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一些大公司和中介机构频频爆发财务丑闻。据2002年10月17日美国参议院民主党领袖托马斯?达施勒公布的一份有关公司财务丑闻的报告称,安然、安达信、世界通信、施乐、蒂科、奎斯特等一系列公司丑闻对储蓄投资、就业、退休金以及税收等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影响,估计经济损失在2000亿美兀以上。美国为此专门颁布了Sarbanes-Qxley法案。在欧洲,世界第三大食品零售商荷兰皇家阿霍尔德公司因爆出美国分部财务审计丑闻,其股票市价缩水达70%之多;而意大利帕马拉特公司则承认存在高达40亿欧元(约合49亿美元)的财务漏洞。
实务界中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别是财务管理行为缺乏道德和诚信,导致股市暴跌、投资者信心重创、行业动荡,范围波及整个国际社会。无独有偶,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学理论也忽视了社会伦理道德。财务管理学教科书对于伦理道德,或者只字不提,或者寥寥数行,几乎全是净现值、有效市场、资本资产计价模型、投资组合等技术性的理论、数字和公式,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重技术轻道德”、‘‘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特征。而纵观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学理论体系,其方法论和理论框架都存在上述缺陷。企业财务管理学作为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基本上仍然停留在那个时代,滞后于知识经济的潮流。
一、对财务管理学方法论的伦理思考
经典企业财务管理学沿用了西方主流经济学推崇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原则,认为人类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行为是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对个体行为的解释应当从个体的内在属性和动力(或追求)出发。
制度经济学家对此的评价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人的行为是直接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因此,要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他与环境的关系、制度结构、组织模式、文化和社会规模去理解人的经济行为。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个人是一种“社会人”和组织人”而不是‘‘经济人”,单独考察个人的动机来发现经济规律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做法。不仅如此,个体主义方法论还受到公共选择学派、新哲学派别(如结构主义、后弗洛伊德心理学)以及自然科学(如系统论)等诸多领域的挑战,并且引发了下述的理论问题伦理化争论。
亚当?斯密有一个重要思想:在‘‘自然秩序”下,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驱动,每个人从‘‘利己心”出发追求自己的利益,会达到并非它本意要达到的目的,即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个思想蕴含的逻辑是,经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展开的竞争,会使生产成本降到可能的下限,并使产出最大化。这显然是一个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出发强调经济中个人“利己心”的合理性法则。
然而,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则认为,“社会秩序”是不能还原为个人行为并且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社会事实”,无论它是以法律或是习俗的形式出现,这种强制的约束力总是在社会利益受到侵犯时发挥作用,它凌驾于个人之上,引导着个人需求。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进一步指出,社会的协调运转需要建立在强制性私欲约束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而这种社会秩序是现实中群体利益协调的结果。
以上作为不同学科逻辑基础的两个几乎相反的命题,存在着明显的‘‘理论上的矛盾”。虽然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与伦理学中的利己主义(Egoism)相区别,前者假设‘‘私利即公益”,后者则直接意味着损人利己,但是上述争论又不能完全回避伦理学问题,因为任何经济秩序都必须具有道义上的合理性,与一定社会的价值观相衔接。个体主义方法论把‘‘自然秩序”当作既定的东西,或者认为经济秩序是市场选择的‘‘自然结果”,忽略了在经济秩序的形成中,个人以及群体利益的冲突和协调、道德的自律性利他主义和法律的强制性利他主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对财务管理学理论假设的伦理思考
现代财务管理学建立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础上,财务管理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其理论假设与经济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理论假设上说,理性经济人、财务资源稀缺性以及完美市场假设贯穿学科的始终。
(一)理性经济人假设
在讨论理性经济人假设时,必须给理性下个定义。‘‘理性”一词有时与目标相联系,称为目标理性;有时与手段或工具相联系,称为手段理性或工具理性。从目标之间是否协调这一角度出发,定义目标理性为行为者所追求的各项目标值之间不存在内在冲突,即一种目标值的实现不会妨碍另一种目标值的实现;从行为的方式和过程以及行为的结果这些角度入手,定义手段理性为个人倾向于选择最有助于实现其目标值最大化的方法。一般来说,理性经济人应当在目标和手段的选择上同时具备理性,表现为利己性和理性选择主义。
