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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015-09-18 14: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对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瓶颈。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法治化的农村发展道路,是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问题。笔者在对贵州省仁怀市鲁班镇山水村进行民主法治建设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并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民主法治;农村;法制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笔者在贵州省仁怀市鲁班镇山水村进行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现状的调查,得到了关于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思考。在总结该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诸多成功经验基础上,着重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而对整个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做了一些思考。
  一、山水村民主法治建设现状
  山水村位于黔北赤水河畔的山地丘陵地区。该村面积约20平方公里,人口5000多,包括汉、苗和布依等几个民族。该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农民收入在该村所处乡镇居于较高水平,于2000年被遵义市人民政府授予"小康村"称号。尽管如此,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仍看到该村在各项建设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这与我国农村地区的大体状况是基本相似的。因而笔者选择该村作为调查研究对象,对于考察整个农村社会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现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村民交谈、采访村领导以及暗访村民等方式,笔者了解到,与所在乡镇其它各村相比,山水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
  他们的具体方式就是: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首先由该村全体党员酝酿协商,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在党内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无异议后正式进行投票选举。而该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程序进行,村民大都积极地参加了选举工作,并且基本上能按照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人选;据村民反映,近年来在选举过程中的拉票及暗箱操作等现象比以前已大大减少。由此可见他们的村级领导班子选举程序基本合法,步骤比较正确,质量相对较高。过去由上级党委、政府包办的村级领导班子产生方式正逐渐被淘汰,农民群众有了选举自己的当家人的基本权利。
  (二)村民的法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为了了解山水村村民的法律知识水平,笔者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笔者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分五个年龄段进行发放。(12-18岁者40份;19-32岁者40份;33-49岁者40份;50-60岁者40份;61岁以上者40份)。根据调查结果,村民回答得最多的三项法律依次为婚姻法、宪法、刑法。其它提到的还有合同法、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这些法律,一是因为它们大多数与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联系较紧,二是因为它们在该村被宣传得较多,所以在村民心目中留下了较深的印象。然而,像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诉讼法(民事、刑事、行政)等,这样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及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法规,能够说得上的人相对较少。但总的来说,该村村民对法律的掌握达到了一定水平。
  同时,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该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更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村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较差。
  笔者通过暗访了解到,该村干部虽然有了一定的民主治村及依法治村意识,但是更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有争权夺利的行为,影响了村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村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
  2、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没有得到提高,民主作风和法治观念不强,因而在山水村时常发生村干部侵犯农民利益,村干部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进而影响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治村工作的开展。
  3、而某些村干部还有官僚主义作风与滥用职权的举动,严重败坏了村支部和村委会形象,并有脱离群众、****蜕化的趋势。由以上可以看出,该村村干部民主法治观念不够强,村支两委依法行政意识颇需改进。
  (二)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薄弱。
  笔者在调查问卷中问了村民一个问题:"如果你的正当利益受到别人的侵犯,你会怎么办?"大多数村民的回答是"直接找他讨回公道"或者"用针锋相对的手段赢回自己的东西",只有极少数的群众考虑用法律方式进行解决。笔者在调查中强烈地感受到广大农民实在太缺乏法律知识,或者根本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如果不尽快培养村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大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将难以推进,也难以发挥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作用。
  (三)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缺乏。
  山水村村民的法制观念不强,村级干部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该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严重缺乏,法律宣传不到位。该村有各种村级组织,但没有一个负责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同时,该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村民大多只初步了解一些法律条文,而熟悉法律、系统地掌握法律的几乎没有。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村虽然进行过一些普及法律知识,送法下乡活动,但由于没有深入实际,每一次都是流于形式,成效很不明显,加之经费有限,制约了该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开展。而上级政府在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与法律支持工作上也不够重视。从该村群众的回答我们了解到,村民往往为了打赢一场官司而花费了太多的冤枉钱在法律咨询上。如果上级政府能将法律服务与支持工作真正地在农村实施下去,将切实地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带给他们最真实的好处。
  由以上问题可以看出,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任务艰巨,困难重重。
  
