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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的二重化权力空间与权力的空间控制技术—

2015-09-18 14: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提要:本文尝试运用空间分析视角,理解当前农村社会村落中的权力关系和在其中发生的村委会选举的性质。本文认为,当前行政村体现出二重性的权力空间性质。这为各种权力在选举中运用空间控制技术提供了舞台,并对村委会选举的性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村委会选举不仅是国家推动的民主化进程的一部分,也是乡村的各种权力互动和发生变异中的重要事件。
  关键词:二重化权力空间/权力的空间控制技术/村委会选举
  学界已有多人在研究中重视空间对社会行动的影响。萧邦奇对民国时期政治精英沈定一生死之谜的个案研究,表明空间是革命行动和社会身份的重要背景和组成部分。[1]加拿大地理学家哈瑞斯等人研究权力的地理“话语”,即权力的空间表现与空间的权力象征。在时间地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吉登斯对空间的研究,通过讨论区域化、场所、面对面互动与共同在场、在场可得性等观念,力图融合人的能动性与结构、时间与空间、宏观与微观的断裂,使得对社会系统结构化的内在的圆润的理解成为可能。
  本文用上述研究提示的社会分析的空间视角,分析一个村庄的村委会选举过程,尝试得出对当前村落社会的权力关系性质及置身其中的村委会选举性质的理解。
  二重化权力空间中的村委会合法性危机
  本文讲述的选举发生在毛村。毛村位于陕西一个贫困县境内,占地66800亩,其中耕地7350亩,其余为林地和沙地。有441户,2452人。辖西庄、东庄和羊滩三个自然村,共五个村民小组。82年分户经营土地后,由于村集体经济几近于零,农户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家致富。为了打井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三分之二的农户都贷了高利贷款。村民迫切需要村级组织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改善农业和生活用水供应、修建学校等。在毛村兴办公益的过程中,发生了两类组织和权力的冲突。
  1984年,毛村建立村委会。1984年至1989年,苗担任主任。1989年起至今,主任由方担任,苗改任支书,但方是事实上的权力核心。方为西庄第四村民小组人,是村里屈指可数的几个高中生之一,办事干练,但自负、专断,得罪了不少村民。笔者1998年上半年进村调查时,乡领导对毛村现领导班子(指方和苗)的评价,用的是“亢硬”两字,这在当地话中用来形容某人“能干”,表明了对其在完成国家任务方面表现的肯定。在方领导下,毛村的粮税任务完成较好,工作一直居于全乡的前列。90年代以来,随着上级不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毛村也开始不断从乡里获得国家扶贫款,而这对于贫困地区村庄的经济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国家通过掌握并分配经济资源,维持着对村庄的控制。毛村就是这样一个被国家行政力量控制着的行政社区,村委会和党支部是国家权力在村庄的“代理者”。
  在毛村,与正式权力组织并存的,还有势力逐步强劲的非正式权力组织。那就是有着100多年历史,80年代重新恢复活动的天主教会。毛村天主堂曾是1900年着名的“三边教案”的发生地之一,而今则是Y 地区教区主教的主堂口,辖邻近教民8000人。毛村只有不到10户信“外教”(佛教),其余均信仰天主教。每天早晚村中都能响起教堂招唤村民做弥撒的钟声。童主教和一本堂神甫长期驻村,童主教统一调度本教区的神甫。教堂内设有陕西省唯一的一座“中华圣母传修女修会”,有来自陕西省各地的26名修女。出入教堂的有各地的神甫、各村的教友,甚至还有来自外国和港台教会的代表。披着法衣的主教和神甫出现在众人仰望的讲经台上,出现在村民生死婚嫁的仪式之中。宗教的权力在村中是随处可见的存在,毛村同时也是一典型的宗教社区。
