏》谓:“祀以为稷者,谓农及弃皆祀之,以配稷之神。”孔氏与《孝经说》同,皆认为“稷”本是谷神,后稷乃祭谷神时的配食者。而《左氏说》则认为“稷”只祭人神后稷。《淮南子》云:“后稷作稼穑,死而为稷。”(《??汜论训》)所谓“为稷”,是成为谷神的配食者,还是成为“稷”之祭所祀的人神,不得而知。古人或者以为本有谷神“稷”,则弃为配食者;或者以为本无所谓谷神“稷”,“稷”之祭只为人神而设。要之,他们皆不承认弃就是谷神。但弃无论是天神地祗,还是人鬼(人神或配食者),他都为“稷”之祭所奉祠,因而被加上“稷”这一别称。
  弃所降嘉种非一,据《生民》载,即有柜、柩、糜、芑等,而特以稷为其号,盖因稷在远古乃最重要之谷物。《白皮通•社稷篇》云:“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孝经援神契》、《说文》等书亦以稷为“五谷之长”。《礼记》还把稷称为“首种”,说孟春行冬令,则“首种不入”(《月令》)。郑玄注:“旧说首种谓稷。”孔颖达疏:“按《考灵耀》云,日中星鸟,可以种稷。则百谷之内,稷先种,故云首种。首即先也,种在百谷之先也。”《白虎通》谓稷“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表明稷除了作为“首种”的谷物可供食用外,它还有别的许多用途。其中最为重要者,是作祭品。《仪礼•曲礼下》:“稷日明粢。”明粢,古祭祀所用谷物。《左传》桓公六年孔氏《疏》:“祭之用米,黍稷为多。”稷还有一别称,曰穄,蔡卞云:“稷,祭也。所以祭,故谓之穄。”(《毛诗名物解》,原刻通志堂单行本)稷几乎与祭品成了同义词。它在远古很可能就是首要的祭品。
  传说周弃所以姓姬,是因为弃乃其母姜嫄践巨人迹所生。《论衡•奇怪篇》引“儒者”之言曰:“后稷母履大人迹而生后稷,故周姓日姬。”弃因“迹”而生,其姓及号亦因“迹”而起。姬、迹音近,故受姓姬氏;则稷、迹一声之转(同属精纽),故号日稷。由语音近似而引起某种传说,中外不乏其例。王充不明此理,他对姬姓起源的传说表示怀疑:“姜螈履大人迹。迹者基也,姓当为‘其’下‘土’,乃为女旁姬,非基、迹之字,不合本事,疑非实也。”不过,王氏通过语义 分析 ,认定弃当姓“基”,似亦有说。褚少孙引《诗传》云:“尧知其贤才,立以为大农,姓之日姬氏。姬者,本也。诗人美而颂之日‘厥初生民’,深修益成,而道后稷之始也。”(《史记•三代世表》)在褚先生看来,“姬”在意义上适与“基”同,姬就是基。《国语•周语下》:“自稷之始基靖民”,“基德十五而始平”。韦注:“基,始也。”弃于种植、祭祀皆有创始之功,所谓“作稼”、“肇祀”是也。在原始人那里,祭祀是与吃饭同等重要的事,二者代表着精神与物质两大文明。他有如此肇基之功,受“姬”姓似名正言顺。而终获“稷”号者,可能也是由于稷与迹、基皆音近的缘故。
  弃的功德至高至大,单用谷物名“稷”来称号他,似欠敬重。殆乎司马迁所谓“其言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在“稷”之前加上“后”字,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缺陷。在一般注疏家看来,“后”有“君”的意思,是个尊奉之词。另外,弃曾做过“后稷”(主持稷事)的工作,其“号日后稷”也是顺理成章的。
  “后”在甲骨文里尚未定形,当属较后起的字。但在金文里已有明显定形的“后”字出现(据高明《古文字类编》,中华书局版)。《尔雅•释诂》释“后”为“君”,作名词“君”(或名词“主”)解的后,与稷(或土)在语法上是同位语;而在意义上,“后”为尊号,“稷”(或“土”)为主体。不少国外汉学家就是这样理解的。如俄国的波兹涅耶娃(.?.II03?HeeBa)把后稷译作uapb-IIpoco(稷主),法国的马斯伯乐(H.Maspero)译作LeSouverain Millet(稷主),英国的霍克斯(D.Hawkes)译作LordMillet(稷君)。(参见杨着,第216页)
  “后稷”(或“后土”)不仅可以视为同位结构,而且也可以视为动宾结构。在动宾结构里,“后”须作动词用,不能再把它解释为名词的“君”。“君稷官”(后稷)、“君土官”(后土)里的“君”已活用为“作君”、“统领”诸义,意谓作稷官、土官之君,或统领稷官、土官。该结构里的“稷”(或“土”),则作为一种官名,被释为稷官(或土官)。司马迁、王肃同样把“后稷”看做动宾结构,但对其语义的理解却与孑L颖达、韦昭不尽相同。史迁把“后稷”解作“主稷”(《五帝本纪》谓“弃主稷”),王氏解作“主稷事”(《尧典•正义》引王肃云,“稷是五谷之长,立官主此稷事”)。在这里,“后”被解为动词的“主”(主管、主持),“稷”则似已不再是官名,而成为有关谷物稷的事务。
