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认为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建设关系党和国家的命运。邓小平从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和重视建设党内监督制度三个方面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关键词】邓小平;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放进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布局中,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新时期,回顾邓小平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思想,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由此,制度不单是指文本制度,更重要的是这些文本制度的落实。政治学理论认为,政治生活包含价值、制度和组织三个基本要素,并且三者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在价值既定的前提下,制度和组织特别是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在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生活中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制度是组织的保护力量,更为重要的是,制度的健全将给组织带来生机和活力。但是,制度是为组织服务的,并决定于组织。因此,组织对制度具有主导性,一定条件下,制度不过是组织运作的一种工具。在这样的关系中,制度常会遇到来自组织权力的侵犯,甚至破坏。而一旦制度被破坏,组织也往往会因制度的虚置或丧失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所以,越是成熟和稳定的组织,越是要靠创造制度来保护自身,而且越是要把组织制定的制度相对固定化为连组织自身都无法轻易改变的一种权威。
2邓小平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邓小平十分注重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深刻论述了制度和制度建设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制度是决定因素。历史的教训使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讲民主容易,做民主难,维持民主难上加难。所以,他一开始就把民主和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尚且如此,党内民主建设就更应该这样了。由此可以看出,邓小平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即克服党内民主脆弱性的根本途径是党内民主全面的制度化。
1981年6月22日,邓小平在《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中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他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后得出的结论说:“我们过去发生的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邓小平从对历史的反思中,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和失败的教训中,从对中国一代伟人历史悲剧的思考中,得出与传统观点截然不同的结论:制度比人的思想作风更重要,制度是决定因素。
二是制度建设关系党和国家的命运。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是否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形成决定于党的各级领导人能否真正发扬民主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这一切都与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密切相关。
3邓小平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安排
“注重党的制度建设,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是邓小平建党思想的突出特点,也是对毛泽东建党思想的一大发展和贡献。”以完善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健康、有序的发展是邓小平对党的历史教训,特别是文革“大民主”反思得出的结论。“从形式看,‘大民主’是大参与、大动员的民主,但从本质上看,是非制度化的民主,非理性的民主”。邓小平强调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根本上反对由个人专权导致的“人治”现象,保证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邓小平关于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的思想,不仅开拓了党对制度建设这一领域的研究,也保证了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
3.1党内选举制度的健全
选举是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基础。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也面临着选举制度建设的问题。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是来自革命性质和革命目标的要求,即来自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和革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先进性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是内生的。在这种内生的党内民主中,选举是其核心支柱。所以,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一样,一开始就把选举问题写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代表和党的领导干部都将由党员选举产生。”邓小平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也特别注意健全党内选举制度。
一是选举人的意志要在党的选举中充分体现。党的八大通过的邓小平主持的新党章,明确并具体规定:“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
二是确立差额选举原则,增强了党内选举制度的民主效能。邓小平要求各级党组织从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入手,制定选举条例,把党章的选举规定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十三大对党章作了进一步修改,将党章第十一条中“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數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改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在党的选举制度中正式引入作为竞争性选举基本原则的差额选举方法,一定意义上增强了党内选举制度的民主效能。
3.2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对于党内民主来说,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员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内最基本的制度。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开创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并把党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载体。后来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及中国共产党都遵循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模式,并在恶劣的国内外环境下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但是,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和实行,则始于中国共产党人。毛泽东早在1956年4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深刻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毛泽东的这个建议得到了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同。
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并认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在看到八大同七大隔了十一年之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除了一部分单位已经严格执行了党章的规定以外,多数的单位还是比党章规定的开得少,这一党的民主生活中的重大缺点,鄧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邓小平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最终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实现,党的八大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写入党章。
虽然八大后,邓小平提出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没有在党的各个层面充分展开,但是,并不能降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这一设想对党内民主建设所具有的启发和价值。
3.3重视建设党内监督制度
从一般政治过程来看,民主与监督是互为前提的,没有民主就不能形成有效监督,没有监督也就等于没有民主。监督的过程就是民主的实现过程,而民主的过程也包含着一定的监督。这是从这个意义上,人们往往从监督的广度、程度来判断民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
邓小平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实践,深刻地认识到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健全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就不可能有健康的党内民主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做好党内监督。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他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鲜明地提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议上,再次强调了这个问题,他明确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认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内自我监督最直接,这又包括对党员的监督和对干部的监督两个方面,其中,对干部的监督最为关键。邓小平强调:“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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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勇(1981-),男,安徽省霍山县人。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安徽建筑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安徽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省合肥市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