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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死亡模式与生育制度关系研究

2016-04-18 10:1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人口死亡模式的变动建国前的三十年由于长期战乱、饥荒和瘟疫,人民的生存状况恶劣,再加上整个社会医疗保障水平低,我国人口的死亡率非常高。1929年到1931年间全国乡村人口的粗死亡率在24%。到30%。之间,中国南部粗死亡率最高达到30%。。[1]同时,该时期人口死亡变化无明显规律性,与天灾人祸联系密切,例如1927和1928年山西清源县人口粗死亡率较低,为119%。,而江苏江阴县从1931年到1934年的死亡率普遍偏高,平均达到43_6%。,这是因为1931年长江大水之后,该县的痢疾与疟疾盛行,9月到11月死亡人数增加,第二年又发生旱灾,白喉与脑膜炎传播迅速,导致当年10月与11月死亡人数攀升,1933年1月流行百日咳,8月疟疾复发,1934年1、月流行白喉与脑膜炎,3月流行麻疹,致使该年死亡率达到52%。。[2’_通过能收集到的数据,发现该时期我国人口年龄别和性别死亡率中在育龄期内的15-45岁女性死亡率高于同年龄组男性,年龄死亡曲线呈高婴幼儿和高老年人死亡率的“U”型分布,见图1。


  建国后的三十年我国从战乱中逐步恢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都获得较大发展。这一时期我国人口死亡率快速下降,如表1所示,我国人口粗死亡率从1949年的20%。下降到了197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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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5%。,其中三年自然灾害是建国后我国最为困难的时期,大量的人口死亡,死亡率由1955年的12.28%。增长到1960年的25.43%。,经历过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人口死亡率又迅速下降,1965年为9.5%。,此后死亡率逐步下降,至1978年达到最低值6.25%。。通过总结现存统计资料中这一阶段年龄别和性别死亡率,如图2、3,可以看出我国人口死亡率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随着总死亡率的下降,这一时期人口死亡率的年龄别从以前的婴幼儿和老年阶段高死亡率为特征的“U”型分布向低婴幼儿高老年死亡率的“J”型分布转变过渡,尤其是0-4岁年龄段人口死亡率快速下降。在性别方面,育龄期大多数时间段下女性死亡率接近相同年龄组的男性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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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迎来了大好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更加丰富,人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提升。通过分析这一时期人口粗死亡率数据可以发现人口死亡率保持在6%。到7%。的较低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存在少量波动,如表2所示。同时,通过总结统计资料中这-阶段年龄和性别死亡率,如图4、5所示,该时期人口年龄别死亡率曲线呈“J”型分布,婴幼儿年龄段死亡率在较低水平并保持稳定,老年人口比重及其死亡率对整体人口死亡率的影响越来越大。根据性别死亡率数据可以看出,包括育龄期在内的女性死亡率低于相同年龄组的男性死亡率。


  因此,中国人口死亡模式的近九十年变动可以简要归纳为三个阶段:(1)建国前的三十年我国人口死亡率非常高,无明显规律性,年龄别死亡率曲线呈“U”型分布,在育龄期内的15-45岁女性死亡率明显高于男性。(2)建国后的三十年人口死亡率快速下降,下降到一定幅度后速度放缓,年龄别死亡率曲线由“U”型向“J”型过渡,育龄期内大多数时间段下女性死亡率接近相同年龄组的男性死亡率。(3)改革开放三十年人口死亡率基本保持在较低水平6%。到7%。范围内,年龄别死亡率曲线呈“J”型分布,包括育龄期在内的女性死亡率低于相同年龄组的男性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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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生育制度的历史演变


