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意义及其引发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政策思考,并具体分析了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相关政策性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转移就业 政策思考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为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该背景下,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原来只重视数量的层次上,而是要数量和质量并重;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观念,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考虑,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遇。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并为农村生产发展注入生产性资金,而且还可以从城市带回资金、技术、观念,从而大大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新农村建设要走小城镇建设的道路,要走农村工业化、产业化的道路,这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城镇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变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基本格局。
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也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首先,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弥补了城市因结构调整而出现的劳动用工空白。目前,大中城市苦、脏、累、险、毒的工作基本上都是由进城农民工承担。他们是在填补本地劳动力供给的空缺,显然这种补缺性就业对城市是有益的,也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农民工进城就业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农民工大量进城,使城市第三产业所需劳动力得到补充,成为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其次,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给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节约了城市用工成本,特别的我国是农业大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是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重要条件,使我国的企业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尤其在东部许多城市中,大量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新兴企业快速发展。这是因为企业吸纳了相当部分从事简单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并确认使用农民工可以大大降低人工成本,使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当强的竞争力,也是我国企业能够较多的出口并实现连年顺差的原因。城市的繁荣和富裕使之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为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供了物质基础。
鉴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经济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坚定地实施并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但是,目前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战略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问题
现阶段经济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
就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永恒的主题,就业问题的本质是经济问题。近年来,尽管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总体上保证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按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每年保持在7%以上,在现有经济结构状态下,每年可安排就业700-800万人就业,2004年最多达到910万,但仍有1400-1500万的缺口。20世纪80年代,我国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安排240万人就业,由于资金和技术装备有机构成的提高,到90年代,GDP每增一个百分点,只能安排70万人就业,进入新世纪后,这个比例仍在减少。也就是说,经济本身的增长速度和扩张速度,远远满足不了就业岗位需求的增长速度。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下降。具体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而且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经济发展的程度不一,而经济水平的不同则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受到极大的限制,农村劳动力实现跨地区流动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很大程度的制约;我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迟缓,限制了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
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差
简单的说,就业能力就是个体获得工作和保持工作的能力。事实上,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含量、就业观念等都难以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低,据统计,文盲、半文盲25% ,小学占16% 初中占65%,高中12%,中专及以上占5%,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对新技术成果缺乏接纳、消化和吸收能力,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同时,相关调查资料也表明,大量低素质的劳动者大多集中在餐饮、纺织、建筑等比较辛苦且报酬较低的行业,而这些行业又相对饱和;一些新的行业,如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物流配送等产业技术含量和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对劳动者素质要求高,从而增加了他们求职和可持续就业的困难。由于受传统封建文化和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双重影响,许多农村劳动力在就业观念上表现出因循守旧、缺乏进取精神,并使其在接受新观念、了解市场信息、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寻找就业机会获得较高收益。
政府相关就业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由于我国政府最初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采取的各种限制性措施,造成劳动就业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管理和服务相对滞后。近年来,政府对统筹城乡就业问题重新审视和定位,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也纳入统一的城乡就业体系。但目前在就业管理和服务方面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都还是自发行为,主要依靠亲缘、地缘、人缘等关系网络,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较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村劳动力难以顺利和低成本转移就业,形成无序流动;城乡分割、地区分治,部门缺乏协调;在就业服务方面,重视不够、政策缺乏、投入不足;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和培训体系缺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并存在很多歧视因素。
权益保障缺失
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大问题,因为只有解决了农村劳动力的权益保障问题,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村劳动力放下心来投身于新农村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去。但是,我国的农村劳动力则普遍存在着权益保障的缺失。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的权益极易受损害,工资低且拖欠现象严重、工作时间长;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严重不足。目前,我国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仅占15%,医疗占10%,其它险种基本没有覆盖,即使参保了也没有真正的保障,面临多方面的社会风险,风险承受能力极差。
三、政策思考
经济发展政策
发展农村经济,拓展就业空间。从根本上说,就业机会的创造是由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决定的。从经济学角度讲,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取决于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等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经济增长是增加就业的根本源泉。在就业弹性相同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可以增加劳动力的总需求,从而成为保证就业机会增加最有效的方式。由于经济增长不同路径对劳动就业有不同影响,经研究表明,劳动密集型所导致的经济增长利于促进就业的更大增长,从而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充分就业。因此,我们应该考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加入WTO背景下,蔬菜、水果、水产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既可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又能把农产品加工作为乡镇企业再次发展的突破口,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了第三产业发展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着密切关系,第三产业发展越迅速,就业容量扩张越容易,城市化进程越快,越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以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如,推动新农村建设急需的交通、通讯、金融、保险、科技、信息服务、旅游等发展,在这些领域对传统经营内容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优势。
