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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中的伦理道德思想

2016-04-17 13: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易经》中包含有极为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它的主要内容,直接影响到儒家伦理学说的形成,是构成儒家伦理体系的来源之一。后世所讨论的道德命题和道德规范,在《易经》卦爻辞中多有涉及。


  《易经》中的部分卦爻辞,涉及到夫妇、父子、君臣、朋友等人伦关系,这里,择要引述,并略作分析。


  父子(母子)关系《蛊》:“六五:干父之蛊,用誉。”“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子匡父过,光大父业,承继先德,必受美誉。相反,倘若宽容、助长父亲的过失,则蛊将日深,往后必有困难。“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匡正母亲的过失,宜于婉言规劝,因势利导,才能奏效;如果操之过急,直言相犯,就会损害母子亲情。既恐唐突以触母怒,又务欲置母于无过之地,孝子用心,可谓良苦。《萃》卦卦辞:“亨,王假有庙。”《彖》曰:“‘王假有庙’,致孝享也。”王至宗庙,进行享祀,是为了表达对祖先的一片孝心。这种对烈祖烈宗的“追孝”,是周人“尊祖”、“敬宗”观念的具体体现。《离?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不孝之子突然回来了,或焚烧之,或杀死之,或驱逐之。这一爻辞表明,对于不孝之子的惩罚,是多么的严厉!


  夫妇关系夫妇关系,包括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咸》卦卦辞:“咸:亨,利贞,取女吉”。咸,感之本字。男女结合,应以彼此爱慕、交相感应为基础,如果双方缺乏爱情,即使举行了婚礼,也是徒具形式,就象“女承筐,无实;士剌羊,无血”(《归妹?上六》)那样,其结果是不会美满的。《蒙?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金夫”,比喻美男子。女子一见到美男子,便悦而相从,不能自保其身,娶这样的轻佻女子,对于自己是不利的。


  《易经》时代,男女间的婚恋是比较自由的”。《屯?六二》:“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归妹?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六二的女子守贞不字,久待十年才喜结良缘;九四的少女也是迟迟未嫁,误了婚期,因为她在等待意中人。这样的“不字”、“想期”是主动的、自愿的,说明当时的少女在婚姻问题上,有一定的自主权;青年男女之间出于真情的恋爱是得到社会承认的。不过,在《易经》中,也明显地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例如,《妮》卦卦辞:“女壮,勿用取女。”女壮则男弱,阴盛则阳衰,因此,男人不可娶“女强人”为妻。程颐云:“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恒?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常守柔顺的品德,对妇女是吉利的,对丈夫是凶险的。因为:“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阳刚之正,乃凶也。”?以上二例,明显地流露出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但是,有的卦爻辞,又显示了对妇女人格和地位的尊重。如《小过?六三》:“过其祖,遇其妣……无咎。”过:用作动词,批评。遇:礼遇、赞扬。在男尊女卑 的社会,作者认为祖父也可批评,祖母也可赞扬,把祖父、祖母置于平等的地位,这种见解之具有合理性、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晋?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进而生愁,守正则吉,所受之大福,来自于祖母。这里不提祖父,只提祖母,表明了祖母在家庭中的崇高地位。从上述可见,《易经》的伦理思想,各卦爻辞不尽一致,这是因为各卦爻辞并非一人一时之作,其中有来自母系社会的殷代,有传自父系社会的周代。殷人亲亲,尊母;周道尊尊,崇父。于是,这两种不同的伦理观念,就分别反映于不同的卦爻辞之中。


  朋友关系《易经》的作者充分认识到交友对人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初九》:“出门交,有功。”走出门外,广交朋友,必有功效。那么,朋友相交,目的何在呢?《兑?大象》指出:“君子以朋友讲习。”朋友之义,在于讲道论学,相互切磋,共同提高。正如俞琰所说:“若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故《论语》以‘学之不讲’为‘忧’,以‘学而时习’为‘说(悦)’,以‘有朋自远方来’为‘乐’。”至于交友之道,其要旨有二:一是以信为本,二是择善而从。《豫?九四》:“勿疑,朋盍簪。”朋友聚会,推诚相待,不可彼此猜疑。《睽?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程颐解“元夫”为“善士”。在孤立无援时,遇上善良之士,彼此推心置腹,以诚相交,纵使有危险,也不会有灾咎。