  建国前的三十年中国生育制度主要以历史沉淀下来的多子多福的文化传承为基础,在生育观念上,又以“早生、多生、生男”的观念最为根深蒂固。随着中国人口社会问题日益增多,特别是许多人口专家的大力呼吁,国民政府于1941年秋成立了人口政策研究委员会,经过研究和讨论,在生育方面提出国家不应该也不能够鼓励无条件的多生育,个人生育子女要从自身条件出发,不可多生。经过多方努力,1945年5月,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节制生育”合法化的决议。但是,由于建国前的三十年一直处于内忧外患、战乱不断的状态,中国生育政策的实际实施效果很差,主要还是以放任的自然生育政策为主,即按照我国人民的传统生育观念进行“早生、多生、生男”。


  建国后的三十年,我国生育政策总体来讲处于摸索阶段,其历史演变主要经历了六个时期3:(1)1949年一1953年的放任生育时期。国家要求自然生育,不允许人工手段的节育和流产,且在相关政策上对子女多的困难家庭有所倾斜给与补助;(2)1954年一1957年由于人口急速增长导致资源紧张、粮食短缺进入的政策转变酝酿期。中央明确表态“赞成节育”,1954年卫生部发出通知取消了对避孕节育的一切限制;(3)1958年一1959年由于反右运动进入的反复期;(4)1960年一1966年确定限制生育政策时期。相继建立计划生育的专门机构并广泛开展节育技术指导,计划生育工作实现重大进展;(5)1966年一1969年文革丧失政策实施环境时期。生育出现自由化现象,人口恢复盲目增长状态;(6)1970年一1980年推行“晚、稀、少”政策时期。国家提倡晚婚且一对夫妇最好只生育-个子女。


  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我国生育政策总体上确定为限制生育,并逐步调整为计划生育政策。其历史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1)1980年一1984年的一孩政策时期。除因特殊情况经过批准的以外、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2)1984年一1999年逐渐形成全国和地方计划生育时期。“立足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3)2000年至今的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人口问题政策时期。人口规模从实质性增长阶段转变为惯性增长阶段,使我国成功迈入低生育国家行列,依照法律可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生二胎的限制条件


  由以前的“双独”逐步开放为“单独”


  从总体上看,中国生育制度近九十年的历史演变可以简要归纳为三个阶段:1)建国前的三十年动荡时期主要是按照我国人民传统生育观念“早生、多生、生男”的放任自然生育。(2)建国后的三十年我国生育政策从放任自然生育推行到“晚、稀、少”政策的摸索阶段。(3)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我国确定了限制生育方针,并逐步调整为以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


  三、人口死亡模式变动与生育制度演变的联系


  (-)建国前三十年人口死亡模式与生育制度的关系


  中国历史沉淀下来的多子多福的人口文化是建国前三十年人口制度的基础,在生育观念上,又以“早生、多生、生男”的观念最为根深蒂固。然而由于该时期中国国弱民穷,社会动乱,战争频繁,生存环境恶劣,人民谋生困难,出现了大量因饥饿、战争等造成死亡的非正常死亡,使当时的社会形成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人口状况。这一时期生育制度盛行“多生”,婴儿本身抵抗力低,存活绝大多数取决于母体营养与周围环境,数量多的时候无法顾及质量,相应质量就低,由于养护不当与分给每个婴儿的资源过少,很多出生的婴儿都会过早夭折,质量极低。据《中国卫生年鉴》,解放前我国婴儿的死亡率在200%。左右,在乔启明的《农村社会经济学》中婴儿的死亡率为156.2%。,即使婴儿死亡率存在遗漏或拟报,这样的比例也是极高的,因此这一阶段的人口死亡模式呈现高婴幼儿死亡率的“U”型。“生男”观念会导致女婴儿地位低,不受重视,得到救护的速度和有限资源分配不如男婴儿,但是根据能收集的资料来看,全国平均下0-4岁组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这也符合人类的客观生理规律。由于自然生育中“早生、多生”,加之建国前医疗条件差,多数女性在尚未发育完全的条件下过早生育,且在生育期内频繁妊娠面临生育危险,在此时期,生育期年龄段中15-45岁女性人口死亡率高于同年龄段男性人口死亡率,在度过生育期之后,女性死亡率慢慢下降并低于男性死亡率。


