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涵义
生态化技术创新也称技术创新生态化,这是在发展循环经济条件下的一个概念。在这个概念中,人、社会和自然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共同构成生态的系统结构,经济、人口、资源、环境都是这个大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概念可以从生态学、经济学和企业角度分别进行理解。
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生态化技术创新就是以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为前提,把技术创新对现有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能源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置于整个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的交换过程中,使得技术创新促进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对技术创新生态化的这一视角的理解,就是把技术创新系统看作是由相互关联的若干要素或行动者构成的一个动态的、自组织的创新群落,技术创新行为的完成和创新绩效的实现有赖于这些要素或行动者的紧密联动。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生态化技术创新是指从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体出发,运用生态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原理与方法,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生态化技术创新达到在保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同时,又可以达到自然生态平衡和社会生态和谐的一种生态经济行为。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生态化技术创新要求作为实现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最主要主体之一的企业,要从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体出发,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融入生态的观念,以“生态化”的观念指导企业的管理行为,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政府在推动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生态化技术创新是在良好的创新环境中,以企业为核心,由各个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完成的。与传统的技术创新相比,生态化技术创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生态化技术创新的观念新,一时难以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理解、认同和接受;二是生态化技术创新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不稳定;三是生态化技术创新高度依赖于良好的创新环境。这些特征决定了实施生态化的技术创新面临着比一般的技术创新更复杂、更现实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作用不力。首先,政府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时不注重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对生态化技术创新方向的引导不明确;其次,政策法令的强制是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最重要的外部动力源,但目前我国政府环境管理的经济刺激手段并不能对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起到多大作用。这是由于我国经济刺激手段给企业增加的成本远低于企业进行生态化技术创新所需的费用,许多企业宁愿付费而不愿进行创新。此外,政府对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的企业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影响了企业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外部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在企业实施生态化技术创新的管理体制方面,往往表现为作用不力。因此,政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为企业进行生态化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当前,我国科技工作的突出任务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与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是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的,因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要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优先发展新兴战略产业,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化技术创新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杠杆,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就是要选择一些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创新攻关,引进与消化吸收外国适用、成熟的生态技术,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真正达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所以,我国的科技发展战略要在偏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引导、促进生态化技术创新的开展。
科技发展战略要注重产业技术政策的调整与制定。根据我国国情和需要,由国家产业、科技和环保部门协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一定的前瞻性确定产业发展的重点,积极鼓励和扶持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在产业技术政策中要明确各个产业中国家鼓励、允许和要淘汰的技术,为生态化技术创新指明攻关方向,在创新中推动产业结构和产业技术升级。同时,科技发展战略要搞好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即基于产业、区域生态状况、自然资源以及国内外可供获取的各种资源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导区域生态产业的发展。如哪些产业可以发展,哪些可以优先发展,哪些自然资源可以开发,怎样开发、多大规模等。把生态产业的发展与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加速淘汰技术工艺落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不利于区域生活质量提高和生存环境改善的产业。
(二)运用行政、法律手段进行强制管理。政府的直接干预就是以行政、法律手段对企业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进行强制管理。
第一,对技术创新征收环境税,实行“环境资源付费制”。资源的无价或低价是造成企业非生态化技术创新的经济学根源之一,这种观点也使得传统的技术创新尽可能利用环境资源来降低经济活动中的成本,充分利用社会成本来取代个人成本,加剧了技术创新对资源的无偿占有(Lippman,2000)。因此,有必要建立环境资源使用付费制,进行生态补偿。在“环境资源使用付费制”的前提下,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时,必须注重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平衡协调,必须选择生态化技术创新,否则就会增加成本、降低利润、削弱市场竞争力。
第二,改革排污收费制度。以市场机制为手段,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反映资源环境真实成本,切实让资源使用者和污染排放者承担相应费用,从而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我国现有的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企业处理污染物的处理成本,大大削弱了排污费对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推广激励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排污费标准及收费监督措施进行改革。实现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并将排污收费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使环境污染破坏的成本内部化。
第三,强化法律规范手段。首先,在立法上对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改革,明确环境执法的具体程序,增强法规、条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概念、范围以及评估细则、奖惩细则,建立相应的生态化技术创新监督与执法机构,并使执行主体在执法过程中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在环境法规的执行上,一方面要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地位;另一方面要注重环保机构的思想教育以及素质的提高,尽量杜绝企业寻租,以有效解决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正常现象。
第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生态化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及其相关权利,能极大地推动生态化技术创新的开展。要从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出发,加强生态化技术创新的个人权益保护,调动科技人员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同时,加大专利意识的宣传力度,鼓励公民、企业积极申请专利。
(三)运用财政、金融手段进行扶持。政府的间接调控就是政府突破观念障碍,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手段对企业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进行扶持。首先,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企业和相应的科研机构直接拨款,支持他们进行生态化技术创新的研发。对实施生态化技术创新的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明确财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和具体受益对象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方式,如生态化技术创新新产品减免产品税、生态化技术创新新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和零税收政策、生态化R&D设备仪器进口减免关税等;其次,政府的金融扶持对更具有风险性和长期性的生态化技术创新来说尤为重要,政府可以联系金融部门和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的企业,对于企业从研究发展生态化技术到商业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低息、无息的优惠贷款,尽快改进和完善创新贷款的信用担保体系。要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要培育企业、政府、居民户、社会多元化的生态化技术创新投资主体;增加各级政府创新基金对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支持。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生态消费。社会公众生态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积极进行生态消费,形成生态市场,能够为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提供持续动力。在我国要形成规模的生态消费市场需要政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政府要加强生态产品的认证管理。我国目前还没有国家级的生态产品标准,应结合国内现有的绿色产品、绿色工艺的认证标准,尽快制定一个内容全面的生态产品标准,并建立生态产品的权威认证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便于消费者在消费时对生态产品进行选择和比较,同时也有利于打击那些假冒生态产品的伪劣产品,树立生态产品的品牌形象。
第二,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态教育。和谐的民族素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之一,而和谐的民族素质就包括了公民的生态意识。因此,首先应从小学到高校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设立与学生心理、理解和接受能力相匹配的生态、环保课程,并作为必修内容。在各类高校中,将生态意识与生态素质作为人才培养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在选择人才时,应对学生是否具有创新精神、是否具有生态意识和良好的生态素养进行考察。另外,社会公众生态教育的内容不应局限于环境保护,更要强调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对五个统筹的背景、意义以及人自身发展的理解。从而使社会公众对生态平衡、环保、社会进步的内涵和意义有清晰的认识,认同生态化技术创新理念,支持生态化技术创新的开展。
充分启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工具,大力宣传生态消费的必要性,指出生态消费不仅可以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更关系到当代人自己的心理、生理健康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态产品和工艺更能满足当代人的多维需求。作为生态化技术创新最重要的主体,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生态产品与工艺技术对社会公众进行消费引导。通过现场说明会、产品促销或在包装上做宣传等方式,使公众对创新产品有具体的了解,从而改变公众不良消费需求、愿望、态度和兴趣,激发消费者对生态产品的兴趣,使消费者对生态产品持亲和态度,最终产生购买行为。
四、结语
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生态化技术创新的主体,仅靠企业加强内部环境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生态化技术创新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本文仅从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外部环境建设的视角,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政府推动企业生态化技术创新提出了几点建议。期冀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引发更多有价值的思考与讨论。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来共同推进该理论的相关研究。
作者: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