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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逻辑

2015-08-13 09: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民主政治的价值取向,从古代到近代经历了从“扬善”到“惩恶”的]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借鉴了古典民主重视人民、自由主义民主重视法治与权力制衡的民主精华,摒弃了古典民主忽视权力制衡、自由主义民主忽视人的发展的缺陷,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取向,重视法治、权力制衡的政治功能,重视执政党在民主建设中的巨大作用。遵循这样的逻辑,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需要为坐标,稳妥渐进地发展下去,必将创造一种崭新的民主模式。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继承;超越;发展逻辑
  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取向
  民主政治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充满了争议。把古雅典民主推向颠峰的伯里克利声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1]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是民主的反对者,前者认为民主制是仅次于僭主制这个“城邦的最后的祸害”,因为它“不加区别地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人们被“容许有广泛的自由”,“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最终导致道德堕落;后者认为民主制只为穷人谋利益,违背了“公民的共同利益”,不是“正确的政体”。尽管如此,古典民主的精华却不容人们忽视,它主张人民主权(多数人的统治)和积极的公共参与,认为公民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培养“公民美德”,甚至走到极端,“每个忽视参与公共事务的雅典人都应该受到全体公民的惩罚”。
  古雅典民主的这种“扬善”功能,在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民主那里消失了。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基于人性自私的理论假设,把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放在防范权力专断即“惩恶”上。尽管也有思想家主张民主的“扬善”功能,如卢梭强调人民主权及公民对于公共领域的责任和义务,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认为民主政治是人类理性与道德实现“最高的和谐的”发展的主要机制,但这些思想始终没有成为自由主义民主的主流。进入20世纪,民主政治更]变为通过竞争性选举遴选领袖的制度化机制。例如,约瑟夫·熊彼特等人的“精英民主”理论认为,大多数选民既是消极的,也缺乏很高的政治水平,其唯一的作用就是参与竞争性选举。轻视公民参与,不承认参与在提升公民素质上的巨大作用,充分反映了自由主义民主的阶级本性。自由主义者以自由而不是民主为首要价值,认为民主本质上意味着“乌合之众”的统治或“多数暴政”,是对个人自由的潜在威胁。但自由主义者又不能不要民主,他们需要借助大众的力量反对封建政治****。由于这个原因,民主被框在私有制和原子式个人自由的狭小笼子里,成为只见竞争性选举而忽视公民素质提升的自由主义民主。“民主的理想和方法变成了现行民主制度的理想和方法。既然甄别不同民主理论的批评标准是其‘现实主义’的程度,那么,那些背离当前民主实践,或者与这种实践不十分和谐的模式,就可能被错误地看作是在经验上不精确的、‘不现实的’和不可取的模式”,从而成为“限制了那些寻求其他合理政治模式”的政治“垄断行为”。
  对于自由主义民主或资产阶级民主,马克思主义的评价很客观。马克思、恩格斯称赞“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消除了等级特权和封建割据。列宁也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比,是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步”。自由主义民主的局限性,主要是其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即一方面主张政治平等,另一方面主张生产资料私有制,无视由此造成的极大的经济不平等,从而使得人的解放只停留在政治层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批评“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10]。晚近以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主流政治学家也开始正视这个问题。达尔指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积累无限经济资源的自由”[11]所形成的“资源的不平等造成了公民中严重的政治不平等”,致使“民主的道德基础,即公民之间的政治平等遭到严重的破坏”,“民主政治制度同非民主的经济制度的关系在整个20世纪中对民主的目标和实践提出了严厉而持久的挑战”[12]。实际上,达尔所说的这种“严厉而持久的挑战”,从自由主义即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确立那一刻就开始了。那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理想与制度实践的出现。
  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性质和享有主体来说,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也是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扬弃,它批判地继承了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普遍价值的内容,特别是人民主权思想,扬弃了自由主义民主的狭隘性,不仅重视个人的民主权利,更重视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劳动阶级的民主权利,认为只有在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中才能充分实现人类解放。社会主义民主并不否定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历史意义,但认为这是不够的,必须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把民主原则从政治领域贯彻到经济社会领域,在保持形式民主的同时获得实质民主,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平等、自由、自主地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主义民主的第一次伟大实践,发生在俄国。列宁非常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认为“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13],强调要“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14]。由于列宁过早逝世,后来的苏联直到共产党失去政权、国家解体,都没有很好地解决民主问题。从苏联到东欧国家,也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基本上是不成功的。
  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没有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产生,也不可能建立起民主政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5],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始终是中国政治建设的指导理念,党的十七大更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民主的哲学前提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建立在人性“恶”的假设以及个人主义基础之上,而是以承认合理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为基石。在民主的目的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只重视防范权力专断,而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自己的最高命题。在经济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萌芽,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保障,而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把“非民主的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在制度保障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基本骨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民主及民主机制,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在多个方面得到实现,不同于只重视“权力竞争”而忽视人民参与的自由主义民主。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以此使自己区别于历史上各种民主制度,包括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度集权的“民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汲取了为自由主义民主所摒弃的古典民主精华,继承了自由主义民主的政治平等主张,通过扬弃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按资分配,有效克服了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政治平等与经济不平等之间的矛盾,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主政治模式。
  二、从人治逐步走向法治