理性的自利解释在好几个世纪中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亚当?斯密从个体行为的利己性出发定义了利己主义模式:个体经济行为主体在各种约束的限制下,通过深思熟虑的权衡和计算来追求目标函数的最大值,其基本动机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极大化满足。直到今天,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事实上依然是把斯密的理性经济人作为不言而喻的分析前提,并且进一步认为经济人行为的准则不仅是追求一般的自身利益,而且是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
手段理性可分为两类:一类可称作最大化理性或慎行,它是指个人在面对可实现自己目标的各种备选方案时,将在尽可能正确的知识和尽可能准确而又详尽的信息的基础上,事先对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仔细计算,以选择最优方案来实现目标值最大化;另一类可称作适应性理性或验行,也可称作方案调整的行为,它是指个人在面临多种备选方案时,逐个试行,并在事后通过总结反思找出最优方案来长期实行之。与慎行和验行不同的是本能、习惯、直觉、任性、仓促决定、草率决定的行为,以及随机决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可统称为非理性行为。
在理财实践中,理性人假设,即自利性和理性选择主义的假设经常受到人们的质疑。
首先,定义理性的自利最大化所基于的正是这样一个要求,即一个人所作出的选择与这个人的自利之间存在着外部一致性。换句话说,自利最大化的理性暗示着一个人只有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并拒绝除此之之外的其他任何东西才是惟一的有理性,当然听起来有点荒谬。自利理性观还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观的断然拒绝。企业认为有价值的或愿意追求的并不局限于经济利益,很可能还包含各种非自利目标。把任何偏离自利最大化的行为都看成是非理性行为,就意味着拒绝伦理考虑在实际决策中的作用。实际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但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还要顾及诸如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政府、社区公众等相关人的利益。企业与利益相关人之间既存在合作的关系,也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一旦发生冲突,企业应当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并接受社会伦理与道德的约束,一味从自利角度出发来处理问题是行不通的。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一种核心的共同的道德观,人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邻为壑,经济就只能处在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中,经济生活即使没有‘‘短缺”,也会是‘‘肮脏而残忍的”。根本缺乏互相信任不仅带来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巨额的交易成本,导致资本市场扭曲甚至失灵,而且使整个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沦丧。
其次,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不仅受到理性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控,也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制约。例如,股票市场并不是对公司的现实,而是对投资者的情绪作出反应,而人的表象思维、心理定势以及环境影响往往导致非理性的投资行为,随之引发建立在大量投机性泡沫基础上的“非理性繁荣”。有限理性经济人推论认为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交易能力的差异性、行为的外部性以及好人办坏事的可能性,个人受有限理性的制约很可能并不了解最大化的目标值究竟是多少,也很可能并不了解实现目标值的最佳方法是什么。此外,驳斥理性人假设很重要的一点是个体未必追求目标值的最大化,可能只追求令自己满意的目标值。
(二)资源稀缺性和有效市场假设
资源的稀缺性和完美市场假设实质上认为人们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努力获取有限的资源,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交易无摩擦从而交易成本为零,当然也不会考虑到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人存在冲突的可能性,而且对于现实中出现的冲突,更不可能预先在理论上提出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
因此,存在于财务管理学的理论假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过度重视经济效率而忽视了社会伦理道德。这必然使企业理财行为发生扭曲。
三、对财务管理学理论立场的伦理思考
从理论立场上说,企业财务管理学采取了纯经济性的立场,具体表现在规则和目标两个方面。
一方面,企业理财行为规则体现的是纯经济规贝|J,相当狭隘。例如单人投资决策理论认为投资者应当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投资决策:首先股票的期望报酬和风险估计出先验概率;其次努力寻求额外的相关信息以便利用贝叶斯定理修正事件概率;最后得出修正后的证券期望报酬。若投资者对未来盈利能力和报酬的信心有所增加,他将愿意以当前的市场价格买入股票,反之亦然。然而,任何一种人类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下作出的,因而具有多重属性。企业管理讲究相机管理、权变管理,理财行为反倒将社会环境以及各种变动因素置之度外,在这种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程式指导下相对僵化地行动,岂非很不合理?
