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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释文与注释商补

2015-10-08 10: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为血叚(瘕)。肘(疛)   《脉书》 7

   “血叚(瘕)。肘(疛)”,原释文作“血叚(瘕)殹。肘(疛)”。按:考察文例,前有: 5 号简“为火疢”、 6 号简“为上气欬(咳)”、 7 号简“为牡叚(瘕)”,後有: 7 号简“气叚(瘕)殹”、 8 号简“为唐(溏)叚(瘕)”等等。有“殹”无“殹”其实并无一定之规律。从图版来看,原释文衍一“殹”字。

 

为塞  寒  中。在肠……为塞  寒  中    《脉书》 9

   身塞  寒  热   《脉书》 15

   9 号简的第二个“塞  寒  ”,原释文作“塞”。 15 号简的“塞  寒  ”,原释文作“寒”。按:依图版,两字都是“塞”字。据文意两字应是“寒”字之讹。所以这两处的释文应改作“塞  寒  ”。  

 

“西(洒)西(洒)”病    《脉书》  23

   “西”,原释文作“洒”。按:依图版此为“西”字。“西”是“洒”之声旁,故“西”可读作“洒”。

 

  《脉书》 25

     “ ”,原释文作“ ”,读作“顔”。按:从图版来看,此字左旁的形体与同简“産”字有别,应该隷定作“ ”,读作“顔”。 24 号简原释文的“ ”,亦当改作“ ”。“ ”  应是“ ”的讹字。 《马王堆简帛文字编》 “顔”字条所收六例之前五例也都是“ ”字,为“ ”字之讹,读作“顔”。  

 

目 䀮 如无见   《脉书》 40  

“䀮”,原释文作“ ”。注释曰:“目 如无见,《甲本》作‘目瞙如毋见’,《乙本》作‘目芒然无见’。目 ,玉篇:‘目不明。’”

按:“ ”以“ ”为声。从“ ”的字,如“毓”属觉部喻纽,“流”属幽部来纽。而“瞙”属铎部明纽。“芒”属阳部明纽。“瞙”、“芒”音近。“ ”与“瞙”、“芒”古音相差甚远。与“瞙”、“芒”对应的字恐不是“ ”字。

从图版来看,此字右部从“巟”,与 51 、 55 号简“流”字所从“ ”形体有别。所以应当释为“ 䀮 ”。《玉篇·目部》:“ 䀮,目不明。 ”《集韵·唐韵》:“ 䀮,目不明也。 ” “䀮”以 “巟”为声,“巟” 与 “芒”音近可通。《马王堆汉墓帛书  五星占  》“句巟”即通作“句芒”。 “ 䀮”当可与 “芒”通用。《玉篇·目部》:“瞙,《字统》云:目不明。” 是“䀮”与 “瞙”义同。《素问·藏气法时论》:“虚则目 䀮䀮无所见,耳无所闻。 ”可与简文参读。  

 

少隂之 (脉)主治    《脉书》 41

“ ”,原释文作“ 脉 ”。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从目而不从肉,字当隷定为 。肉、目形近,作为偏旁容易混讹,如 54 号简“ 脉 ”所从“肉”旁下端,就有闭合的趋势。根据文义, “ ”应是“ 脉 ”字之讹。

 

勭(动)者实四支(肢)而虚五臧( 脏 )   《脉书》 52 ~ 53

“者”,原释文作“则”。按:从图版来看,此是“者”字。原释文作“则”可能是笔误。

 

春秋必滔,不滔则脉阑(烂)而肉死   《脉书》 52 ~ 53

“滔”,原释文仅作摹写。按:从图版来看,此字右下部从“臼”,与《遣策》 10 号简“稻”所从形同,右上部的“爪”形则略异。郭店《性自命出》 44 号简“ ”字作 ,其下部从“舀”,其“爪”形与我们讨论的字上部“爪”形正同。显然此字部分构件古意犹存。字当释作“滔”。《淮南子·诠言》:“自身以上,至于荒芒尔远矣;自死而天下无尔滔矣。”高诱注:“滔,曼长也。”“春秋必滔,不滔则脉阑(烂)而肉死”,当指乘车食肉者,(若有足够的运动就)活得比较长。否则,就会因为缺乏运动而出现“脉阑(烂)而肉死”的惨况。

 

骨痛如𣃃( 斲 )    《脉书》 54

“ ”,原释文作“斲”。按:从图版来看,此字左上部从“ ”,左下部从“豆”,右部从“斤”,是“ ”字。“ ”与“斲”字同。《五经文字·斤部》:‘斲、 𣃃 ,斫也。经典相承或作下字。”释文作“ (斲)”。

