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关系,不仅具有共同的核心,而且具有内在本质的一致性,但二者的地位是不同的。“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和谐社会理论”的主线和理论基础,处于统领的地位,“和谐社会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内容,揭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目的任务。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关系
从******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下简称“和谐社会理论”)以来,“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关系就成为人们倍加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具有内在本质的一致性
******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发展观既是对我党各个时期发展理论的全面继承,也是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新的科学总结,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有新的发展,成为我党当前统领和指导各项工作的指针。
“科学发展观”首先是全面的发展观。它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良好发展。如果只有经济的发展,而没有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与之相匹配,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的过程。就经济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经济增长速度、方式、经济结构的优化、人们经济生活的质量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等等,都得到良好的发展。就政治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社会政治意识的科学性,政治制度的先进性,政治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等的发展。其中,核心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文化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思想道德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关键是人们的综合素质的发展。******同志说:“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以,科学发展观反对“单打一”、反对片面性,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均衡性。
其次,“科学发展观”也是协调发展观。它要求统筹兼顾社会的整体、全局、长期的发展,包括系统的内在诸要素、诸方面、诸领域,以及彼此之间关系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等等。******同志说:“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即“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区域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的健康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互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既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又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趋利避害,提升国家整体实力。
再次,“科学发展观”还是可持续发展观。它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因此,我们既要考虑当代人的需要,也要考虑后来人的需要,处理好需要与持续的关系。保证发展在实践上的延续性、在方式上的系统性、在类型上的内涵性、在时间上的长效性。
最后,“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目的都是为了人的发展。因此,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所在。
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性质、宗旨的时代表现,是我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新理念、新方针,也是我党解决现实社会发展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
“和谐社会理论”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它是2005年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会上提出的新理论。他说:“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同志的讲话,不仅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核,并站在时代的高度,赋予和谐社会建设新的内涵,是我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上,提出的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内在关系的和谐包括社会结构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的身心和谐。社会结构和谐,即社会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如人口结构、家庭结构、阶层结构、社会领域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行业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等等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和谐;人的身心的和谐,即个体身心关系的和谐,如体魄健康、身心协调等等。
社会外在关系的和谐既有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如人们能够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规律办事,爱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共生共长,也有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如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保持良好的协作与互助关系。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得出:和谐是一种理想,赋予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追求的方向,引导人们不断走向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和谐也是一种现实,人们不仅处在一定意义的相对和谐社会之中,而且正在构建更高意义的和谐;和谐还是一种理念,反映人们拥有的社会历史观和改造社会现实的方法论,不仅具有扬善褒美,调理关系,化解矛盾,激发向往,引领精神,升华心境的功能,而且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和谐同时也是一种战略和策略,体现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和谐社会还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在不同时期赋予和谐社会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标准。中国历史上曾把“国泰民安”、“桃园生活”作为和谐社会的理想模型。在今天的视野里,这种和谐社会显然是有缺陷的。它不仅生产力不发达,信息不畅,而且眼界狭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都不够高,不具现代性。“和谐社会理论”揭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种现代新型的和谐社会。不仅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为价值目标,而且重视社会的自由平等、共同富裕、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水平等等。因此,这一“和谐社会理论”不仅反映了人们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而且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价值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正如近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表明了“和谐社会理论”的目的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因此,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友爱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科学”。“和谐社会理论”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和谐”。当然“和谐”与“发展”互为条件,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反之,社会和谐也是实现发展的条件。而“科学”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与要求。所以,“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具有内在本质的同一性。和谐是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系统要素内在关系具有科学性的表现。科学发展则是社会和谐的条件与规律走向。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目的与归宿
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目的自然是为了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我党的传统宗旨的表现,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所在。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有社会和谐的条件。所以,实现“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围绕的共同核心与追求的最终目的。这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内在本质一致性的根据所在。
但就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而言,和谐社会理论则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本质所在。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和谐社会理论的主线,是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直接目的,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党的“十六大”在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中,明确强调“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更加和谐”。显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从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论的提出过程看,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理论承接与递进深化关系。同时,在战略方面,本世纪头20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时期,和谐社会理论正是我们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提出的方法策略。再者,和谐社会建设显然不是指一种社会形态,也不可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而是一种价值目标,是我们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因此,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取向与建设过程的统一。从现实生活看,“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科学文化等等的发展,而经济发展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发展经济、科学文化,都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当然,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所以,和谐社会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目的。
