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
党内协商民主是将党内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把协商民主的理论、原则和原理在党内民主运作过程中实践而形成的新概念。即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就共同关注或关系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地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形成全体党员共同接受的民主的、科学的、合法的路线、方案和决策过程(1)。发展党内协商民主在能切实发挥党员主体性,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权利的同时,还能提高政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选举民主是党内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都对我国政党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两者也有不同点:选举民主侧重于结果,党员主要通过选票的形式赋予各级政党机关、集体以领导权、决策权和管理权。而党内协商民主侧重于过程,表现在在投票前或选举以外的协商、意见或偏好的表达,以期达成共识的商议过程。党内协商民主既不是否定、更不是替代选举民主。二者对增强领导者的政治合法性和决策科学性,对促进党内和谐,保持政治稳定都担负着共同的责任。
二、基层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可能性
(一)中国传统的协商思想奠定了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文化基础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协商政治思想资源,凝聚着“和合”文化精神。如古代《易传》中“和”的观念;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等。而我国外交政策上也体现了鲜明的协商文化传统,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外交战略思想,我国民主制度上的“多党合作制”等。中国共产党充分挖掘“和合”思想蕴涵的当代价值,研究“和合”思想文化在党内协商民主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断赋予“和合”文化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的内涵。这些传统文化的协商思想不但赋予党内协商民主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也赋予了其鲜明的时代特色。使基层党内协商民主成为当今多元社会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战略选择。
(二)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
第一,党内协商民主的理论与政策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1989年12月,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职责范围,规定民主党派参政主要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协商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和国家领导人选、国家事务管理”。党的十三大提出建设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即更加全面地向带有协商性的民主政治迈进,试图在社会生活的领域内推进协商民主。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将我国的政党制度阐述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2)。2006年,我国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指导。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党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党的政策理论都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理论与政策指导。
第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党内协商民主奠定了制度框架基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协商政治构建、政治运作等提供了框架体系。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能充分表达各党派的利益、愿望和诉求,不断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等优势。这一基本制度的优势不但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畅通了制度化渠道,同时也广泛地拓展了各种社会党内民主的积极力量,这对于激发基层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集思广益、广集良策,推动执政党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国倡导的这种协商民主形式,为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制度形式。
第三,其他制度资源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外部力量。首先,以民主集中为代表的党的基本组织制度。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该制度的有效实行对充分发扬民主,广纳民智,形成科学决策,并有效地贯彻执行具有积极作用。其次,以党委制为代表的党的领导制度。党委制要求党委集体领导,它不但为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合法性及其实施的可能性,成为基层党内发展协商民主可以借鉴的制度资源。最后,党的代表大会制。党的代表大会制能够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和实施党内监督。在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等,其实质都是为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维护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让党员积极献言献策,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党内民主政治事务中来,真正实现党内民主。因此,在推进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掘并不断创新这些可以利用的党内制度,使之成为推进基层党内协商民主发展可以借鉴、利用的制度资源。
(三)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现实条件
1.社会经济条件
改革开放为党内民主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果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发展在给人们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表现在党内民主方面,党员利益诉求出现多元化。而党内民主要求实现党员对党内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新形势下,要通过充分发挥两类基本的党内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者相互结合共同提高党组织的决策和应变等能力。同时,政党本身要更加注重党内民主,而党内协商民主在基层的推进、发展、完善正是顺应了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在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畅通并拓宽基层党员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通过协商、讨论的方式不断协调基层党员之间不同的利益,最终形成科学决策。 2.基层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经验基础
近些年来,我国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内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成为基层党内协商民主发展可以借鉴的丰富资源。如浙江台州的“民主恳谈”,其形式具多样性,有民主沟通会、决策听证会、决策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乡镇人大表决会、党代会代表建议回复会、重要建议论证会和村民代表监督管理会等。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台州还以“民主恳谈”为载体,不断创新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新形式,相继衍生出了参与式公共预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党内“民主恳谈”、警民恳谈等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形式。还有,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党内协商民主试点工作,如浙江省“椒江模式”,鲜明地体现了党内协商式民主特点与精神,成为推动党内协商民主的尝试。如近些年我国推行的基层党组织干部“公推公选”试点工作,改变了以往候选人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做法,变为候选人由基层党员群众民主协商产生,这种方法能有效弥补单纯投票的不足,能充分地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些成功经验为党内协商民主在基层的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启示。
3.现代信息技术是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有效载体
新媒体时代的信息技术为基层党员政治参与、政治决策、政治监督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快速、便捷的信息通道。一方面,新媒体技术改善了基层党员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党员通过网络媒介及时了解党的政策文件和政治决策运作程序,可通过网络媒介等途径直接向基层党组织、或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质疑,从而实现”受众”到“对话”的角色转变。这种转变既维护了基层党员的政治权利又加强了党的决策的合法性,更能充分体现党内平等协商、参与讨论、理性建议。另一方面,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的提高,避免使党的决策出现主观性和盲目性。因此,信息技术、网络媒介的快速发展在提供科学技术条件的同时,也为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也注入了巨大的活力。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协商思想的基础上,并充分利用我国政党制度中丰富的协商资源,积极吸取基层党内协商民主实践的成功经验,尊重基层党员的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人民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目标,在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党情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基层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积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