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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2015-07-23 10:2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村民自治、民选干部已拉开序幕,正在中国大地上谱写着农村民主政治的新篇章,这是中国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是解决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村民自治势在必行

回顾农村改革二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农民虽然获得了经济利益——从温饱到小康,但农民还不能在政治上当家作主。他们的负担仍然很重,没有任何方法来抵制各种繁多的税费,不仅如此,还要养活一大批庞大的脱产半脱产干部队伍,更有甚者,一些乡村干部骑在农民头上,为非作歹,随便抓人打人,扒粮拉牛,已达到民怨沸腾的地步。基层干部的这些错误行为,根本原因不在于干部的个人品质,而是由于民主制度未能确立,权力不受制约的结果。没有制约的权力可以使基层干部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容易得到好处,很快便能发财致富。集权的制度是制造贪污****的温床,原来好干部也会变坏,当干部能捞到好处,于是一些地方卖官鬻爵的事便时有发生了。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民主改革,推行村民自治、民选干部,运用手中的民主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

近几年来,在农村屡屡发生的农民负担问题,可以说是当前农村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主要表现为:一是提留款项名目繁多;二是任意加大提留数额;三是层层加码;四是强行摊派;五是乱支乱用等。过重的负担压得农民透不过气来。缺乏权力的约束机制,工作缺少应用的透明度,财务帐目收支不公开,造成一些村干部掌权谋私利,不为民办实事,群众怨声载道,从而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而这些社会矛盾也只有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发动农民参与基层管理,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二、村民自治的现状和难点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村都已挂起了村委会牌子,制定了村规民约,但效果甚微,村民自治基本上停留在口头上,选举不同程度地流于流式。村委会选举采取何种途径、方法和形式,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多数是“新瓶装老酒”,没有什幺多大的变化,各地实际操作中,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大都是由上级(乡镇党委政府)考察遴选的,也有的是由村党支部提名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确定后,然后选民在拟好了的候选人名单下划“O”或打“X”,当然也可弃权或另选他人,但那是不会成气候的,作为村委会核心人物的主任人选一般不搞差额选举,仅在副主任和委员中设一两名人选差额。据调查,大多数地方的村委会选举,其候选人基本上都是原班人马不动,有的找一至两名候选人与之配选。实际上,这种村委会换届选举与过去传统的由上级任命、委派干部没有多大差别,建立在此种选举制度之上的村民自治又有多大意义呢?

近几年,在少数地方由于群众自发的要求,因而出现了真正由群众提名的选举方式,如“海选”,即主体有选举权的选民无记名投票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这种选举方法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村民的意愿,比上级或党支部提名的方式前进了一大步。但仍局限在对传统选举制度的修补上,只是在一些具体环节上做了一些改革。

推行村民自治举步维艰,主要因为:一是认识障碍。一般认为,①农民文化低,没有参政能力;②农村宗族、宗派观念强,容易发生宗族、宗派势力的干扰;③知识界的个别同志囿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着作的教条,对农民怀有偏见。认为农民是无法组织的一袋土豆,自己不能救自己,只能仰望青天。二是来自乡镇一级对权力的分割,因为村干部由他们任命或委派,村干部对他们会俯首贴耳,言听计从,这样的村干部好“管”,这些任命或委派的村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无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上级要他在群众中多提留,他就多提留,从不考虑群众的利益,这也是年年喊减轻农民负担而又不断反弹的症结之一。一旦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己来选举自己社区的领导人,这种格局就将发生变化,村级组织的权力基础不是来源于乡镇,而是来源于人民群众,民选的干部也认识到自己头上小小的乌纱帽是人民给的,他就必须对人民负责,争取人民群众的信赖,这样就从根本上割断了乡村干部之间利益上的依附关系。

三、“竞选组阁制”是民选制度的理想形式

目前村委会选举普遍仿照或借鉴基层“人大”的选举方法,即首先选举村委会委员,再在委员中推选村委会主任,或采取平行选举的方式,同时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这有许多弊端无法消除。

在农村,农民大都是世代相居一地,由于这一基本特点,村民之间遍布血亲网,存在着宗族和地缘关系,或者某些邻里、门户之间往往世代冤仇,见面就眼红,说话就顶撞。如果分别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些血亲很近的人很可能同时选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这固然不妥,违反了近亲的原则。而把世代冤家对头的人选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更无法工作。由此可见,采取传统的选举方法,是无法消除上述这些弊湍的。

而采取“竞选组阁制”就能避免这种弊端。首先由村民推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3至4人,每人提出自己的“组阁”名单,在“竞选大会”上,他们在发表“竞选演说”的同时,公布自己的内阁成员”,为了争取村民的信任,他们就不会把自己的“九亲六族”拉进来,更不会把名望不好,明显带有某种集团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自己的“伙伴”,否则,他就将丢失选票。当然,他也不会把同自己谈不拢的人组阁到自己的班子中来。这样如果他当选了,他就能驾驭自己的班子,不致于变成“软”班子、“散”班子,就能团结班子一班人,大家拧成一股绳带领广大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四、村民自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整体改革中关键的环节,也是比较敏感的一部分,更是容易出现震荡的一部分。由于中国历史特点和现状,中国的民主改革不能照搬西方的套路,也不能仿照前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的做法,要有自己实现民主的形式,这种形式要依靠自己的不断探索寻找突破口。中国农村和城市比较起来,人口相对分散,流动性差,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也不像城市那样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在农村某一地区实验失败了,震荡面也不大,不会波及全局。所以,采用村民自治形式,这是农村的底层进行民主政治的实践,是最

佳的改革选择方案。

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一方面,由于土地承包而产生了农村社会的利益分化,即利益的个体化(私化)和利益的集体化(公化),这就要求农民自己组织承担集体事务,行使公共权力,对社区内农民提供服务,而村民自治就提供了这幺一个服务的载体,另一方面无论从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从改革的深化来看,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已经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农村管理体制已经恶化了农村资源(包括人才、资金和土地等)的优化配置,必须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推行村民自治。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是从农村基层开始比较稳妥,即从村——乡镇——县,一级一级向上推行。正如中共领导所说:“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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