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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心态研究

2015-07-10 09: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心态,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变化往往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人趋向于关注那些可以控制人们行为的非理性的因素和机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舆情、社会心理和群体态对个人、社会、市场、国家的影响,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的社会。理环境对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的重要作用。群体心态研究理论为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处置和预防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群体心态;疏导
   
  近年来,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以及利益对立关系显性化,成为这一时期个体利益矛盾和群体利益冲突的典型特征。2009年,河北保定棉纺厂千名职工“徒步进京旅游”事件、吉林通钢事件、河南林钢事件、重庆嘉陵工人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都以极其激化和暴力的形式释放出转型时期的社会阵痛。有专家认为,未来10年中,群体性事件将是

 欧洲社会心理学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社会认同理论(socialidentitytheory),从社会认同的角度,通过知觉过程的“类化”(categorization)机制,抓住“心理群体的形成”(psychological group formation)这一关键过程,主要探讨个体归属于群体、凝聚为群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心理机制,解释了各种集群现象而不是群体(group)现象,还解释了大规模群集状态中的去个性化现象和从众现象,以及合作与竞争、语言的认同作用、社会流动等等方面的社会心理现象,提出了“群体在个体中”或“个体中的群体”研究视角,为个体心理与群体心理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WWw.133229.COM最为典型的是特纳的“自我类别化”理论和浩格(m.hogg)等人的群体动机理论。在“群体在个体中”这一过程里,个体决定群体是否会影响自己,因为,是否认同群体的主动权掌握在个体手中。而情绪的感染就有一些无意识成分,是个体容易失控的方面。个体一旦认同了群体,受到了感染,就会丧失原有的个别性或责任感,就会消失在群体之中。
  我国学术界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重视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研究社会群体现象的。到上世纪80年代末,人们把研究社会稳定问题的注意力集中到政治意识的层面上。人们一般认为,思想认识决定着行为的倾向和性质。因此人们一般只看到它的理性的一面,而几乎没有看到和重视它的非理性的另一面;只看到和重视它的个体的性质,而很少看到和重视它的群体的性质。例如,从众理论显的从众性(趋同性)。有一个人率先怎么干,其他人往往会模仿做出同样的行为。尤其是在突发性的集群行为中,加入集群行为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的作用下,其心理往往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与平时判若两人,甚至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失去平时的理智思维和自我控制能力,本能地彼此相互模仿,情绪相互传染,力求与现场的多数人行为一致。在集群事件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每种感情和行动都具有传染性”;“传染的威力甚大,它不但能迫使个人接受某些意见,而且能让他接受一些感情模式。”在这种从众心理及情绪传染机制的作用下,人们的思维方式极端简单化,总是倾向于把复杂的问题转化为简单的口号式观念,因此,集群事件中“领头羊”(领导者)的作用至关重要,他的行为往往会成为其他参与者的榜样,使参与者自觉地与“领头羊”的观点和行为保持一致。对于提供给事件参与者的观点和意见,他们往往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完全拒绝,偏执,认死理,固执己见,将其当作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使对问题的讨论和不同意见的讨论成为不可能。在集群事件中,冲动、急躁、缺乏判断力、轻信他人、夸大感情、易受暗示等都是事件参与者个人的常见心态,很容易导致群情激奋,这时事件参与者个人,又会感觉到自己人多势众,对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更加偏执,一点不同意见也听不进去,哪怕丝毫的反驳也会招致人们的不满和反对,怒吼、谩骂之声四起甚至成为常态,讲不同意见的人甚至会遭受严重的人身攻击和生命危险。“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最简单的事情,不久就会变得面目全非。”“最初的提示,通过相互传染的过程,会很快进入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群体感情的一致倾向会立刻变成一个既成事实。”“正如所有处在暗示影响下的个人所示,进入大脑的念头很容易变成行动。”这时,纵火、自焚、打砸抢等极端行为都是很容易发生的,事件的参与者往往表现为目无法纪、无法无天、毫无所惧,甚至舍弃身家性命也在所不辞。
  对群体心态的研究以及相关概念的提出,表明国内外学者已经清晰地看到:意识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性以及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矛盾现象,并且对这种现象和类似的事件从理性和非理性相结合上进行了观察和研究。这种研究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必须注意群体心态对历史事件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二、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心理过程
  
