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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成因分析

2016-12-13 13: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整个中小企业群体中是最具有活力、技术含量最高的一个群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许拥有多项知识产权,但是在融资道路上,却还是因为缺少抵押品而受到金融机构的冷遇,如同所有的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问题仍然是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融资渠道单一,仍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在其初创阶段,由于技术风险大,在市场和管理方面尚处于空白,信息不透明,投资风险很高,很难具备上市条件发行股票、直接面向社会吸取资金;又因为规模小,经营风险大,所以一般有钱的投资者可能对它没信心、不了解,也不会对它投资参股,这样只剩下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条路了。但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规避风险意识增强,信贷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而对于规模小、风险大、缺少有形资产作为抵质押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很难得到银行支持。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体制缺陷,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也导致银行更倾向于向大型企业贷款。


(二)创新基金数额相对较少,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大的资金需求。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申请到的最高创新基金数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而小企业初创期就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在未来的几个发展阶段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生产,政府的创新基金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杯水车薪,不能根本地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另外,创新基金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对于要求时间短、见效快,以技术创新为生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又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三)缺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可操作性不大。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缺少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中国银行体制的逆向选择使得资本市场格局更加狭窄。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得创业资本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很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拓出有效的融资渠道。


(四)缺乏完善的政策扶持。从金融政策上来看,还未形成完善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政策,主要还是依据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和行业特征而制定的。因此,大多数社会资源都流向了大企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也是贷给大企业。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政策,诸如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向中小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等,但是还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致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然受到了束缚和影响。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的相关对策


(一)金融机构持续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一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特征,借助互联网平台,整合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和互联网,通过互联网手段将各方信息与信用资料进行整合,一来最大可能减少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来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各个企业的资料信息,缩短银行筛选客户资料的工作时间。从贷款企业来说,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大大缩短贷款的时间,并且在手续流程方面也更加便捷,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二是对手中往往只有技术、专利,甚至只有创意的概念模型,无形资产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难以估价,有形资产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对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开办信用类贷款。三是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构建有效的客户管理体系、中小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分账核算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机构保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暂不符合信贷准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单独的信贷准入政策、授信管理政策、利率定价政策等。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单独配置资金计划,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创新活动。一是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引导性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费用给予适当的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具有一定创新性、需要投入较大研发资金或需中试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且银行已给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二是采取积极引导措施,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弥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匮乏;三是扩大创新基金政策的受益面,适当降低基金资助门槛;缩短创新基金项目的审核周期,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基金运作流程。


(三)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化配置。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部分股权出让给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出让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以将自身的资产剥离,采取合资的方式,利用企业的专利和技术,实现与上市公司的合作,实现双方资源的互补,满足自身融资的需求;二是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渠道。对于一些产权清晰,净资产收益率较高,机制体制健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同时,我国应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提升获得持续的资本支持,实现企业国际化、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积极吸纳民有资本,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使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雄厚的资本支持,原有的风险投资资本难以满足现有的需求,因此必须拓宽渠道,吸纳民有资本,使民有资本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四是积极完善创业板市场,为规模小、实力弱、无法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股份转让的途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使发展潜力足、信誉度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通过发行债券融资,逐步铺开,惠及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其直接融资提供渠道。


(四)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目前,由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风险高,企业从大银行贷款难,因此只能求助于其他途径进行融资,从而背负巨大的成本压力。突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就要进一步改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国家要制定政策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优惠,对专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实行所得税减免、返还政策,对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下调或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并通过财政贴息、降低中小企业再贷款利率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给予利率折扣。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投资金融领域。最终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国有大型银行与民间金融为补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三、结论


融资难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一个大问题,近年来,它几乎成为横亘在金融机构、政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一道坎。要突破这一道坎,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形成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与银行的资源共享,从而减轻双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损失。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结构,规范资本市场运行秩序。要积极引导创新基金的支持,促使企业更进一步创新;最后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包括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组织实行分级监管,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予以公示并处罚,从而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廖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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