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国家层面的导向。本文根据苗族妇女的特点和优势,阐述了苗族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实现家庭和谐的积极作用,构建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推进自身和谐发展的示范作用。
“和谐”是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我们党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如今,社会和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国家层面的导向。《中国工会章程》在总则里要求我们“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有在职会员135人,其中在职女职工46人,组建了女职工委员会。根据笔者的女职工工作实践,就苗族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谈一些浅见。
一、苗族妇女在实现家庭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家庭和谐了,和谐社会也就有了基础。由于天性和历史、社会的原因,妇女和家庭有着天然的联系。千百年来,苗族妇女对婚姻和家庭有着更大的责任感 ,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在维系家庭的稳定及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她们把家庭作为维系社会内聚力和约束力的根本,视个人命运、家庭命运与民族命运为一体。远古时代,苗族先祖九黎部落联盟首领蚩尤与黄帝部落联盟在涿鹿(今河北省涿鹿县)一战,蚩尤败北被杀害。遗民由北向南败退至长江中下游后,建立起一个新的部落联盟三苗。曾与尧、舜、禹展开多次抗衡,后被禹所灭。大部分成员被迫向西南迁徒,大约有数十支苗族先民,分别从鄱阳湖、洞庭湖一带出发,沿着沅江,经武溪进入湘西定居。由于长期的战争和长途迁徙,使得苗族妇女形成了:崇拜体力,尊重男人的心理趋向;热爱家庭,尊老爱幼的优秀品质;痛恨欺骗,帮夫教子的坦荡胸怀。定居后,美丽凤凰的人文山水的灵性又使得她们柔情、细腻、聪慧。因此苗族妇女的感情丰沛、温柔细腻,有利于他们在家庭中扮演“多重角色”,为每个成员构建一个温馨的精神家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苗族人民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日趋上升。家庭成为人们休养生息、孕育与传递文化的摇篮。而轻轻推动这个摇篮的,非妇女莫属。当代人在对名利追逐疲惫之时,转向对身体、心理健康的日益重视,这时,苗族妇女在家庭中适时扮演了“家庭护士”、“心理医生”、“营养师”等角色,为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面对外界“黄赌毒邪”洪水猛兽般地向苗族家庭这块圣地肆虐而来,苗族妇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误入岐途的家庭成员拉出深深的沼泽地;当被金钱、美色冲昏了头脑的达官贵人正准备伸出“贪污受贿”的黑手时,“廉内助”深怀大义,纷纷自鸣警钟,高筑围墙,当好“监督员”、“守门员”,挽救了一个个濒临堕落的灵魂……苗族妇女以真善美的心灵,美化着家居环境,提升着家庭的文化品位,净化着家庭乃至社会的空气。
健健和谐的家庭有利于每个家庭成员的自由、平等、健康和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苗族妇女引领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争做尊老爱幼的模范、夫妻和睦模范、勤俭持家的模范、邻里团结的模范。
她们以“德”育人,推动了家庭美德教育;以“文”促学,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以“情”睦邻,提倡新型邻里关系,以其苗族妇女独有的聪慧、澄清的心灵和对美与艺术特殊的感悟带领家人浇灌出“家”字号的文化绿洲。实践证明,苗族妇女在促进和实现家庭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中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苗族妇女在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促进作用
苗族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促进作用,是以“巾帼文明岗”为载体发挥的。她们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承载者、建设者和受益者。苗族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参政意识逐渐增强,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成为推动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积极迈向发展新天地、取得事业新成就、创造美好新生活,努力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充实知识,增加本领,发挥才干,建功立业。苗族妇女在万恶的旧社会吃着比别人更苦的苦,爱着比别人更大的罪。因此他们对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有着坚决的拥护和无限的热爱。他们为实现国富民强的中国梦和幸福和谐的家庭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在企事业单位里,她们勤奋敬业,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为单位的发展贡献才智,树立了良好的爱岗守业形象,涌现了一大批“巾帼文明示范岗”;在下岗失业队伍里,她们以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开拓了改革开放新天地;在社区里,她们积极参与巾帼志愿者行动,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保护环境,弘扬文明新风,开展形式多样的“巾帼文明岗”活动,涌现了巾帼导游志愿者、巾帼护村志愿者、巾帼护山队、巾帼护河团等一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巾帼志愿者队伍;在家庭中,她们追求男女平等、尊敬老人、科学教育子女,团结邻里,坚持不断学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
各种“巾帼文明岗”充分发挥巾帼咨询服务站作用,努力为失业妇女再就业牵线搭桥。他们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成立“娘家人”再就业服务站,设立妇女再就业培训机构,组建中介咨询志愿队伍,举办妇女再就业洽谈会,提供妇女就业岗位。各类“巾帼文明”示范基地、专业协会、合作组织,转移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涌现了一些不等不靠、务工致富的典型人物,昔日的苗家打工阿妹、今天成了优秀的女老板。
三、苗族妇女在推进自身和谐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人为本,要想推进苗族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就要全面提高她们的素质。要提高她们的素质,首先要解决素质标准问题。毛泽东同志提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又提出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标准。推进苗族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就是实施以妇女为本的具体行为,广大苗区女职工委员必须以促进苗族妇女的全面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提高她们的素质为第一方略,以她们的满意为第一标准,以她们的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以维护她们的权益为第一责任。促进男女平等协调发展,促进她们在广泛参与现代化建设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四有”的时代新妇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根本利益,大胆探索体现时代特征、妇女特点和妇女特色的自我发展之路。由于苗族具有恋爱自由的习俗。她们把结婚生育看成是一种自然规律。“凤凰要有两只,才能守住高枝梧桐;白鹭要有一双,才能守住溪畔良田。”为了让最优秀的小伙子选中自己,她们通过赶“边边场”和私人约会,用一身苗族女装展示自己的外美,用一首首情歌表现自己的内秀。这样使得苗族妇女从小就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上劲心。不论下地干农活,回家做手工、唱山歌、打苗鼓,甚至上刀梯、摸油锅,都要争创当地第一。这为她们加速自我发展,塑造“四有”新人奠定了基础。实践证明,苗族妇女积极投身跨越发展大业,努力促进和实现发展的和谐,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最终要靠发展。广大苗族妇女紧扣自身全面和谐发展这一主题,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服务跨越发展大局中靠前站立,发展自我。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提升能力,在倡导和实践全民创业中奋发有为,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起到了示范作用。
当前广大苗族妇女确实增强了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歧视妇女的各种观念和行为,汇聚起推进男女平等的时代洪流。她们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真正成为弱势妇女群体根本权益的坚定维护者、积极参与者和大力推动者,成为实现妇女各项权益的帮助者和服务者,使得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个体在维权实践中推进自身全面和谐发展。
作者:钱红珍 来源:中文信息 2014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