 

农 (从林) (脓)    《脉书》 58 ~ 62

“农 (从林) ”,原释文作“ 农 ”,读作“ 脓 ”。按:此字 58 ~ 62 号简 10 见,是将“农”字上部左端的“ ”与右端的“ ”皆用“木”替代而成,与 15 号简“ 农 ”有别。此字可看作从“林”,“农”省声,暂隷作 “农 (从林) ”,读作“ 脓 ”。

 

其余谨视当脉之过    《脉书》 64 ~ 65

“视当”,原释文作“当视”。按:图版此处作“视当”,原释文作“当视”应出自笔误。《素问·灵枢经》:“不用气盛,有余则当脉所过者”。

 

乘牛  半    《算数书》 4

“牛”,原释文作“半”。按:细审图版,此字上部不从“八”,与 8 号简等处的“半”字异,应释为“牛”。《说文》:“牛,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字无说。“牛”字当是“半”之讹字。

 

下【有】三分,以一为六,即因而六,人以为法   《算数书》 24

“即因而六,人以为法”。原释文作“即因而六人【数】以为法”,“六人”连读,并在“人”字补一“数”字。彭浩先生释作“即因而六人以为法”,注曰:“人後脱‘数’字。”  

  按:从图版来看,“六”与“人”之间有一墨鈎,那么“六”与“人”不当连读,“六”应属上读,“人”应属下读。释文当作“ 即因而六,人以为法 ”。

 

·今有赢(盈)四钱,以钱数褭  衰  分之   《算数书》 32

“赢(盈)”,原释文作“赢”。“褭”,原释文作“衰”,注释曰:“衰,《国语·齐语》注:‘差也。’衰分,按一定的差率进行分配。”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中部实从“马”。字当释为“褭”。“褭分”无说。“褭”当是“衰”的讹字。

 

次二尺五寸六十二分寸五十   《算数书》 41

“二”,原释文作“一  二  ”。彭浩先生释作“次一尺五寸六十二分寸五十”,注曰:“据题意计算,‘一尺‘之‘一’是‘二’之讹。 ”  

按:细审图版,此字离编绳尚有距离,所谓的“一”字上面实有一横。字本是“二”。

 

禾三步、麦四步、荅五步    《算数书》 44

“麦”,原释文作“吏  麦  ”。彭浩先生释作“吏四步”,注曰:“据题意,‘吏’系‘麦’之误。 ”  

按: 从图版来看,原释文所谓的“吏”字,中间的“口”没封闭,实作四短横略下垂平均分布在竪笔的两端,下部作“夂”,与 43 号简的“麦”字形同。与《二年律令》 76 号简“吏”字作 实有别。此字本是“麦”字。

 

二斗五升    《算数书》 48

“五”,原释文作“三  五  ”。彭浩先生释作“二斗三升”,注曰:“据计算,‘三升’之‘三’系‘五’之误。 ”  

按:细审图版,所谓的“三”字中部作一向上的凸笔,不如 38 ~ 40 号简常见的“三”字那样作直笔,而且该字中部偏右还有向右的一撇夹在两横之间。此本是“五”字。

 

广、从(纵)相乘为实    《算数书》 62

“广、从(纵)”,原释文作“广从  袤  ”。彭浩先生释作“广从”,注曰:“从,疑为‘袤’之误。”

  按:“从”当读作“纵”, 163 号简“节(即)以广、从(纵)相乘”可证。“纵”与“袤”含义相当。

 

三百 𠦜 三,八分简一    《算数书》 71

“ 𠦜 ”,原释文作“三百廿  𠦜  三【简】八分简一”。彭浩先生释作“廿”,注曰:“据计算,‘廿’是‘四十’之误;‘三百廿三’後脱‘简’字” 。

按:细审图版,原释文所谓的“廿”字,上部横笔上实有三短竪,另有一竪笔画略脱落,但犹可辨识。此当是“ 𠦜 ”字。

“三”後有一墨鈎,当是书写者有意来断开“三”、“八”这两个不当连读的数字的数字,“简”字 自然 就省略掉了。这样就与 70 号简“二百五简八分简七”用“简”字来隔开两个不当连读的数字(“五”与“八”)的用义相同。  

 