  宗教还构成了社区的一种文化传统,现在则不断通过讲述传教史和教义的老人和中青年中的坚定教友们之口,在整个社区中传播。天主教在村民的生活没有被视为异物,村民们对他们信仰的天主教的评价是“善教”,大多数村民都知道天主教的“十诫”,教堂中每日进行的讲经论道被很多中青年教友视为对他们自己的道德训诫。天主教作为一种道德和文化传统在村中为村民所实践和传承。
  除了教堂礼拜的钟声和神职人员外,体现毛村浓厚宗教社区特性的还有村中活跃的宗教精英。宗教精英指教民组织的首领。毛村教堂在当地有三个教民组织,一是“圣教会”,协助教会传教和举办公益事业,是联村组织;二是“老年善终会”,组织老年教民参加教会活动;三是“圣家仁爱会”,组织青年教民学习教义和农业科技,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后两个是村内组织。会长们利用教会搭建的舞台,赢得了比一般村民更多的面子和权力,也有着比一般村民更强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成为村中的一类精英人物。毛村的宗教精英主要有“圣教会”会长白清、乔志、刘明,“老年善终会”会长王山,“圣家仁爱会”会长高华,副会长卜忠、高平、白玲(女),郭荣。这些人很多在生产队时代当过干部,他们作为宗教精英重新进入村庄公共生活,部分反映了正式权力的组织网络的衰弱。而他们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态度偏向,直接影响到经营这些事务的组织的合法性及其权威。
  毛村行政社区和宗教社区二重化的事实在解放后逐步形成。这中间伴随着国家行政力量对农村的逐步深入,也有宗教势力的复兴与逐步强大。天主教80年代中期在村中恢复后,教堂得以重建,教会接受海外捐赠的渠道开始畅通,在其道德权威之外,开始具有了金钱的力量。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毛村有着迫切的公益需求。而哪一组织能满足这一需求,谁就将赢得其作为组织存在的合法性。但对毛村的两类组织来说,谁也无法单独举办公益。村委会无钱,而教会则无在体制内举办公益事业的名分。故本来没有关联的两类组织开始了亲密的合作,以后激烈的冲突也因举办公益而起。二重化社区的两重权力的交叠,已使我们对该村任何一个公共事件的理解都不能离开两者之间的关系。
  90年春,方争取到县改水办的资金,加上村民自筹,开始修建自来水厂。水塔于当年建成,随后几年铺设管道。这时的教会并不十分有钱,本堂神甫张神甫除和其他吃水户一样,交200元以外,只额外捐了200元。随后教会有了钱,先后在邻近的沙村、梁村、金村、桥村捐建水厂,而且捐资额都在10万元以上。这引起了村内正式组织和毛村部分村民的不满:教会生在毛村,长在毛村,首先要把毛村学校办好。苦于没钱办事的村委开始寻求与教会的实质性合作。93年春天,方、苗和张神甫商议,两家共筹资金,合办当时校舍不足、无力维持的毛村小学。村委会出土地和木料,其余费用由教会出。93年秋季,新校建成,起名“育英小学”。方任校长,教区童主教任副校长。方利用教会的资金提高了自己权力的合法性,教会也在修校中增强了对社区事务的影响力。这一时期是村委会与教会合作的蜜月期。
  但裂隙自一开始就潜伏着。这主要源于试图通过举办公益扩张各自权力的两类组织抱负之间的冲突。而宗教社区中宗教精英的道德评价则左右着双方的力量对比和交锋。宗教精英在帮助教会举办公益事业的过程中逐步拥有了某种类似于村干部的“当家人”意识,有着很强的对公共事务发言的欲望。而他们对宗教教义的诚信与实践,使其对公共事务评价的道德色彩更加浓厚,无论其是出自对其争辩原则的真诚维护,还是假借这一文化资本谋求自己私利。宗教精英成为社区中强有力的道德仲裁者。而因无缘进入正式权力组织,又与教会有着天然道德认同的生存状态,他们更易成为正式权力组织的一丝不苟的批评者。
  1996年春,村委为扩建学校又拨给教会10亩地。因资金一直不到位,教会暂时在10亩地上种了玉米,而且传话出来,不能象原来承诺的那样修楼,只能建平房。为迫使教会

   

尽早修楼,方扬言,如再不动工,村委会就将收回建校土地。10月份,眼看玉米就要成熟,教会提前十几天收获了玉米,以防村委抢收。而且,在一些宗教精英和素来对方不满的村民鼓动下,开始拉围墙圈地。为阻止教会修墙,村委以切断教会水电供应相威胁。一时间,村中矛盾乍起。
  反对方的部分宗教精英、部分村民、部分学校老师开始聚集在教会和学校里商议“倒方”。他们收罗方的罪状,频频上访。村委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恰在此时,陕西省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全省铺开。在毛村所在县,这是第一次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