  “后”有主或主持的意思,还可从它与其形近字“司”的关系中看出。在篆文里,司写作虱后写作盾。故《说文》解“司”字云:“臣司事于外者,从反后。”后稷,又称司啬(《礼记•郊特性》郑注),两词在结构上完全一致,在意义上也很相近。此实司、后同义之一证。
  《尚书•尧典》“汝后稷”句,也很能说明“后”有主持、主管诸义。虞舜任命群官时,大都为“汝作”某某的句式,如“[汝]作司空”、“汝作司徒”、“汝作士”、“汝作朕虞”、“汝作秩宗”、“汝作纳言”等,只有“汝后稷”、“汝共工”、“汝典乐”三句不同。很显然,“作”字之下的“司空”、“司徒”等皆是官名。旧注为求一律,把“稷”、“工”、“乐”三者也释为官名,则比较牵强。从语义上看,“稷”等恐怕只是某种事务或职业,很难以官名例之。如“稷”等真是官名,舜完全应像“汝作士”那样一气发布下去,不必再三改用动词,徒增烦文。
  由于稷、工、乐代表农业、 工业 、文娱等三方面的事,所以分别用了后、共、典三个动词。尽管三种事业性质不同,但都属于职事范畴,都是舜要弃、垂、夔三人完成的所谓“天功”,因此与之相配搭的动词在意义上也就颇为接近。《尚书•吕刑》“典狱”,《孔传》释为“主狱”;《周礼•天官冢宰》“典妇工”,郑玄注谓“典,主也”;《尧典》“典乐”,孔颖达解作“典掌乐事”。是“典”有主持、主管等义。“共工”,马融谓“理百工之事”。僦文》:“共,同也,从廿什。”段注:“廿,二十并也,二十人皆竦手,是为同也。”明人梅膺祚《字汇》云:“本作*,像两手合持之形,今作共。”甲骨文里“共”字初文为艹(什),“象拱手之形,其本义当即拱手”;它用作动词时,引申为供纳和聚集(或招致)两种意义(《甲骨文简明词典》)。从竦手、两手合持、拱手等手的动作引申为治理(马融所谓“理”)的意思,非常切合词义推延的 规律 。是“共”亦有管理、主持诸义。这样,通过简单的类比即可推知,“后”与“共”、“典”当为同义或近义词。
  虽然“后”的涵义已大致确定,但是由于“稷”在古代颇具多义性,两词相配合之后的意义仍比较复杂。据韦昭、孔颖达说,“后稷”二字的意义是统领稷官。稷既为大官,弃作为管理稷官的首长,其地位就更高了。在司马迁、王肃看来,“后稷”即主持稷事(有关稷的种植、收获一类的事)。弃就是稷官或农官。在上述两种场合里,古人或者把“稷”解释为稷官,或者把它解释为稷事,似乎都有意回避它作为一种谷物的客观实在性。我们则完全有理由如实地把“稷”视为此种谷物本身,而不是别的什么。因此,也就完全可以把“后稷”理解为掌管稷谷。高本汉(B.Karlgren)意译后稷(弃)为主管稷谷者(He who govemsthe Millet),即似不以“稷”为稷官或稷事,而视之为该谷物本身(杨着第一章注69)。弃号曰“后稷”(主稷者),则既可以是人,又可以是神——稷神或农神。
  如果说周弃所以号稷,是因为稷乃其所降最重要之“嘉种”,那么,后稷所以名弃,则因为生而被弃乃后稷“身世”最主要特点之一。《诗经》、《史记》及许多先秦、两汉之书都记载了后稷刚刚降生即一再被弃置的情况。如《生民》云:“诞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置之平林,会伐平林;诞置之寒冰,鸟覆翼之。” 初生赤子处如此恶境,非但能够不死,而覆翼之鸟飞去时,还发出宏大的哭啼之声,即所谓“鸟乃去矣,后稷呱矣,实覃实讦,其声载路”。后稷呱呱坠地时即表现出这般灵异——再三被弃而不死,他由此得名,是合乎逻辑的。所以司马迁说:“初欲弃之,因名日弃。”宋人范处义还把名后稷为弃,与称契为玄王相类比:“以契为玄王,以志玄鸟之祥,犹后稷之名以弃也。古人质朴,故有此称。”古人受姓得名,皆有传说依据。联系到夏、商、周受姓之所由(《论衡•奇怪篇》载儒者称圣人之生有云,“禹母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日姒;契母吞燕卵而生契,故殷姓日子;后稷母履大人迹而生后稷,故周姓日姬”),可知范氏所说为不虚。  