医治病者得六十筭(算)而负廿筭(算)有囗程及弗   《算数书》 72

   “而”、“负”、“有”、“及”四字,原释文未释。

按:细审图版,“而”字残上部,与 73 号简“而”字上部同。“负”字下部则与 73 号简“负”字下部形同。此两字释作“而负”。“而负廿筭(算)”,与 73 号简“而负几何”文例相同。“有”则可与 74 号简“有”字形同。“及”字图版比较清楚。

 

三盐之数以为法亦三,一石之升数,以钱数乘之为实   《算数书》 77

“三,一”,原释文作“三一”。按:细审图版,“三”与“一”之间有一墨鈎明显。“三”与“一”当断开。“三”属上读,“一”属下读。汉简中用义不同的两个数字连续书写的时候,一般会有墨鈎来标识,如 140 号简“二、三”,“二”与“三”之间亦用墨鈎来断开。

 

直(置)舆(与)  《算数书》 93 、 94

以舆(与)田为实《算数书》 97

   “舆”,原释文作“与”。按:依图版,此字当释为“舆”。从文义看,此字当读作“与”。原释文迳作“与”可能出自笔误。

 

一百半周径囗囗  《算数书》 152

“周”,原释文作“问(?)”。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下部从“口”明显,上部中间作一竪笔,与 43 、 46 号简“问”所从“门”有别,而与 151 号简“周”字上部情形相同。故当释为“周”。

 

牧少广之术……积分以尽所牧分同之疑为法    《算数书》 164 ~ 165

“牧”,原释文作“救(求)”。按:据图版,此字左部与 111 、 160 、 162 、 163 号简的“求”字有别,而与 8 号简“半”字所从“牛”形同。字当释作“牧”,指划地界。《周礼·地官·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郑玄注:‘隰臯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贾公顔疏:‘云‘而井牧其田野’者,井方一里,兼言牧地,是次田二牧当上地一井。 ’”

 

九十二步之百 𠦜  廿  一    《算数书》 172 ~ 173

  “之”,原释文作“五  一  ”。彭浩先生释作“五”,注释以为“一”之误写。  [10]

按:细审图版,此字与 168 、 169 号简的“之”字形近。字当释作“之”。释文作“九十二步之百 𠦜  廿  一”,与 168 号简“百卅步有(又)十一分步之十”文例同。

 

行地之德,何致何极?   《盖卢》 2

“致”,原释文作“范”,注释曰:“范,《说文》作‘笵’,云:‘法也’。极,《尔雅·释诂》:‘至也。’”按:细审图版,此字与 12 号简“笵”字有别,与《二年律令》 74 号简“致”字同。字当释为致。《论语·子张》:“君子学以致其道”,刑昺疏:“致,至也。”刘宝楠正义:“致者,极也,尽也。”“致”与“极”义同。“行地之德,何致何极?”当是针对“地德”提出来的问题。接下来的第 3 、 4 两简提及“行地之德,得时则岁年熟,百姓饱食;失时则危其国家,倾其社稷。”当是从“坏”与“好”两个极端来作囬答。“地德”之得失对国政的影响可见一斑。典籍也有对“地德”重要性的阐述,如《管子·问》“《制地》,君曰:‘理国之道,地德为首,君臣之礼,父子之亲,覆育万人,官府之藏,强兵保国,城郭之显,外应四极,具取之地。’”便是将“地德”放到首要位置。  

 

訞(妖)  (孽)不来   《盖卢》 4

“ ”,原释文作“孽”。按:从图版来看, 此字上部并不从“艹”,是 “ ” 字,读作“孽”。

 

鼓於隂以攻其耳,阵於阳以观其耳目,异章,惑以非其陈(阵),毋要堤堤之期,毋击堂堂之阵,毋攻逢逢之气,是谓战有七述(术)。    《盖卢》 18 ~ 19

原释文作“阵於阳以观其目,异章惑以非其阵。”原注释曰:“‘耳’字为衍文。 ”

按:原释文认为“耳”是衍文,将“鼓於隂以攻其耳,阵於阳以观其目”看作对偶句型,恐怕不妥当。从《算数书》 8 ~ 12 号简“也”字出现的无规律性可以看出汉简中的句型结构还有一定的随意性。故而单据此减字恐怕不妥当。从文意考察,“耳”不当是衍文。“观”,指观察。《楚辞·离骚》:“瞻前而顾后兮,相观民之计极。”王逸注:“足以观察万民忠佞之谋,穷其真伪也。”  “耳目”实是指敌方旗鼓。《国语·晋语》:“三军之心在此车矣,其耳目在於旗鼓”。“旗鼓”可用于行军布阵,但也是对手用来观察敌情的綫索。“观其耳目”当是对敌情的整体把握。  

