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是对西欧经济社会演进规律的概述。该理论传入俄国后,其适用范围被扩大到了整个欧洲,乃至亚非一些国家。学说的外延和内涵也进一步扩大。文章对其形成脉络进行探讨。
关键词:五种社会形态;马克思;列宁;斯图鲁威;斯大林;毛泽东
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指的是人类社会历史相继演进的五个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它是一种社会发展演变的规律。这种学说曾一度风靡中国,并最终在中国扎根。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能够感受到这种学说对我们的深深影响。那么这种学说是怎么形成的呢?笔者认为,“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形成过程,是与很多地区剧烈变动的社会现实紧密相连的。本文试图追根溯源,以明晰这种学说的形成脉络。
一、“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形成
大部分人认为“五种社会形态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当然也是马克思的理论。事实上这种认知并不完全准确。
众所周知,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正是欧美处在资本主义迅猛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在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获得极大的提高,各国的经济蒸蒸日上,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当时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给世人以憧憬,于是社会科学界大多都认为资本主义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许多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甚至坚信资本主义永恒论。针对这种现象,马克思提出了自己对资本主义的形成以及未来命运的理论。
研究社会形态的人一般都认为“五种社会形态说”的源头就是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以下简称《草稿》)和写于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里的一些论述。马克思在《草稿》中“证明西欧资本主义的第一个历史和逻辑的起点是原始公有制——即其使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第一层含义,用以泛指他当时所知的最原始的公有制——然后经过古典古代的(《草稿》中有时直称‘古希腊罗马的’)所有制形式和罗马晚期的所有制、特别是隶农制与日耳曼所有制的混合产生出西欧的封建农奴制,然后从农奴制产生出西欧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西欧式的封建制和农奴制,就不可能有西欧式的资本主义”。在《序言》中进一步归纳概括为“大体来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从《草稿》和《序言》里的论述,即可看出,马克思所说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而不是缺少了定语“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凡是读过马克思着作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对东方历史的了解是有限的,对中国的了解也不多。并且,马克思也曾不止一次强调过他的论述主要限于西欧。其在1877年10~11月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曾说过,《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指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在1881年2月底3月初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再一次强调,“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由上述可知,马克思论述的,“大体来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是仅限于西欧来说的。主要是为了批判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一些人提出的资本主义永恒轮,而证明西欧资本主义必然要被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代替而提出的。
二、“五种社会形态说”理论在俄国的传播和发展
然而,马克思这种限于西欧经济社会形态演进阶段的理论传入俄国之后,无论在其适用的地理范围,还使其理论外延,都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现象。在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的俄国,虽然经过1861年农奴制改革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生产力获得某种程度的解放,经济也开始加速发展,但是,在当时的俄国还广泛存在着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矛盾的。其他各种社会矛盾很快凸现,并呈逐渐激化之势,国内局势并不稳定。针对俄国该走何种发展道路,发生了一场争论,即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能否跨越的问题。
俄国怎样才能建成更加美好的社会?农村公社是否必然解体?资本主义道路是否不可避免?对于这些问题,一些人只是根据对马克思在《序言》和《草稿》里的只言片语及对其论述的片面理解,就断言俄国的农村公社注定要灭亡,俄国不可能避免资本主义。“1877年,俄国《祖国纪事》杂志发表的米海洛夫斯基的文章,就认为马克思断定一切民族都必须经过资本主义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由此断言俄国那些主张保存农村公社而避免资本主义道路得人们,包括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违背了马克思的学说”。上述马克思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就是针对俄国国内这一争论做出的回应,认为俄国不一定必然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而是认为,如果处理得当,俄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带来的种种灾难,通过另一条道路,走向社会主义,最后实现共产主义。从这种不同观点的对比中可以发现,马克思限于西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阶段的理论所适用的地理范围,被有意或无意地扩大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引起了对这一学说更加激烈的争论。战争给俄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使得更多的人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的罪恶,看到只有共产主义才能给人以美好的希望。由此,马克思主义很快获得迅速广泛的传播。坚持俄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观点逐渐占据上风。