围绕选举进行的权力空间控制
  一、选举前权力的空间定义控制
  为解决建校中的纠纷,96年10月的一天,榆林地区的前任老主教王主教来到毛村。方、苗与王主教谈判。在童主教的办公室里,双方发生争执。王让方、苗“出去”,方、苗则让王主教“起身、滚。”来到教堂院子里,年迈的王主教说:“我驻中华民族的地,我不走。”苗说:“这是我管辖地。”王主教则说:“这是我教民的地”。看来,对毛村这个村庄,双方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在王主教眼里,毛村是他的教区,在这个宗教社区里,虽有寄人篱下的感觉,但传教的神圣事业已使他将毛村视为其权力行使的当然领域,而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在内的村民则都是他要寻找的迷途羔羊。身为村干部的方、苗,则仍将王主教这个文革中的“******分子”视为自己辖区内的异己力量,教会在毛村只是要加以利用的一个财源,而自己则是毛村人理所当然的父母官。但许多虔诚的教民(村民)对方、苗两人骂王主教的“老特务”、“老坏孙”已不再认同,在他们心目中,主教倍受尊敬,神圣的宗教情感不容亵渎。如此放肆的言谈进一步败坏了方在宗教精英和部分村民中的形象。
  96年11月15日,在教堂又发生了一次两类权力的相遇。这天,修墙又在一些教民的鼓动下重新开始,参与者一、二十人,主要是一些宗教精英、虔诚的教民和学校教师。下午,早已风闻毛村风波的乡党委书记张来到毛村教堂。张对童主教说:“村民与方的矛盾,作为主教,你最好不要参与。”童说:“这是群众自发修墙,我不管。”这时,外面修墙的十几个村民涌进主教房间,纷纷告方的状。张说:“教会不是个打官司的地方,天已经快黑了,今天没时间,你们有材料吗?”村民答:“有。”张说:“你们派三个代表,到乡上去告。”村民同意,但追问:“有一件事书记今天您能解决,围墙是群众自发修,为什么不让修?”张说:“自发修,为什么不让修,为了建校修围墙,修好了,我还给你们敲锣打鼓举行仪式。”村民兴高彩烈出去,说,“张书记是个青天。”
  分析张在此中应对,可见三点:第一,张知道自己在主教的房间,身处教会的权力空间,对教会上的事,自己不能多管,故张只把事情说成“村民和方的矛盾”,这是对事件性质的一种主动界定,以使主教侧身其外,并减弱方承担的道德压力。第二,打官司要到乡政府去打,教会只是传教的地方,这是对空间中权力关系性质的一种主动定义,意在进一步切断村民对教会道德和文化资本的借用。第三,告状要派代表,并到乡政府去告,这是构建起自己在正式权力运作知识方面的优势,使乡政府成为村民解决问题中不可绕过的一方。在教会这个他者权力的空间中,张力图割断村民与教会权力之间的联系,并始终重建并加强自己在教堂这一空间中可能削弱甚至消失的乡党委书记身份,强化自己在正式权力知识方面的优势,并成功地“生成”乡政府在村内纠纷中的裁判者地位,从而“打压”教会和村民的权力优势。让村民修墙,则在村民面前使乡政府和方划清了界限,使自己站在了中立者的位置,这固然有其不宜介入的考虑,也是为了使乡能保持静观事态发展的主动权。离开教堂后,张思忖修围墙是“为教会办事的人施的一计”,想激化教会与村委的矛盾,从而激起村民对方的不满。当晚,张找人给方和苗捎话,点明修墙是一“圈套”。“圈套”一说马上说服了方、苗,村委自此不管。围墙几天后修起。
  被乡党委书记张允许修墙,无疑增加了上访者的信心。第二天一大早,人们在学校围墙上看到了一张写着打油诗的大字报,诗中列举了方的十大罪状。诗中“毛村有个方矛盾”一时被广为传播。言下之意,唯有去除方这个“矛盾”,毛村才能安宁。
  在随后要求撤方的更为密集的上访中,上访者知道了选举的消息。告状的主题也从单一的换人变成了换人和选举都要求。一批以宗教精英为主体的上访精英成长起来。几经商议后,上访精英们推出了自己的村主任人选,即村民杜。杜有办事能力,且声言:“如当选,将首先清查方的财务。”有了这一维护公益、公道的声明,他个人的一些劣迹也就为村民忽略不计。杜曾在县里-水库工作期间,因盗卖防洪麻袋被拘留。但在村民看来,这是国家事上的过失,能管好村里事是最要看重的。随后大规模的串连很有效果,按精英集团估计,如选举,杜必当选无疑。这时唯一要做的是压乡政府尽早选举。
  12月26日,乡书记张刚从外地考察回来,就接到了乡长胡关于首批选举四个村均告败的电话(未能选出主任)。当时毛村还未选举。这天,毛村告状的村民也来到张家。这次,虽然张仍是面对着将其视为书记的村民,但家居这一空间,使其既有施展作为主人招待客人的地主之谊的主动,也有不可拒人门外、需要回应客人要求的被动。他的回答滴水不漏。但这时不选已不可能。张答复三条:一,选举必须搞,争取春节前搞;二,怎么搞,按县上的规定来;三,乡党委、政府对人选不掌握,不定人,就在毛村矮子里面拔将军,谁能把工作搞好,就选谁。
