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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大突破,关于党的

2016-06-11 18: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渠道。本文认为,深入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应从实行党代表席位制人手,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规范党代表提案制、建立党代表联系制等方面加以改进完善,不断深化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


  一、实行党代表席位制


  根据目前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过去,由于没有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在参加完5年一次的党的代表大会以后,代表的职责任务履行完毕,代表的历史使命即宣告结束。随着党代表任期制的正式实施,党代表一经选举,其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一般为5年。然而,《党章》也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党代表因工作原因调离原选区,则其在原选区不再具有代表性;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其代表资格终止或停止的,也不再具有代表性,其代表职位将产生空缺。《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也仅仅是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做出原则规定,对党代表职位空缺后如何补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情况,例如:某市或某县(区)党委书记作为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后,由于工作变动调离原工作所在地,对原选举单位来说,其已不再具有代表性,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出现事实上的空缺;而在新的工作岗位,其继续作为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履行职责,已经缺乏合理性基础。针对存在的类似情况,本文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措施就是要实行党代表席位制。


  实行党代表席位制,即在坚持本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基础上,按行政区域、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人数或工作性质、代表结构等有关要求,将本级党委所属党组织合理划分选举单位,明确选举单位党代表席位,保证各选举单位党代表人数相对稳定,方便党代表联系服务一定数量的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群众,便于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代表作用,及时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及时反映选区党员、群众的意见诉求。


  在届中,因代表资格终止、停止,代表辞职或代表被罢免的,或因人事变动、工作需要的,应由出缺代表所在选举单位及时进行补选。出缺代表的补选,可以由选举单位向党委提出申请,由党代表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报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补选工作由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负责,由若干单位联合组成的选举单位,由指定牵头的单位党组织负责。补选可以采取差额或等额直选的办法进行,选举结果报党委审批并报党委全委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备案。在本届党代会任期最后一年内出现代表缺额,也可以不进行补选。党代表选举单位划分和代表席位调整,应由党的代表大会确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由党委全委会确定。


  对于现行做法中,由上级党委提名的党代表候选人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实行党代表席位制而予以制度化保证。以地级市的市级党代会代表选举为例,一般必须作为市级党代会代表的市级党委负责同志、老干部代表等市委提名“戴帽”代表候选人,可以明确席位职数,做出制度规定。其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相应选区的代表选举,参与所在选举单位的经常性活动,履行代表职责义务。


  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以后,党代表任期制在全正式推行。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间,可以代表身份开展相关活动。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在任期制条件下,党代表发挥作为各级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党员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自身优势。广大党员选举党的代表,使他们代表自己参与、决定党内事务,选举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人,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党内民主的发展空间。[4]可以说,激活了党代表资源,也就激活了党内民主。党代表的党内政治参与空间越大,履职途径越多,作用体现越直接,党内民主建设参与的主体就越大,党内民主的氛围就越浓厚,党员的主体地位就越突出。


  当前,党代表任期制仅有《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作保障。十七大以来的实践表明,由于缺乏明确的具体制度规定,任期制的各项规定基本沦为一纸空文,一些地方仅仅在召开某些会议、举办某些活动时邀请党代表参加,党代表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体现。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要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参与决策、视察调研、列席党内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配套制度办法,保障代表充分行使职责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建议。


  三、规范党代表提案制


  党的十八大在原有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党内民主实践的一次重要进步,即意味着在全党各级党代会代表中正式实行提案制。但目前,仅仅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这一要求,还缺乏具体明确的制度规定。


  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应明确代表议案的提出,即可以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提出的主体可以是代表团、代表个人或代表联名。提案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真正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呼声;二是反映的问题要有深度,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三是提出的提案要在本级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内,不能提出本级党代会职权范围外的提案。


党内民主


  对于党代表提案的办理,应明确由党委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接收、承办,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予以书面答复。办理党代表提案应有明确时间期限,办理结果应及时向提出提案的代表或代表团进行反馈。对于在届期内党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应在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上作书面报告。


  四、建立党代表联系制


  1.建立党代表联系群众的责任落实机制


  职权分明、科学合理的责任落实机制,是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基本前提。一是明确服务职责。根据不同类别党代表的特点,健全完善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制度,明确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不同职责范围和内容,把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职责切实落实到每个党代表的身上,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责任,进一步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二是实行规范管理。在党代表和党员群众之间建立服务台账,真实记录党代表履行服务职责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形成一套内容完备、科学管用的工作机制,促进党代表规范、科学履行职责。三是强化工作考核。[6]每年开展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考核工作,结合群众评议情况和服务台账内容,科学制定考评细则,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教育帮助,充分激发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党代表联系群众的能力提升机制


  党代表自身能力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成效如何。因此,必须多途径、全方位提升党代表的能力素质,为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党代表教育培训制度,把所有党代表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履职能力等内容,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辅导、参观考察、代表讨论等方式进行培训,注重教育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践性,不断提高党代表综合素质,提升党代表履职能力。[n二是深入基层调研。针对党代表不同工作岗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开展基层调研,广泛联系党员和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反映群众晬声,拉近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距离,增强为党员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本领。三是完善学习制度。依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党代表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个人述学、组织考评、业绩验学等方式,把学习情况记人个人学习档案,纳入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考核体系,促进党代表自觉学习进步、主动提升能力。


  3.建立党代表联系群众的载体搭建机制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来开展和体现。因此,要探索有效形式,创新服务载体,拓宽联系途径,不断增强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党代表亮身份制度。通过佩戴党代表身份牌、设立代表公开栏等方式,亮出代表身份,公开服务承诺,拓宽党员群众联系党代表的途径,推动党代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根据所在单位和选区确定党代表联系点,党代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联系点,加强与党员群众交流,通报当前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搭建党委与党员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三是建立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定期组织党代表接待基层党员群众,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协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髙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水平,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8]四是建立党代表直通车制度。党代表可采取个人或者以十名以上代表联名的方式,直接书面向党委提出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议、质询、询问,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反映党员群众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渠道,推动党委的意见主张和党员群众的实际利益有机结合。


                                      刘明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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