  君臣关系孔子曾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述而?子路》)君臣之间的这种伦理关系,在《晋》、《蹇》二卦中有所反映。《晋》卦卦辞:“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康侯蒙受天子赏赐众多马匹,一天之内荣获三次接见。朱熹《易本义》认为,“昼日三接”是“显被亲礼”,这正是“君使臣以礼”的具体体现。《蹇?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王处身于“坎”险之中,为臣者奋勇营救,他不是为了自身私事,而是志在济君之蹇。这一爻辞,正是“臣事君以忠”的具体体现。《小过?六二》:“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此爻意为:批评国君之过失,表彰臣子之功绩,必无咎。尤为可贵的是,《革?彖传》的作者公然主张:“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确认成汤放桀、武王伐纣是上顺天意、下应人心的革命行为,就是肯定臣子讨伐昏暴之君的正义性与合理性。


  《易经》中的《谦》、《比》、《兑》、《豫》、《节》、《恒》、《复》、《无妄》等卦,都是有关思想修养的专卦。其中,不少的内容和要求,至今仍有合理的价值,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谦:谦虚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谦》卦列举了谦让的不同表现,揭示了“满招损,谦受益”的人生哲理。“谦,亨,君子有终。”卦辞之意是,谦让则事事亨通,君子具备了谦逊的美德,不自矜,不自傲,就有好的结果和归宿。“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谦而又谦的君子,利于克服艰险,涉越巨流,获得吉祥。“六四:无不利,沩谦。”“沩谦”,即一言一行,随时随地,对上对下,均能充分发挥其谦德,如此,则“无不利%比:亲比、亲密。《比》卦以“比”为“吉”,正如程颐所云:“人相亲比,自为吉道。”?亲比的原则,在于“有孚(诚信)”、“元永贞(善、久、正)”,要“外比之”,即向外与贤能之士亲近,而不能“比之匪人”,“匪人”者,奸人也。


  兑:和悦、喜悦。《兑》:“六三:来兑,凶。”有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主动来讨你喜欢,有凶险。“上六:引兑。”《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小人献媚奉承,引诱你于不知不觉间对其产生亲昵之感,《象传》认为,这种巧言令色取悦于人的行为,未必正大光明。来知德指出:“未光者,私而不公也。盖悦至于极,则所悦者必暗昧之事,不光明矣”。?本卦宣扬和悦待人,和睦处世,告诫人们,对“来兑”、“引兑”应当保持警惕。


  豫:和乐、安乐。《豫》卦卦辞:“豫:利建侯,行师。”国中上下和乐,同心同德,利于封侯建国,行师讨逆。“初六:鸣豫,凶。”贪图安乐,不能自拔,自鸣得意,忘乎所以,必招凶祸。本卦强调,顺性而乐,适可而止,这与《礼记?曲礼》所倡“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其旨趣不谋而合。


  节:节制、节检。《节》卦卦辞:“节:亨;苦节,不可贞。”卦辞告诫人们,适当的自我节制,必亨通;以节制为苦,不可占问此卦。“九五:甘节,吉。往有尚。”甘心节制,乐而行之,吉祥;有所往可得奖赏。在先秦时期,杨朱主张纵欲,老子主张禁欲,荀子主张节欲。荀子的节欲主张,与本卦阐述的“安节”、“甘节”的原则是一致的。


  恒:恒久、恒常。《恒》卦卦辞:“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遵守常道,持之以恒,便可万事亨通,无往不利。徐几曰:“‘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这是说,“恒”有二义,既要坚持不懈,又要有所改变。这两方面的意义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不能恒久保持美德,反复无常,就可能招来羞辱。有德而不恒,为人所鄙弃,故占此爻者--吝。


  无妄:不妄求,不妄为。《无妄》卦辞:“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坚持“无妄”,正道而行,就可具备“元、亨、利、贞”四德;反之,背离“无妄”,不行正道,必有祸患,不利有所行动。《伊川易传》指出:“无妄者,至诚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