  1997年1月29日(阴历腊月二十一),一直得不到具体选举消息、并已到乡里催过几次的上访精英们再也按捺不住,一行七八人,开着三轮车,带上铺盖卷,再次到乡政府上访,声言“如再不选举,就在乡政府过年。”春节是农村一年中最大的节日,这个时候乡政府敢让老百姓过不好年?但随后,上访精英们看到,在乡政府这一行政权力空间的要挟不会轻易得逞。乡政府已放假,得到张书记电话指示的值班人员关上大门,不予接待。告状者只好在乡政府所在地东村找旅社住下。当晚,张觉得对峙下去不是办法。乡政府是正式权力的居所,当然不能由村民的意愿来决定选举日期,这是对正式权力空间的收缩乃至放弃。但拖的时间长,村民依据的文化和道德资本就会放大其力量,而同处这一资本作用空间中的乡政府就会处于劣势。张于第二天找到县国营林场场长郭亮(告状者之一郭荣的弟弟)。是日晚,郭亮将其兄劝回。1月31日上午(腊月二十三),坚持了两晚的精英集团意志消退,在乡政府的诱劝下答应返回,但提出要求,让乡政府用小车将其送回,但未获允。村民只好“灰溜溜地回村了”。政府的行政权力空间岂容出现缺口。但历经教堂、家中、乡政府三处空间中的较量,张书记已越来越意识到方不能由乡里出面来保,其态度已从外在的中立变成实质的中立。张和胡商定:选举要严格按程序来,最好方别选上。
  对于乡上要搞选举的决定,方公开到乡上表示不满,认为乡里对村民“闹事”制止不力。但事已至此,他也只得投入一搏。帮助他抵挡上访精英的是他的正式组织网络――村组干部,和支持者――亲属和受庇护者。

二、选举日权力的空间置换控制
  1997年3月4日10点半左右,胡乡长在乡政府向毛村选举工作队全体成员交待注意事项,重点是讲由他拟定的《毛村村委村委会选民直接选举法》(以下简称《毛村选举法》)。工作队进村后,召集村支书和村委会成员开会。会上宣读了《毛村选举法》,宣布了侯选人名单,为

   

原村委会人员,且为等额选举,其中方为主任侯选人。
  第一选区:未能生成的法律空间
  第一选区为西庄。12点钟,胡乡长向挤满了村委会院子的一百多个村民宣布了《毛村选举法》,并详细说明了选票填写办法。然后发票。由于未设秘密划票间,写票时村民都背转身,或到院子墙角,或出村委会院门在墙边避人处,寻求一种相对秘密的空间,可以算做一种半秘密划票。现场发票、写票、投票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收回近200张选票。在现场,持笔者极力要求替别人写票,私下串联者进行着最后的游说。毛村的选举现场还只是一临时搭建的空间,法律这一外来的权力要素仍未在场。
  为了保证选票总数过全体选民的2/3,确保选举有效,对没来投票点投票的村民,乡里雇了三轮车,带上刚才还未计票的票箱,开始挨家挨户进行流动投票。两派代表踊跃跟上。投票中,村民自然不愿被看到,但这时的流动投票已进一步取消了投票的秘密性。众目睽睽之下,是在方名字下划圈,还是另写别人,应是不难被看出的。但对这一点,两派的策略仍是尽量加强自己对投票人的监视和诱导,并限制对方的同类行为。
  第一选区计票结果为方205票、杜150票。有另选杜但未在名字下划圈的选票,依选票上印的规定被算为废票,共22张。这在两派村民中引起争论,“倒方”派认为不公平。
  第二选区:权力的空间置换与反置换
  乔副乡长和苗负责东庄的选举,杜平商店前(距村委会50米左右)是投票点。左等右等,现场到的选民也只有一二十人。投票开始由王云拿票箱,监票的是杨军、任华。王云是倒方派,后两人则分别是保方的积极分子。现场投完票是下午二点钟,随后开始流动投票。
  东庄的流动投票用的是摩托车,苗也由人用摩托车带着,赶在带票箱的摩托车前面。王山、杨军、任华等人步行跟着。队伍共有一二十人。由于苗为支书,他随着票箱甚至领先于票箱的到来,给那些想投杜的村民以相当大的压力。这里流动投票的本质应从空间性质的转换来看。在设有秘密划票间的选举会场和规范的流动投票场所,个人的投票行为是在公共权力空间存在的。虽然投票时是一个人,但投票者可以感到法律对其投票行为的保护。而在上述投票空间中,村民被“带到”一个道德资本和文化资本占主导的权力对比关系中:苗与村民之间的同村关系(血缘与地缘),使村民必须考虑熟人社会中的面子、人情。而苗凭借二十多年在村级组织中任职积累起的庇护者或威慑者的能量,此时也得到了最集中和最有效的运用,想投杜的大多不想当着他的面选杜,以免被穿小鞋。