  (二)建国后三十年人口死亡模式与生育制度的关系


  建国后三十年我国的生育政策总体来说处于从放任自然生育到“晚、稀、少”政策的摸索阶段。通过研究这一阶段不同时期我国人口的死亡率,可以发现其与不同时期的生育政策相对应。在1949年到1957年的放任生育时期和政策转变酝酿期,我国鼓励自然生育,不允许人工手段的节育和流产,而新中国刚刚成立政局稍微稳定,大量出生的婴儿和落后的医疗条件、经济状况等矛盾导致了1958年在北京等19个省、市的大部分市、县范围内统计的婴儿死亡率依旧较高,达80.8%。J4](P451)并且,由于生育政策不允许人工手段的节育,妇女在自然条件下怀孕频繁,生育期死亡率较高,育龄期的女性人口死亡率高于男性人口死亡率。在1960年到1966年期间由于生育政策改变为确定限制生育政策,提倡节育,女性生育减少,我国人口性别死亡率也出现了相应变化,育龄期的女性人口死亡率同男性人口死亡率差距缩小。1970年至1980年我国的人口政策正式确定为“晚、稀、少”政策,新出生的婴儿数量锐减,数量减少相应保证了婴儿的质量,再加上国家医疗条件、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在1973-1975年全国肿瘤死亡回顾调查中婴儿死亡率迅速降低到47%。,W(P451)由以前的高婴幼儿死亡率的“U”型向低婴幼儿死亡率的“J”型转变过渡,同时由于节育技术的施行和推广,减少妊娠机会而降低因频繁妊娠所带来的死亡危险,育龄期内的女性人口死亡率同男性人口死亡率基本保持持平。


  (三)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人口死亡模式与生育制度的关系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我国生育政策总体上确定为限制生育,并逐步调整为计划生育政策。通过研究这一阶段我国人口的死亡率,可以发现其与该时期的生育政策相对应。通过1980年至1984年的一孩政策时期和1984至1999年的逐渐形成全国和地方计划生育时期,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指导下,我国人口增长得到控制,这一时期出生的婴儿数量明显降低,“少生”将有限的资源给少量的婴儿,“优生”提高了出生婴儿质量,婴儿先天获取充足,极大降低了婴儿死亡率,加上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环境改善,到1999年,婴儿死亡率为33.3%。。与此同时,在科学的节育手段大量推广的情况下,避免了妇女的频繁怀孕和打胎等危害妇女身体的行为,“晚生、晚育”确保了母体发育成熟,且更加懂得照顾自己养护婴儿,使得育龄期女性死亡率低于同年龄段男性人口死亡率,这是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人口死亡统计数据的新特点。在2000年至今的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人口问题政策时期,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效果显著,该时期我国既努力限制人口数量,又着力于提高人口素质,提倡优生优育,国家也开始致力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包含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人口安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于新出生的婴儿数量降低,同时生育质量提高,导致婴儿死亡率降低到了2012年的10.3%。由于1949一1959年的放任生育及生育反复期,导致出现建国后第一次人口出生和增长高峰,到2000年第一次人口高峰出生的人相继步入老年,1962-1972年文革丧失政策时期出现我国史上第二次人口出生和增长高峰,该时段出生的人即将于2020年步入老年,致使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加,相对应的质量降低。同时伴随着计划生育出生率降低而造成少儿人数减少,以前以婴幼儿和老年时期人口高死亡率为特征的“U”型分布向以低婴幼儿高老年人人口死亡率为特征的“J”型分布转变。同时,育龄期女性的人口死亡率都低于男性人口死亡率。


  在计划生育的作用下,现在的中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社会。从人口死亡模式的角度可以看到计划生育以及优生优育同我国婴幼儿人口死亡率的降低以及育龄期妇女死亡率的降低有着紧密联系。但是,现行生育制度引起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衡以及社会老龄化等问题,因此,建议通过相应政策调整人口结构,适度放宽生育政策,二胎晚育软着陆,以此扭转性别比失衡的局面,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疾病预防,树立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并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延迟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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