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各方面条件有利于民主政治与法制的发展,促进了其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法制健全的局面出现,体现了追求民主、进步、自由、法治的精神,但是雅典民主与法制也存在局限性,我们要正确认识雅典民主制度与法制的历史作用,加以借鉴。
雅典的民主政治与法制作为古希腊政治的典范,创造出了一系列民主运作方式和法律制度,留给后世的政治与法律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为后世政治体制和法制的发展提供了参照。
一、雅典民主制度与法制的形成条件
首先,地理条件。一方面,雅典位于希腊中部阿提卡半岛上,有着拜里尤斯天然良港, 同时雅典又处于落后的欧洲与先进的埃及和西亚的交接点上, 特别有利于发展海上贸易和工商业。另一方面,雅典为多山的地形,缺少肥沃的土壤,而在梭伦改革中又颁布法律使得土地集中受到限制, 使雅典掌握土地的氏族贵族势力较弱, 很难形成君主专制。
其次,经济条件。雅典的工商业很发达。银行能够大量制造银币;还盛产陶土, 所产陶器远销埃及和意大利, 这些都使雅典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顾銮斋认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须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是社会中下层群众总体实力的加强;另一方面是国家财力的增长,而上述两方面条件的成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工商业的发展。[1]
再次,文化条件。雅典有大批高素质人才,在哲学、政治、法律、美术、雕塑以及自然科学等方面有着灿烂的成就,促进了雅典民主制度与法制的进步和完善。此外,雅典注重用法律保障教育的发展,来提高公民的素质。优良的公民意识是雅典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内驱力, 是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是雅典政治民主化的根本保证。[2]
二、雅典民主制度与法制的形成过程
第一,德拉古执政时期。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在平民反对氏族贵族垄断司法的斗争中当选为执政官,他把当时的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 编成一部《德拉古法典》。该法典虽然保护贵族利益,肯定了债务奴隶制, 但是使雅典法进入了成文化的时期, 为随后出现的伟大立法改革作出了准备。第二,梭伦执政时期。公元前594年,梭伦成为执政官,为雅典的民主政治与法制发展带来了长久的影响。梭伦政治、立法方面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形式的雏形,这些改革的立法被统称为“梭伦宪法”,梭伦改革使雅典国家的政体开始走上民主和法制的轨道。[3]第三,克里斯提尼执政时期。公元前509至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又进行了立法改革, 从而进一步推进了雅典法的民主化进程.他以地域划分取代了血缘划分,消灭了氏族制度的残余,还建立了五百人议事会,为雅典实行民主政治扫除了障碍。在法制方面,他创造了贝壳放逐法。克里斯提尼改革从根本上摧毁了氏族贵族的势力,使平民获得了更多的权益,雅典从此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4]第四,阿菲埃尔特执政时期。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担任执政官,上台后,他进行了立法改革并制定了新“宪法”,通过实施一系列剥夺贵族势力的法案,铲除贵族势力的残余,宣布民众大会的决议不再受贵族会议的干预和监督,同时,建立了对不法行为的申诉制度,借以保卫民主政治不受寡头势力的干扰。 第五,伯里克利执政时期。经历了这几次立法改革, 雅典的民主法律制度初具规模, 到伯里克利时代已达到了高峰。公元前441年,伯里克利开始出任雅典首席将军,他规定雅典公民不分等级均可以当选国家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职,民众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五百人议事会是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还规定了实行公职津贴制和申诉不法制度,这大大削弱了贵族和高级官吏的专断势力并赋予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也保证了雅典法律得科学性。
三、雅典民主与法制的局限性与历史意义
(一)雅典民主与法制的局限性
第一,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主体具有局限性。雅典的民主没有摆脱阶级性,实质上还是少数人的民主。妇女、 奴隶、 农奴、边区居民还有外邦人都不是公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民的主体人数,使得雅典总体人数较多但是真正享受民主的公民却是很少。第二,司法审判不规范。在雅典城邦制中, 民主比较发达,但是民主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律变质了。雅典人把民主应用于法庭审判中, 案件的最终判决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 许多案件只能依靠个人主观判断, “他们审判案件, 需要的不是精通法律的法官, 而是能言善辩的雄辩家,需要的不是法津公正地实施, 而是用眼泪、情感来打动听众。” [5]这就阻碍了法制的建立,使得法律反映的不是公正、独立,而是当时人们的是非观念,从而缺少了法律的权威性。 第三,选举制度的片面性。雅典对于公职人员的选举是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的,这就忽视了不同公职的特殊要求, 从而不利于人们特长的发挥。苏格拉底就曾指出, “用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 没有人愿意因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雇用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奏笛子的人? 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 其危害要比在管理国家方面发生错误轻得多。” [6] 选举制度方面没有严格规范的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雅典的民主政治打了折扣。
(二)雅典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意义
首先,雅典的民主与法制发展不仅使得雅典逐渐繁荣昌盛,使雅典成为整个希腊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中心,为古希腊带来新的思想、新的意识而且也影响了西方后世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其次,雅典的民主制为西方法律传统奠定了权利本位观念的基础。雅典民主制的的核心是每个公民都可以行使参政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罗马人则将这种权利本位思想进一步贯彻到私法中,建立了以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以及私权救济为核心的司法体系。这种权利本位观念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争取个人权利、保护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的重要武器。另外,雅典“宪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等制度成为后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其对法治的追求与发展也为后来西方国家的主权在民、法律、自由、平等观念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雅典的民主与法制在世界政治与法制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存在一定的阶级局限性,但是其对后世的民主政治与法制的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发扬光大,为自身的民主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作者:范超超 刘红 来源:西江月·上旬 201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