  实行法治,是当代民主政治的一大特征,也是自由主义民主对人类政治发展的重要贡献。法治要求政府、政党、公民和各种社会行为主体的一切活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法治是与那种最高领导人个人说了算的“人治”相对立的。法治与法制不同,前者所要求的“法”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良法”,要求法律本身即最高权威;后者指的是静态的法律制度,而不管其性质如何。法治必然包括法制,而法制却不一定符合法治的要求。法治只存在于民主政治之中,法制可以存在于任何社会,甚至存在于封建****政治中。
  1978年以前,“人治”是中国政治的基本特点,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毛泽东认为,“……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刘少奇也曾经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两位开国元勋的说法,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大多数人的认识——不能正确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更不理解法治的真谛。基于对历史教训的反思,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提出民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的政治建设任务,1982年宪法也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的各政党,当然也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这已经接近了法治的真谛。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逐渐深化。1996年2月初,******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16]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依法治国作了更系统的表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7]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2002年,******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却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防范并克服两种相互联系的片面倾向,即法治虚无主义和法治浪漫主义。法治虚无主义过于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道德的作用、人的义务履行,忽视法律的功能与边界、人的权利保障。法治浪漫主义则认为法治无所不能,超越时空,忽视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的特殊性、中国法治进程的渐进性以及法治自身的局限性。[18]中国具有数千年的以法“治民”的“人治”历史,却缺乏以法“治官”、“治权”的法治传统。在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中,一定要准确把握复杂的国情,逐渐削弱人治的消极影响,增强法治约束权力、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可以说,中国法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的政治意志,更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程度与社会的成熟程度、自主程度。
  三、从高度集权走向适度分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9]防范权力专断与肆虐,是自由主义民主的精髓所在,但这并不妨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权力制衡的需要。“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20]斯大林破坏法制“这样的事件”为什么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表现为“三权分立”的权力运行模式。

  正反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说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包含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内容。权力监督与制约,有两个基本渠道:一是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要求发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权、质询权等;一是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要求科学分解、配置权力。对于权力监督,中国共产党并不忌讳。1956年,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执政地位使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容易犯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错误,因此“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21]1957年,他在西安干部会上更尖锐地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22]这两年,正是中国发展的转折之年,迫切需要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在复杂的国内外情势下保障国家的健康发展。然而,邓小平提出的“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人们比较忌讳的,是权力制约这个概念。因为权力制约涉及到分权,相对而言比较敏感,似乎主张分权就是主张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政治模式,否定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否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政体。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与制约,给党和国家带来了深重灾难。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政治体制的弊端在于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发展不够。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等政治体制改革措施,针对的就是权力过于集中问题。邓小平指出,“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23]。坚持党的领导,也要有监督制约,实际上消除了把权力监督制约与共产党领导对立起来的政治忌讳。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必要性更加突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包括高层在内的各个层面的决策失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危害更大,除了决策失误外,还出现了权钱交易、卖官鬻爵等****现象。而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公共权力担负的责任与履行职能的经济社会环境不是更简单而是更复杂了,这对各个层面的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面前,党的领导集体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发展了权力监督与制约思想。******、******都多次指出,“在我们国家,任何人都要接受监督。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将导致****”[24],“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25]。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1993年8月,******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26],“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27]成为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提出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这是第一次。在党的十六大与十七大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依然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28],十七大提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9],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权力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对于权力问题,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适度的权力集中有利于政治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特别是在中国,有着深厚的集权传统,又面临急迫的现代化任务,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担负着沉重的任务,权力过分分散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邓小平说过,“在改革中,不能照搬西方的,不能搞自由化”[30],“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会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31]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这个意思。另一方面,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弊端,又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必要的、适度的分权。中国的制度属性和具体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并不能否定我们需要必要的、适度的权力分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出一套包括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既有同体监督又有异体监督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创造出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分立、相互协调的政治过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任务。