“异章”与“惑”之间有一墨鈎,应断开。简文“章”指旌旗。《国语·晋语》:“变非声章,弗能移也。”韦昭注:“章,旌旗也。”《说苑·指武》引《太公兵法》:“分为五选,异其章旗,勿使冒乱。”“异章”指变异旌旗。

“异章”疑独自作为一小句。根据是 19 号简的总结性语言“是谓战有七述(术)”。从结论往上推“七术”,很明显的“术”有四个:“鼓於隂以攻其耳”、“毋要堤堤之期”、“毋击堂堂之阵”、“毋攻逢逢之气”。剩下的“阵於阳以观其耳目,异章,惑以非其陈(阵)”则应分离成三“术”。因为“异章”与“惑以非其陈(阵)”之间有断开符号,所以我们可以将“惑以非其陈(阵)”先分离出来作为一“术”。余下的“阵於阳以观其耳目,异章”,由于“阵於阳以观其耳目”之前有“鼓於隂以攻其耳”作为呼应句,故可将其分离出来。剩下的“异章”单作一“术”。总之,这“七术”是:“鼓於隂以攻其耳”,“阵於阳以观其耳目”,“异章”,“惑以非其陈(阵)”,“毋要堤堤之期”,“毋击堂堂之阵”,“毋攻逢逢之气”。

乳  乱   《盖卢》 30

“乳”,原释文作“乱”。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与《引书》 83 号简“乳”字同,与《盖卢》 4 、 32 号简“乱”字有别,当是“乳”字。据文意则是“乱”的讹字,形近致讹。

《马王堆汉墓帛书·却谷食气》 4 号简也有此字,原释文作“乱”,据文意亦当作“乳  乱  ”。《引书》 104 号简有“乱气”可证。

 

军衆则  ( ),将争以乖者,攻之    《盖卢》 32

“ ”,原注释曰:“ , 字见《说文》,在此疑读为迷”。按:“ ”之或体作“ ”。《说文》:“ , 周行也 , 从米网声 …… , 或从歺”。“ ”可读作“ ”。《说文》:“ ,择也。” “军衆则 ( )”指军衆有所柬择,则易造成混乱。与同简“军少则恐,衆则乱”意相呼应。

 

徒卒饥恐   《盖卢》 36

“饥”,原释文作“饥”。按:饥、饥本义有别。《说文·食部》:“饥,谷不熟为饥”,段玉裁按:“《论语》年饥,因之以饥馑。郑本皆作饥”,又“饥,饿也。”段玉裁注:“与饥分别。盖本古训。诸书通用者多有。转写错乱者亦有之。” 31 号简“粮少卒饥”、 36 号简“徒卒饥恐”之“饥”用“饥饿”本义。而 53 ~ 54 “国大而德衰,天旱 而 数饥者,攻之”  之“饥”则用“谷不熟”之本义。析言则有分别。原释文作“饥”可能出自笔误。

 

凡击  适  (敌)人,何前何后  ,何取何予?    《盖卢》 36

“ ”,原释文释作“适”,读作“敌”。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上部与同简“适”上部异,而与 16 号简“倍”字右部相同,当隷作“ ”,据文意则是“适”之讹字,读作“敌”。

 

吾欲救  杀  其害民者,若何    《盖卢》 46

  “救”,原释文作“杀”。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与 49 、 54 号简“救”字同,当是“救”字。 46 ~ 49 号简内容为:“……民者,若何?申胥曰……此十者,救民道也。”“问”、“答”之间皆关乎“救民”之道。然“救其害民者”似不可解。所救应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恶者。疑“救”是“杀”字之讹。

 

长叟    《盖卢》 47

“叟”,原注释作“傁”,注释读作“叟”。  [11]  刘钊先生《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一文,采取的是释文从宽式,在将“雉”改读为“彞”时,引“傁”作“叟”,但无说  [12]  。按: 此字左部不从“人”,本是 “叟” 字。 原释文作“傁”当是笔误。

 

多(侈)其台榭   《盖卢》 53

“多”,原释文作“名”,注释曰:“《战国策·秦策》注:‘大也’。”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上下两部分笔势同,与 55 号简“名”字异。当是“多”字。

“多”疑读作“侈”。“多”与“侈”同以“多”为声。典籍多相通之例。  [13]