另一方面,流行的企业理财目标由过去的产量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转为目前被普遍接受的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外乎是一个数量指标的变迁,追求的是经济效率,排斥公平和社会效率。
四、对财务管理‘‘制度”和‘‘技术”的伦理思考
笔者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看企业理财中存在的与伦理道德相关的问题。企业理财行为受制于“制度”和‘‘技术”两种因素。这里所说的‘‘制度”,是与经济学中的‘‘制度”概念相一致的。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制度是至少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是正式的,如法律规则、组织章程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道德规范、习俗、信任等。按照这个解释,伦理道德实际是内含于制度特别是非正式制度之中的。内含伦理道德价值的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理财不仅仅是有效的,而且对于一个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越来越复杂性的企业财务系统的运行也是必需的。
然而,现有的理论却过度偏重于技术而排斥制度(如财权配置、财务冲突等),即使对制度有所研究,探讨的范围也局限于上市公司及其组织内部,而未能将企业嵌入社会网络结构之中进行分析,忽视了企业周围为数众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例如,西方流行的“股东至上”理论就片面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忽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促使企业管理当局常常作出侵害相关人利益的选择,使理财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冲突更为强化。可以看到,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对如何保障作为财务资本供应者的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如何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减少企业理财行为的社会成本言之甚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现代经济学对自利最大化这一行为动机假设的迷信,建立在管理学和经济学基础上的企业财务管理学也力图用越来越技术化的方式使这一动机假设达到最大限度的价值实现,被称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大行其道,以至如今的顶级学术刊物中充斥着技术化的经验分析与实证分析文献,伦理学方法的重要性被严重淡化。但问题是,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并不是完美的,它在理论分析中常常回避规范分析,忽视人类复杂多样的伦理考虑,而这些伦理考虑是能够影响人类实际行为的。我们必须明白,技术只是工具,应当服务于人类的自我利益,正如阿马蒂亚?森教授认为的,任何经济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一个价值的问题,作为价值的经济问题最终都必须与人类的生活目的相关。
五、倡导合乎经济伦理的企业理财行为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财务管理正经受着日益严峻的理论与实践的挑战。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社会的演进发生了与理财学密切相关的重要变化:一是人类社会正进入‘‘知识社会”,人力资本、知识资本而不是财务资本,正成为企业成长的主要动力。理财学必须解释由此而来的问题:教育、伦理、人本管理、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培育与配置等。二是计划经济国家普遍地向市场经济过渡,而构成这一“过渡”的不仅仅是经济制度,还有整个社会的大范围变迁。理财学必须关注在社会制度文化结构变迁背景下企业理财行为模式的变迁过程,包括新的企业理财行为规范的形成、心理偏好及文化价值转变对企业理财行为模式的影响等。三是首先从发达市场国家提出来的,并正成为所有市场社会不得不思考和处理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如环境与增长极限问题、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等,也会影响企业理财理念与行为模式。这些问题部分地超出了理财学的研究领域,但由于它们的提出或发生必然地影响到企业理财的理念与行为模式,学者们自然应当给出某种理财学的解释。顺应这种要求,同时也是顺应20世纪后期经济伦理学蓬勃兴起的趋势,一种重要的研究方向就是将企业理财学与伦理学整合起来,展开对理财行为的伦理价值的跨学科探讨,以行为和问题为取向而非以单纯的理论研究为取向,为提高理财决策和活动的伦理质量作出贡献。
其实,对理财行为的经济伦理思索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人类文明初期。早在我国春秋时期,人们就有了所谓的‘‘义利之辩”,并把‘‘德义”优于‘‘事利”推崇为当时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念,而用‘‘德义”规范和约束‘‘事利”,就称之为‘‘正德幅利”。延续到先秦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家,仍然贯彻了以义为先这样一种基本的道德取向,主张‘‘正其义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见利思义,见危授命”、‘‘穷不失义”、‘‘富不忘义”,反对‘‘见利忘义”,‘‘不以其道得之”,秉承这种义利观和致富有道的思想,实现义与利的统一。关于义利之辩的话题,其后经宋明理学、明清实学,乃至近现代的各种道德学说,一直被不断地讨论着。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最早思索经济行为和伦理这两个领域的相关性,不仅完成了西方第一部伦理学著作《尼各马科伦理学》,而且成就了被西方经济史学家视之为现代经济学古老原型的《家政学》。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他把政治学视为‘‘指挥者的艺术”,强调政治学必须使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科学”。虽然从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更深的层次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目标的评价和增进。‘‘挣钱是不得己而为之,财富显然不是我们真正要追求的东西,只是因为它有用或者因为别的什么理由。”而他的所谓家政学,今天看来就像是很初级的关于财富、甚至是家庭财物的使用方法和原则,其中心课题就是探讨人们如何合乎德性地创造、追求和使用财富。在许多琐碎而具体事情的阐述中,亚里士多德揭示了一些既适宜和于经济学又适用于伦理学的普遍真理。
