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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论

2015-09-23 10: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当前中国农业已经进入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关键不是农业内部自身的发展,而是在于农业与相关产业是否能形成一体化、市场化和集约化经营。农业工业化是农业与现代工业技术相结合,使农业生产链得以不断延长的过程,从而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创造新的市场卖点。

  一. 农业工业化内涵分析

  (一)工业化

  我国着名经济学家张培刚在《农业国工业化问题(发展经济学通论第一卷)》中指出:工业化(Industrialization)可以被定义为一系列基要的“生产函数”(Production Function)连续发生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可能最先发生于某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函数,然后再以一种支配的形态形成一种社会的生产函数而遍及于整个社会。①这个定义,比大多数其他学者所用的解释要广泛得多,可以将工业发展和农业改革都包括在内。同时,张培刚教授在该书中指出:农业经营如同任何其他消费品工业一样,必定要同样受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影响和控制。只有依照这种解释,工业化才可以将制造业的工业化及农场经营的工业化都包括在内。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工业化定义,这些学者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斯威齐(Paul M.Sweezy)。他将工业化定义为新工业的建立,或新生产方法的创用。斯威齐认为“……在工业化过程中,所有我们通常称为‘基本’工业的,都以新工业的姿态出现。”斯威齐的定义或解释可以归纳为:工业化过程其实是新工业的建立或新生产方法的创用过程。②

  (二)农业工业化

  根据上述诸多经济学家关于“工业化”的阐述,可把农业工业化定义为: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基要生产函数连续发生变化的过程。这种过程包括多种随着企业机械化、建立新工业、开发新市场以及开拓新领域而带来的基本变化。这些变化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农业工业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过程。据张培刚教授以及斯威齐对工业化的解释,我们可以总结出:工业化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是农业工业化的灵魂。而这儿所说的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管理对象的商品化。随着工业化过程进展,农业经济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农业产后各部门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把农业生产直接推向市场,开始了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二是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化。他们独立自主自负盈亏,面临市场的重重变化进行科学、合理决策。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化要求家庭农场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也要求对农业企业的管理采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加以调控。三是农业技术生物化。工业化是一系列基要的生产函数变化的过程,而在这变化过程中起催化作用的是新技术应用。我国着名科学家钱学森曾预言,21世纪的农业将是知识最密集的产业,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将广泛应用于农业。

  2.农业工业化是农业资本利用深化的过程. 张培刚教授在《农业国工业化问题》一书第142页指出:“工业化多少也可说是扩大利用资本和加深利用资本的过程。这种过程可以提高每个人及每单位土地的生产力。”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必然导致农业与相关产业部门相互结合,彼此依存,从而出现了供产销或农工商等农业经营的一体化。农业生产链通过加工、储存、销售等各部门不断延长深化,农业生产逐渐成为一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市场化、规模化和深度开发化的渐次高度化过程。在农业资本利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农业是核心,但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却是非农经济部门。可以认为,农业工业化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也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向之一。

  3.农业工业化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过程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其实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从宏观上讲,农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地区专业化;二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化、商品化,扩大了农前、农中、农后各产业部门和各类农场的分工,从而促进了部门专业化和农场专业化;三是从微观来看,农业部门和农场专业化的发展,又把一种产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艺阶段都分成了专项生产,推动了农业生产工艺专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在这三个层次上的发展,才可能延长农业生产链,使科学的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新技术运用成为可能,从而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二、加快改革,积极推进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

  农业工业化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内生的生产方式的变迁。在变迁过程中受到各种各样的制度因素影响。所以只有加快诸如农户组织制度,农业投资体制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才会促进农业工业化的迅猛发展。

