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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正义与市场经济正义的融合

2015-08-06 09: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出现的精神领域与道德层面的问题折射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义发展和完善问题。经济与正义是关联的,经济决定正义,同时经济发展又离不开正义价值的支撑。社会主义正义可以和市场经济正义融合,从而形成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义。当下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通过实现发展正义、制度正义、权利正义和分配正义,来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关键词:社会主义正义;经济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精神领域与伦理道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一些贪污、渎职、买官卖官现象;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恶性竞争现象;人对人的某些陌生、冷漠、隔膜等等。其实,产生的这些道德问题所反映的决不仅仅是人们的"思想品质"变"好"了或变"坏"了的问题。从客观方面来看,恐怕与旧制度的失效和新制度的缺位有关。而究其根源,这些道德层面的问题所折射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正义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正义是道德的基础,没有正义就难以解决道德问题。
  2007年2月26日,******总理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度定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并特别指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什么是正义?正义包含着正直、公平、公道等基本语义。从思想史上看,正义虽然对于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语境里,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有着不同的涵义,但是,正义总是就特定社会关系而言的,"正义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①。正义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价值评价。正义是表明着道德最初发源的观念,其实质是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
  对正义的追问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个人正义到社会正义,从政治正义到经济正义。当下经济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因为现时代,经济关系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所谓经济正义,就是把正义的价值理念导入到经济领域,关注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正义原则是经济伦理原则之限度,它拷问着经济伦理的正当性,它关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经济行为进行正义价值评判和原则规定。
  二、经济与正义关系的一般考察
  经济与正义总是相互关联的。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需要的道德行为。亚当?斯密以理论概念的形式概括了这一联系。在斯密那里,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与古典学派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则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展开,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理论所要探讨的不只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研究,探讨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应采取何种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因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一种将经济分析、政治哲学和政策综合的体系”。②
  从历史上来看,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伦理(正义)环境中进行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念和规则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也都有经济作为基础。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当时的整体主义的伦理。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渗透到社会的一切关系之中,使得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里解脱出来,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特点。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伦理便是个体主义为主的伦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拓展和深化,相信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伦理思想也日渐呈现新的趋势,伦理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
  再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来看,经济与正义也是紧密相关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实践活动,正义则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正义的相互关联:经济与正义都是 以利益为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性交往活动,正义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经济与正义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正义是一种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正义规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与正义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原则,体现了人类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经济与正义总体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否定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冲突。经济与正义的冲突,是经济和正义具有内在关联、统一基础上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冲突、利益冲突、规则冲突。从本质来看,这种冲突是由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实践方式的分化所引起的,是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工为前提的。随着经济活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的确立,随着经济独立化进程的展开,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也日渐凸现。
  首先,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力、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由于经济发展仅仅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仅仅以物的扩张、GDP的增长为价值标准对经济发展进行评判,这种单向度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整体发展的严重冲突。  其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往往把经济发展仅仅看成是研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这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的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现实社会发展中经济与正义的紧张关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伦理问题,即:“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应了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再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还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市场经济是以利己心为动力驱动的,它强调自由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它可以极大地发挥人的积极性,最大地促进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然而,从分配领域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界定,贡献多者,收入就高,贡献少者,收入就低。而收入差别的相对过大,则公平的程度相对就低,这样公平与效率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收入差别大到足以影响到人的尊严、平等的权利、社会的稳定时,就不能说这种任其发展的市场自由效率还是公平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一方面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三、社会主义正义与市场经济正义的融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否定物出现的,社会主义正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取代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了,于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了。平等、自由、和谐成为了社会主义正义的基本理念,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一般含义。然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彻底解决公平、平等的假设,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不可自由流动,公有制经济运行行政化,收入分配平均主义,最终形成了社会成员的共同贫穷和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中国社会由原来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换是否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正义”一般含义的改变呢?答案并非如此。“社会主义正义”曾经被视作中华民族的翻身理念和民族国家重新建构的某种价值理性,那么我们发现这一命题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一致的。尽管它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它首先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反抗,而后才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即先是工具理性,然后才是价值理性。正如学者们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但是,它不仅仅是作为对抗西方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存在,它更重要的任务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而出现的价值变形、道德滑坡、****堕落等现象进行抵制和批判。它同样是作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更多地则强调了其价值理性的一面,即对社会种种不公不良不正现象之价值偏离的匡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正义”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也是有着内在深刻的一致性。
  当代的社会主义本质上依然要求平等、自由、和谐等社会主义正义的理念 。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义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强调所有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物质财富的平等性,决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富裕幸福为代价的现象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从事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正义原则,是人们判断现实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是共同富裕。温总理提出的“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则再次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需高度重视正义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再从市场经济的正义原则来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正义原则是经济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支配财产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决定其正义原则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运作的载体,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前景决定了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将是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价值目标。