  王山看到这种情景明显不利于杜当选,就上前与乔争论,要求停止流动投票,乔未作理睬。王又带十余人回到西庄找胡辩论,胡答“就这么选”。第一选区投票拥护方的刘宽等四五个人,在村委会院外与王山辩论。刘说:“你是一队人,这里没你说话的地方。”[10]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空间被空间中人作着对己有利的划分。王山等人见这里不是自己说话的地方,只好返回西庄。
  东庄计票结果方119票,杜26票。废票有76张,多为选杜但未在名字下划圈者。“倒方”派大哗,因乔并未详细解释填票方法。
  第三选区:边缘村的“中心化”
  羊滩人口在三个自然村中最多,距东、西庄五华里,地理上属毛村的边缘地带。而且,由于村委会、教堂、学校、水塔等公共设施都在东、西庄,毛村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生活也集中在东、西庄,羊滩人在毛村的公共事务中影响力最小,参与的也最少,在各种“全村级”的权力关系空间中处于边缘地位。明显标志这一点的是,分地后羊滩一直未有人当过村委会主任和支书。故这一选区,乡干部派的只是平常并不强悍的刘副乡长(女)。在选前动员中,羊滩的精英们也分化明显,以现任小组长卜忠为首的一批人支持方,但圣教会的张国、史堂等人则主张倒方。普通的村民则没有过多卷入。方在西庄已做了布置,东庄又有苗替自己撑腰,选举一开始自己就亲自到了羊滩。而倒方派看到东西庄选举结果明显不利于自己,且无法更改,就在选举日的后半程将争夺的重点放在了羊滩。在选举日的下午,羊滩这一边缘村经历了一次“中心化”过程。
  刘副乡长到羊滩时,到投票点刘家商店的只有二、三十个村民。既然人到的少,刘乡长决定一开始就搞流动投票,主要是乡村干部跟着票箱。一倒方派村民上前阻止不让再搞流动投票,并把票箱扯烂。刘回村委会大院请乡长胡定夺。流动投票违不违法再一次成为焦点。不长时间,胡和刘返回。同来的还有东庄的倒方派王山、王云、刘亮等人。羊滩的选举双方已决计一争。
  胡把已投下的50多张票卷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着烧了,要求重新选举。当即雇了一辆三轮车,又拿了商店里一个方便面箱当票箱,开始流动投票。双方踊跃者挤上“流动选举车”。车开动时,共有12人在车上。分别是三种力量,一是乡政府刘副乡长、王义和乡一年青工作人员,另是现任村干部及其支持者方、卜良等人,再是杜的支持者张国、史堂等人。计乡村组干部有5人、村民7人。胡要求乡村组干部只管监督选举,不管发票、拿票箱、收票,严格按程序操作。喧哗的流动投票队伍挨家串户。选举一直进行到晚8点多才结束。随后,一行人回到大队部计票。在激烈的争吵中,由两派各派人,张国唱票,王亮、卜忠监票,计出选举结果,方119票,杜86票。废票11张。从三个选区的总票数上看,方获453张票,已获胜。“倒方”派明显不能接受计票结果。最后村委和“倒方”派各拿一把锁,将全部选票锁在村委会的柜子里。10点钟左右,乡里工作队在双方的吵闹声中坐上吉普车、摩托车离开毛村,返回乡政府。选举日结束。

三、选举后:村落外的法律空间与民主的渗入
  选举的举行,已使“倒方”与“保方”的纷争舞台从上访路转移到了选举场。倒方派要想达到目的,必须****选举结果。于是,状告乡政府和村干部搞非法选举就成为倒方派选举后活动的中心内容。
  据对县民政局长魏和乡长胡的访谈,县民政局对毛村选举程序是否违法是有明确说法的。主要的违法之处在于:一是未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而是由乡里包办;二是选举未经过征集选民提名候选人环节;三是规定老弱病残才用流动票箱选举,而毛村一半以上的选票采用流动票箱选举。但民政局并未决定让重选。因为组织重选有相当的难度。按严格的选举办法规定,该乡在毛村之前选完的十个村也都有违法之处,尤其在流动选举和委托票方面。如****毛村选举,势必引起其他村的连锁反应,引起更大范围的不稳定。所以,县乡对选举的态度较为一致,就是不再组织选举。
  在村子里,经过这样一次选举风潮,继续主政的方已有很大的变化,乡里的评价是“工作方式改变了很多”,站在对立面的村民说方“不再象以前那样威风了”,很多人对告倒方已不象先前那样积极了。正式权力的运行已悄悄加入了选民授权的砝码。
  通过参与投票、查阅法律、写告状信、到政府部门上访,村民们毕竟感知到了维护民主的法律空间的存在。民主在悄悄地渗入乡村。
  讨论与结论
  一、权力关系视野中村落的二重化权力空间
  我们这里的权力空间,既指权力关系本身,也包括与权力运行所融接的制度和文化因素。权力在这种空间中既是一主动力量,又是他种权力的对应物。空间既是权力运行的物所,同时也是权力进一步产生、强化乃至转化的源泉。[11]
