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等具体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1〕党内民主的探索实践显示,仅仅推进单项制度改革,很容易受到党内其他相关制度的牵制,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各项党内民主制度有机衔接、顺利运行。笔者以为,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应遵循如下四项原则:
一、权力结构的封闭性与权力运行的开放性相统一原则
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任何形式的民主都是对权力的约束与对权利的保障的有机结合。党内民主也是如此,这种结合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必须坚持权力结构的封闭性与权力运行的开放性相统一原则。
(一)封闭性与开放性相统一原则的逻辑起点。权力结构的封闭性是由权力的双重本性决定的。一方面权力具有自我放任和趋利的本性,任何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个人、组织或机构都有可能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任何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个人、组织或机构都有可能利用已经掌握的权力,衍生、扩充为更多、更大的权力。权力结构的封闭性是约束权力、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权力运行的开放性是指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活动都应当具有公开性。公开性的本质是要求党内的权力运作具有足够的透明度,其目的是置权力运行于“阳光下”,从而实现权利所有者的有效监督。“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2〕(P131)权力运行的开放性对于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具有基础性意义。
(二)封闭性与开放性相统一原则的实践要求。一是在权力的配置上,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权之间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关系,不允许有不受约束、不受监督的权力存在。同时,从制度规定上要确保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的职责和权力都有明确的界限,不设定无边界的或边界不清晰的责任,也不赋予无边界的或边界不清晰的权力。
二是作为党内权利主体的广大党员,应该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作为其权利执行机关的党内各级组织进行党务活动、党内选举、重大决策等的信息、规则、程序、过程及结果。因此,必须以制度规范为保证,疏通相关信息渠道,公开上述各种信息,使党员作为党内权利主体和参与主体,能够在知情的条件下独立自主地参与,防止在不知情、不知详情或不知真情的情况下滥用或错用了参与权力,还能使党员对各级领导的决策和执行进行民主监督,防止一些人搞暗箱操作,滥用领导权力。
二、党内民主制度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统一原则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必须与国家发展现状、与党所处的环境和所担负的任务、与党员素质的现状等相协调,坚持党内民主制度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统一原则。
(一)科学性与有效性相统一原则的逻辑起点。制度的科学性,指的是制度结构的严整性与制度内容的客观性。在结构上,党内民主应是层次结构合理、权力配置均衡、内容协调耦合、链条环节承续的制度;〔3〕在内容上,党内民主应是既能够反映和体现现代民主的一般规律,又能够反映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内民主的特殊规律的制度。科学的制度具有“自运转”能力,即使人力也不能轻易改变,能有效地防止“潜规则”的出现和盛行,〔4〕(P283-284)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指制度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并且能够产生有利于党内民主整体发展的实效。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对党员民主能力的养成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还能把党员个人民主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使整体的力量远远超过个体力量相加之和。
(二)科学性与有效性相统一原则的实践要求。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置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框架中。它既要遵从自身的发展逻辑,同时也要遵从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逻辑。一方面,党内民主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党内民主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整体民主政治的发展。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坚持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的渐进式发展,以党内民主的切实发展引领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从制度内容和实现形式上,必须与党所处的环境和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只有二者相适应时,党内民主制度才能够行得通并且能够起作用。随着环境形势和条件的变化,过去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民主制度和实现形式,现在具备了条件,就可以而且应该积极推行。同时,过去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和实现形式,如果在今天不那么有效了,就应该创造新的形式代替之。
三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不同层面党员的民主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状况。党内民主制度与党员素质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党员素质对党内民主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制度的完善,具有能动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科学的制度对党员素质有塑造和提高的功能。当大部分党员素质与某一项制度要求的相应水平相差过大、对该项民主制度认同和理解程度还很低时,该项制度就不宜出台。党内民主制度的推进施行,也应该把握时机,条件成熟时及时推出。制度一旦推出,就必须保证能够坚决贯彻执行。
三、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性与稳定性相统一原则