  市场经济正义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精神,既是人的一种实践精神,又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首先,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实践精神,是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文明,它不单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文化道德形态,包含着一种价值品格和道德气质,从伦理方面规定着人们谋利的路径、手段和方式。因此,作为人类实践精神的市场经济正义正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机制、内在运行逻辑中提炼、概括出的其内在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品质,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同时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道德立法。
  其次,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精神实践,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超越。 从市场经济发展自身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正义的进步,但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完善的道德伦理。市场的趋利性、拜物教以及市场运行原则的泛化诱发了一系列的****丑恶现象,导致了人们道德精神的缺失。但是,市场经济这种内在的正义局限性并没有否定伦理道德的力量,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市场经济正义对市场经济超越的必要。市场经济正义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生成的伦理价值,它不仅是围绕经济活动而具有的纯工具性存在,而且还表达着人们对现实状况的不满,对理想价值的崇尚和向往,蕴含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正义除了具有工具价值外,还具有终极价值,具有批判性、否定性、超越性和崇高性的特征。所以,市场经济正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只是被动适应,不只是停留在吻合经济人的行为特性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建构的层次上,更应超越经济人的功利视角和市场经济的自身局限性,达到由经济人到道德人、直至全面人的提升,从而为完善市场主体的人格,也为完善他人和社会提供一种特殊价值的实践精神。
  通过对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的辩证,市场经济正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道德精神的支持。由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在更高的道德层面,为市场的良性运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进而为在社会主义指向上,基于规范和诉诸良心的统一,开拓更大空间的道德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正义秩序,不仅包含了一般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而且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伦理承诺和道德规范。它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深度抑制,而且与社会主义正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它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所以,社会主义正义观与市场经济正义观完全可以相互兼容,融合成一种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四、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转轨时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其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面对正义缺失和种种道德伦理危机,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一是发展正义。发展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础。诚如马克思所言,正义是“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派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③。现代发展正义最早来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物质财富,公平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即保证当前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和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而无论是代内平等还是代际平等,都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树立平等、合作、共存的意识。可持续发展的这种伦理观本身就内涵了经济正义的思想。
  发展正义已成为当下新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发展必须被视为是一个既包括经济增长、缩小不平等和根除贫困,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等这些主要变化的多元过程。”④我们党在总结我国过去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借鉴国际上发展观的得与失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反映了当前我国发展正义的根本要求,其强调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在当前实现发展正义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经济制度正义。经济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核心。经济制度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的是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强调经济制度本身包含着正义价值追求。任何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正义观基础,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设计。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即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它要求在经济制度运行时必须按照制度安排中所确定的规范和模式而施行。比如经济制度的运行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机构来保障,于是就面临着制度运行中一系列有关正义的问题,如权威机构的存在是不是正义的,机构的权限和职责应该如何才是正义的,机构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是优先保障自由还是优先确保幸福?机构通过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这种正义观及其相应的规范和经济活动模式?等等。
  经济制度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经济制度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隐含着经济活动“是什么”和“为什么”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运行又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关涉“怎样做”的正义,是经济制度在运行时严格地服从和坚持实质正义并依据它来一视同仁地处理各种事务,它要求类似的情况类似处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使实质正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和落实。经济制度正义也是经济制度得以创新的内在动力。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经济制度都是正义的制度,也并非所有经济制度都自然地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而现实的经济制度总是存在着种种局限。于是,对经济制度的正义追求就成为不同于实用性要求之外的另一种理性要求,其目的是指向社会一定目标的“善”。
  三是权利正义。权利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关键。经济正义从本质上来看,反映的是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人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要求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享有正当权利的自由,同时也承担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义务。所以权利正义问题构成了经济正义的重要内容。实现权利正义可以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正如诺齐克所言:“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首要问题应该是个****利的自由保障问题。”⑤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⑥在经济发展中,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人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的、自然的、生理的条件,必然会出现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对于弱者不公正的事实,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来维护和保障弱者的利益和权利。经济正义首先体现在人们所应具有的各种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上。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我国现阶段,每个社会成员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迁徙权、言论权等基本的自由权利;基本的生存权,包括维持生存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基本的卫生保障,基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发展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平等的进入市场等。
  四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中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每个人对自己的分配所得及自己与他人分配所得差距与自己的条件及他人的条件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⑦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均衡,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因此,如何兼顾各方面利益,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损害性的竞争,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内容。
  目前,我国的分配不公正现象较突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已相当严峻,其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和东西部地区之间,还表现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等各个方面。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模式转变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在非均衡发展的一定阶段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合理性。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扩大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人们的不满情绪就会增长,经济增长的环境就会破坏,从而又会损害效率,进而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实现公正分配,确保分配正义,已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1]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王睿欣.市场经济伦理的哲学透视[J].理论前沿,2006,1:45-47.
  吕小波.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正义制度的完善[J].探索与争鸣,2003, 12:79-81.
  迈克尔曼.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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