  《离》卦象征日,又象征火,日与火都是内部空虚,外表光明,因此,《离》卦给人的启示是:人们应效法“离”的精神,光明以处世,虚心以待人。《损》、《益》是对立的组卦,一损一益,相反相成。《损》卦上九、九二均言“弗损,益之”,后者是说益人而不损己,前者是说益己而不损人。马振彪《周易学说》指出:《损》卦的主旨是“自损其私欲以益公理”、“自损其身家以益天下”?《益》卦既言“利有攸往”,又言“利涉大川”,对助益别人、使人受益的道德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蒙?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攻击愚昧无知之人,大背于人道;如果去侵犯别人,就不利;要是抵御敌人的侵略,就有利。作者能够分清战争的两种不同性质,正确判断它的“利”与“不利”,很可贵。《师?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军队出征,必然纪律严明,如果军纪松驰,必遭凶败。《随》卦所发“随从”之义,乃是以“善”为“随”,所“随”当“善”。这与孔子所说“择其善者而从之”(《述而?子路》)的大旨相合。《讼》卦诫人止息争讼,和睦相处。《旅》卦卦辞:“旅贞吉”,揭示了商旅亨通的关键是“贞”,强调遵守正道,注重商业道德。《小过?初六》:“飞鸟以凶”,好高鹜远,孤高自赏,凶多吉少。从以上卦爻辞可以看出,《易经》作者的伦理观念及其价值取向,就是对“善”的赞赏,对“恶”的谴责。


  《易经》中还提出了以仁、义、礼、信等为内容的道德范畴,它对中国理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仁:《井?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井口不盖,任人汲水,取之不禁,不私其利,这是博施济众的象征。《论语?雍也》:“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井收勿幕”之象,即“博施济众”之义也。“仁”,体现在政治上便是“仁政”或“德治”。首先,作者强调观察民风,反映民情。《观?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象》曰:“‘观我生’,观民也。”“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生,生民。君子,指国君。其,彼,指他国。国君既观察本国民心之动向,又考察他国人民的意愿,从而制订出治国安民的良策,依此施政,国君便可无咎。其次,《易》主张以仁爱之心感召民众,反对暴政虐民。《临》:“九二:咸临,吉,无不利。”“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咸,通感。甘,借为柑。以感化政策治民,无所不利;用柑制、压迫的手段治民,必无所利;如果自惧其行而改正,真正关心民生疾苦,就可以“无咎”。《比?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此爻以天子狩猎为喻,说明天子应以宽宏、仁爱之心去感化百姓。《周易学说》引刘沅曰:“显,光明之意;上下相比,至公无私,故曰‘显比’。”⑦可见,“显比”体现了君王光明正大的品德,是君民关系的最佳状态。再次,“仁政”与“尚贤”是密不可分的。《大畜》阐述了尚贤养贤之道,《井》卦以井水养人隐喻选贤用贤之理,《鼎》卦强调任非其人,就会造成“鼎折足,覆公谏,其形渥”的严重后果。《礼记?中庸》:“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可见,“尊贤”、“尚贤”不仅是“仁政”的具体内容之一,而且也体现了最高意义的“义”。


  “仁政”的理想境界是四海一家、世界大同。《同人》卦辞:“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本卦的下卦“离”,象征光明磊落;上卦“乾”,象征刚健无私。“同人于野”,是说天下之人,不计贵贱,不论尊卑,不分畛域,一视同仁地会萃于广阔无垠之原野,亲如一家,和睦共处。君子能够胸怀天下,坚守正道,就可跨越险阻,无往而不利。《同人》卦所阐发“种同于人”的意义,“同人于野”所展示的广远无私的境界,与《礼记?礼运》所向往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社会,颇有相通之处。程颐指出:“‘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又说:“君子之贞,谓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推而行之,四海之广,兆民之众,莫不同c”?不用说,所谓“大同之道”、“大公之心”,正是“仁”所追求的一种崇高的、理想的人生境界。