  四、以党的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民主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过程。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得如何,是怎么发挥的,党自身建设的情况怎么样,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在民主问题上,涉及到执政党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党内民主建设;二是党的执政方式民主化。
  一个忽视民主原则的执政党,难以承担国家层面民主建设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要解决的,是党员权利与党的组织、各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是一种特有的“公共权力”,属于全党所有,其“公共性”也决定了民主原则是党赖以存在和运行的根本准则。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事务,党员是党的主体和各级党组织的“主人”。所有党员,无论是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还是普通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是完全平等的,平等地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对党承担义务。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代表党参加并领导国家机关的党员的“代表”资格,都来自相应范围内的党员的授权,而且这种充分的党内授权是党员干部“代表”资格被人民承认的前提。这种民主原则,正是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的理论基石。尽管如此,党章的规定与党内民主的现实之间还有较大反差。例如,党章规定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这是广大党员最根本的权利——对党内的“事”(决策)和“人”(选举与被选举)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管是表决机制还是选举机制现今都不够完善。因此,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继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工作机制、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党内工作报告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等规章制度,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执政方式民主化,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创新的灵魂。这个论断,既是中外执政党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国发展现实的迫切要求。就教训来讲,中国共产党对******“以党治国”、党政不分的危害非常清楚,但自己成为执政党后,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度忽视,使得“以党治国”的遗毒继续潜伏下来,形成了长达数十年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局面,给国家政治生活造成了极大消极影响。就现实来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市场化,利益多元化,社会阶层结构多样化,人民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意识不断增长,多样化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也日渐高涨。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其执行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各界参政议政的政治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大与政协都是人民参与政治、表达利益(在人大还有决定权)的最重要的组织。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质变,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尊重宪法规定的人大、政府与政协的职能,以民主为核心改革和创新执政方式,在社会利益良性互动、党与人大(政府、政协及各种群众团体)的良性互动中推动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
  从民主到法治,从权力监督与制约到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和发展逻辑。这里既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也蕴涵有对人类历史上各种民主精华的大胆借鉴与汲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严格地说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与经济文化不发达一样处在不发达阶段。这个现实,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创新的迫切性。当前这个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特别注意“两个适应”,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相适应,与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国内外环境的日益复杂,要求我们及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确保不出现大的决策失误。人民群众的利益意识逐步复苏,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民主制度、民主形式与民主参与渠道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任务,我们既需要民主建设的热情,又需要准确把握社会诉求的理性,一步一个脚印地营造民主的社会环境,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公民的民主素养,为更高层级的民主政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注释:
  [1][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9.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13;332-34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8.
  [英]阿克顿.自由史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10.
  [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67.
  [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74-275.
  列宁全集[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7),109.
  [10][14]列宁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91;181.
  [11]Dahl, R. A: 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85,50.
  [12][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74-187.
  [13]列宁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8),168.
  [15][20]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68;333.
  [16]******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511.
  [17]******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8-29.
  [18]郝铁川.中国的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浪漫主义,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11465.
  [1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上):154.
  [21][22]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214-215;270-271.
  [23]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256.
  [24]江材迅.分权、监督、制约、法制是规范国家权力运作的有效途径──学习邓小平权力制约思想的体会[J].人大研究,1999(7)。
  [25]******.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
  [26]******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326-327.
  [27]******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1.
  [28]******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557.
  [29]******.《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
  [30][31]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17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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