  据有关资料,从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年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年73万增加到307万。表明我国社会已进入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期。从外显的直接原因看,群体性事件基本上是由各种利益矛盾引发的,其中,大多数是由物质利益矛盾引发的,少量的是由涉及公平、民主权益保障以及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因素引发的。干部与群众的矛盾冲突正在成为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处置不当、处置不公成为目前群体性事件发生并激化的重要因素。从内在的深层原因看,群体心态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例如,安徽池州事件开始仅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情并不大,也不难处置,但却演变成为上万群众聚集,部分群众围攻官员及警察,砸烧汽车、哄抢超市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显示出群体心态在一定条件下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变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和预防等不同阶段的进一步考察,可以进一步发现群体心理过程以及所支配的群体行为状况。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群体心态主要表现为参与者普遍持有一种对某种具体社会事项的情绪和看法。一方面,当社会生活中出现某些问题时,会对部分社会成员产生不同程度的刺激,使他们产生对具体事项的意见或不满心理。这种不满心理的积累逐渐成为了群体性行为形成的社会心理基础。另一方面,当不具备一定的事件爆发条件或者没有受到“导火索”的刺激引发,这些认识和情绪将随着环境的改变而转变甚至消失掉。但是,当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时,在群众中原来并未表现出来也并没形成的这些社会心理就会爆发出来,伴随着聚众的行为,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月
  在事件初期或控制方采取初步应对措施后,群体心态会发生一些变化。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就会出现来自控制方的应急行为,一般是对事件的疏导和制止等,其具体方式可能包括对参与者的劝说、对话、承诺等,也可能包括对参与者的直接驱散等。所有的疏导和制止工作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参与者的利益诉求。一般而言,答应了这些利益诉求并很快地解决了相关的利益问题,群体性事件就会消失掉;反之,即使是事件本身暂时消失,以后还会有再出现的可能。对于控制方的应急行为而言,它既可以是比较“软”的,即以说服为主,也可以是比较“硬”的,即以驱散为主。面对控制方的应急行为,事件的参与者的社会政治态度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认为,在群体行为中,个人会表现出很明显的从众心理,其行为相应具有很明

 一是,群体事件针对的对象的变化。由于应急的控制方或主体一般都是某类具体社会事务的主管部门,所以,此时参与者群体的对象也发生了转移——从针对某类社会事务的群体心态转移到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行为的群体心态。在这一阶段,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行为成为群众群体心态新的刺激物;二是群体事件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如果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行为得当,群体心态就可能发生内容上的变化,如,由反对变为接受或认同,或者反对的程度减弱;相反,如果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行为不当,群体心态就可能发生程度上的变化,即反对的程度更加强烈。另外,更为重要的—条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由于控制方与参与者之间进行了沟通和对话,所以,此时群体心态或社会政治态度被外显出来,变成了包含明确利益诉求的公开态度。这时,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充分了解,并根据对群众利益诉求合理性的正确判断采取正确的疏导措施,其应急处置行为就会得到群众的认同,那么,群体性事件会随着群体心态的消散而得到缓解或最终结束。
  在出现了事件参与方与控制方之间的僵持局面时,群体心态又会出现新的内容。一些可能的情况包括:一是,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并不妥当或合理,致使控制方无法在短时间内把有关问题解决好;二是,参与方受某些敌对或不良势力操纵,对控制方的合理行为不进行配合;三是,控制方不能合理地认识和疏导,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地处理参与方提出的正常要求,或对参与方的正常和合理的利益诉求不加理睬,等等。在这些情况下,事件中的群体心态又会发生演变。如,在第一和第二种情况下,可以发现此时的群体心态常常是不理性的或根本不正确的,但局面还可以控制,这就要求有关控制方变换新的办法加以疏导和有效制止。但是,如果出现了第三种情况,就可能进一步导致参与方情绪的高涨和对立性认识的加强,参与方可能会在心理上对有关方面产生更大的不满情 绪和新的意见。其结果,不仅会使事件延续下去,甚至还会使事件本身不断升级。
  在事件的解决阶段,群体心态与其他阶段又是不同的。一方面,如果事件本身是通过疏导或比较平和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加上事件参与方本来的利益诉求又是正常和合理的,那么,多数参与者的那些有针对性的群体心态会逐步消失掉,表现为他们大都理解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或合理举措。不过,根据群体心态的结束规律,其中部分人可能不会完全地去除其心理上曾存在的状态,即出现所谓的“态度残留”。一旦出现其他的情况,这些人可能还会成为其他事件的参与者。另一方面,如果事件本身不是通过疏导或比较平和的方式加以解决的,而是通过驱散或其他强硬手段加以解决的,那么,参与者所持的社会政治态度既可能消失,也可能被迫隐藏起来。对于消失的情况而言。参与者在控制方的强硬态度下变得清醒起来,认识到自己情绪和看法的不正确,最终放弃了自己的不合理利益诉求;对于隐藏起来的情况而言,参与者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失当,但是迫于压力,不得不把自己的情绪和认识暂时“收敛”起来。再有一个方面,即如果事件本身不是通过疏导或比较平和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并且,控制方的行为又不是正确的,那么,对于参与者的群体心态而言,常常只会暂时把他们的正常或合理的社会政治态度“压制”下来,但并不会真正消失,一旦有了新条件,他们还会以聚众等方式再次爆发出来。
  
