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和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要转变和创新,必然要求在领导方式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探索“领导”与“法治”的最佳结合,形成一种法治领导的全新领导方式,这是一个历史的选择。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已由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就是这种结合的极其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本文试就这种“领导”与“法治”的结合谈点肤浅看法。
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民主进程的推进,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员、组织、协调、培育都需要执政党去领导,整个政治社会化的过程,都需要执政党去引导。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动摇的政治原则。但党的领导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要求。党对人大的领导,就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主导人大的工作,在人大处于支配地位。在内容上,党在人大的领导,不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而是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即: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其中,由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经过人民选举成为人民代表并进而成为人大常委会的成员后,就在合法性的意义上把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有机地统一起来了。党要通过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而不光是利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党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长期稳定和切实贯彻实施。党要把领导和管理区分开来,依照法定程序把该由政府办的事交由政府办,把该由司法机关办的事交由司法机关办,把干部推荐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从而把党的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上。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处理好“党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确保人大在党委领导下依法作为,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而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就能比较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更能实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更能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李鹏委员长今年2月19日在四川视察时,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后讲:“各级党委要善于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现在有的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主任,也有一些市、县委书记兼任同级人大主任。中央对这个问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既是为了便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也是为了提高人大的政治地位,赋予人大更重要的职责。”实践会越来越有力地证明,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大有益处。
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地位。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来实现的。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同进,也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历史任务,作为地方一把手的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新时期,要把党的领导同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形式紧密地结合起来,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地方国家政权的领导,在发挥党总揽全局的同时,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当然,有的同志担心,党委书记是当地的主心骨,什么大事都要抓,遇到工作忙时,无暇顾及人大工作,会出现时间和精力上的矛盾。今年3月,******总书记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讲话时指出:“各级党委都要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帮助人大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对同级党委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切实得到贯彻落实。现在,不少地方的党委书记兼任了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些同志务必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拿出足够精力做人大工作,切实把人大工作搞好。”从我省的情况看,有的市、县委书记任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以来,由于直接参与人大工作,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工作方法、时间安排上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有的逢会就讲民主法制建设,大会均讲人大工作。李鹏委员长今年2月来川时讲:“各级党委都应该学会运用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来加强我们的工作。所以一方面是人大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接受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学会善于运用人大这个权力机关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以及集体行使职权的运行方式,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与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地方党委书记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我省有的县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邀请主持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召开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吸收人大同级干部参加,县委还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讨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并指导抓好落实。
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有利于树立党委、人大“一盘棋”思想,使党的主张更快更准地变成国家意志,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繁荣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各级党委、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的目标任务是完全一致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更快更准确地将党的主张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可以通过人大更好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我省不少县市(区),在工作中,坚持凡关系到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应该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县委都依照法定程序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保障人大常委会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如有的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冬换届以来,有的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立足发展,认真组织省、市、县级人大代表分别对本县农业结构调整和乡镇企业发展和管理情况,推进城镇化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农民增收减负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有利于党委更直接便捷地了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工作情况,使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是统一的。党组织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并通过法定程序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既贯彻了党委意图,又体现了人民的权力,同时也帮党委把了用人关。另一方面,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更好的处理好干部任“前”与任“后”的关系,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我省不少县(市、区)在认真做好任前工作的基础上,就任后监督工作进行了认真探索实践,在坚持通过听取汇报、执法检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对任命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工作评议,评选了“十佳人民公仆”、“优秀法官”;对县政府副县长、“两院”负责人、县政府序列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等活动,从而使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了对被任命干部科学完善、运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干部队伍建设。
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强化宗旨观念,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最重要的是为群众办实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代表大会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了解社情民意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地方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后,可以通过参加“三会”,进行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个案监督、走访代表等活动,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可以使党委更直接地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状况,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贴近与人民的感情,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可以使人民群众加深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去冬换届以来,我省不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完善了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代表和半年走访一次代表制度,继续实行了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代表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承办单位负责人当面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制度,真正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