  在村落的权力空间中,布满了权力关系:与伦理关系对应的长老权,与宗族关系对应的家长权、与宗教关系对应的神的权力。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推行,正式的国家权力也渗入了民间,从而使村落的权力空间

   

更是呈现出二重化的复杂格局。本文以毛村为例,分析的主要是两种村落权力空间的二重化现象。
  一是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的二重化。目前中国的行政村,其内部的权力关系仍处在演变过程当中。由于村落仍相当程度上存在封闭性,人们仍居于一种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12],存在着因血缘、地缘而产生的等级式的传统支配力量,也有一些村庄因历史上的宗教传承而形成信仰关系中的支配力量,这些支配力量都是现实的非正式的权力。其权力实施、流布必使村落空间具有此种权力关系性质,即成为一非正式权力空间。在不同村庄只是强弱和包含的具体权力形式不同。另一方面,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渗入已使绝大多数村落具有了“行政社区”的性质。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行政社区”已成为社区的主导性质。在毛村这类非正式权力关系强大的村庄,二重化的村落空间性质非常明显。借助选举这类能挑动起村庄中权力关系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目前的村落仍有二重的权力关系运行其中,事件中展现的是他们之间的相互躲避、交锋和互融。也许与人们固有的想象不同,有些村庄中非正式权力关系具有的强大影响,使基层的行政力量在试图规划选举时遇到了抵抗,非正式权力关系反而扮演了民主化中的积极角色,从而为高层所希望的民主的生长开辟出一片空间。
  二是自然村间关系的“中心一边缘”二重化。在含有几个自然村的行政村中,由于人口、土地、大小姓聚落、村外联系、村内团结等方面的不同,各自然村的影响力是不同的,表现在正式权力关系中,即不是哪一个村都能出村干部尤其是村主要干部。那些在每届村政权力组合中都出主要干部的村就是村庄正式权力关系中的“中心村”,而很少出或不出村干部的村则是依附于中心村的“边缘村”。选举可使中心、边缘的不同权重发生变化。这种“中心一边缘”的划分和转化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建立起对行政村权力关系立体化的动态的理解,树立稳定的村庄权力结构是一种非均衡组合的观念,从而突破对村庄权力结构的平面化、均衡化的理解。
  以上两种二重化权力空间现象的界定,是对村庄性质理解的新进展,表明目前的村庄内权力关系已迥然不同于费孝通所描述的“教化权力”或“长老统治”,也不纯粹是现代民族国家内部的行政权力。这种对村庄的理解也可以使人们更真切和深入地乡村治理和乡村选举。比如,“中心——边缘”的区分及其变动可以用来透视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何因素造就“中心——边缘”两极局面的分析,可以映射出国家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倚重力量。国家在农村的治理不仅依赖着以暴力为后盾的正式权力,也在利用社区内部不同自然村之间的自然物质条件和血缘地缘状况的落差。
  二、权力的空间控制技术
  加芬克尔(Ganfinkel )的“场景”(setting )概念试图揭示场景本身就是行动的一部分,场景本身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构成的“成果”。孙立平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情境建构”,即在既定情境存在的前提下,情境中的行动者努力改变和重构情境的过程。[13]下面要提出讨论的“权力的空间控制技术”,类似于孙立平的“情境建构”,但更强调其作为权力技术的一般性,而且想用“空间”一词描述更多的非面对面的权力关系的互动现象。
  毛村体现出的村落空间特性(二重化社区和“中心——边缘”分化)既是各种权力关系的寓所,也是各种权力关系的直接的空间表现。在社会行动的展开过程中,又同时构成行动者行动或权力运作的既有环境。但是对于这一空间,行动者或权力不是被动的,他们会主动寻求定义并强化于已有利的空间性质,绕开、弱化对己不利的空间性质,并通过这种对空间的控制来控制对方。这就是笔者想说的“权力的空间控制技术”。
