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把
如果以韩国1982~1988年的总和生育率急剧下降和同期的出生性别比迅速上升为依据进行相关 分析 ,就会得出高度相关系数,从而认为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与妇女生育水平的急剧下降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以韩国总和生育率从60年代初的左右降至1982年的2.7,而同期的出生性别比正常或相对稳定为依据来进行相关分析,就会得出无相关关系的推论,从而认为出生性别比与妇女生育水平急剧下降没有相关关系。
韩国在生育 问题 上存在强烈男性偏好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与妇女生育水平的迅速下降,在一个时期内没有相关关系,而在另一个时期内却有高度相关关系。这本身就说明在进行相关分析时,必须在定性准确的前提下进行定量分析,必须 历史 地、全面地看问题,不能割裂 发展 变化的过程。否则,就会把问题搞错,或产生截然相反的结论。同理,
在瑞典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长期保持了出生性别比的稳定,主要是这些国家在生育上受性别偏好的 影响 较弱。因此,夫妇决定是否再生育,相对其曾生子女的孩次出生性别次序来说,其构成比分布特别是其中主要影响总体出生性别比的只生有女孩或只生有男孩的构成比分布基本上平衡或差异很小。虽然妇女生育水平下降,但妇女按其曾生子女出生顺序与性别次序划分的构成比分布并未发生明显差异,因而其出生性别比基本稳定不变。www.133229.COm
日本自1872年开始分性别统计出生婴儿以来出生性别比一直相对稳定,波动相对较小,平均出生性别比为105.7.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生产力虽然遭受惨重的破坏, 农村 人口约占70%,但恢复 发展 却很快。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通过大力支持民间团体从事家庭计划活动,以此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使其人口出生率从1947年的34.3‰。急剧下降到1957年的17.2‰,在短短十年间出生率缩减了一半。战后日本 经济 社会 发展从人口控制中受益,这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此可见,那种把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归因为是与生育率下降速度密切相关,乃至把
1990年普查时为20~11岁的各分年龄性别比变动,均为70年代末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其最低值为20岁的102.70,最高值为11岁的106.84.这表明70年代各分年龄性别比基本呈逐年升高态势,波动范围为102.70~106.84,均值于联合国曾确认的通常值域之内。
1990年普查时为10~1岁的各分年龄性别比变动,均为80年代历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变动。其最低值为10岁的107.43,较70年代的最低值高出4.73个百分点,较70年代的最高值高出0.59个百分点;其最高值为1岁的111.59,较70年代的最低值高出8.89个百分点,比70年代的最高值还高出4.75个百分点。其数值表明:80年代历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变动继续呈升高趋势,其波动范围均在传统沿用的出生性别比通常值域102~107的上限值之外,即历年都高出其上限值107.
分年龄性别比虽不等同于该年龄出生时的性别比,但通常根据分年龄性别比的变动可以断定7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的历年出生性别比基本呈升高趋势。此间所不同的是,70年代历年的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在传统沿用的通常值域下限到上限间的变动,而80年代以来的历年出生性别比都是在超出其上限值107之上的急剧升高变动。
根据
人口从高出生、高死亡向低出生、低死亡的急剧转变过程中,以及在低出生、低死亡阶段出现的出生率较大幅度的波动,就是在总体出生性别比十分稳定而无任何异常的情况下,只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女性,相应的未来婚配性别比通常就会偏高,但有时也会出现偏低现象。人口的这种转变速度越快或低生育、低死亡水平下的出生率波幅越大,其总体出生性别比与未来婚配性别比就更不规则。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口增长控制能力对
研究 婚配性别比 问题 不仅要注意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婚配年龄间年龄性别结构的绝对量变动的影响。此外,还必须动态开放式地而不要静态封闭式地观察与研究此问题。
纵观中外数十年前的相关数据,从中也可以得到借鉴性启示。1953年作为
虽然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不能等量齐观,但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 问题 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因此,对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及早地加以解决。
七、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启示与出生性别比变动趋势展望
人口出生性别比只有在没有人为干扰的 自然 生育状态下,才完全呈生物学 规律 。人口学与 社会 学重视出生性别比变动,其着眼点是在其生物学规律基础上的非生物学因素的 影响 作用与结果上。基于这样一种着眼点,我们在 研究
7.1990年人口普查所获取的1989年度全国及分市、镇、县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表明:城市与 农村 (县)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雷同,并且城市(主要指中小城市)都高于农村。
众所周知,城市妇女的分娩都在 医院 ,也不存在溺弃女婴 问题 。然而,在各孩次出生性别比农村都低于城市的情况下,却以出生性别比偏高来推断农村溺弃女婴的数量,这显然是把根本不足以 影响 出生性别比小数点后几位之外的数值变动无限夸大了。可以肯定地说,
8.影响受孕胎儿性别的知识与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从实施的广度看,镇高于市(主要指中小城市),市高于农村。
9.分析出生性别比务必要保证其足够的出生样本规模(不要误为是人口规模),否则,就易从小样本产生的可观出生性别比偏差中得出偏颇的结论。因此,务必防止以"数十"、"上百"之类样本出生数来对出生性别比变动说长道短。
10.对出生性别比的动态比较观察,一定要对来源不同的资料进行可靠性与适用性评估,绝不能仅凭资料来源不同所产生的同期应出生性别比差异,就盲目下结论。
近年来,上海、新疆、青海、贵州、西藏的总体出生性别比一直较为稳定,且波动于传统的通常值域内,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基本呈连续升高趋势。
受生育上的男性偏好的影响,城市初婚夫妇的第一胎受孕性别选择,随着确定受孕胎儿性别的一些可能性因素的传播与流传,将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受其影响,1990年人口普查时的城市6~0岁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08.09,108.12,108.18,108.55,109.54,110.83和111.26.由此可见,出生性别比随时间推移在持续升高。
造成全国镇、县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键因素是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偏高。而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偏高的主要成因:一是部分有女无儿的家庭,对再孕胎儿性别确定的一些可能性因素的选择;二是部分有女无儿的家庭对孕后的胎儿性别选择。三是有女无儿家庭再育的性别比本身就较其他性别次序别的出生性别比高,且有女无儿的家庭再育量又大大高于有儿子家庭的再育量。
目前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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