  对于这位名弃号稷的周部族始祖,如果把他的名和号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是很有意思的。《国语•周语上》云:“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窑用失其官,自窜于戎、狄之间。”于“弃稷不务”句,旧注谓“启子太康废稷之官,不复务农”(韦昭)。注者断言稷为官名,恐未必如此;以“不务”为“不务农”,凭空增一“农”字,又未免蛇足;因担心“弃稷”被误解为不窟辞官,就释“弃”为“废”,亦不尽确。若是不把稷解作官名,而把它解作谷物稷本身,这句话就有如下的意义:夏世衰乱,弃稷谷于野,无人收获(或毁弃稷田,元人耕耘)。显然,这样解释,即使在上述语境里,也并非不可。司马迁大约不愿让“弃”与“稷”连续,所以写《周本纪》时把“弃”字改为“去”字:“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窑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索隐》云:“此云‘去稷’者,是太史公恐‘弃’是后稷之名,故变文云‘去’也。”此可谓得太史公之用心。不仅“弃”为后稷之名,而且“稷”为周弃之号。二字连文,便有被弃之稷(被扔掉的稷谷)一类意思。被后世推尊至极的圣祖,竟然是一粒被弃的稷谷,这对于难言不雅驯之文的“荐绅先生”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司马贞进而注释道:“夏政衰,不窑去稷官,不复务农。”他解说得很合情理,避免了不雅驯的语义,又树立了不事暗主的不窑形象。但《国语》作者及司马迁皆以“弃稷不务”的主体为夏后氏,而非不窗。这位注者对史迁之旨体察人微,恐不至于在如此明显的地方出错。他的“误解”,很可能是有意为之的。
  从周人始祖的名与号的联系中,我们发现,其称谓当以稷为主,而以弃为从,就是说,他应是名稷号弃,而非名弃号稷。3•M.杨申娜氏亦有此见。她把“弃”看做后稷的绰号,并认定所谓周始祖最初不过就是一粒被扔在地里的稷谷(杨着,第72页)。要是同意杨氏的看法,《生民》所记诸怪异或许都能因此得到破译。后稷之因“大人迹”而生,可以解释为稷的种子在人、兽的足迹里或畎渎之中萌动而出;他之被弃置,可以诠解为种子被撒播于畎亩之中(“履帝武敏”之“敏”,《尔雅》舍人本作‘亩(亩)”,《经典释文》引舍人注云,“古者姜螈履天地迹于畎亩之中而生后稷”);他被置于隘巷、平林、寒冰而不死,则表现了种子的力量,——它无论被置于何地,都能萌芽生长。

  前文谈到,后稷虽被 历史 学家“标准化”为周人始祖,但别的许多零星记载却透露出他的明显的神性。尤其突出的是他作为 自然 神的特点。
  在有史 时代 ,那些完全人形的历史化的始祖,往往“起源于泛灵论时代早期的自然神”(杨着,第54页)。后稷也是这样。他“降嘉种”(《生民》)、“降以百谷”(《大荒西经》),具有谷神的职能;他作为“雩”祭的对象,则有雨神的性质;他被称为“司啬”,且与神农或“先啬”(《礼记•郊特性》郑注云,“先啬若神农者”)并提,又具农神的本色;《孝经援神契》(卢文招《群书拾补》引)还说他是“原隰之祗”;他与禹并称,其死后化形入水泽与鲧化黄龙人羽渊事同,似有控制洪水的职能;他“配食星”(《续汉书•祭祀志下》),“相地之宜”(《周本纪》),“经纬农祥”(《周语下》),俨然是天文地理无所不主之神。
  不过,“后稷”这个称号表明,他所主宰的自然物首先是稷。《国语》、《左传》、《礼记》等书,都记载了他被“祀以为稷”的事。虽然一般古代学者视周弃为人神,或稷神的配食者,但是,他之以“稷”或“后稷”为别称,他身上种种难以抹去的神性或历史化印迹,都使我们相信, 中国 古神话里的稷神非后稷莫属。应劭《风俗通》里有“稷神”一节,专议“祀后稷”之事,实指后稷为稷神。蔡邕《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殖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蔡氏则明言柱、弃为稷神。应、蔡能把后稷与稷神等同起来,诚属卓识。但他们仍未能(或未敢)以后稷为自然神——天神地祗。后稷为周始祖这个“千古不易之论”,对他们是一种无法摆脱的重压。他们恐怕很难理解,本来意义上的稷神(一种谷物神)竟可变成英雄祖先。杨申娜说:“后稷最终变成英雄祖先这一点,不仅不与该形象已显露出来的起源发生矛盾,反而证明了这种起源。古代及原始民族的神话与宗教观念的 研究 表明,植物神的职能通常被赋予了祖先神,或者谷物神本身演变成为祖先神。”
