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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的可行性途径

2016-12-18 17: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文化事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这一论断阐明了文化事业建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价值,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在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当中,文化体制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自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之后,农村文化事业体制的构建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从现实层面看,由于理论与实践的割裂以及我国农村的复杂状况,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都存在一定问题。在这里我们试图从农村整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的结构层面出发,对现阶段农村文化事业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剖析。


一、文化事业与农村文化事业内涵的一般阐述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文化事业这一说法在西方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对应称谓。而在这种内涵的分析上,往往由于存在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概念混淆,也让我们对文化事业的理解存在不同的偏差。文化产业的说法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初,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着的《启蒙辩证法》当中最早提出了“Culture Industry”,如果用中文直译的话可以称作“文化工业”,实际上是以工业社会发展的标准和认识方式对文化这一概念进行的理解,即将文化看作一种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来完成的商品形态。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在进行文化建设中都形成了完善的产业体系,在文化产品的提供上主要以商品化的供应方式为主导。但这并不意味在这些国家中文化事业脱离了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一方面出于国家的需要也存在着一些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而不营利的文化机构和组织,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营利性的文化产业也有统筹性的安排。即在文化事业方面,除了必要的监督管理之外,政府也负有直接进行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功能,由此可见,西方各国同样存在着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和组织。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应该以营利性作为基本标准。与文化产业相对比,文化事业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行为,不进行商业经营,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文化即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比,文化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需要国家的扶持和保护。因此,我们可以对文化事业做这样的概括,即文化事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目前我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等等。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这些机构和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就构成了我国的文化事业管理与服务体系。与此相对应,作为农村公共事业一个基本构成部分的农村文化事业,就应该是由国家或者社会兴办的,以农村、农民为基本载体,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显然前述的文化事业部类和单位并不完全适应于农村,如文物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等其农村属性就是非常弱化的,在目前阶段,从最基层的农村角度来看,其文化事业的最重要内容就是群众文化事业。同时也不排除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如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这些部类正在逐渐壮大发展。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角度来看,典型的农村文化事业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而数量更多的农村文化事业则具备两种属性当中的一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从受益者的角度看,农村文化事业产品的提供是面向所有居民的,因此不能将每个消费者割裂开来单独看待,也不能完全通过购买性消费来买足居民的需求,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投入大量的资金、配备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从而才能够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事业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从中央近年来的政策看,我国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正在逐渐的提高,政策的支持也越来越强。但就现实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在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也构成了制约我国农村道德建设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基层政府及其领导对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传统的政绩观念的引导下,各级政府和领导一直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农村干部工作成绩好坏的一个基本标准,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经济建设至上的观念主导之下,很多基层领导想当然地认为文化建设并不重要,其问题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得到解决。因此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于文化事业的管理,在现实工作中也往往会把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财政收入、工农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上,放松了文化事业建设。这方面的缺陷是根本性的,因为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之下,政府依然是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绝对主导力量,在农村尤其如此。而一旦这一力量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那么文化事业建设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二)农村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设施建设落后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文化事业经费为323.87亿元,仅相当于教育事业投入的1/70和科技事业投入的1/10。而在这个基础上,投入农村文化事业所占的比例则更低,2003年的文化事业费中,城市占72%,而广大的农村只用了28%,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2元。由此,我们不难认识到:我国当前农村的文化发展投入严重地不足,农村文化建设的局面不容乐观。由于资金的不足,大多数农村地区至今没有建立比较完整的图书馆、文化馆,即使有些地方有也只是有名无实。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加强,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呈现上升趋势,但从总体看,农村文化投入依然远远低于城市,有限的经费分摊到数量巨大的农民身上,其数额更是少得可怜,因此经费不足的问题是农村文化建设目前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文化工作队伍素质偏低,专业性不强


一方面,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在总体上特征表现为年龄老化、学历偏低、专业技能差,因此已经无法很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虽然乡镇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文化干部,但是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等原因,这些干部在大多数时间都通过兼职或基调的方式被安排到其他的工作当中,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文化事业的建设当中,即使是有事业心的文化干部,在文化事业的工作当中也会感觉力不从心。这一问题集中在农村文化站的管理上,很多地区虽然建设了颇具规模的文化站,但由于缺少专业人才的工作,很多活动都无法真正开展起来,资源浪费的情况非常严重。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


目前来看,由于运行机制的缺陷,很多农村文化机构自身的生存都面临巨大的挑战,更不用说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提供的匮乏也造成了农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僵化,无法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喜闻乐见并且能够发自内心形成共鸣的有价值的文化产品。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庸俗文化的流行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在文化事业上农村地区由落后向落后的恶性循环。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在文化事业管理机制上,并没有合理应对这种不良趋势的办法,除少数发达地区之外,几乎看不到由官方组织的公共性农村文化活动。


三、完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的可行性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一个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要在整个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之下进行设计和发展。所以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是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而在这一体系当中,既要有长期规划,也要有短期计划,并且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形成多元化、多中心的文化事业管理体系。


(一)发挥政府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基于农村日常管理中的权力分配,基层党委和政府在文化事业建设中同样居于主导作用。政府在文化事业管理中应该加强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保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农村地区的侵害。同时,基层政府还应该承担起文化传承,保持传统文明的作用。在民俗文化的传承当中,政府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必须要明确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是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积极发展立足于农村的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同时根据时代的发展与农村社会自身的进化,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农村文化产品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公立文化机构在农村文化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要通过调控引导的方式,促使农村文化领域能够在主流文化的指导之下进行发展;并且要转变观念,改变一直以来政府在农村文化管理中形成的“办文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观念,引入先进的公共服务理念和方法,进而形成一种更为系统化、制度化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并且通过政策法规的建设使文化事业管理改革得到制度化的保障。


(二)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导向


一方面要考虑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效率。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就是要在文化产品的提供中引入竞争的机制,避免由于服务的垄断造成的产品质量低下、服务不健全等问题。同时,通过文化设施、文化资源提供中的市场机制的建立,引导私人机构和社会部门参与到农村文化事业管理的体制当中,丰富管理的主体,提高文化产品的品质。引入市场机制,就是要将文化产业运营当中的方法应用到文化事业管理当中,除了管理与服务,更要挖掘和开发农村文化当中的隐藏精华,运用产业经营的手段将其进行包装,既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又能够搞活农村文化经济发展,带来额外的利润,同时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起到了传承和保护的作用,具有一举三得的效果。除此之外,国家要从政策上推动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当中的热情,只有多元化的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才能够保证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这方面就要协调好各方的利益,使民间资本和慈善资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当中。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过程中的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农村学习,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并以此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推动力。


(三)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文化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


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地方财政的巨大压力使政府很难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给予充足的资金保障。虽然国家近年来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入也逐渐增多,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显然是不够的。为了农村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农村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及时生产和提供,就必须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以政府筹资为主体,积极引导市场化筹资和社会捐赠等行为,建立起筹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方式多样化、筹资机制市场化等具有中国农村特色的文化事业多渠道筹资体系。在国家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上,也要进入绩效机制,既要因地制宜满足地方特定需要,更要保证国家财政经费能够真正用于文化建设当中,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不能仅仅提供资金,经费使用过程当中的监管必须要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滥用,使有限的国家财政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并且更好地完成其使命。


总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承,文化事业建设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身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文化事业建设道路,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道路。


作者:程镝 刘韬 阴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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