“侈”,奢也。《说文》:“侈,掩胁也,从人多声,一曰奢也。”《尚书·泰誓》:“惟宫殿台榭陂池侈服”,孔颖达疏:“侈,亦奢也。”  [14]  《孔子家语·辨政》:“齐君为国,奢乎台榭,淫于苑囿。”《吕氏春秋·有始览·聴言》:“大其锺鼔,侈其台榭苑囿”。“多(侈)其台榭”当指其台榭之修建有违常制,过于奢侈。

 

步足 (堂)下     《引书》 4

“ ”,原释文作“堂”。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从“向”,从土,与 2 号简“堂”字有别。“ ”当以“向”为声。“堂”以“尚”为声。“向”上古音属阳部晓纽,“尚”属阳部定纽音近可通。如《吕氏春秋·先识览·处方》:“向挚。”《通监外纪》作“尚挚”。  [15]  “ ”当读作“堂”。

 

左右诎(屈)胻   《引书》 10

   “诎”,原释文作“屈”。按:此字图版作诎,原释文迳作“屈”可能出自笔误。

 

支要(腰)  [16]  者,以手据要(腰),挢一臂与足囗而匽(偃)  [17]     《引书》 20

  “据”,原释文未释。按:此字与 20 、 21 号简“据”字同,当是“据”字。  

 

因忍,力拘毋息  《引书》 32

“忍”,原释文作“囗也”。按:从图版来看,此处实仅一字,其上部似为“刃”字之残笔;其下部则与 67 号简“心”字同。此疑是“忍”字。“忍”指抑制,克制。《荀子·儒效》:“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性情,然后能修。”“拘”,指拘挛不能伸直。《素问·生气通天论》:“繻短为拘,弛张为痿”。“因忍,力拘毋息”指接着克制(难受),用力拘挛屏住气息。

 

以两手据两 颤  ,尚(上)无(抚)産(顔)而上下榣(摇)之   《引书》 34  

“颤”,原释文作“簟”,指竹席。按:从图版来看,该字上部不从“竹”,右部从“页”字,与 81 、 90 、 97 号简“颤”字同。然而这四个“颤”字比一般的“颤”字多一竪笔。故而最先怀疑该字的陈斯鹏先生,将该字改释作“ ”,读作“ ”。 《说文》:“ ,颐也。”  [18]  陈斯鹏先生的释读无疑将对该字的解读推进了一大步,但是释作“ ”仍然是有问题的。 我们知道“ ”从“覃”,“覃”则从“咸”省,实即从“卤”。《五十二病方》 266 号简“蕈”从“覃”  [19]  ,《盖卢》 41 、 42 号简“卤”字以及《二年律令》 436 号简“ (蓾)”字下部从“卤”。两相比较,该字释作“ ”显然不妥。重新审视字形,该字左上部与 105 号简以及《二年律令》 482 号简的 (亶)字上部“ ”同  [20]  ,左下部所从的“早”实际上是“旦”的讹体。古文字中的“旦”,是从日,丁声的。《玺汇》 0670 、 0962 以及《包山》 26 号简所从“旦”,“丁”即作一横,下顶一竪笔  [21]  。该字所从“旦”之竪笔贯穿横笔,写法稍讹。整体来说仍是从“亶”,部分笔画犹存古意。总之,字隷作“ ”,是“颤”字之讹。  

“颤”,高大伦先生读如本字,曰:“《说文·页部》:‘颤,头不正也。’本与头有关,此处指头侧。”又译作“脸颊”。  [22]  本文从之。

 

治病之灋(法)  《引书》 66

“灋”,原释文作“法”。按:从图版来看,此是“灋”字。《盖卢》、《二年律令》多见此字,原释文皆直接作“法”。 严格要求的话,释文宜作“灋(法)”。

 

信(伸)臂,以力引心   《引书》 68

“心”,原释文作“之”。按:此字与同简“之”字异,而与 67 号简“心”字同,当是“心”字。

 

两手絇(鈎)两股而力引,极之   《引书》 76

“力引,极之”,原释文作“力引之,极之”。按:从图版来看,“力引”後无“之”字。

 

䪺( 却 )步三百而休 《引书》 82

“ 䪺 ”,原释文作“却”。 按:从图版来看,此字右部从“页”,不从“卩”。是“ 䪺 ” 字。《龙龛手镜·页部》:“ 䪺,俗同䫦。 ”《玉篇·页部》:“ 䫦 ,颔车骨。 ”《广韵·合韵》:“ 䫦 , 䫦 车,颔骨。”

