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邓小平确切而生动地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一针见血,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从党和国家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角度指出,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方向是否改变,倡导全党同志要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问题。
一、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纪,确保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党章对于党而言,具有宪法性的地位,是党的一切活动的准则。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成员的邓小平始终重视党章的作用,并且亲自参与了党章的制定和执行。在1956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主持了党的八大党章的全部修改工作,邓小平反复斟酌党章的各章节内容,严密推敲党章内容的实际执行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践行党章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皆无例外,自觉认识到党章的威严,树立共产党在群众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的威信与民主。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强调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地位,并得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针对九大、十大党章的错误,邓小平明确提出了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指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取消宪法中“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规定。与此同时,党在这个时期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如197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7年颁布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对于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1988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的《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这些作为党章的有力补充,目的是为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提供可操作性和更加全面的活动准则。其次,坚决保障全体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到全体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真正平等。党员有权在党内依据党章党纪提出自己的意见,党组和党员要能够正确对待不同意见。邓小平党内民主思想中体现着全体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保障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邓小平非常重视党内的平等问题,认为特权思想必须根除,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做好榜样。他强调:“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纪律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允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
二、党的领导制度
邓小平认为在党的领导制度方面主要存在着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等弊端。这些弊端是党内民主的大敌。邓小平认为要克服这些弊端,完善和健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要从三方面做起。
1.实行党务和政务分开。回顾历史,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因为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存在党政一体、党委统领一切的领导体制,这对革命的胜利,发挥党的战斗力,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在党执掌政权的历史新时期,这种党政一家的领导体制的弊端曰益凸显,邓小平对此认识深刻,极力主张党政分开,并把它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为了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使党从纷繁复杂的政务中解放出来,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讲话中,提出要形成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从上到下的政务工作系统。政府的事由政府机关来做决定,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不再发具体指示,党政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要与时俱进,为此在1986年一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思路,“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邓小平认为集体领导是很好的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体现,同时集体领导并不排斥个人的作用,恰恰相反,它需要与个人责任明确相结合。“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将陷于无人负责的诘难之中。”邓小平同时认为集体领导必须实行集体交班。在回答意大利著名记者法拉奇问到毛泽东选择林彪做接班人的做法时,邓小平说:“一个领导人,自己选择自己的接班人,是沿用了一种封建主义做法。”他指出,选择党和国家的接班人和领导人,要发动广大党员群众的力量和制度的力量,因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不是几个,几十个,几百个而已,而是成千成万,个人英雄主义是靠不住的,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想选得准和好,必须依靠集体和制度的力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3.主张集体领导与一个核心相统一的党的领导人事制度。集体领导需要集体的力量,而一个集体必须要有坚强的领导核心。集体领导必须要有负责人,各级党委要建立核心,在这点上,各级党委的书记就是班长,各级党委常委是具体成员,班长是集体领导的核心,各常委委员明确分工,发扬民主,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人事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集体成员间可能会出现多头政治,领导效率低下,只能处于涣散状况,这个党委的工作无法科学有力开展,所以邓小平一再强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全面发挥中央权力机关职能
党的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是通过各级党组织选派代表开会,决定党内生活重要问题的组织机构。党的代表大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其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即党的代表由非常任制转变为常任制。1956年9月,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会上,邓小平主持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政治讲解,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论题。他简明扼要地从四个方面阐述党代会常任制。第一,实现党内民主生活质量提高到科学民主的水平的“一项根本改革”,必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第二,邓小平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同时,他认为:“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选举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第三,党代会常任制能够有效发挥中央权力机关职能。第四,代表的积极性和责任性能够极大提高,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可以在代表大会的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综上观之,常任制的党代表大会,可以有效发扬民主,提高民主效率和党的科学执政水平,“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