二、农村民主法治水平低下的原因分析
  从当前情况看,我国整个农村地区的民主程度都不高,法治观念不够强。在不少地区特别是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广大农村干部依法行政,民主办事的意识较为薄弱;而相应地这些地区农民的法制水平也非常落后,更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地区在交通,经济,文化等方面也相对较为落后。从山水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与不足,我们大体上了解了整个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现状。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工作困难重重,成效甚微;是什么原因使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法治观念如此落后呢?笔者认为有以下诸多方面的原因。
  (一)落后的历史传统的禁锢。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则是封建统治的重灾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的民主观念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封建残余思想在农村地区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各种封建流毒没有彻底地得到清除,农民群众的民主思想和法制观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严重脱节。在一些地区时常出现村干部仗势欺人、随意打骂群众的恶劣事件,而受害的农民不知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因为他们的心目中还认为现在的村干部跟旧社会的保长甲长一样,敢怒而不敢言;也有些地区还时不时涌现出封建的会道门等落后组织,邪教等丑恶势力时常死灰复燃,

  

蒙骗农民群众,毒害农民群众。而广大的农民群众却无法与这些反动的丑恶势力做斗争;还有些地方家族势力庞大,家族内部的各种家规家法残酷森严,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家法家规甚至取代了法律法规的作用。
  以上这些现象告诉我们,广大的农民群众还没有彻底地挣脱封建思想的禁锢,没有从封建残余势力的影响中真正地解放出来。农村地区落后的历史传统对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二)经济条件的制约。
  我国广大的农村往往地处比较偏僻、落后的山区或交通欠发达、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落后,使得农村地区的普及法律法规工作困难重重,也制约了法律对整个农村地区的约束和影响。试想农民群众连根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他们又何来追求自己的政治权利、保障自己的民主自由的条件呢?广大农民往往忙于生产劳动,而忽视了对本身的民主权利的重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使他们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希望求助于法律时,他们也时常由于资金的贫乏而无法将官司进行下来,因为高额的法律服务费用已使他们望而却步。
  同样,正是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的普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时常因为资金的缺乏而无法开展。这就明显地说明:经济条件的落后是导致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
  (三)文化背景的影响。
  同样,广大的农村地区往往教育发展比较落后,科学文化知识比较贫乏。而教育的落后使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都比较低,无法对法律知识进行自主的学习和深入的研究,民主法治的思想无法通过知识这个渠道进入农民的头脑。即使给予他们学习的机会,他们也时常由于文化水平的制约而无法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农村地区的文化欠发达,同时给了那些落后腐朽的封建文化和封建思想以死灰复燃的条件,而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则往往被排除在农村的大门之外。由此可知,农村地区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文化背景也是影响其民主法治建设伟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政治体制不健全。
  直接管理广大农村地区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民主办事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天高皇帝远的广大农村地区,乡镇政府就俨然成为了绝对的"统治者",乡镇干部时常以自己的意志代替神圣的法律。不少乡镇干部根本不具备应有民主观念,许多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上梁不正下梁歪,乡镇干部没有做到民主行政与依法办事,这就直接导致其下属的村级政权的民主法治建设成了一句空话,进而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民主建设和依法治村工作的实施。同时我们发现,由于建国以来我国关于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与工作细则的规定不明确,使村级组织建设无章可循,村干部的工作无法可依。因而不少地方特别是较为落后地区的村级政权往往处于软弱无力甚至瘫痪状态,严重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农村地区出现了不安定的隐患。因此,政治体制上的缺陷导致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举步维艰。
  (五)农村地区的立法及执法跟不上,也是制约了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原因。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但事实上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却较少,或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或者就是相关的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相互抵触。而且目前还有许多涉及农村的问题的解决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出现了不少涉农法律真空。例如在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等问题上,就明显缺少法律的规定,进而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与此对应的是农村的执法工作也存在不少的漏洞。在农村司法、执法上,目前存在的问题甚多,如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农村地区民主法治程度不高,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难以进一步推进的重大原因。
  总之,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离不开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与经济繁荣。目前的现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仍然比较落后,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而农村地区各项工作中最薄弱若的环节,就在于整个农村地区民主程度不够高,法治建设比较滞后,广大农民群众法制观念较弱,大多是人治代替了法治,进而影响了农村地区其它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民主法治建设是关键之笔,也是"三个代表"的题中之意。因为只有在农村地区营造出民主的政治氛围,努力将农村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而促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从而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保障农村地区的繁荣与稳定。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策略思考
  从山水村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成就与不足,笔者分析出了导致农村地区民主法治建设现状比较落后的几个关键性因素。由此可以看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关键是靠党的领导,主体是农民,法制是准绳,而各级人大和政府则须要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使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在法治化的道路上相互促进;切实发挥各级人大的立法机关作用,加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立法工作,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法制保障,从而推动农村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切实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并遵守法律,从而以法律武装农民群众,培养出千百万知法守法的新农民,形成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力量。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着手农村法治建设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立法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思想上认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是搞好农村民主法治工作的根本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将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来认识;必须明白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事关农村工作的全局,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实力与民主法制同步发展,而不能有丝毫偏废,也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善于发挥党的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的作用,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在先进思想的指导下,努力把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民主的堡垒"、"法治的堡垒"、"战斗的堡垒",以此带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稳步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还必须为村级政权建设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强后盾。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
  (二)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
  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应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迅速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在农业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某些有益的东西,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同时注意结合我们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不能照抄照搬。要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以及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使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应着手清理一些早已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各项工作发展现状的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另外还应注重吸收一定数量