然而“ 䪺步 ”、“ 䫦步 ”似皆不合文义。“ 䪺 ”以“去”为声,与“却”音近可通。《韩非子·初见秦》:“而郤走不能死也。”《战国策·秦策一》郤作去。“郤”与“却”同。《战国策·齐策二》:“则秦兵不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却作郤。  [23]  “ 䪺 ”当可读作“却”。《广韵》:“却  [24]  ,节也。”“节”有适度之义。《墨子·辞过》:“风雨节而五谷熟,衣服节而肌肤和。”《礼记·文王世子》:“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俞樾平议:“节之言适也”。  “ 䪺 (却)步”指适度步行。

 

附脉   《引书》 92 ~ 93

“附”,原释文直接释作“胕”。高大伦先生释作“胕(附)”。  [25]  按:此字右部与同简“阳”字左部同,当从“阜”。字释作“附”。《二年律令》 27 号简的所谓的“ 决”字,亦当从“阜”, 释作“ 䦼 (决)”。

 

苦颐及顔 《引书》 97

  “颐”,原释文作“ 頯(?) ”。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与 94 号简“颐”字同,与《二年律令》 30 号简“ 頯 ”字作  异。字当释作“颐”。

 

以利距 首    《引书》 99

“ 首 ”,原释文作“脑”,注释认为其与《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第 57 简“脑”字同  [26]  。按:整理者引以为据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第 57 简的 ,其实是“首”字。《奏谳书》常见“首”字作 ( 156 )、 ( 142 )、 ( 142 ),与之形近。本简所讨论的“首”字,下部略显涂黑,与 107 号简“则”字的写法类似。

 

引信(伸)以利肩 䋮 (锦)   《引书》 100

   “信(伸)”,原释文作“倍”。按:此字也见于《引书》 21 、 23 号简,与《盖卢》 11 、 16 、 17 等号简“倍”字有异。《引书》 21 、 23 号简的“倍”,陈斯鹏先生改释作“信(伸)”  [27]  ,可从。此亦当是“信”字,读作“伸”。

 

故多病而昜(易)死    《引书》 106

“昜”,原释文作“易”。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与 11 、 107 号简“阳”字左部同。比《银雀山汉墓竹简》 3 号简“易”字  [28]  多一横,当是“昜”字。

在出土的汉代文献里,易、昜作为偏旁常混用。如《隂阳五行》乙篇 63 号简“衆生为赐予”、《称》 158 号简“得焉者不受其赐”之“赐”,原文均写作从贝从易;《战国纵横家书》 40 号简“臣受赐矣”之“赐”,原文则从贝从昜。《易·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汉帛书本惕作汤等等。

简文“昜”当读作“易”,释文作“昜(易)”。

 

熏(?)熏囊一   《遣策》 5

   “熏”,原释文未释。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与《马王堆汉墓帛书·一号墓遣策》“熏”字  [29]  同,当是“熏”字。“熏”上一字,笔蹟已然馍糊,但是作为“黑”下部所从的“火”还能辨认。疑亦是“熏”字。江陵凤凰山八号墓竹简遣策 137 号简“熏熏囊一 ”可参读。  [30]

   

史先笥一  《遣策》 15

   “先”,原释文作“光”。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与《盖卢》 12 号简、《马王堆汉墓帛书·合隂阳》 113 、 114 号简“光”字有别,与《马王堆汉墓帛书·十问》 50 号简“先”字同。字当是“先”字。

 

𧆑 一落   《遣策》 24

“𧆑”, 原释文作“ 藿”。按:看图版,“艹”已然残失,整理者当是目验而得,此从之;“雨”下部从“雔”,字作“ 𧆑 ”,当是 “ 藿”之繁体。江陵凤凰山八号墓竹简遣策 149 号简“ 笿一 ”,金立先生疑“  ”读作“ 藿”,指豆叶  [31]  ,当是。“落”读作“ 笿” 。《字林》:“笿,杯笼也。” 《江陵凤凰山 167 号墓遣策》 74 号简“ 𥯄 笿一枚”之“ 𥯄 ”,整理小组认为是“萑”字,又说:“但笼中所盛与遣策不符”  [32]  。据《凤凰山 167 号汉墓头箱随葬品一览表》  [33]  ,笼中所盛是“食品”。疑“ 𥯄 ”与 “𧆑”、 “ 藿”有关。

  