其次,科学发展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和谐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容。科学发展观强调的“科学”,包含着符合客观规律,即符合自然、社会、经济和执政党的发展规律。因为只有符合规律的,才是科学的。而符合规律的,必然也是和谐的。这就是说,科学发展也就是符合规律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与根本保证,指明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反映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容。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坚持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均衡性。不仅使社会的经济增长、财富积累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且要使社会的民主、文明、法治、生活质量、财富分配、****保障等等都得到发展。虽然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它不是唯一的标志,单纯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保持发展的持续性。也就是说,和谐社会是社会、人与自然的持续发展。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自然资源的持续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中心内容。实质上,科学发展,中心就是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问题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在理论上是科学社会主义内在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过渡性的社会,而共产主义是人类追求的最美好的社会,不仅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三大差别,而且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是和谐程度不断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自然成为这一制度最终的和经常性、长期性的奋斗任务。在实践中,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任务,是我党巩固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正确面对和科学解决现实矛盾的必然选择。我们既然选择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当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多元化带来的各种挑战。比如选择经济上的多元化,必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经济利益的复杂化矛盾;选择思想上的多元化,必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不同价值观念冲突的显着矛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趋明显,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多。它们既给社会主义发展带来了机遇和动力,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带来了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已经产生。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自然成为参与生产和分配的基本要素,劳资矛盾也就逐渐凸显出来。众所周知,资本的本性自然是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它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制度里虽然受到诸多遏制,但仍然不时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产生矛盾。我们无法回避它,也不能不承认它,更不可能企图去消除它,因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伴生物。出路只能是寻求平衡这一矛盾的支点,把矛盾形成的张力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才能让这一矛盾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直面劳资矛盾,公平合理地调整劳资利益。
第二、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发展。公平与效率本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人类始终都在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然而却又无时不在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中。这一矛盾反映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就是“共同富裕”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矛盾。前一矛盾是后一矛盾的基础,后一矛盾则是前一矛盾的时代表现。二者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手段。它们孰先孰后,孰重孰轻,没有绝对的界限。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坚持公平是本质的方面,对于市场而言,效率自然是主要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是讲效率的公平,效率也是讲公平的效率。同样,先富是为共同富裕的先富,共同富裕也是有差别有先后的共同富裕。当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导致公平的发展没有随着效率的发展而发展。
第三、制度规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矛盾突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固然使我国的生产力、综合国力、财富总量、国际地位都得到了飞跃性的提升。但也应看到二者的结合中存在制度规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矛盾,导致主体缺位,制度政策缺失。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问题、干部****现象不断发生问题、道德失范的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制假造假等等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的多发时期来临。
我国面临的上述现实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坚持市场经济体制,劳资矛盾就不能不产生;同样,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步伐,必然既讲公平,也要讲效率;而坚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就难免出现某些不协调。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合理地协调整合这些矛盾,保持这些矛盾的适度张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要强化利益整合机制。所谓利益整合机制,就是遵循一定规则,对社会中各阶层、集团、社会组织的利益分配进行一定质和量的整合。我国社会中的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差距较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与普通民众的收入差距不能为广大民众认可接受,从而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政治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消除各种不协调和不稳定因素,就应在公平、正义的原则指导下,通过经济的制度和政策,科学、合理地调整人们的利益。利益问题常常是一切矛盾和冲突的最终根源,做好了利益整合,也就抓住了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关键。
其次要加快民主法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民主法治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天然内在本质的一致性。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法治制度的保障。只有法治制度完善而且科学,社会成员才乐于遵守,和睦相处,社会关系才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治制度缺失、不当,社会成员之间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被扭曲。因此,法治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要有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民主权利,是这一社会的基本特征。同时,让人民群众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民主,才能集中和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长期坚持的一贯原则。因此,从理论到实践,民主法治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一致的。当前,我们尤其需要加强民主制度的建设。客观现实地看,我们的民主制度建设落后于法治制度建设。我们需要建构一种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够表达自己意愿的制度体制,需要让党和政府随时随地都能够真实地了解人民意愿的制度体制。为此,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并使这一渠道规范化、制度化,就成为民主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
再次,重点是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拥有完整而科学的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所谓制度体系的完整性,是指制度体系对整个社会生活领域覆盖的全面性。不仅包括利益整合制度、民主法治制度,还包括其他各种制度。如政府回应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反腐防变制度、公平竞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如果制度体系不完整,也就无法使整个制度体系真正落到实处。所谓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是指制度体系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公平公正性。各种专项制度固然有其特殊的功能作用,但彼此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有机的统一体系,从而保证制度体系功能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