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缘于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不完全性和自身因素的制约性。随着金融危机的袭来,银行惜贷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更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本文从内部成因和外部成因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为解决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 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内部成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信息的难以获得性,使得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面临逆向选择的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大。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如财务管理松散,财务报表等不规范,这样在投资者选择投资时很难辨清其资信情况,这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造成银行及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回款来源没有信心,为中小企业现阶段的融资提高了难度。
2.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的特性注定了其融资的“难”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大多数中小企没有经的起大风大浪,这造成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没有足够的信心,担心它突然出问题,所欠贷款最终由银行买单。
3.中小企业融资数额小而急,且贷款不利于管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银行经营活动主旨,加上许多银行要做大做强上市,中小企业贷款数量不大、风险大等特点,对银行缺乏吸引力,且加大管理难度,往往导致中央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商业银行落实不下去。导致金融机构通常选择放弃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4.企业风险状况恶化。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外需急剧下降和内需无法有效拉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出现了产品滞销、收入下降、资金状况恶化的状况,企业风险状况不断恶化导致银行授信更加谨慎。
5.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具有融资成本高的特点。对中小企业进行评估的费用几乎等同于对大型企业评估的费用,同时两者的贷款利率也较为相近,这样,平均利率对于投资者投资来说就比较相同。但由于中小企业的高风险性,在利率化的国家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时大多附加一定的风险溢价。我国金融机构决定利率的自由度很小,贷款利率提高获得的收益不能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这就导致了金融机构不愿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
6.中小企业的决策者不了解国家政策。为缓解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刚刚起步的新型企业,在政策法规上中小企业的决策者往往疏于学习,因此错过了把握国家优待政策融资的良机。如2009年3月,重庆润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重庆市40个区县选择了120个样本,针对2008年9月出台的《中央财政明确六大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行了调查。“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增长25%;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增长20%;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调查结果表明:8%的公司了解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主管部提出了申请;40%的公司从报纸或新闻中听说过但没提出申请。52%的公司从来没听说过。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国家扶持政策知之甚少。
7.中小企业缺乏融资专业能力。这一能力的缺乏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表现更加明显,其主要因素在于80%以上的企业没有能力提供完整的融资解决方案。大多数企业缺乏数据处理能力和市场预测能力。更无法向投资机构提供其所需的数据,这导致投资机构对希望融资的中小企业不感兴趣,不愿提供中小企业所需的资金。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外部成因分析
1.政府因素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从资源配置过程与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选择不完全可靠,具有较高微观经济收益的项目集中投入资源,而对于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能不予或滞后选择。有时即使这种投入的选择合理,社会财富得以增加,但也不能保证其分配的选择合理,而不合理的分配可能导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发展水平,个人的收入水平之间出现两级分化,产生“马泰效应”。这不仅形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可能一起社会经济的动荡,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所以,尽管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大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近配置,因而政府的干预为必然的选择。
政府政策不利因素。受金融危机冲击,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以求维持经济平稳增长,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银行受利差下降和经济形势恶化等影响,银行放贷冲动下降且更加谨慎,为响应政府号召也为了完成全年信贷增长任务,银行信贷集中投放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工程或项目、大企业和票据融资,在总量一定且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能办理票据业务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加剧。
政府促进经济计划的非有效性。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国内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正是广大民营中小企业。在社会分工高度细化的时代,任何危机的影响会迅速向各个产业传导,没有什么行业能不被波及。因此在政府促进经济发展计划中,应该考虑到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救助,并着力改变民营中小企业的经济环境。应该进一步开放市场,在金融、能源、电讯、医疗等垄断行业废除过多的限制性壁垒,准许中小民营企业进入;促进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地方市场分割,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加强法制建设,减少行政干预等等。政府应当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给予更多法律上的保障,在制度上轻税重罚,同时将政府的主要角色设定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惩罚的执行者,而不是企业运行的指导者和干预者。
2.银行机构方面
(1)在金融危机的经济状况下,相对较旧的体制政策已经不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体制和政策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主要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
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及其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2)银行与
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局限了企业融资的渠道。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银行的新型贷款业务无法完全让企业熟知,而企业则也只掌握一些较传统的贷款业务,如:抵押贷款。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截至2008年末,我国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11.6%,比银行业整体平均不良贷款率2%高出9.6个百分点。而且,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型企业的5-8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不足以覆盖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现阶段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机构及银行的惜贷现象日益严重及中小企业自身的条件的制约等一系列因素,使得中小企业无法取得融资的成功。所以加强和促进中小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是现阶段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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