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命科学是对生命现象、本质及规律進行研究的活动,人类的发展离不开生命科学的发展。这种科学包括对大自然中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产生的关系进行研究,其发展能够有效地控制生命体的活动,并且生物技术的发展关系着人类未来的命运。目前,生命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改造着世界,但是也冲击着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困惑与难题,尤其是基因技术的发展给伦理道德带来巨大影响。本文基于生命科学的发展对伦理道德观的影响进行思考,以为今后生命科学发展提供参考思路。
关键词:生命科学;伦理道德;社会责任感;道德冲击
1.生命科学发展对伦理道德观的影响
1.1对生命观的影响
1.1.1改变人类进化过程
达尔文进化论奠定了人类起源的基础理论,他认为,人类是从低级动物经过自然进化成高级动物,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关于人类性别以及个性也是自然选择。但是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物技术达到一定水平能够进行克隆技术,1996年科学家利用克隆技术克隆了一头羊叫多利,打破了传统伦理道德上的自然生命规则,传统科学中哺乳动物的繁衍需要依靠两性生殖细胞完成,而克隆技术的出现意外着无性繁殖成为未来生命诞生的可能,人类由自然进化走向自主进化,自主进化过程中对人类进行复制成为了世人关注的焦点,其面临的伦理道德使大众难以接受[1]。
1.1.2改变人类健康观
在传统的思想中,人是由躯体和精神共同活动的结合体,这种观点引入到现代健康观念中则是传统医学中提出的形与神。中医健康观讲究养生之道,需形神俱备,而西方健康观受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影响较大,主要强调身体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健康有着明确的定义,即身体、心理以及社会都处在完全健康的状态。但是生命科学发展研究认为疾病产生的根源在于基因,因此,有关心灵、精神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在基因的作用下显得很渺小,导致人们对于健康的认识走向片面化。
1.2对公平观的影响
普遍人们所理解的公平则是指人与社会、自然、人之间公平享有的生存价值。比如在伦理道德范围内所有人具有同等的自由、机会、自尊以及荣誉等,然而生命科学的发展冲击着这种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公平体系。在目前的生物分子研究过程中发现,人的性格特征以及行为方式等被证明与遗传基因有关,比如基因研究认为具有XYY染色体的男性犯罪几率较高,这种遗传基因决定的行为方式冲击着人类生而平等的观念。当生命科学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类具备相关技术为下一代选择优秀基因时,由于个人的基因信息被公共化,则无可避免挑战人类关系中的公平观,对于基因有缺陷的人来说,由此可能引发社会对于遗传基因的歧视问题。
1.3对家庭观的影响
1.3.1影响人伦关系
家庭是整个庞大社会的基础组成部分,家庭通过婚姻以及血缘关系组成,因此,家庭也是法律与道德的出发点。在家庭中,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着严格的秩序。根据成员的身份组成进行家庭义务的分配是传统伦理道德观所遵循的原则,也是符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原则。然而生命科学大发展衍生出克隆人,打破了这种世俗人伦关系,甚至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变得模糊不清。利用无性繁殖复制的人类,从遗传学上看,与一卵多胞胎相似,但是年龄上又存在差距,无法界定是亲子关系还是同胞关系,搅乱了家庭成员中对于关系的定位,造成长幼无序的混乱局面。
1.3.2影响家庭两性关系
传统家庭被赋予了繁衍的社会属性,在家庭中两性关系影响着人口的生理健康。家庭不仅给与人类生存物质保障,还提供亲情和友爱。当生命科学发展到一定地步,不再需要两性关系进行人类繁殖,家庭生育功能随着生命科学发展逐渐淡化,引发对家庭存在的质疑。在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父母赋予子女生命,子女是父母情感的结晶,家庭和谐血缘关系功不可没。克隆技术的发展使得两性之间没有亲子血缘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亲情观念淡薄[2]。
2.生命科学家行为的伦理道德责任
2.1生命科学家的科技伦理道德责任
目前,由于人们对于生命科学的认识不够,通常认为生命科学只要不停止就是在进步,其本质上是中性的,与伦理道德不存在任何关系。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时,人们才逐渐意识到,生命科技与伦理道德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社会意识形态、政治决策、宗教信仰以及伦理道德规范等都会制约着生命科学的发展。生命科学家作为生命科学研究的主体,其伦理道德观影响着生命科技研究的目标定位,同时对生命科技研究的内容及方式也有着影响。生命科技的研究方向,及其成果应用范围无不包含着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伦理道德的因素,因此,生命科学家在进行生命科学研究活动时需要承担起科技带来的伦理道德责任,为生命科学研究承担后果。
2.2生命科学家的社会伦理道德责任
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逐渐面对生命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危害进行反思和讨论,例如生命科学家曾经对重组DNA技术研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论证。近年来基因组计划、克隆技术也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伦理道德观念的讨论。但是对于生命科学研究中存在潜在危险的生命技术是否加以限制,并没有得出有效的结论。因此,生命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为人类发展提供更先进的技术层面支持,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生命科学精神给社会公众带来正能量。另外生命科学家对生命技术进行研究,有专业的知识能够预见生命科学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作为人类社会的精英,生命科学家有能力参与重大社会发展决策,以保证生命科学发展实验的安全和可靠[3]。
3.生命科学发展过程中伦理道德的政策约束
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对人类的影响极为深远。人类面对生命科技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伦理道德风险,必须制定合理的生命科技政策进行约束,通过政策引导生命科学研究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生命科学研究的复杂性要求生命科技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生命科学研究与科技政策之间保持良性的平衡以求获得伦理道德的认可。在生命科技政策具体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多方意见,对科技成果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我,遵循生命科学发展与人文伦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应用范畴进行规范。目前,社会上已有许多政策规范了现有的生命科技应用,比如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遗传资源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加拿大正式提出法律草案,该法案禁止克隆人类的行为,禁止婴儿性别选择等。
4.结束
总之,生命科学对于人类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生命科学的发展必须在伦理道德观念指导下开展,生命科学发展要控制对社会伦理道德关系及人的价值的负面影响。
作者简介:刘炎,男,汉,1999年10月16日,贯籍:河南商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生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