部娄( 篓 )    《遣策》 24

  “部娄”,原注释读作“杯落”,取“小笼”之意。刘钊先生读作“瓿甊”,指“小甖”。  [34]  按:“部娄”疑与“付篓”同。“娄”、“篓”俱以“娄”为声,可以通假。典籍从“付”之字与从“部”之字多可通用。如“府”与“ ”,“柎”与“部”,“附”与“部”等等  [35]  。《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遣策简 262 、 263 、 264 、 265 有“付篓”。 262 号简注释曰:“付篓,指小漆奁”。  [36]  《说文》:“篓,竹笼也。”“篓”与“奁”似不同物,注释不确。  

但典籍不见“付篓”或“部篓”。所以我们怀疑“付篓”或“部娄”是指“负笼”。上古音“负”在之部并纽,“付”在侯部帮纽,极为相近。典籍中“附”可通作“负”。  [37]  “部”、“负”同属之部并纽,典籍中从“咅”之字与“负”亦可通用。如“倍”与“负”,“陪”与“负”,“棓”与“负”可通,又“部”与“培”,“培”与“负”通。  [38]  要之,“部”、“付”、“负”可以通假。“篓”即是竹笼。“付篓”或“部娄”当与《九章算术》卷六之“负笼”为同一物。

下面让我们来看“部娄”的前一个字。该字原释文作“着( )”。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下部所从与《缪和》 43 号简、《相马经》 51 号简“ ”字  [39]  同。字当释作“ ”。《说文》:“ ,蒿属。”《诗经·曹风·下泉》:“浸彼苞 ”,毛传:“ ,草也。”“ ”当指 草。“ 部娄”与“……付篓”文例相同。

现在看看“付篓”的辞例: 262 “粉付篓二”、 263 “小付篓三、盛脂,其一盛节(栉)”、 264 “员(圆)付篓二,盛阑膏”、 265 “布付篓一,长尺一寸”。可知“付篓”或“部娄”主要用来装“粉”、“脂”、“栉”、“阑膏”和“布”等物件。简文“ ”当与上述“粉”、“脂”、“栉”、“阑膏”等同属小件物品。现在看来,刘钊先生认为 23 号简“浆部娄”之“浆”是“汤汁”, 40 号简“沐部娄”之“沐”是古人用来洗发的米汁,当是比较有道理的  [40]  。与我们所释的“ ”作用近似。

 

(粱)米囊一   《遣策》 32

   “ ”,原释文作“粱”。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下部实从“禾”,当释为“ ”  ,系“粱”字异体。《集韵·阳韵》:“粱,《说文》:‘米名。’或从禾。”

 

墨囊一    书一笥   《遣策》 34

“墨”,原释文未释。按:从图版来看,此字上部与 11 号简“黑”字同,下部从“土”,当释作“墨”。“书”与“墨”关系密切。“墨囊”当是用来装墨的囊。简文“墨囊一”正好与“书一笥”连言。江陵凤凰山 168 号汉墓发掘品中有一个“竹笥”,里面伴出有“笔”、“墨”、“石砚”、“无字简牍”、“削刀”等小件。  [41]  其中的“墨”,据整理者描述,是“五个碎块,色纯黑”,似是散装着的。而“无字简牍”的大小适合书写。本简““墨囊一””则说明用来书写的墨块有专门的“囊”存放。

 

附文:

慎用玉闭    《十问》 17  [42]

“慎”,原释文作“侦”。按:从图版来看,此字当释为“慎”。“慎用玉闭”与《天下至道谈》 19 号简“审操玉闭”意近。新出《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  [43]  已改读作“慎”,当是,只是其所作隷定仍欠妥当,其字可直接释作“慎”。

 

生於无(无)徵    《十问》 26  [44]

“无”,原释文作“无”。《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同  [45]  。按:据图版,此是“无”字。据《说文》,“无”是“无”之奇字。释文宜作“无(无)”。

 

人有九缴(窍)十二节,皆 (作)而居   《十问》 43

“ ”, 原释文作“设”。《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同  [46]  。按:从图版来看,此字右部与《合隂阳》 107 “股”所从“殳”异。 分析 构形,其右下部从“又”,右上部与 53 号简“芒”、 69 号简“忘”所从“亡”同。“乍”、“亡”作为偏旁多见混的例子,此处可以直接释为从“乍”从“又”,即是 “ ” 字。 “ ”与“作”均以“作”为声符,当可通用。“ ”当读作“作”。《说文》:“作,起也。”典籍有“作居”。 《穆天子传》卷 5 :“天子作居范宫,以观桑者。”“皆 (作)而居”指(人的十二经脉)都兴起而发生作用,处在人体内。“皆 (作)而居”似与同简的“俱生”同义。