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看,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还不是很充分,迫切需要进行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创新。同时,制度的权威性和可预期性要求党内民主制度具有稳定性。这就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要坚持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性与稳定性相统一原则。
(一)创新性与稳定性相统一原则的逻辑起点。党内民主制度内容的创新性,是指党内民主制度必须适时改革更新过时的内容,增添新的内容,以不断适应变化的新情况。制度本质的稳定性,是指党内民主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应该是稳定的,这些稳定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价值的肯定。在建立党内民主新制度、增加新形式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民主的基本理念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基本特征不变。二是对党内民主制度现有成果的积极价值的肯定。“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有相当丰富的制度积累,……这些制度积累从根本上锻造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结构特征与运作方式。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忽视或无视现有的制度积累及其所提供的现实制度基础,那么党内民主制度的任何创新就很难在党内获得广泛的认同和有效运行的实际基础,也就是说,创新制度或制度创新难以获得必要的合法性支撑,其生命力自然要面临问题。”〔5〕(P6)
(二)创新性与稳定性相统一原则的实践要求。一是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程中积极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政治民主运作中有效的制度化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这些成果中,既有某些民主形式,更有一些基本理念和原则,如权利平等、权力配置制衡、权力运作公开以及选举的竞争性等。这些理念和原则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理念和原则是一致的,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必须遵循的。同时,必须借鉴一些欠发达国家引进西方式民主时“水土不服”的教训,努力培植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民主文化,为其生长提供适应性土壤。
二是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程中积极吸取和借鉴各国执政党在民主化进程中的教训,特别是苏共失败的教训。为此,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要积极地吸取教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而不能消极地吸取教训,因为害怕失败而畏首畏尾,回避敏感问题,固守过去的体制和制度不变。二要科学地吸取教训,客观分析苏共党内民主制度发展变化和失败的综合性原因,防止简单化地肯定或否定。三要把握党内民主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度”。这个“度”应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的性质和价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界限。
三是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程中积极回应与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政党执政的基本逻辑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内在机理,决定了党内民主必须在与人民民主的互相作用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党的执政水平提出新的要求,也对党执政的合法性等问题提出了挑战,这对党内民主发展是压力也是动力。党必须积极回应人民民主要求,建立相应的民主机制,将党内外各种民主力量与民主诉求集合起来。当前,尤其要加强人民作为整体对党组织整体进行监督的制度建设。强化各级人大对各级党组织的整体监督,创新人民民主的制度化监督渠道;强化民主党派制度化的监督功能;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功能,健全和完善党的各级组织对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容忍度的制度规定等。
四、降低民主成本与提高民主效率相统一原则
一个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是否有政治成本意识,政治成本意识科学与否,是政党成熟和清醒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必须体现成本、效益和效率的观念,坚持低成本与高效率相统一原则,为降低民主成本、实现民主效率的最大化提供制度保证。
(一)降低成本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原则的逻辑起点。这里所说的成本,是指党内民主运行中付出的代价,它包括“有形成本”(一定的物质消耗)和“无形成本”(党的组织和领导机关在党内民主运行过程中,付出了自己的威信、凝聚力甚至领导权威和合法性)。效益是指党内民主制度运行所预期的目标实现程度,及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和放大效应。效率是指党内民主效益与所付成本(时间、人、财、物等)的比例。用公式表示就是:民主效率=民主效益/民主成本。民主效率与民主成本成反比,与民主效益成正比。在实践中,党内民主的运行主要有三种状况:实质民主、专断民主和形式民主。比较这三种实践状况的成本、效益和效率,就其有形成本来讲,专断民主最低,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相同。但是就无形成本来说,实质民主最低而效益最高,专断民主与形式民主都会损耗无形成本,效益最低。由此综合比较,实质民主是效率最高的,而形式民主是效率最低的。
(二)降低成本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原则的实践要求。一是注意把握制度整体的系统性、逻辑性、层次性,反对和防止临时性的“打补丁”式的制度随意出台。程序性制度应该是细致而不繁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和可有可无的环节。尤其应该注重党内民主实质化问题,着力从制度上避免民主的形式化现象。二是努力开发和创新成本低、效益好、效率高的党内民主新形式,如充分运用网络的平等性、时效性、便利性、互动性等特点,开展诸如党员民意调查、决策讨论、建议与批评、对某些共同关注的现象和问题进行评论等,并从制度上为网络民主活动提供规范和保证。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2〕列宁选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高兰,李娟.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J〕.新视野,2008,(3).
〔4〕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林尚立.为郑长忠《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所作《序》〔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孟永华
来源:理论探索 2011年4期
作者:李娟 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