  始祖神后稷由作为谷物神之一的稷神演化而来,这是很有可能的。但稷神是否就是后稷的最初面目呢?让我们来作进一步的讨论。
  《风俗通•祀典•稷神》云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

  谨按《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日柱,能殖百谷疏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司马子鱼日:“古者,六畜不相为用。祭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
  应氏这段话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所谓“反自食”,二是“六畜不相为用”的命题。“反自食”句意思不太明确。卢文弨《群书拾补》云:“此文有讹。当云‘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与‘邪’通。应氏以社稷是人神,驳《孝经说》。其实上所引《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说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祗。’原隰之祗,祭谷何害?”孙诒让《札迻》则云:“按卢校非也。‘则’与‘即’通。‘不得稷米稷’,当作‘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说社稷五祀,皆本许氏《五经异义》说。《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异义》:‘许君谨按: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可据以校此文。”卢校与孙校不同,《孝经说》与《左氏传》各异,郑玄、马昭等人与贾逵、许慎、马融、王肃之徒分庭抗礼,但无论今文说(称稷是谷神),还是古文说(称稷是人神),皆认为“反自食”(稷神享用稷米,即稷食稷)有悖于情理。为回答对方的责难,今文家一面称稷是谷神,一面又曲为之说,谓稷是原隰之神。郑玄驳《五经异义》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岳、四渎。社稷若是句龙、柱、弃,不得先五岳而食……《诗经•信南山》云‘昀昀原隰’,下云‘黍稷或或’,原隰生百谷,稷为之长。然则稷原隰之神。若达此义,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  (孔《疏》引)孔氏申郑氏之义又云:“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细别,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郑、孔所据,即卢文弨所引《孝经援神契》文。然该文非但不能证明稷是原隰之神,适足以证成“稷为谷神”之说。如生日之羲和为日神、生月之常羲为月神,“能生五谷之祗”亦当是谷神无疑。今文派的辩解显然是无力的。但鉴于“稷为谷神”可能引出“反自食”的结果,而“反自食”在当时为情理所不容,甚至成为某种禁忌,他们也只好蒙混过关了。
  这种“自食”现象,不仅祭谷物神时必须避忌,祭畜牲之神也是如此。“六畜不相为用”(僖公十九年《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杜预注此句云:“若祭马先,不用马。”用马,即杀马以祭。祭马先而用马,就是“杀马以祭马”,也就是“反自食”。杜注仅言马先,孑L氏疏则推及牛、羊、豕、犬、鸡之祖:“《尔雅•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日畜,用之日牲,其实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余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此外牛、羊之等,其主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鸡、天狗、天豕。以马主类之,此等各有其祖。”先民所驯养的动物自然不止于“六畜”或“五牲”。所祭畜生先祖,虽“有文”可据者很少,但恐怕也不限于天驷、天鸡之类。而对所有这些畜生神的祭祀,都须遵循“不相为用”的古训。