注重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采用市场化就业机制,吸纳了大量劳动力。我们应该采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宽松、公正的政策、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创造平等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
劳动力培训政策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突出瓶颈就是劳动力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所以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以及探索对农民的培训政策。以使其具备充分就业的职业能力和技能要求,满足劳动力市场需要。
由国家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并进行管理。由于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民众也有较强的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因此,应由国家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由国家成立的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农村劳动力的知识、专门技能、法律法规、就业观念、就业方式、合同签订等的培训,同时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工作宣传和介绍,为农村劳动力推荐合适的工作,以减少农民外出打工对非正规渠道的依赖。这些机构应由政府财政出资,归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如,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加强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机构组织。要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机制作保证,充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很好的发挥市场的作用。民间资本进入培训市场,能够使我国的劳动力培训市场更加活跃,更加完善,同时还有助于节省国家的财政资金,更好的发挥国家资金的放大作用。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的培训机构和组织应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与管理,国家对民间设立的培训机构、组织给与税收、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优惠和帮助,以使民间资本解除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市场。
倡导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在培训对象上,不仅注重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而且要重视对从业劳动力的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培训稳定就业;短期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另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实现就业与培训的有效对接。同时要采取更贴近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方式。
就业管理和服务政策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对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提出挑战,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就业服务职能和就业指导以及完善和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提供机遇。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加快和完善劳动力转移,必须要完善我国的就业管理和服务政策。
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各地政府有关劳动部门建立垂直管理和多级就业服务网络,其中,村级作为基层服务单位,设立就业信息员。
鼓励社会力量,如,各类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及社区组织兴办农村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农村劳动力兴办中介组织,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集劳动培训、信息搜索、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一体的农村劳务中介机构,形成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劳动力转移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对劳动力的市场服务职能。在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方面,要强化公益服务与规范市场服务相结合,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公益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信息平台。如,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可以建立就业网,专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栏,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搭建平台。努力实现省级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和其它全国各地方的就业信息网实现连接,能及时有效的了解省外劳动力需求信息,为劳动力提供更广泛、更全面就业信息;加强区县、乡镇就业指导中心宣传力度,保证宣传到位,并及时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做好就业指导。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作为官方机构、信息渠道比较畅通、及时,所提供信息权威性大,可靠性强,求职者信赖度高,在劳动力求职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大农村转移就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应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门预算经费,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财政支持和补贴。该专项资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专项资金和并使用,统筹安排,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顺利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使农村劳动力免费或低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咨询、就业服务补贴和奖励等;鼓励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同时通过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资助创业的支持力度。但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制定和执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主体作用,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取消不合理的政策限制,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培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在就业身份、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一视同仁。
权益保障政策
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劳动力转移必须完善劳动力的权益保护政策。首先,规范用工制度。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用工制度,维护农村劳动力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积极宣传引导劳动力通过正规渠道就业,主动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能否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系到能否维护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减少劳动纠纷,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家权力机构,代表着社会公众的权益,有义务监督检查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维护劳动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市场。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劳动力医疗、失业等纳入社会保障领域,给予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从制度方面保障农村劳动力权益,为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在制定具体社会保障措施方面,必须考虑农村劳动力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准入,客观、合理、可行的设计缴费比例,使其能够承担的起,并能从中真正受益。首先,尽快纳入工伤保险。由于转移劳动力大多数都在高风险行业,这是农村劳动力最迫切的需要,同时缴费费率低,企业可以承受,个人不必缴费;其次,鉴于国家已有相应政策及发病率低、费率低等原因,所以应优先考虑建立大病医疗统筹,主要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再次,分类建立养老保险。对于稳定就业5年以上的纳入城市保障,对于就业不稳定的先建立个人账户,不允许退保,并尽快制定统一办法,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有效接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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