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一次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査。北京从城乡抽取了七个点,总人口为8,91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9754。前不久,为了进一步了解收集北京市解放前夕和建国以来的妇女婚姻生育情况及编写《北京人口》一书的需要,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于1984年4月组成联合调査组,决定再抽取千分之一的人口并对其中15-68岁的妇女进行调査。我们根据随机、分层、等距抽取样本的方法,采取原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査北京市抽用的样本编码取中的方法,又从城乡抽取了七个点,总人口12,254人,占北京市总人口的1.31%。。调査方法与全国抽样调査方法基本相仿,调査内容稍有更改,删去了妇女情况调査表第十项即1979年以来人工流产史部分。对15岁以上的妇女生育情况作回顾性调查,调査对象的年龄上限为68岁。这次调査涉及7个区县的7个村(居委会)。调査到15-68岁的妇女人数4,747人,被调査者部作了回答。通过这次调査看到了北京市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果,掌握了北京市育龄妇女的构成,婚姻、生育、节育、文化程度、职业状况、民族分类、独生子女等有关的重要数据资料,为今后搞好人口预测、人口规划,指导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现对抽样调査的部分成果简析如下。
1.育龄妇女构成情况
1983年北京市千分之一点三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査中,调査对象15岁一68岁妇女4,747人。其中15岁至49岁的育龄妇女3,7〇6人,占总样本人数的30.24%,已婚育龄妇女2,454人,占总样本人数的20.03%,占育龄妇女人数的66.22%。初婚妇女人数2,384人,占育龄妇女人数的64.33%,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97.15%。未婚育龄妇女人数1,252人,占育龄妇女人数的33.78%。再婚人数37人,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1.51%,离婚人数11人,占0.45%,孀居妇女22人,占0.9%。从育龄妇女的文化程度看,文肓434人,占疗龄妇女总饺的11.71%,小学62(5人,占16.89%,初中1,392人,占37.56%,高中1,153人,占31.il%,大专101人,占2.73%,在育龄妇女中,农民1,314人,占眘龄妇女总数的35.46%,工人1,689人,占45.57%,干部391人,占10.55%,其他339人,占9.15%。被调査的育龄妇女中,汉族3,598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97.09%,少数民族108人,占2.91%。
2.1930-1983年的妇女初婚情况
在这次调査中,我们对15-68岁的4,747名妇女进行了调査,初婚者3,223人,占15岁一68岁妇女总人数的67.90%。各年龄组的初婚比例见表1。
从表1数字可以看出我市28岁至58岁的妇女初婚比例都在90%以上,说明了北京市的妇女婚姻关系稳定,有偶率高,从前面育龄妇女构成中就已明显看出离婚和再婚的比例很小。27岁以下的妇女因未婚人数较多,所以初婚比例相应也就比较低。从54岁开始初婚比例下降主要是丧偶和再婚人数逐渐增加而引起的。在调査的3,494名已婚妇女中,离婚率只占5%,而
且30岁以下没有离婚的。各代妇女由于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同,所以初婚过程也不同。表2分年代的年龄别初婚率正反映了这种影响。三十一四十年代早婚现象相当普遍,初婚峰值年龄都在15岁,如果把18岁以下结婚的妇女视为早婚,早婚率分别为70.57%和49.8%。三十年代,结婚的妇女在23岁就完成了初婚,四十年代初婚年龄一般集中在15岁到19岁,在28岁完成了初婚。1950年公布了婚姻法后,规定妇女到18周岁方可结婚,从表2可以看出早婚比例明显下降,初婚年龄向后推移。六十年代前期开始重视计划生育,1963年周恩来同志提出计划生育有两个方面,一是晚婚,二是晚育。这一时期北京市女青年的结婚年龄较集中在18-24岁。但时间不长就受到了文革的干扰破坏。到七十年代中央又提出了“晚稀少”的人口政策。晚指女二十三岁结婚,城市晚婚年龄还要高,北京青年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因此在七十年代和1980-1983年期间没有什么早婚现象,除农村极少数特殊情况外,15岁一17岁的妇女几乎没有结婚的,18-22岁的初婚人数也很少,婚龄较集中在23岁、24岁、沾岁和26岁。这一事实充分反映了提倡晚婚的成效。
初婚峰值年龄和平均初婚年龄是同向相关的,初婚峰值年龄的升降,在较大程度上左右若平均初婚年龄的升降(参看表2、表3)。平均初婚年龄是考察全体妇女初婚年龄髙低水平的指标之一,我们一般用育龄妇女初婚年龄的加权值表示。从女性分年度初婚年龄表推算出了各年的平均初婚年龄,三十年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7.3岁,四十年代为18.5岁,五十年代19.8岁,六十年代23岁,七十年代5岁,1980年一1983年24.8岁。不论从全市整体还是城乡分开的角度来看,北京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是稳步提高的,但城市妇女较农村妇女提高的
要更多一些(见表3)。
如果七十年代和三十年代相比较,那么城乡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由三十年代的17.3岁上升到七十年代的24.5岁,提髙了7.4岁,城市提髙了8.]岁,农村提髙了6.1岁。按照我国提倡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者为晚婚的标准,北京从总的趋势看晚婚率是上升的(见表4)。按年代具体分析,四十年代、五十年代晚婚率变化是起伏不定的。六十年代的晚婚率显著提髙,从五十年代的12.34%上升到六十年代的42.38%,晚婚率提高了30.(M%。七十年代党和国家进一步号召青年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得到了广大育龄妇女的响应,因此七十年代晚婚率大幅度提髙,城乡从1970年的44.87%增至1979年的86.31%,几乎增长了一倍。1980-1983年北京晚婚率有所下降,农村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晚婚年龄提前的影响。