  《左传》桓公六年论及祖先名讳时说:“以畜生则废祀。”杜注云:“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就是说,祖先若以某一畜牲为名,其后世子孙则不能以该畜生为祭品来祀飨他。是否可以用猪来祭祀名羊的祖先,即用别的畜生来替代其所讳呢?孔《疏》谓:“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似乎“易牲而飨”也是不允许的。”“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或许是古人修辞中的“错综成文”之例,意即:名猪亦废羊,名羊亦废猪。“六畜不相为用”的遗则,很可能随时代的推移而实行得愈加严格。不仅不能“杀马以祭马”,大概杀马以祭牛或杀牛以祭马,统而言之,甚至杀畜生以祭畜生,也可导致“反自食”的后果。
  古时有所谓“用人”的习俗。应氏所引邾文公用缯(《左传》作“鄫”)子于次睢之社,即为一例。“用人”,即“杀人而用祭”(杜预注)。据《博物志》,“琅玡临沂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而反对“用人”的理由是:“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杜注:“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孑L疏:“以民和,乃神悦。”杜、孔的意思是说,神与人在情志上是相通的。在重与黎“绝地天通”(《尚书•吕刑》)以前,人、神之间本没有什么区别,那时“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国语•楚语下》)。韦昭云:“同位故杂糅。方,犹别也。物,名也。”民为神之主的观念,实质上恐怕是“民神杂糅”观念的变形。在人、神混一的情况下,杀人而祭神,实际上与“反自食”无异。对于这种用人作的祭品,也就无神敢飨了。禁止杀人祭神,是文明 发展 的巨大成果。但就其思想基础而言,对“反自食”现象之否定,实与有力焉。
  总之,无论祭植物神还是动物神,乃至祭一切神,都必须避免发生“反自食”的情况。为避免“自食”,今文学家不得已而谓稷是原隰之神;为避免“自食”,人们提出了“六畜不相为用”的主张,反对“用人”的酷俗。这就意味着,在一切祭祀中可能皆曾有“反自食”现象存在,而且积习很深,以至屡禁不止。否则,古代学者就不会如此不厌其烦地讨论如何避免它了。种种迹象表明,远古祭仪中“反自食”的普遍性,当是毋庸置疑的。如《山海经•西次三经》一再述及后稷所潜的水泽——“稷泽”,而在此章之末谈到所用祭品时则有“糈用稷米”的明文。这便是远古先民以稷米祭稷、不在乎“自食”与否的明证。
  发现“反自食”为不合情理,这恐怕是在有史时期开始以后。此前的原始人大约视“自食”为当然,并不以为有什么不可。“原始意识形式的研究者们不只一次地指出过这种现象,并解释为概念的囫囵性,由于该性质的作用,致祭者、祭品本身和受祭者(即神)融会在同一生物里。”(杨着,第67页)前面提到,《生民》第三部分原是一首祭仪神话诗。诗中所述祭品有秬、秠、糜、芭等,惟独没有作为上古首要祭品的稷,表明《生民》的写定去“反自食”时代已远,所以诗人有意避忌。但诗中祭仪是“嘉种”收获后并以“嘉种”做祭品而进行的。《孟子•滕文公上》“树艺五谷”句赵岐注云,“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则后稷所降“嘉种”里必有稷,而且主要是稷,因为稷是所谓“五谷之长”、“首种”。在该祭仪中,谷物稷用作祭品甚至主要祭品,与“糈用稷米”、“以稷米祭稷”或“祭之用稷”的情况相合。而在“后稷肇祀”的诗句里,稷是祭祀者;在祈年(“以兴嗣岁”)之祭中,他作为稷神,又是祷祠的对象。要之,《生民》所存神话祭仪内,祭祀者、祭祀对象与祭品三者混而为一,皆由一谷物“稷”体现出来。
