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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工作凸现的新问题及对策

2015-08-19 14: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目前,我国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民告别了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这不仅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使乡村干部从以往向农民催粮催款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应当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      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出现要地热,土地纠纷增多。随着取消农业税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种田的效益比以往有所提高,许多原来不要地的农户现在要地种粮,由此引发一系列土地纠纷,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减人不减地、增人要增地引发的纠纷。自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减人的土地没有调减下来,新增人口无耕地现象比较普遍,户与户之间土地不均。以往交税费,种地多则交税多,缺地农民没有多大意见。现在不交税了,土地成了无税产业,增人没增地的农户强烈要求增加承包地。二是村组机动地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在土地承包到户过程中,为发展村集体经济,不少村留有机动地。这些机动地有的租赁给了种植大户,有的承包给了本村农户,还有的以抵债方式交给债权户耕种。这些承包户中有的长期拖欠承包款,导致村组有账无钱,想办的公益事业无钱办,大多数农民强烈要求收回机动地,重新分配到户,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外出弃田户重新要地引发的纠纷。前几年,因种地收入低,负担过重,部分农民认为种田不合算,有的举家外出打工将土地撂荒,有的将承包田硬性交还村组。但这些田地需承担税费,村组干部只好通过做工作,将这些闲置田地转包给其他无地或少地农户。取消农业税及“两补”惠农政策出台后,这些农户纷纷回村要求返还其承包地,而现已耕种的农户不愿意归还,村组干部难以出面协调。

2、   乡村组织运转及兴办公益事业更加困难。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收入渠道变窄,村五保户供养、优抚金等刚性支出又必须确保,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加剧。村级经费尽管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得到一定弥补,但数额非常有限,难以维持村级正常运转,村级收支矛盾愈显突出。据调查,近两年来,某乡有相当部分村组干部未足额领到报酬,出现了部分村组干部外出打工、撒手不管的现象。村组干部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造成的后果令人担忧。此外,大多数村民对参与“一事一议”积极性不高,往往是受益农民愿意办,不受益农民不愿意办,兴修村组公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级卫生防疫保健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因没有经费投入而陷入停滞状态。

3、   农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村债务还有6千亿元,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几乎所有乡村都有负债,而且债务逾期不能偿还现象比较突出。这些债务有的是兴修公益事业形成;有的是兴办企业形成;还有的是垫支上交税费形成。取消农业税前,由于有农业税附加,村级还债时尚可以在农业税附加上勉强做点文章;取消农业税后,村级失去收入来源,造成债务无法化解。庞大的乡村债务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隐患。如何防止乡村债务危机转化为行政管理危机,行政管理危机诱发乡镇政权危机,是各级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解课题。

4、   以往农业税费征收遗留问题难解决。税费改革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目前实施的粮食直补政策又明确规定“不准用粮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款项”,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前,还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农村税费征收缺乏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征收机关拿不出什么强制措施进行处罚,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户长期逃避义务,拖欠农业税费。实行取消农业税、暂停征收税费尾欠的政策后,许多以往积极纳税的农户认为政策有失公平,老实人吃亏,消极欠税户占了便宜。致使许多诚实纳税的农民不愿再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大了以后农村工作的难度,个别农户甚至要求基层干部退还已经缴纳的税费。如果税费尾欠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严重影响今后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5、   乡镇干部职能转换尚未到位。多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一直扮演着“收税者”的角色,不少干部反映自己工作中70%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收税费,不管是镇“四大家”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有包村任务,而包村的首要任务就是完成农业税,并且往往把税收任务指标与干部工资挂钩。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干部都很忙,有动力也有压力走村串户,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征收农业税。在剩余的30%的工作时间里,乡镇干部也愿意把精力放在帮助农民抓调整、跑市场,因为只有农民富裕了,干部才容易完成税收任务。农业税取消后,无疑使乡镇干部70%的工作内容没有了,有的干部认为“农民全部减负,干部如释重负”,“农民种田不再纳税,农村工作万事大吉”,存在茫然失落,消极等待的心理。帮助乡镇干部更新知识,掌握为农民服务的本领,应当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      破解农村新问题的几点建议