1919年列宁在其着名的演说《论国家》中曾经这样论述人类社会相继演进的几个阶段的理论:“世界各国所有一切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是这样向我们表明这种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常规和次序的:起初是无产阶级的社会——父权制原始社会,即没有贵族的原始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即奴隶占有制社会。整个现代文明的欧洲都经过这个阶段,奴隶制在两千年前占有完全统治的地位。世界上其余各州的绝大多数民族也都经过这个阶段……在历史上继这种形式之后的是另一种形式,即农奴制。在绝大多数国家里,奴隶制发展成了农奴制……后来,在农奴制社会内,随着商业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出现,随着货币流通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即资本家阶级……在人类历史上有几十个几百个国家经历过和经历着奴隶制、农奴制和资本主义”。显而易见,列宁在对人类社会演进阶段的比较明确的论述中,无论是在马克思限于西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阶段的理论所适用的地理范围上,还是在这种理论的外延上,都有很大程度的扩大。到20世纪20年代末,苏联史学理论界进一步归纳出“五种社会形态说”,即V.V.斯图鲁威院士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公式——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明确了“五种社会形态说”适用的范围是整个人类社会,其理论外延也进一步演化成各种制度。1938年,斯大林在其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最终把其作为定论确定下来,“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由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作为联共(布)中央决议认定的标准的党史教科书《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中的一章发表的,按当时的苏联体制,它对联共全党甚至苏联全国都具有法典式的权威,无论谁背离了它都要受到追究。而且,按照当时共产国际的活动规范,它对加入共产国际的各国共产党也都具有法典式的约束力。从此以后,苏联出版的哲学教科书和哲学辞典,全都遵循《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定下的基调,稍微有所偏离,就会被认为是离经叛道而受到追究”。
三、“五种社会形态说”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同样是处在剧烈变动的时期,这时,有志之士提出的各种救国方略相继失败,中国革命陷入了困境。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现实,让许多处在彷徨或绝望中的中国的革命志士们看到了新的曙光。在中国共产党的宣传下,马克思主义获得广泛传播,信仰共产主义的人也越来越多。并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长期得到来自苏联的各种理论指导,随之关于人类社会演进阶段的理论也逐渐传入国内。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中国相继展开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中国社会史论战”,建国后关于中国古史分期的长期论战以及80年代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战”,都受到了来自苏联各时期关于人类社会演进理论的深刻影响。这些论战基本上是以其为理论依据,这就为“五种社会形态说”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说:“《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要读本》是一百年来共产主义的最高的综合和总结,是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典型,在全世界只有这一个完全的典型”。到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开始采取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并且把《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作为干部和知识分子必修的政治及历史读本。可想而知,“五种社会形态说”在当时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什么样的位置。那时候的大部分历史学家,就是在这种理论框架下进行历史研究的,并且依据这种理论编写各种教材,教育各阶段的学生。很快,“五种社会形态说”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被国人普遍接受。尽管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斯大林的权威下降,加之不久中苏关系恶化,一些来自苏俄的理念和词语渐遭质疑,但苏俄版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却沿用下来。
四、结论
综上所述,马克思当时的论述仅限于西欧历史的发展演变,并且指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到了俄国,其适用范围被扩大到整个欧洲,乃至一些亚非国家。其外延也进一步向整个社会形态演化。在中国,“五种社会形态说”经过历史学家们的论证,最终确定下来。现在仍可以从最新发表的诸多历史着述中发现,大部分中青年学者和一些老一辈历史学家即使不赞成甚或反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也还在使用一些诸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萌芽”之类原属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中的专业术语。由此可见,中国社会科学界仍然没有从深层次、根本上驳倒这一僵化的着名的历史假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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