  稷的“反自食”,及其一身而三任(神、祭主、祭品),当是原始观念的遗存,可以证明稷神的古老性质。以稷米祭祀稷神后稷,被称为“反自食”,意味着稷米就是稷神后稷自身。原来,作为周始祖的后稷,乃是完全历史化的形象,其最初面目本是原始人当做神灵崇拜的客体、一种人格化的谷物——“稷”。

  本文第一章论及后稷形象比较复杂,不仅原非周人始祖,也非单纯的西方之神。“由于多级的和多世纪的系统化及环化作用的过程,由于一些祖先和神只的特点转移到别的祖先和神祗,中国神话里每一个主要人物在某种意义上都是集合形象。”(杨着,第50页)后稷也是这样。从拜物“稷”到周始祖“后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多阶段的演变过程。
  前文还提到,《生民》里描写了祈年祭仪,而其他有关后稷的先秦古书对此却毫无反应。这大约是因为,此种祭仪颇有“不雅驯”之处。诗中“是获是亩”,“是任是负”,“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蒸之浮浮”,“印盛于豆,于豆于登”等句,再现了收获、加工谷物,制作、盛放祭品一类具体的劳动过程。斥“请学稼”的樊迟为“小人”(《论语•子路》)的孔子,对这些恐怕不是那么感兴趣,他曾说:“后稷之祀易富也。”(《礼记•表记》)这是一句似是而非的恭维话。郑玄注:“富之言备也。”易备,即易于操办。“后稷肇祀”绝无后世之繁文缛节,极为朴陋。孔子对祭祀十分重视并有严格要求,从“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的表白中可见一斑。他对后稷那种原始的“肇祀”未必满意。“肇祀”本身及复述祭仪的诗歌,对孔子和其他先秦作者来说都太遥远了。《生民》第三部分描述祭仪的目的,在于保证来年好收成(即“以兴嗣岁”),这使它“与咒语很相近”,因为“在两种场合里,都显示出通过语言提高劳动生产率、 影响 自然力的渴望”(杨着,第83页)。这种原始咒语般的包含史诗因素的祭仪诗歌,可能就是“最古老神话形式之一的祭仪神话”(杨着,第85页)。《诗经》里收入了好些叙述祭仪的诗篇,如《小雅》中的《信南山》、《甫田》,《大雅》中的《既醉》,《商颂》中的《烈祖》。《续汉书•祭祀志》云:“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周部族初起时,即已有“祭祀之道”,所谓“周兴而邑邰,立后稷之祠”(《史记•封禅书》)是也。“厥初生民”之时的“肇祀”当是最原始的祭仪之一。复述“肇祀”过程的祭歌及其所载神话的原始性质,也当是不成 问题 的。然自《生民》以后,“其仪阙然湮灭,其详不可得而记闻”(《封禅书》)。
  有趣的是,一些远古祭仪在汉代曾得到某种程度的“复原”。虽然“不雅驯”的古祭仪久不见于官方祭典和文字记载,但民间却世代相传,多少保留着淳朴的古风。赢秦焚书,又加上“楚人一炬”,典籍多有亡佚,官方祭仪残灭殆尽,而所谓“民间祠”却香火不断。“民各自奉祠,不领天子之祝官”(《封禅书》)的情况很普遍。《汉书•郊祀志》、《续汉书•祭祀志》皆对此有所记载。汉开国之主自称“吾甚重祠而敬祭”,而武帝“尤敬鬼神之祀”(并见《封禅书》)。光武帝刘秀则“蠲除非常,修复旧祀”(《续汉书•祭祀志》)。在最高统治者的提倡下,据民间祠复原旧典的工作开展起来,存于民间的远古祭仪因而得到记录。在秦末农民起义、汉初 经济 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学术气氛空前活跃,以至形成“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论衡•对作篇》)的盛况。其中有关古祭仪的资料,如王充《论衡》、应劭《风俗通》等书所载,即不在少数。《续汉书•祭祀志》关于“灵星祠”的记述,就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例子

  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
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耘耨、驱爵及获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

