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性伦理
德性在所有的希腊伦理学体系中都是根本性的概念。在希腊人最初的用法中,它被用来指武士的高贵行为,比如在荷马史诗中,德性的概念几乎是等同于勇敢的。在这之后它也曾被用来指那些卓越的公民在城邦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公民的美德或者品质,并且逐渐地用来指不论什么人或者生命物、器物等的拥有的突出优点。
德性是一种优良的道德品质,所以人们经常将德性伦理和美德伦理这两个概念相互交换着使用。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儒家伦理所追求的可以说就是德性伦理或者心性伦理,德性在儒家看来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品格。比如心性一派的儒学,常常被称为“为己之学”或者“成人之学”,它主要的追求其实就是拥有道德修养、文化教养的“君子”。
而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从早期的以善为中心的德性伦理体系到中世纪由于功利主义和康德的义务论开始兴起,传统的德性伦理慢慢失去了影响。到20世纪末,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学者使近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些基本范畴又重新成为了伦理学的主题。有些学者认为西方现代德性伦理遭到了彻底的失败,但其实当时德性伦理的社会机制已经改变。我们可以通过区分价值和正当,用以原则规范为中心的规范伦理学来支撑起现代社会人们的基本道德。那种追求人格卓越和德性修养的伦理学虽然暂时不在社会伦理的领域中起直接的支配作用,但是可以在我们的个人道德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自身可以选择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可以充分地去发展和完善自己,让人性在自己的身上放射出灿烂的光辉。
2 公民道德的内涵
“公民道德”概念的核心在于“公民”两个字。公民这个词在西方的政治哲学领域是有着重要地位的,它蕴含的是公民德性还有社会生活目的论的一些相关的哲学思想,也体现了一种权利义务观方面的政治学概念。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公民这个词是有着强烈的道德评价色彩的,通常我们所说的好的公民其实就等同于好人。
3 公民道德动力产生的原因
人类道德的产生及发展、运作方式等决定了道德是由外在的规范到内在的自觉、再到行为再现的一个过程,也是由知到行再到知行统一的一个过程,其实就是道德内化的过程。道德内化动力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了客观的外界条件也就是一些社会环境以及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的,同时也受到接受主体的内部因素比如人的生理以及心理发展的状况的制约,因此我们也可以把道德内化动力分为两种。
(一)公民道德的内在驱动力
“人们所奋斗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人的需要中最基本也是最强烈的一种,即是对物质利益的一种需要。但是对物质利益的需要其实只是人的初级需要。“人的需要蕴涵着一种内驱动力,一种内升华力”。③人是在物质需要的基础上会产生安全的需要以及归属的需要等等精神层面的需要。人为了满足精神需要,从而产生了高级动力即精神驱动力,它能使个体把牺牲个人物质利益从而成全他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当成是精神利益的获得,把践行道德规范看作是一种自我精神的修养,从对他人以及社会的奉献中体会到精神的满足,而个体道德自觉性也会比单纯以物质需要为道德动力时更强,道德规范的践行也更加稳定。
(二)公民道德的外在驱动力
外在激励力是指个体预期到自己的德行会带来一定的价值,例如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赞扬,或者得到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的回报,从中获得的外在道德动力。这时个体的道德付出是积极愉快的。
人有践行道德规范的内驱力,同时也有可能破坏道德。外在惩罚力——个体预期到其不道德的行为会受到社会的谴责甚至惩罚,迫于这种压力而获得的外在道德动力。外在惩罚力对内在道德动力尤其是层次较低的个体是很有必要的。
4 我国公民道德动力体系建构的方法
(一)道德建设内在动力的加强
道德是依靠着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外在的社会舆论这两种力量而发挥作用的,个体正是依赖于这两种力量,才会接受并且践行社会道德规范的。中国古代的“性本善”、“性本恶”的争辩,其实也是分别从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去探寻和揭示个体的道德动力的。
内在道德动力受到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论是内动力层次水平较低的人还是较高的人,都要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道德修养,时刻保持着道德自觉性。
进行道德教育、道德修养, 首先就是要学习道德知识。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丰富我们对道德的认识, 从而才会践行社会道德原则以及规范。个体要提升内在道德动力,需要对个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知识越丰富,会对道德的理解越全面、深刻,所以道德自觉性也就越强。其次是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指个体自觉地以社会的道德要求作为标准,进行自我的认识、监督、调控和改造的过程。即加强内在道德动力的过程其实就是个体进行自我教育的一个过程。再次是道德实践。个体要在实践中去陶冶、锻炼自己,不断修正那些不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错误认知和行为的过程。个体要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地磨炼自己,形成坚定的道德意志及信念,将高层次的内在道德动力变成主导个人行为的一种力量。
(二)道德外在动力的供给
内在道德动力的良好释放同时也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社会而言,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来调整外在道德动力的方法,提供容易被个体认同的一些恰当的外在道德动力。
社会需要通过舆论和制度以及法律等力量,倡导弘扬奉献精神,对道德高尚者应给予物质及精神的奖励,这样在客观上道德高尚者得到了相应的尊重,也体现出在一种社会公正。因此,应建立起一种道德回报的机制,使奉献他人及社会的人得到物质及精神利益的回报。现在有的地方实行的“道德储蓄”制度也可以说是对这方面的一种摸索形式。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④但道德是一种规范,它依靠的是社会的舆论、传统习惯以及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教育等方面来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化,是一种内在自律或软约束,所以它只会对有赞成者、接受者起作用;法律却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且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必须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一定要遵守的,也是对人们的硬约束,对赞成者、不赞成者都必定起作用的。
(三)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相结合
个体的道德动力是需要将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相结合的,所以在现在社会,公民的道德建设要靠教育,同时更要靠法制,法律的作用道德是不可代替的,把法律作为后盾,道德建设才会更有实效性。我们需要健全法制体系,让人们的各种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同时还需要健全各项监督機制,例如对行政、社会以及法律的监督来有效的防止官僚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而道德用来补充法律所涉及不到的一些方面。没有法制的社会,道德教育会变的空洞和淡化,而缺乏道德的法制也是不健全的。
参考文献
①《论语·为政》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③夏伟东《道德本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④《论语·为政》
作者简介
邵欣(1991-),女,河南省郑州市,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管理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