  如二重化空间中对于己有利的空间性质的定义与强化。教堂里张书记与童主教和村民的博奕是一典型的例子。对于非正式权力空间的强化、利用,在中国村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有着大量的表现。在村落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面对面的接触,农民熟悉的是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作为这一社会中生长出的干部,他们不但拥有来自国家的授权,熟悉正式权力运作的规则,而且也是村落空间中成长起来的能干人,对于私人性关系的处理也是高手。这就使他们能够熟练运用两套知识、两种权力技术。宗教精英和随后的上访精英们在综合采用两套知识方面也具有着比一般农民更多的见识。这些精英中很多在人民公民时期做过干部,有的在外面工作过,且具有比一般农民高的文化水平,主持或参与过公共事务。
  在乡村干部和宗教、上访精英们权力博弈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双方都有意运用对非正式权力空间进行控制。这一技术的实质是权力通过定义空间的非正式的私人性质,使权力的面目具体化为伦理压力和“磨不开”的面子。上访精英到县城张书记的家里上访,使本来村民和正式权力机关的共在空间变成了同乡之间、主人客人之间的空间。同样,正式权力也有意识地定义私人空间。在选举的公共场合,村民可将方和苗的正式权力视作将要用选票决定其有无的不再稳定的权力,但在流动投票的面对面的空间中,村民面对的是一个将长期在一个社区中共同居住、有着更多人际资源和交往、经济社会地位都比自己强的实实在在的权力拥有者,即使落选,他也将有影响自己生活的权力(影响力)。而且,自己与之有过多次交往,曾受惠于对方。这时的投票可能更多用来给对方面子或换取将来对方给自己面子。
  三、村落权力空间中的村委会选举性质
  这里仅围绕个案揭示的与村委会选举有关的权力空间现象予以讨论。
  行政村内部的二重化社区现象,使我们不能单纯从国家政权建设或村级民主发育这种正式权力关系的视野来理解村委会选举的实际过程。而要看到:选举同样被其他的权力关系所理解、认同并利用。选举的结果在处于不同权力关系中的权力主体那里,在不同的权力关系所倚重的不同的权力资本那里就具有不同的意义,就连选举的程序本身同样有着多样化的落实面貌。从选举结果来,方当选被上访精英们视作自己的失败,是“草民无力罢官”,而方对此则认为是自己在夺权斗争中的胜利。选举程序也为各方充分利用,乡政府想利用选举平息村内纷争,维持对毛村的有效治理,倒方派想利用选举实现换人的目的,而方则不想言退,非要当选以显威风。另外,“中心——边缘”的村落内区分使村委会选举仍主要是面对一部分自然村、一部分村民的事件。村委会选举对不同的自然村、不同的村民意义是不一样的。这种不均衡的思想还可迁延到其他方面。
  可以说,村委会选举是村庄二重化权力关系交叠的进一步展现。选举不仅是国家推行基层民主进程的一部分,还应被视作国家权力深入乡村背景下村落权力关系变异过程中的一段事件。当然,制度导入是起点,但村落对其的包容、利用和改造却是选举的主要内容。这是走进村庄后对选举必然会得出的理解。
  如依上述,单从程序进入乡村就断言民主已经在乡村成长,可能过于乐观。但硬性要求民主就按制度条文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也不符合村落空间的现实。村落空间中的民主一定是为村落中权力关系所融合同时也改造着村落中权力关系的民主。

参考书目:
  萧邦齐,1999,《血路——革命中国中的沈定一(玄庐)传奇》,江苏人民出版社。
  米歇尔·福柯,1999,《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
  安东尼·吉登斯,1998,《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
  费孝通,1985,《乡土中国》,三联书店。

注释:
  [1]萧邦齐,《血路》,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6—7,146,247—250.该书在运用空间视角分析社会行动上的成功给

   

了笔者最初的激励与启示。
  参见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年版,195—262.