  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千百年来,儒家有所谓“义利之辨,争论不休。《易?文言》明确指出:“利者,义之和也。”承认义与利是统一的,这就避免了儒家重义轻利的片面性。正如李镜池《周易探原》所说:“《易》从利与不利为判断,乃功利主义,与儒家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之思想,大异其趣。”不过,《易经》作者并没有“见利忘义”。全经中“利贞”一词多达20余处,此外,尚有“利永贞”、“利居贞”、“利艰贞”、“利女贞”、“利君子贞”、“小利贞”等等,都是“利”与“贞”并列,说明作者言“利”而不忘“贞”。“贞”者,正也。“利贞”,必须坚守正道,坚持正义,才能有“利”,才是最大的“利”。对于义与不义的行为,封爻辞中亦多有反映,从不同的断语,可以看出作者鲜明的倾向性。这里,各举一例,以见一斑。《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周易正义》:“箕子执志不回,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这一爻,赞扬了箕子坚持正义,守志不移的品质。《妮?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包,亦作庖,即厨房。厨房里有鱼,无咎;但此鱼实非己物,不宜擅自动用,以享宾客。《周易折中》引吴日慎曰:“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礼:《说文》:“礼,履也。”礼以诚敬为本,《易》言诚敬多以祭祀为喻。《升?九二》:“孚乃利用槍,无咎。”这是说,只要心存诚敬,即使薄祭亦可得到神的保佑,不会有灾咎。这一爻中的“孚(信)”字是关键,表明必孚乃利于用檎,不孚则不利于用槍c《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槍祭,实受其福。”杀牛以祭,是盛大的祭祀。此爻说:东邻之盛祭,不如西邻之薄祭,更能得到祖先的赐福。这是因为,祭礼贵诚贵敬,心怀诚敬,薄祭可以胜过盛祭。同时,诚敬也是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离?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履”,践。“错然”,王弼注为“敬慎之貌”。立身行事能够恭敬谨慎,而不轻举妄动,就可“无咎”。总之,《易》的卦爻辞表明,“敬”是“礼”的核心。其次,礼之运用,贵在能和。《履》卦卦辞含有“和为贵”的寓意。“履虎尾,不哇人,亨。”踩着老虎尾巴,未被老虎吃掉,譬喻谨慎小心,循礼而行,虽涉险境,终无伤害。元人李简指出:“履,礼也。行之以和,故能进退。履众刚而不见伤,‘礼之用和为贵’,其是之谓乎!”(《学易记?通志堂经解体》(《兑?初九》“和兑,吉。”《折中》引蔡渊曰:“爻位皆刚,不比于柔,得悦之正,和而不流者也。”@与人和悦,但不同流合污,可见《周易》所肯定的“和”,是立足于鲜明的道德准则之上的。


  知:同“智”。《临?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人善任,好谋善断,以此“知临”天下国家,乃人君之所宜”。《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行中”,奉行中正之道,不刚不柔,不偏不倚,这是人君最明智的统治方法。《礼记?中庸》云:“唯天下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此义与本爻“知临”的观点一脉相承。


  孚信:存于中为“孚”,见于事为“信”。《末济-六五》:“君子之光,有孚,吉。”《坎》卦卦辞:“有孚维心,亨,行有尚。”大意是:孚信是个人的修养,是君子的光辉品德,只要心怀诚信,其行为便是高尚的,其行事便是亨通的。不过,讲求孚信,贵在有始有终,否则,“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萃?初六》)有信而不终,百姓则聚而为乱,这是统治者应当引以为诫的。


  中行:张振渊云:“中行者,履正奉公,合于中道而不悖。”?凡阴爻处二位,阳爻处五位,则是既“中”且“正”。“中正”是《易》提倡的一个道德观念,具有美善的象征。“中行”一词,《易经》中凡五见,乃守持中道、奉行中道之意。“中行”犹“行中”,与“中正”之义相同。


  直、方、大:《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文言》解释说:“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肉,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这是说,“直”里面包含着“正”,“方”里面包含着“义”,君子以敬慎的态度,使内心正直;以正义的准则,使行为端正。做到了“敬”和“义”,就能使美德远播而不孤立。


  敦厚:《复?六五》:“敦复,无悔。”敦厚笃诚,回复善道,无所悔恨。胡炳文曰:“敦复者,善行之固。”《艮?上九》?/‘敦艮,吉。”敦厚笃诚,止于至善,可获吉祥。程颐指出?/‘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


  忠、信:孔子说:“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其实,“德”与“业”、“诚”与“忠信”本为一事而表现不同。“德”,指内心的修养;“业”,指德的外在表现。其次,由于君子与小人相对,因此,《易经》常以君子和小人对举,同一卦象,常因君子、小人之不同,其断词也迥然有别,甚至截然相反。如《观?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小人目光短浅,正如儿童之观,难免幼稚,不足为病;君子非高瞻远瞩,不足以任重道远,如是“童观”,就可鄙吝了。于是,势必得出如下的结论:“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师?上六》)《夬》卦进而指出,君子清除小人,应当公正无私,以德服人,既要刚毅果断,又须策划周详。从上述可见,凡是符合伦理道德的,卦爻辞的断语多是“吉”、“无咎”或“无不利”;反之,其断语多是“厉”、“凶”或“吝”。这说明,作者是通过吉凶祸福的占断进行道德评价,进而达到其劝善惩恶的目的。《说卦传》指出,《易经》的基本宗旨是“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无疑,这正是《易经》精华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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