3.妇女的生育情况
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北京市在人口控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胎次构成变化
下降到了1965年的2.289。1965-1973年间,除I%8年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总和生育率稳定在2点多。1974-1979年(除1978年外)也下呈降趋勢,1979年总和生育率最低,只有1.189。1980年由于新婚姻法的公布,女性晚婚年龄提前,育龄期前移,又增加了生育的妇女人数,所以总和生育率有所上升。从调查的资料来看,1962年和1963年是六十年代的两个出生髙峰年,特别是人口激增的1963年出生的人目前即将陆续进入婚育期,势必造成北京市总和生育率的升髙。城市与农村相比较,以五个年度的总和生育率为例,农村都髙于城市。1953年农村比城市高1.351,1963年髙1.858,1973年髙1.445,;1983年髙0.244。自七十年代后,城乡差异逐渐缩小。
(5)育龄妇女文化程度对生育水平的影响
?这次调査的37,06名育龄妇女中,文盲111.7%,小学文化程度16.89%,初中文化程度37.56%,髙中为31.11%。从抽样调査得到的35岁、40岁、45岁、50岁、55岁五个年龄不同文化程度泊女生育的子女数,充分说明了文化程度越髙生孩子越少,文化程度越低,生孩子越多(见表7)。虽然目前我国育龄妇女的文化程度还很低,但较过去,育龄妇女的文化程度是逐步提髙的。由表8可见,育龄妇女的文盲比重随年龄减小而降低,从55岁的70%下降
到35岁的9.68%>小学比例由上升变为下降是因为从六十年代开始提倡普及中等教脊;初中比例随年龄减小而增加,上升幅度较大,由55岁的2.S6%上升到35岁的4L94%,提髙了14.66倍;高中文化程度也随年龄缩小而增大。近年来在我国实行晚婚、晚育,对于文化水平较髙的妇女来说,理解党和国家的控制人口出生的政策较快,同时也易于接受计划生育知识以及使用避孕药具的方法。这些对降低丰育率都会产生直接的作用。从表9中的数字就说明了这荩:文化程度越髙,平均生育子女越少,文化程度越低,平均生育子女越多。小
学文化程度与文盲相比,初中文化程度与小学文化程度相比,差异情况相似,平均生穷孩子数都少1.2个;初中、高中,大专文化程度的妇女与文盲相比,平均生育孩子数分别少2.4个、2.9个、3.1个;高中与大专文化程度妇女因文化水平相近,生育水平基本相似。城市和农村相比,后者文化水平普遍低干前者,因而两者生育水平差别更为明显。近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经济形势的迅速好转,农民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逐步提高,促使北京农村生育水平较前有较大下降。再从不同文化程度眘龄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情况看也是这样。根据七个区县的调査资料,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S95人,文盲妇女领证率3.91%,小学文化程度粒女领证率为8.9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妇女领证率为87.15%。
(6)从不同职业构成看妇女与生育水平的关系
妇女就业对生育水平影响很大。妇女参加生产或工作最好的时间也是生宵最旺盛的时表10五个年龄组不同职业妇女曾经生育子女数
间。因此就业泊女比家庭妇女生育水平要低。就业妇女中因职业不同,生育水平也不一样。根据这次七个区县五个年龄不同职业妇女曾经生育子女数的调查资料情况(表10),得到了五个年龄不同职业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表11)。农民平均生育子女数5.15个,工人2.59个,干部1.19个,家庭妇女(即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4.91个,其他(包括学生、待业人员)3.87个。农民平均生育子女数最高,其次是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然后是其它职业的妇女,其中干部平均生育子女数最少。以不同年代出生的妇女按职业分类,所得到的每个年龄组不同职业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也都是农民最多,家庭妇女其次,干部最少。育龄泊女的职业不同,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比例也各不相同。农民中领独生子女证的占农民育龄妇女人数的12.56%;工人占34.87%;干部占34.01%,其它职业妇女占1.77%。
从以上各方面的分析,说明了北京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人口增长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使北京市人口由髙出生、高增长向低出生、低增长转化。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还不乎衡,城乡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今后还必须努力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北京市特别是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把北京市人口到本世纪末控制在一千万左右的目标。
王树新
(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