由此可见,古今中外的人们都在关注着这样一个问题:人们用怎样的方式去从事自己的经济行为或过自己的经济生活才是真正合理的?或者说,人类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使用是否有某种既合乎经济理性的原理又合乎道德伦理原则的价值尺度。这也就是经济伦理的中心问题。
如果人们使用了一种最有利于自我利益增长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限度的扩张和增长,则该经济行为就是一种合乎经济理性、最优经济效用价值的方式。假设不考虑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合乎经济理性的经济行为或许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合乎个人美德的价值行为,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也是最合理地实现了个人自身的经济价值目的。然而,一旦该经济行为牵涉到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利益牵涉是人类经济行为的普遍特征。--那么,它是否可以同时获得正当的人际伦理价值,是否仍然能够保持其合乎社会道德伦理的目的性价值,就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经济伦理问题。
西方近代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经济活动中人的最高动机就是求利,而在道德活动中人的最高动机就是行善。20世纪80年代后,很多经济伦理学家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论证了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的本质统一,即企业是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中运作的,而伦理道德是维系各种关系和组织结构的必要因素,因此企业活动在其所有层面上都与伦理道德相关。
事实上,要想使企业的理财活动与伦理道德客观相容,就必须充分考虑和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利益相关者是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被称为利益相关者管理,其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为此,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企业的发展前景有赖于管理层对公众不断变化的期望的满足程度,也就是说依赖于企业管理层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回应质量。管理者必须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待企业,这样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
无数中外管理的实践己经证明,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也同样需要企业,合乎道德伦理的财务管理乃是企业履行与利益相关者长期隐形契约的内在要求。企业治理的专业化资产,除财务资本(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和人力资本外,还应有社会公共资本和市场资本两类,其中环境资本是政府作为一般社会管理者投入的,市场资本是由供应商和顾客提供的。因此,企业的性质相应的就可解释为一种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市场资本和社会公共资本的共同契约。按照这个解释,狭义地来说,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就包括任何控制着这四种专业化资产的组织和个人,而公司的财务控制权和财务收益分享权,就是在所有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安排和配置的。从财务方面看,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参与公司财务控制以维护自身专业化资产不受损害的权力。企业必须以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为依据,认真处理好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一旦企业把谋取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唯一的追求时,在经营和理财中就难免把职工作为获利的工具,把顾客视为争夺市场份额的对象,把竞争对手看成对头冤家,把政府法令当作儿戏,把自然资源作为肆意攫取的目标。这种毫不考虑利益相关者要求的企业是不可能真正做到伦理管理的,它们即使暂时获利,也无法保证持续发展。因此,企业理财应在合乎伦理道德的范围内行事。也就是说,企业目标首先是谋求赢利性,但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符合道德规范。这样的财务管理方式不会以法律和道德为代价去牟取利润,其着眼点不仅是法律条文,而且是法的精神。法律被视为最低标准的道德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力求在更高层次--追求赢利性和道德性的统一上进行,指导理财决策和行为的中心问题就成为:这一行动、这项决策对我们及所有涉及到的相关者公正吗?此时,判定行动正确与否的依据是己得到整个社会检验和认可的一般企业权利和准则。
总之,人们期待着更加合乎伦理和道德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并将这种趋势转化为一种‘‘新实践”。“好企业”与“好伦理”应当携手并进,道德行为应当成为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的统合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