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被推上新的政治高度,并以其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正在成为中国政治领域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丰厚的实践基础的滋养下,逐渐发展成为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要求从政党制度、政协制度和社会领域三个范围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而这其中政党制度层面和社会领域层面统一战线都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现状,探讨如何利用统一战线功能优势,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内涵、地位及其同统一战线理论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西方协商民主的比较
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民主思想的重要成果之一,在西方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兴起于20世纪后期,伴随着学界对美国宪政政治和代议民主的不断反思与批判,在多元文化现实不断挑战既有体制的情况下,对于民主理论的研究明显地走向了协商。
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赛特首先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他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他在把美国宪政当作确保有效公共协商的一系列原则的阐述中,认为美国奠基者的制宪意图是为了“建立协商民主制度”,首次使用了协商民主一词。伴随着西方思想界领军人物约翰?罗尔斯、安东尼?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人的积极倡导,协商民主思想逐渐成为当代西方国家重要的政治发展方向之一。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或政治实践,就是政治主体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然而在西方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侧重点从来没有统一过。罗尔斯就在利益基于基本正义--普遍的自由人性和平等的公民权之上时,倡导公共理性。乔舒亚?科恩侧重从公民参与、合法性与决策等角度探讨协商民主概念的内涵。哈贝马斯则将交往理性视做协商民主真实性的一系列标准,强调公共领域的协商。虽然学者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协商民主是基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展开研究和批判的。
中国的协商民主思想并不是简单的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引进,而是早就孕育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之中,同时更是近现代中国革命实践的重要成果。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始终重视协商的重要性,并用实践证明了协商、合作性的民主机制在革命建设中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努力争取各方力量团结和协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逐渐发展出了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强大政治权威主导下展开的。这是同西方协商民主有着巨大差别的,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巨大优势所在。西方协商民主的主体多为需要协商的反抗性或差异性主体,但由于主体的理性不足和缺乏政治能力,协商意识和协商伦理的缺失或沦丧等客观原因,往往会丧失协商民主的功能价值。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通过有组织、程序化的开展协商,本着“共存、合作、发展”的共同的价值目标,最终必然实现共赢的结果。
二是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社会中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及其统一战线理论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创造了统一战线的策略,并以此团结了其他有着共同政治目标的党派来实现政治目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不断扩大协商主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精英,不断扩大到社会各界、各行业及人民团体,不断壮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
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制度框架上保障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政治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只有从制度设计走向制度实践才能体现其价值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实现途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些途径的作用,不断探索和开拓新的渠道,才能使其同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方式。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地位不断提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其地位伴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正在不断得到提升,特别是当的十八以来,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加以完善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三三制政权,实质就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最初尝试。毛泽东同志当时就主张“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使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得以在中国以制度化的形式实现。伴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需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协商民主的实践越来越显得重要,并更加受到重视。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运用好政协的协商民主的功能,第一次初步探讨了协商民主在中国的主要方式和规范渠道。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到协商民主,并认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存视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报告中系统地部署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目标、制度形式、实践平台及具体方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广泛、多层、制度化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上新的高度,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地位。
(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同统一战线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为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出要把政治协商彻底贯穿到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和党派团体中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又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未来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进入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必然会推动统一战线的发展,而统一战线的发展又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二者在相互支撑中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上升的互动关系。统一战线工作在推进、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主要表现就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创新协商民主形式。
统一战线在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本质上是统战工作者统战行为理性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即反映包含中国共产党和统战成员在内的统战工作者的主观意向,也反映客观制度、规范和程序的不断趋于合理、完善。因此统一战线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存在着内在关联性,具体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一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越完善,越有利于统一战线的不断壮大。伴随着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协商主体就其关注问题或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商讨、协商、妥协,形成统一观点,达成理性共识,从而不断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扩大的有序参与将切实发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广集民智、凝聚人心的政治功能,从而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是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功能提升能够有力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离不开统一战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同样离不开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在当今社会因转型期带来社会阶层分化、价值取向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在凝聚人心和汇聚力量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在扩大有序民主参与上拥有有力的组织优势,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有优秀的智力优势。恰当地处理好五大关系,照顾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可以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发展。
协商民主思想同统一战线理论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只有认识到二者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把握好二者的良性互动,才能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厘清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探讨统一战线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二、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
(一)政治定位和组织化优势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具有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的重要功能优势,新形势下统一战线的定位仍然是服务“五位一体”、推动科学发展,协调“五大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最终目的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增添助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
统一战线的组织优势主要表现为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统一战线具有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加强各民主党派建设,巩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政治基础的重要作用。这些作用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前提。
(二)广泛性和包容性
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得到凸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了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问题。统一战线历来在反映和集中民情、民意、民智、民力,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当前社会多元化的鲜明特征,统一战线仍将发挥自身联系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少数民族等广大群众的优势。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既要求同,又要存异,广泛包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积极推动社会各阶层、团体和党派的有序政治参与,这将扩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的范围,并使其充分表达各自代表利益,实现广泛联合,更好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三)智力优势
统一战线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能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献计出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强大的智力资源不断转化为建设成果。同样,统一战线的智力优势也将为协商民主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在遵循公开民主的前提下,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使决策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基础上,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是发挥统一战线智力优势的具体表现。
协商民主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不难发现统一战线的智力支持。在协商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一过程中,统一战线为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合法化提供了前提保证。决策执行过程中,统一战线组织和成员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执政党决策参考、修改和补充,使决策更加完善和可行。
三、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思考
就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而言,统一战线具有“天然特殊的优势和作用”。无论从国家民主建设层面、国家政治制度层面还是社会协调机制层面,统一战线的协商决策、政治协商以及处理民族阶层关系的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实践层面,统一战线主要从扩大协商民主主体、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基层民主方面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发展。
(一)扩大协商主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统一战线上升到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的地位,认为统一战线有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的特点,可以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覆盖面,增强协商民主的多元性、包容性和广泛性,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
伴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统一战线如何最大限度地将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各界的代表性人物纳入到统战成员中来,使他们加入到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中来,成为新的协商主体,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应该认真研究参与对象的代表性、参与结构的合理性、协商的可持续性和公正性等问题,从而不断提升其民主内涵,推进协商的制度化发展。在参与主体实现意见有效表达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意见的有效管用,发挥统一战线在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这些优势作用,进而推动协商民主的不断完善。
(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统一战线在服务于社会管理方面已经表现出了其应有的优势,无论从其促进关系和谐还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果。面对十八大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要求,统一战线工作应不断扩大平台、网络和机制,拓宽参政渠道,健全完善协商程序,不断提高协商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保障各领域各方面成员协商议政的有序开展。一是要搭建建言献策的平台,使统战部门成为社会管理的“凝心聚力器”、“民意处理器”、“舆情调节器”、“减振稳定器”。二是要整合社会力量的载体,以同心思想为精神旗帜,发挥引领方向、凝聚力量、整合认同基本功能。三是要成为两新组织的载体,广泛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及时发现化解矛盾。
(三)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越来越广泛的政治参与为基层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社会土壤,同时也带来了发展的迫切需求。统一战线工作要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基层统战工作,高度关注农村崛起的新社会阶层和代表性人物,关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把政治参与愿望强烈的基层群众具有代表性与威望的代表吸纳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中来,实现统战工作由面向精英开展到面向大众开展的转变。
陈洪超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