  这种“象教田”的集体舞蹈,特别是它的“获刈、舂簸之形”,与《生民》里有关描写相当接近。模拟耕种、收获的劳动,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以庆丰收、“兴嗣岁”,正是原始 艺术 的重要表征之一。据《汉旧仪》载:“高祖五年,修复周家旧祠,祀后稷于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封禅书•正义》引)则灵星祠为“周家旧祠”的复原。今人王利器说:“《毛诗•丝衣•序》:‘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说者谓高子与孟子同时,即所谓‘固哉高叟’者,则灵星之祭,自周已然。”(《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版第360页)“后稷肇祀”,乃诗人之言;灵星祠(亦即后稷之祠)肇自“周兴而邑邰”的时代,则为历史家之言。他们都认为,这种以报功祈年为目的的农业祭仪,是自生民以来即有之的。
  作为远古祈年祭的祷词对象,作为再现祭仪即反映原始先民生活(远古祭仪本身就是对当时 社会 生活的模拟)的神话的主体,稷已经不是初次人格化的拜物,而是再次人格化的主宰一种自然客体(谷物稷)的神——稷神。
  稷神的最初职能,固然只是主宰谷物稷。后来所种谷物越来越多,而泛灵论观念日渐式微,并非每种谷物皆有相应的神,或者由于稷的特殊地位而兼领其他谷物神职,于是稷神变成了一般谷物神,或谷物之总神。古人将社、稷并称,谓“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孝经说》)。《白虎通•社稷篇》云:“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土神所主,自不限于一方之土;谷神所主,也不限于一类之谷。《周礼•大宗伯》贾公彦《疏》引《孝经援神契》:“社者,五土之总神。”以社例之,稷亦当是五谷之总神。《国语•鲁语上》说“稷勤百谷而山死”,《山海经•海内经》谓“后稷是播百谷”,《风俗通•祀典》称“米之神稷”,皆表明稷为百谷之总神无疑。
  稷是雩祭的对象,与鲧、禹、句龙等有联系,又能“相地之宜”、“经纬农祥”(并详前文),说明他的职能还扩大到一切与农事相关的领域。他之被称为主稼穑的“司啬”和掌播殖的“田正”,就与他兼具农业神的神职有关。
  随着先民智力的开发、认识的进步,他们可能逐渐从神秘思维的氛围中解脱出来,开始感到神祗离自己太远,不如社会生活里的杰出人物切近而可信赖。英雄崇拜这种新的观念便因此萌生。他们于是重新理解和塑造传统的偶像。《孟子》谓“后稷教民稼穑”,《吕氏春秋》称“后稷作稼”,《淮南子》也说“后稷作稼穑”。《尔雅•释言》:“作,为也。”《鲁颂•駉•传》:“作,始也。”则“作”是创始、发明的意思。适如金履祥所言,“百谷之备”、“畎亩之法”、“农时之节”皆自稷始。这时的稷,似已从神坛上走下来,成为发明稼穑、“奏艰食鲜食”于阻饥之黎民的英雄。
  最终历史化为周部族始祖的后稷,很可能直接从英雄化的稼穑发明者演化而来。古希腊哲人爱凡麦(Euhemerus)认为神话不过是英雄故事的夸大记述,这恐怕不是他个人独出心裁的卓见,而是远古传统观念的余响。被夸大了的英雄故事恢复“本来面目”,自然就成了历史,甚至是“信史”。周始祖后稷,大约就是根据对传说中的农事英雄的重新理解而塑造出来的。

注释
  杨氏之说见其所着《中国古代神话的形成和发展》)(ΦopMIIpOBaHIIeu paЗBuTue ДpeBHe-KTaUCKOU MuфOAOruu,цЗд.цЗд.《Hayдa》M.1984)一书的第一章。
  3.M.杨申娜:(以上简称杨着),第73页。
  据杨氏所述,尼科尔斯基(H.M.HUKOAbCKufi)的《腓尼基农业祭仪研究》、弗雷泽(J.Frazer)的《金枝》、普罗普(B.Я.Ппpoпп)的《俄罗斯农事节》等书里载有不少与此“肇祀”相近的祭仪神话。
  杨着第73—74页。杨说所据资料,有马吉耶(M.З.MaTbe)的《古埃及神话》及尼科尔斯基的《腓尼基农业祭祀史研究》等书。
  《水经注》卷二五记鲁城门名稷门,又名雩门,亦可见稷与雩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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