  

的农民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使农民群众能自己为自己立法,使各种涉农法律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而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同时,通过这种宣传,使各种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能尽快传达到农民群众之中,保证这些法律的作用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工作的必要举措。首先是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必须确保农村行政、税收、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是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以保证各项涉农法律的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我们可以在县级人民法院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在每一个村培养出一定数量的农村法律服务咨询专门人才,建立和健全农村法律咨询和服务系统。我们可以实行定村负责的原则,保证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有用武之地,使各项法律走进农村,走进农户。每个村子都有了自己的法律服务人员后,就可以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打官司难,法律咨询难的问题,同时也使农村地区的法治化有了人才基础。
  (五)加快对新型农村干部的培养,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与教育。
  我们知道,农村各项工作能否取得进步,在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之后,干部问题就是关键的因素。而我们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由于村级干部工作的好坏,村级干部民主法治观念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该项工作能否取得全面的进步,因此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能实实在在为农民服务的村级领导干部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各级政府特别是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利用当前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好时机,从各级各类大专院校中选拔大批优秀大学毕业生直接到农村服务,让他们在广阔的农村去施展他们的抱负。一来他们丰富的理论水平可以得到实际的发挥,二来此举有利于提高村级领导的领导水平、知识水平和民主法治水平,并且还可以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上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这是国家、农村以及大学生"三赢"的结果。
  2、有计划地对原有农村干部进行系统的民主法治教育。通过各种喜闻乐见、丰富多采的教育活动,使他们真正成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头人;真正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成为领导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路人;成为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以保证农村民主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于我有利,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的主题已深入人心。这正是我国努力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难逢之机。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正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目前,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虽然仍处于较低水平,但只要有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按照正确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引导,我们在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一个重民主、讲法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出现;农村地区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必将取得辉煌的成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将能够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1)林远山,论现代法治建设的要素,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5)
  (2)陈国华,再论法的价值,池州师专学报,2003,17(5)
  (3)张春莉,论公民行政参与,学海,2003,(6)
  (4)王建华,论"三个代表"与依法治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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