四、推进和改善党内的民主选举基本制度
党内选举,是党员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党章给予明确规定。从选举方式来看,它涵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个方面。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基本体现,它关系到党内人事安排是否科学、高效,关系到领导干部能否棘棘业业,履行职权,接受监督,敬职敬责。从内容上看,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将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回归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身上的一种制度安排。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邓小平对党内选举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在这方面有很多的思考与探索。
第一,确保选举的民主和真实性,必须使选举完全体现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有充分的考量和精心的制度要求。邓小平在报告中明确写道在党内进行选举的时候,候选人的名单也应该在选举人中间进行必要的酝酿和讨论。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要求在选举的开端--候选人的酝酿--就必须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自由意志,勿走过场和形式。“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党的基层的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这段细致人微的论述,清楚地指出选举的方式要科学。首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尽量不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让选举人无后顾之忧,确保选举真实;其次,即使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要杜绝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选举不走过场’使选举人的意志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第二,确立差额选举原则,体现选举的竞争性。197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内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差额选举作了具体规定。党的十三大在修改党章时,继承和发展了差额选举的精神,《党章》规定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举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选举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5@这种选举的方向完全科学,因为选举,必须是好中择优,体现竞争性,是政治和民主的进步,也完全表明党内选举制度从完全的非竞争性开始趋向竞争性,这也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第三,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进出制度和弹劾罢免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能够持续推进。党内干部有进有出,这是正道,为此,弹劾罢免制度与选举制度形似孪生兄弟,两者相辅相成。邓小平早在1980年关于党和国家的政治改革谈话中,就非常清晰地指出要把建立弹劾罢免制度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关键是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⑴331正是基于能够将选举产生的不称职的党代表和领导人、工作中表现不好的领导人及时进行调整的考虑,将党内弹劾罢免制度确定为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延伸,是党内民主精神落实的重要制度支撑。
第四,具体选举形式,要看实际情况,不可照搬照抄西方那一套。邓小平讲道:“现在我们的基层,就是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m242由此可见,关于民主的方式和选举的形式,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要结合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鲜明地反对照搬西方的形式,这也是为了真正能够落实民主,确保政治民主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建立和健全干部管理民主制度
邓小平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深感干部的重要性,对干部问题有较多的思考和探索。综观邓小平对党的干部问题的论述,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党的干部政策和方针。干部队伍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建立时,就着手考虑的问题,也是邓小平汲取苏联老人政治的教训,为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而采取的方针。
二是制度化选拔干部,确保用人唯贤,健全干部考核监督机制,提高人事效率。面对“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现象,邓小平同志大胆提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打破铁饭碗,让全体干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形成年轻干部成长和提拔的基本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于各级各类的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的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从具体制度设计来看,邓小平的这段论述很周详地考虑到了干部问题的方方面面,即干部的选拔方式、考核制度、退休制、任期制等,目的在于通过制度选拔干部、制度监督干部、制度激励和培养干部,总之实现干部选拔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摒弃干部选拔中的人治现象和不正之风,确保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是干部在精不在多。邓小平认为干部搞好服务、能办事、能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效率。干部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有择优汰劣制度。“现在副职太多,一个军区的副司令员要开两桌饭,一个省的副主席、副主任、省委副书记也要开两桌饭。”m329邓小平着手考虑解决这种人浮于事的官僚主义现象,指出:“比如规定个额,副部长是几个人,以后人员可以变动,但是名额不能动,这样有利于进进出出。”由此可以看出,邓小平对人浮于事现象深恶痛绝,主张制定具体的提高干部人事效率的制度,来实现干部在精不在多。
四是干部交流问题。邓小平提倡干部交流调动,这样有利于开展工作。“相熟的人搞到一块太久了,语言听习惯了,对于事物的感觉就迟钝了,考虑问题就马虎了。有点新语言、新的感觉,比较好。……干部交流,是为了锻炼干部,便于工作,给各个单位、各级党委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这项制度能够有效遏制宗派主义、山头主义,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这也是邓小平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宗旨所在。
张广舟1,檀江林2
(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思政部,安徽六安237011;2.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