  (一)农户组织制度创新——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的前提

  人们通常认为,农业的变革主要归结于生产组织的改变。制度和农户实际上处于一种互动的链条中。制度安排决定了农户经济行为的选择,并通过影响经济行为决定经济运行的绩效;经济运行的绩效会反过来反馈给农户,使农户行为做出适度的调整,从而反作用于相关制度安排,甚至引起制度创新。而我国现行农户经营组织,大都超小型规模经营,从而和大市场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也难以适应农业工业化的内在制度变迁的需要。据农业工业化内涵分析,农业工业化是一种逐渐市场化、规模化的渐次高度化过程。要形成规模化的发展,首先农户组织制度要创新,创新的基本方向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之所以能够成为实现农业工业化的有效途径,是因为它能够解决我国现行农业经营体制下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带来的种种弊端:一是通过贸工农一体化的社会化生产,有利于分散的小农户联合进入市场,克服以前盲目进入市场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先进技术及时推广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并且在一体化经营过程中,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农业产业化使农民成了平均利润的分享者,农工商各方面、各环节由此结成牢固的利润共同体,具体地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农业产业化制度创新方面主要应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第一,龙头企业建设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要允许和坚持龙头企业的多样化,不能强求一律。龙头企业可是以各种类型的乡镇企业,可以是农民联合自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营组织,可以是具有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是以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科研、教育、推广及农资供应的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农办实体,也可以是中大中型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二,农产品商品基地的建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和“第一车间”。基地建设要与主导产业的形成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突出特色、围绕龙头,连片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地建设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统一规划布局,但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不得侵犯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处理好产业化经营体系中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可以是互利互惠的利益关系,也可以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注意保持和增进农户的利益。应鼓励产销联合,推动产销合同制,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应积极探索农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

  (二)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的核心

  在农业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知识化革命给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契机。中国是资源禀赋并不充裕的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尤显至关重要。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体制,不仅是实现新阶段发展预期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应对国际竞争,确保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抉择。首先把科教兴农融入农业产业化战略之中。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农业,而推进农业工业化的基础是科技,加快科技进步的基础是教育。在农业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农业科研院校、推广部门与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联姻,用经济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适用人才,对基本实现农业工业化,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创造企业与农业科技结合的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应积极探索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组织方式与管理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应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机制和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以购买成果、专利,提供资金、基地、人才等各种形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高新技术研究乃至基础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最后,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在切实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开辟新的投入渠道,建立国家、企业、农民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加强科技与金融对接,继续拓宽金融资金渠道,增加农业科技贷款规模。积极引导农民应用科技、投资科技,加强农业科技投入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城乡管理体制创新——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的动力

  我们认为,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过程,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农业工业化又是农业现代化最基本的内容,农业工业化同时又受到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影响。推进小城镇发展的任何政策、体制与制度安排,都应有利于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首先,加强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的协同发展。从表面上看,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工业化是两个不同的经济社会范畴的概念。然而,透过概念的表象,从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机制考察,两者的内在动力和发展方向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使之成为农产品加工、贸易的聚集场所,缓解劳动力剩余和农产品剩余的压力,从而可促进农业工业化发展。而要想加快农业工业化速度,关键是在于农业和非农产业协调发展,通过产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的优化来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可见,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运行能够产生多重协同效应,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城乡地域的优势互补。其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基础。拆除城乡藩篱,打破城乡分割,推动农村城镇化,核心问题是要对束缚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旧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取消“农转非”式的户籍迁移方式,实行按属地和职业划分户口类别,允许居民在辖区内自由流动。二是对于不管哪类型的户口,除为减轻大中城市人口压力,目前由国家政策规定的迁移条件限制以外,对已在建制镇登记落户的进城农民,实行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取消人为原因形成的子女入学、就业以及参加养老、医疗、就业、保险等方面的差异。三是禁止对进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收取或变相收取各项费用,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再次,完善土地制度,促进农民的非农转移,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一种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民向非农的转移和农业规模化的实现。而农业规模化又是农业工业化的前提。所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实现农业工业化的关键。提倡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促证农民稳定的、长期的土地收益;鼓励进城农民有偿转让土地,把土地转让金的部分或全部交与社会保障机构,以“土地保障”换“老年保障”。这样,既有利于农民的非农转移,又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从而为农业工业化创造基础。