 

㱃 (饮)走兽泉英   《十问》 89

“ 㱃 ”,原释文作“饮”。《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同  [47]  。按:从图版来看,此字左部从今、酉,是“ 㱃 ”字,读作“饮”。《十问》、《天下至道谈》等多见此字,原释文作“饮”。 宜作“ 㱃 (饮)”。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 [ 二四七号墓 ] 》,第 241 ~ 242 页,文物出版社, 2001 年 11 月。

刘乐贤:《马王堆天文书考释》,第 29 页,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  

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第 90 页,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  

彭浩:《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  注释》,第 46 ~ 47 页,科学出版社, 2001 年 7 月。

彭浩:《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  注释》,第 56 页。

彭浩:《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  注释》,第 58 页。

彭浩:《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  注释》,第 61 页。

彭浩:《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  注释》,第 67 页。

彭浩:《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  注释》,第 72 页。

[10]  彭浩:《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  注释》,第 117 ~ 121 页。

[11]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 [ 二四七号墓 ] 》,第 280 页。

[12]  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简帛 研究 网站, 02-10-18 。後发表于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3 年 5 月第 3 期。

[13]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 681 页,齐鲁书社, 1989 年 7 月。

[14]  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滙纂》,第 115 页,商务印书馆, 2003 年 7 月。

[15]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 第 296 页。

[16]  陈斯鹏:疑释“落”之字,笔划虽略有磨损,但可以肯定决非“落”字,仔细推敲,与同简“要”字极似,疑也当释“要”,读爲“腰”。(参见陈斯鹏:《张家山汉简  引书  释文注释商补》, http://www.jianbo.org/Wssf/2002/chensipeng02.htm )

[17]  “匽”,原释文作屈(?),此从刘钊先生释作匽(偃)。(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简帛研究网站, 02-10-18 。後发表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3 年 5 月第 3 期。)

[18]  陈斯鹏:《张家山汉简  引书  补释》,《江汉考古》, 2004 年 1 期。  

[19]  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第 26 页 ,文物 出 版社, 2001 年 6 月。

[20]  “亶”从“  ”、从“旦”。

[21]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 1019 ~ 1021 页,中华书局, 1998 年 9 月。  

[22]  高大伦:《张家山汉简〈引书〉研究》,第 153 、 159 页。  

[23]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 873 页。

[24]  典籍多用“却”字,为敍述方便而写作“却”。

[25]  高大伦:《张家山汉简〈引书〉研究》,第 159 页。

[2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 [ 二四七号墓 ] 》,第 298 页 。

[27]  陈斯鹏:第二字释“倍”非是,字从人从言,显爲“信”字无疑。秦汉简帛中“言”有时写得有点像“咅”,其区别在中部:前者是一横,後者是两斜笔,判然不混。(参见陈斯鹏:《张家山汉简  引书  释文注释商补》, http://www.jianbo.org/Wssf/2002/chensipeng02.htm )

[28]  参见骈宇骞编着:《银雀山汉简文字编》,第 321 页,文物出版社, 2001 年 7 月。

[29]  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第 14 页,文物 出 版社, 2001 年 6 月。

[30]  金立:《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竹简试释》,《文物》, 1976 年 6 月。

[31]  同上。

[32]  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赴纪南城开门办学小分队:《凤凰山 167 号墓遣策考释》,《文物》, 1976 年第 10 期。  

[33]  凤凰山 167 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江陵凤凰山 167 汉墓发掘简报》,《文物》, 1976 年第 10 期。

[34]  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简帛研究网站, 02-10-18 。後发表于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3 年 5 月第 3 期。

[35]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 366 ~ 368 页。

[36]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 65 页,文物出版社, 2004 年 7 月。  

[37]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 367 页。

[38]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 436 ~ 437 页。

[39]  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第 355 页。

[40]  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简帛研究网站, 02-10-18 。後发表于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  释文注释商榷(一)》,《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3 年 5 月第 3 期。  

[41]  纪南城凤凰山 168 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江陵凤凰山 168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 1975 年第 9 期。

[42]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 [ 肆 ] 》,文物出版社, 1985 年 3 月。  

[43]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 75 页,文物出版社, 2004 年 7 月。  

[44]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 [ 肆 ] 》,文物出版社, 1985 年 3 月。  

[45]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 76 页,文物出版社, 2004 年 7 月。  

[46]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 77 页。

[47]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 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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