1、   理顺土地承包关系,妥善解决土地纠纷。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完善、规范土地二轮延包,依法调解各类土地纠纷。对有书面协议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户,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原则上不分配土地;对委托村组转包的农户、新生人口、迁入人员,应享有承包权,若无耕地调剂,可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适当微调,并签订承包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长期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在保障其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其以书面协议形式,通过代耕代种、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到人多地少的农户;对外来经营业主应以协议方式开发集体空地,保障其承包经营权,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有偿转让等形式,既保护承租者的合法权益,又考虑本村农民的利益,将所得收入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对一些已经被长期发包抵债的,依法终止合同,把耕地退还给回乡要地的农户;对一些承包原撂荒地种植了林果等多年生作物的,在合同到期前或果树淘汰前,仍可以由现在的承包户经营,在种植经营期间,由现在的承包户向要地的原土地承包者支付适量补偿费。总之,只要采取的措施不违反国家法律,又能让各方接受,就可以大胆探索和实施,尽快妥善解决土地纠纷。

2、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要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布局和财政收入状况,合理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划定财政供养范围,鼓励超编干部到村任职,积极探索跨村跨组任职的管理模式,精简过多的乡镇、村组干部队伍。要适应取消农业税后的新要求,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村组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农村五保户供养、军属优抚等重点支出,应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活、生产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政策界限,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组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民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办好自己受益的事。对大面积受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全村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按筹资筹劳的有关程序报批。对改善公益设施、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可通过乡镇、村向上争取,对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农村能人、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和管理公益设施,乡村干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

3、   努力探索化债途径,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乡镇应组织财政、农经等单位对村组债务进行复查,摸清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分清债务性质,挤掉债务水分,多渠道化解乡村不良债务。一是清欠还债。对村集体代农户上交的“三提五统”、农业税及附加和其它债权,要允许放开口子,清收村组债权还债。二是降息减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按合同期法定利率标准,逐一核定本息,置换统一票据,严肃清理无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滚利等违规行为。三是拍卖抵债。要充分运用一些村5%的机动地,通过公开拍卖机动地、荒山、荒滩等集体土地承包权,抵减村组债务。四是调剂降债。由于乡村债务形成原因复杂,时间较长,数额庞大,仅靠乡村自身力量难以完全化解,需要上级政府加大乡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乡村偿债压力。对普九义务教育达标、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形成的债务,上级政府应锁定数额,分年度调剂一定数额资金,帮助基层化解债务。

4、积极清收税费尾欠,着力破解清收难题。基层应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本着“保持稳定,调整思路,分类清收,稳妥可行,不留隐患”的原则,因户制宜抓清欠。对那些扯皮欠账户,应从帮助解决扯皮的关键问题入手,通过协调解决问题,促使其缴纳税费尾欠;对解决农户扯皮问题中涉及的经济补偿,应直接抵减其税费尾欠;对土地流转纠纷、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尾欠户,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缴纳税费尾欠;对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要求延期的可以与其签订分期缴纳计划,分期清欠。此外,许多基层干群建议:国家应尽快改革、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对个别态度恶劣、无理拒缴税费尾欠的农户,允许用粮食直补金抵扣其拖欠的农业税及附加,从而消除其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不让大多数诚实纳税的农民产生“老实人吃亏”的思想,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

5、强化乡镇干部培训,引导农民增收致富。一是要利用党校强化乡镇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增强其为“三农”服务的本领。实行竞争上岗机制,切实转换工作职能,提倡乡镇干部到村兼职,从而减少从农民中选出村干部的人数,这样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同时还紧密了干群关系,真正服务于“三农”。二是要加强引导,使乡镇干部的工作从直接干预生产、催收催种向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务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允许乡镇一般干部、鼓励分流干部通过组建协会、充当经纪人等形式,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获取正当的经济收益。三是要引导乡镇干部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抓项目、谋发展上,通过招商引资,盘活现有资源,为财政增收开辟新税源,在地方经济实力发展壮大的同时,使乡镇干部的工资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只有这样,乡镇干部才能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为服务“三农”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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