  (四)人力资源创新——是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的源泉

  人力资本不仅在工业经济中,而且在农业经济中也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据测定,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业生产的增长只有20%是由物质资本投资所引起的,其余80%主要是教育以及与教育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作用。农业工业化过程需要相当规模投资,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的提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推广,而有效地组织农民学习、掌握和运用科技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提高农民素质,是实现农业工业化的基础,势在必行。一是增加农村教育投资,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坚决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劳动在具备起码的文化知识。特别要关注农村贫困地区等社会弱势人群的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其次,重点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事业。应把农民初等学校发展放在农民中专、农业中学的同等位置,使得农业劳动者能在短期内视市场需求情况选择学习实用农业科技知识。同时,应进一步改革招生录取和分配制度,面向农村,面向农业,使更多的优秀农村青年有机会进入学校接受中等和高等专业教育或农业专门技术学习。抓好农民的技术培训,采取电视函授、职业教育、科普讲座、技术夜校以及农业中专等多种形式。二是采用多形式选拔培育农业企业家。随着农业工业化过程推进,将会使农业走向规模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体化发展迫切需要高素质的农业企业家来导航。所以,应选拔有一定基础的农民进行针对性的强化培训。这里所说的有一定基础包括:已经是农业企业经营者;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有一定的科技优势;有一定的信息意识和信息渠道;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组织能力。国家也可采取相关政策,鼓励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在农业产业化中大展身手,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经济贸易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分配方式,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有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早在80年代的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师”向周边乡村地区的流动,催化了周边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和繁荣。如今,下乡务农又成为部分城镇居民的一种新选择,“园艺经济”、“养殖经济”、“个人牧场”等成为这些眼光独到的城市创业者的投资新方向。乡村经济可塑性强,投资乡村,知识支农,既可发挥个潜力,又能解决部分就业,还可在大都市郊区创造出农业项目的利润率远高于工业项目的生动范例。

  (五)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的保障。

  目前,我国农业处于转型时期,风险过大,农业工业化水平很低,在产业化经营中农户之间、农户与公司之间,有关的制度、法律和法规不健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快农业工业化的步伐。首先,构建有利于农业工业化的市场体系。中国农村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环境不佳已经成为农业工业化发展的障碍。为此,应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一是培育和建设农村各类商品市场,并使之形成结构适宜、功能配套、协调产销的有机体系,使各类市场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二是培育和建设要素市场,以促进生产要素在农村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农村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水平。三是建立市场宏观预测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对全国及各地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和传导,以指导农户生产和消费,调节供求,减少市场波动,促进和形成川流不息的农产品市场大流通。其次,强化法制意识,构建完整农业立法体系。农业工业化进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的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因此,加快法制建设,能顺利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一是依法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民的负担问题在现实中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方面立法的难度较大。虽然1993年中央就提出了立法的要求,而且社会各界要求立法的呼声很高,但过去几年这方面立法的进展并不大。该立法的重点应是深化农村税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税轻费重、费大于税的现象。完善农业税收政策,代之以统一的农业“土地税+产品税”形式;明确规定农民负担的项目,三提五统外不允许有其他向农民收费的项目,三提五统要严格限制在农民纯收入5%以下。二是依法规范农村经济组织,尽快推进农业工业化。组织建设法制化是发达国家对经济组织实行宏观管理而运用的最重要的调控制度,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农村组织的健康发展。中国还没有关于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这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微观经济组织建设的客观需要,应尽早制定农村经济组织法,为政府对其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为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规范,为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茂松等.农业产业发展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张培刚.农业国工业化问题[M].湖南出版社,1991.

   孔祥智.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M].调研世界,1999,(11).

   朱宋银.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改革问题研究[R].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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