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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与现实启

2015-07-07 11: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孙中山社会弱势群体伦理关怀
  论文摘要:在孙中山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中,蕴涵着对"-3时社会特定弱势群体妇女和农民深切的伦理关怀。他致力于从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改善妇女、农民的处境和待遇,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他“自由、平等、博爱”的伦理思想。这对当今进——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理权益具有直接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或社会弱者群体,是指那些在物质条件、权利、权力、社会声望、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获取社会资源的社会机会较少,境遇闲难,依靠自身的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借助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才能改变其弱势状况的群体。学术界把社会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生理性的原因而在生活的某些方面有所依赖,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和容易被伤害的人群。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长期患病者等。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社会性的原因而造成的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生活困难、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Www.133229.cOM主要包括:贫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者及妇女等。
  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不仅是一位坚定的革命家,而且是一位深刻的思想家。在其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中.蕴涵着对当时社会特定弱势群体——妇女和农民深切的伦理关怀。在孙中山看来,妇女和农民是当时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承担的义务最多,享受的权利极少,社会对他们是极不公正的。为了拯救妇女、农民于水火之中,孙中山在革命实践活动中始终致力于从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改善他们的悲惨处境和不公待遇,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他“博爱、平等”的伦理思想。
  一、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妇女的伦理关怀
  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阳货)孟子说:“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孟子·滕文公章句下)在中国几千年以父权为核心的宗法社会里,妇女阶层被政权、神权、族权、父权、夫权五大绳索牢牢捆绑,置身于社会生活的最底层,缺乏思想乃至身体的自由。在男尊女卑、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传统的封建伦理道德的禁铜之下,她们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强、自立、自尊的勇气和信心,成为男性社会的附属品:她们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更没有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因此,妇女是弱者的代名词,是愚昧无知的象征。对于妇女在中国社会中的悲惨境遇,孙中山给予了深切的同情。他为保卫妇女的人权、提高妇女的地位作了长期、坚决的斗争.并确立了“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的奋斗目标。
  孙中山认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为了消除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别,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他指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l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再次重申男女平等的重要性,并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颁布了《劝禁缠足令》,指出女人缠足“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生理所征.岂得云诬?……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官先事革除,以培国本”13123。同年3月,又把“男女平权”明确写入《中国同盟会章程》,为妇女阶层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其后,孙中山又颁布了《禁止买卖人口令》和《严行禁止蓄婢令》,强调指出:“嗣后如再有买卖典质人为婢,蓄婢者,一经发觉,立即依法治罪”,并令“内务部通行各省妥筹贫女教养办法,以资救济”。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蓄婢、纳妾、买卖人等礼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他倡导的男女平权、反对缠足、禁止蓄婢、纳妾和买卖人口等妇女解放思想,维护了妇女的人格独立和尊严,大大消除了妇女依附于男子的自卑心理.有利于妇女享有同等的社会权利。
  孙中山从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等观点发。提出女子应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和他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在立法中明文规定:无论男女.国家“主权属于同民全体”,体现了对妇女权利的重视。1924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上发表演讲,再次强调:“我们主张民权革命,便铲平那些阶级,要政治上人人都是平等,就是男女也是平等。所以,我们之后便实行男女平权……近来外国女子好争参政权,不知费了多少能力,牺牲了多少心血,还有许多国家争不到手中国革命之后,不要女子来争,便给予参政权,议会之中设立女议员。”
  孙中山深刻地认识到.要想使女子在社会生活中真正拥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就必须加强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素质。因此他强调妇女教育是获取男女平权之本,主张男女平等教育、妇婴教育。要求“多设学校,使天下无不学之人.无不学之地”,使“妇孺亦皆晓诗书”,并建议“每户百家,设男女蒙馆各一所”,以普及教育。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和他领导的政府逐步设立了女子学校,使妇女阶层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同时,孙中山认识到妇女阶层社会政治地位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她们的经济不能独立。为此,在革命实践中,他积极致力于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中山明确指出全体国民无论男女,不仅在政治上是平等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平等的,“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4胂。并且将男女经济地位的平等确认为三民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孙中山还主张妇女走出家庭,积极投奔到社会工作中去.要“人人都能够做事”,这样才能使“人人都有饭吃”“以此确保妇女阶层的经济独立.真正实现妇女解放。
  二、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农民的伦理关怀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农民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成为被压抑被奴隶的对象。他们居住地分散,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和机构.经常受到各种赋税、兵役、徭役的横征暴敛。为了谋生,他们必须长年累月辛勤劳作,无暇他顾。由于缺乏文化知识,他们既无社会地位也无政治地位,往往祖祖辈辈不能翻身。

  对于中国农民的地位和生活困境,孙中山有深刻的了解。他说:“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们辛勤劳动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去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几乎不能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m对于中国农民的悲惨境况,孙中山给予了深切的同情,施加了广泛的伦理关怀。他指出:“今日第一件事便留心到农民。便是要救济这种农民的痛苦,要把农民的地位抬高,并且要把农民在从前所受官吏和商人的痛苦.都要消除”[6]464。
  孙中山认识到要解决农民的苦痛,首先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为此他提出了“平均地权”的经济主张,力图以此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并强调经济权益平等.反对对民众的剥削。在孙中山看来,只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一定是高兴去耕田的。大家都高兴去耕田,便可以多得生产”“这样农民的生活困境自然就会得到改善。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耕田所得的粮食十分之六是归地主,农民自己所得到的不过十分之四”,使孙中山注意到要想真正改变农民的生活困境,还必须改变分配方式,使分配合乎正义。因此,他主张在国民收入再分配时加大对资本家征收所得税、遗产税的力度,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农民的生活保障。
  在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的同时,孙中山还注意提高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和政治觉悟。在国民党“一大”上,孙中山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基本政策。随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制定了一系列农民运动计划,倡导组织各种农民团体,积极开展农民运动,农民运动蓬勃发展起来了。
  三、孙中山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孙中山对当时社会特定弱势群体——妇女和农民给予了深切的伦理关怀,充分展示了他“博爱、平等”的伦理情怀,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政治伦理理念。虽然孙中山先生对妇女和农民的伦理关怀未能从根本上改善近代中国社会妇女和农民的悲惨遭遇和生活困境,但却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权、解决农民问题的历史性变革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不仅存在,而且规模还在进一步扩大。其中主要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为主体。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下岗女工)的再就业机会少,农民在很长时间内没有享受到自由迁徙的权利.进城农民工要受到种种不平等的待遇,这一切都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尽可能地考虑到这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让他们也能够充分享受到社会进步带给他们的好处。
  服务型政府在现代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职责就是实施社会救助,享有被救助权也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现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尽快提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进城农民工的生活待遇,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安全网,尤其是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同时,政府必须逐渐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教育及各种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竞争力,提高弱势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量。重温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对于我们加大对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视力度,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弱势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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