  本文涉及数据均为笔者1998年上半年实地调查时所得。
  但正如吴飞的研究所指出的,中国村庄中的天主教小传统融合了儒家文化的家族忠诚和伦理要求。只看眼前的村庄,我们很难知道,文化传统的变异是天主教的主动适应还是本土传统对天主教的刻意改造。参见吴飞:1997,〈中国农村社会的宗教精英——华北某县农村天主教活动观察〉,〈战略与管理〉1997年4期。
  “权力的组织网络”的提法,参见强世功:1999,〈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陕甘宁边区的审判与调解〉,1999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司法研究中心“中国乡村社会的法律”学术研讨会。
  乡张书记接受笔者访谈时语。
  乡里习惯用“X 村村委”称呼一个具体的村庄。
  该“法”为该乡本届12个举行选举的村中唯一一份专为一村选举拟定的“法”,可见乡政府对这次选举之重视。〈毛村村委村委会选民直接选举法〉全文为:“1、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2、选举采取投票点的办法;3、老弱病残者采取设立流动票箱;4、委托票只限一张,要出示委托人委托书;5、全民选举总督票人1名,督票人2名,计票人2名;6、选举开始时不允许搞拉选票和其它违背选举法的现象出现;7、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8、选举结束时,当众计票,宣布当选人名单。(落款)XX县XX乡人民政府”据笔者对全乡选举组织过程的调查,知道每一条都是有相当的针对性的。因乡里组织的第一批选举的瑶村和沙村有一人投几十张票的情况,引发村民不满,故第1条强调18岁公民都有选举权。第2条、3条说明主要选举办法为投票点,辅之以流动票箱,乡里组织的第一批选举的四村大部分票都用流动票箱投票,引发村民不满。第4条限制委托票数量,为防止虚借他人名义,要求出示委托书;第5条规定村民担任督票、计票,乡政府站在第三方,仅监督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中,乡政府已履受村民们“操纵选举”的指责。第6条以维护选举法的组织面目出现,要求不得有允许违背选举法的行为,在胜村选举中,曾有人耍酒疯干扰选举。第7条:无记名。第8条,当众记票,胜村选举由于票数明显未超过选民数的一半,票数未统计,票箱被带回乡政府。可以看出,整个“法”的潜台词是“选上谁是谁”,彻底卸下“袒护”的包袱,以求超脱。
  此人为方的姑舅弟弟。
  [10]西庄的第四和第五村民小组在人民公社时期为第一生产队。村民日常语言中的这类说法法表现出人民公社在村庄中留下的深厚历史记忆。
  [11]这里的权力概念受福柯的影响。在本文的分析中,权力并非只有一种形态,而是可有多种不同性质的权力;权力体现在其实践过程中,体现在其遭遇其他权力时运用的具体策略和权力技术中;权力不是静止的所有物,它是生成性的。本文力图在权力的实施中,通过在权力运行的末梢,即在权力与其作用对象的接触地带的具体考察,尝试理解村落空间的权力关系及置身其中的村委会选举的性质。
  [12]“半熟人社会”指人民公社化以来随着行政村的大规模建立,村民的生活关系和社会活动性质介于过去的自然村落的“熟人社会”和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之间的特征。这一概念由贺雪峰在〈大村选举:半熟人社会的宗族和村庄——江西安村调查〉(2000,未刊稿)中提出。
  [13]参见孙立平:2000,〈“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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