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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和优

2015-08-24 15:3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本文着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分析,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
  【关键词】中国特色 政治发展 特点 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和坚定维护者。我们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将人民群众的各种愿望、诉求,汇总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通过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解决好党与政府、党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着眼于我国民主政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科学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和要求,为社会政治生活确定价值、方向、目标、政策和重要决定。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依法治国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落实。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党领导人民****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和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法治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就会变质。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和进程中,曾出现过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个人崇拜、机构重叠、忽视民权等违背民主潮流的现象,给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造成人为的障碍和停滞不前的局面,只有消除这些弊端和不良现象,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构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宪法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法制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形成稳定的民主政治发展的局面。这就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统一,民主与法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我们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目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本质上体现了党的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民主与法制的内在一致性。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长期的战略方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得到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尊重和保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法制裁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不仅真实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而且能够通过人民行使选举、监督、罢免等民主权利,保证社会公职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选择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在国体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在民主结构上,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这些民主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同中国国情的统一,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和国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做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它既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又反对把民主和法制相割裂,从而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实践中已经并将继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创造历史、享受发展成果,使中国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稳步前进,日益成为一个受世界各国人民尊重的国家屹立于世界东方。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充满光明和希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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