  三、群体性事件疏导、处置和预防中对群体心态的把握
  
  在心理概念和心态概念的关系研究中,黄建钢认为,心理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其中,广义的“心理”概念是抽象的、笼统的,而狭义的“心理”概念是具体的。与狭义的“心理”概念对应的是一个称为“心态”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广义的“心理”概念的两种存在形式。它们分属于静态和动态两个范畴。静态的称为心理,动态的称为心态。由此可以推论,心理支配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思维所产生的思想,而基本不支配行为;而心态一方面是心理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还是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基础,是支配行为的。从这个角度看,研究分析群体性事件不能忽略对群体心态的关注和研究。
  根据群体心态理论,群体心态与个体心态有着极大的不同,理性守法的个体一旦聚成群体,那些道德、文明的约束会突然消失,而原始冲动,就会突然爆发。因此政府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如何应对群体心态问题。如果说正视群体心理负面特点的问题至关重要,那么同样重要的是要审察和重视诱发或激发群体心理的种种刺激因素。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角度研究群体心态,既包括对具有场景性特征的群体心态的研究,也包括对具有相同心理倾向且平常处于潜在状态的群体心态的研究。
  群体心态是群体在社会中地位的心理反映,也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变量,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同样是矛盾冲突,群体心态不一样,演变结果大不相同。在群体心态比较平稳、积极的情况下,矛盾冲突就容易化解;在群体心态消极乃至失衡的情况下,很小的矛盾也可能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体心态既与该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密切相关,也与社会心态或大众心态密切相关。
  社会转型期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期,也是群体心态、社会心态不稳定的时期,尤其是涉及到切身利益变化的那部分群体以及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心态比较脆弱、多变,容易产生不满、敌视以及对抗情绪。重视社会舆情,及时全面准确地汇集分析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是党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前提。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现实看,尤其应当把握好利益调整过程中的群体心态,充分重视群体心态对群体行为的支配、影响和控制作用,着眼于群体心态和变动机制研究,是社会稳定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需要。在矛盾处置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利益群体的心态变化,有针对性地多做理顺情绪的工作,防止群体心态失衡和失控。
  在越来越复杂的人类世界中,我们从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发现,人类的心理反映除了理性的以外,还有许多非理性的反映和表现,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以理性来教育人们,还要关注如何以理性引导非理性,尤其要关注非理性产生的刺激条件、非理性心态的变化规律以及对非理性心态的疏导,这就为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和预防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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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未来10年群体性事件成执政最大挑战,米艾尼:采访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j],瞭望东方周刊,2010,(1)
  [2]黄建钢,政治民主与群体心态[m],长沙:中信出版社,2003,36
  [3]扬宜音,个体与宏观社会的心理关系:社会0态概念的界定[j],社会学研究,2006,(4)
  [4]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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