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型城镇化的概念越来越从简单的实现“城镇化”向建设“美丽中国”层面迈进的时候,如何塑造有品质的城镇就成了摆在各级领导及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道试题。新型城镇化是人性关怀的城镇化,是文化回归的城镇化,是自然和谐的城镇化。要实现这样的城镇化,城市规划工作者面临诸多挑战,而实现这样的城镇化,需要有科学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如今正在重新受到关注的城市设计,正是可以帮助我们实现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面对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往主要注重解决空间体型环境问题的单一层面的城市设计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今后我们将越来越多的需要以综合性的城市设计来全面解决城镇建设的品质提升。
其实,早在1981年,周干峙先生的第一篇有关城市设计的文章就明确提出要“发展综合性的城市设计工作”。三十多年过去了,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今天的所谓“综合性”,范围将更加扩大,城市设计除了传统的关注城市空间体型环境塑造之外,还必须要关注环境生态问题、气候适应问题、基础设施问题、人性关怀问题、城市活力问题等等。城市越来越复杂,城市设计所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需要更加综合的研究所有与城镇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生态、技术、人文等问题,城市设计应当朝着多目标、多层级、细微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城市设计引导城镇的布局方略、以城市设计实现城镇的微改造、以城市设计指导城区的微循环、以城市设计带动城镇基础设施的升级、以城市设计促进城镇环境品质的提高、以城市设计保障民众的生活需求、以城市设计提升城镇建设的管理水平等多种形式的城市设计,会以组合拳的方式将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城镇建设的调控手段,而且会成为一种常态。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综合性城市设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将体现在生态性城市设计、历史性城市设计、保障性城市设计等方面,综合性地发挥它落实城市规划、引导建筑设计、协调环境塑造的作用。
1.生态性城市设计
1.1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为了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并于2015年联合财政部和水利部启动了2015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技术指南和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成为运用城市设计,解决我国城市水生态问题,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机遇。
1.2弹性城市
弹性联盟(ResilienceAlliance)将弹性城市定义为:城市或城市系统能够消化并吸收外界干扰,并保持原有主要特征、结构和关键功能的能力。但实际上弹性城市不仅包括城市系统能够调整自己,应对各种消极的不确定性和突然袭击的能力,还包括能将那些积极的机遇有效转化为资本的能力。
弹性城市是实现海绵城市的有力补充,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的弹性应对能力是生态性城市设计的任务之一。从研究尺度上看包括国土、区域、流域、城市、社区、建筑单体等多尺度问题;从研究方向上看包括理论构建、弹性评价和策略等多层面问题。
1.3绿色基础设施
绿色基础设施是指一个相互联系的绿色空间网络,由不同的开敞空间和生态区间构成,是具有内部连通性的自然区域及开敞空间的网络,包括绿道、湿地、雨水花园、森林等。国际上较为认同的绿色基础设施是由网络中心(hubs)、连接廊道(links)与小型场地(sites)等要素共同协调组成以维持绿色网络的自然过程,类似于生态基础设施中的生态斑块、廊道及基质的概念,在其外部还可存在不同层级的缓冲区。在空间结构模式上,绿色基础设施就是由网络中心与连接廊道组成的天然与人工化的绿色空间网络系统。
有关研究表明,自然系统中,80%的雨水能够渗透到地下,只有20%产生径流流走。而在硬质化地面过多的城市里,却只有20%的水能够回渗到地下,80%全部流走。这也是近些年来许多学者不断呼吁要重视城市设计干预水生态的原因所在,而且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成果。生态性城市设计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就是保护与修复生态水系统,开展海绵城市的规划与设计,以及加强雨洪的管理与利用。建设与实现海绵城市,需要我们改变以往的规划思想和方法,借助城市设计的手段,对城市的水系形态、绿地形态、开放空间形态、下垫面形式、开发形式、管控形式做认真研究和精心设计。经过这些年大拆大建、重地上不重地下、重GDP不重生态保护的城市建设阶段,我们已经开始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即城市必须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发展后劲来自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因此,让城市永久地富有弹性,让雨水轻轻地流过城市,让PM2.5远离城市成了从专业工作者到普通民众的共同愿望。城市设计完全可以通过策略与目标的调整,在生态优先的原则下实现城市的生态文明转变。让生态美学观、生态系统观、生态技术观逐渐深入到设计师和普通民众的意识之中,我们才能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梦想。因此,生态性城市设计要做的工作就是运用先进的科技方法,将过去不太关注的地下的、弹性的、绿色基础设施的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导控目标和实施方法,这也是城市设计工作新的、重要的方面。
2.历史性城市设计
2.1名城名镇管控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经达到了126座,历史文化名镇181座,还有历史文化名村169座。虽然与整个国家的城镇数量相比并不是很多,但却是各个地区的文化象征,表现了不同文化区的文化符号。对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从一个侧面表明我们对待文化的态度。但是,虽然我们从1982年起就开始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问题,国家也前后分三批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分五批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弘扬历史文化传统,促进历史文化保护的作用,但在推土机式的旧城改造运动中,仍然有大量的名城、名镇轻则面目全非,重则荡然无存。城市规划行业从规划设计机构到管理机关面对这种近似疯狂的拆城运动显得无能为力,其原因无非是过于宏观的城市规划需要服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无暇顾及具体的城市建设细节,而可以承担此任的城市设计由于历史的原因又远远地躲在后面,无法担当其城市空间品质管控的工作。
2.2历史街巷抢救
在我国的600多座城市中,遍布着许多历史文化深厚、历史建筑众多、历史故事丰富的街巷空间,它们通常都表现出尺度宜人、布局紧凑、场所感强、人情味浓厚的特点,是一批非常需要保护的城市空间。但是在前些年疯狂的城市建设中,有大批的这类空间被彻底摧毁。有些是随着老城区被一起推平,有些是被打着改造的名义野蛮拆除,还有些是拆旧建新,理直气壮的毁文化于一旦。北京的胡同、上海的里弄、福州的坊巷等等,全国有大量的此类历史积淀深厚的街巷空间在这些年的城市建设中被大批的损毁,甚至有些地方现在仍然在继续。刚刚颁布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明确地指出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且其规划深度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虽然此办法通篇没有提及城市设计,但其中的很多内容实际上就是城市设计的工作,我们也可以体会到,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来说,城市设计任重道远且责无旁贷。
2.3传统聚落保护
聚落是城镇的原型,代表着一种文化。而中国民族众多,聚落形式也多种多样,不用说少数民族地区,即便是汉民族集中的几大亚文化区也形成了不同的聚落文化。在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并没有重视这些传统聚落的保护,城市规划的注意力过多的集中于城市,对乡村,特别是传统聚落鲜有关怀。但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2014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成立了“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开始就乡村的规划建设问题进行学术讨论。乡村如何规划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我国的乡村规划存在着一旦规划就会死掉的现象,自发形成的传统聚落、村落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感染力,可是一经过规划就改变了味道,失去魅力。因此,不要让乡村聚落的规划再重蹈“千城一面”的覆辙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就在笔者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国务院刚刚颁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并将于近期进行实施。城市设计能够为此做些什么需要我们探讨。
历史性城市设计的工作就是要在保护历史遗存、传承历史文化、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城市活力上借助城市设计的手段,寻求历史保护与城镇发展的最大契合点,寻求文化的多样性、保护的多样性、共生的多样性。既然我们已经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共同认识,历史文化必须成为城市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因素,那么,在大力推行新型城镇化的今天,如何保护好、利用好这些宝贵的物质遗产,让这些文化载体充分发挥作用就将是未来城市设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城市设计工作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文化意义,其空间形态、城市形象、建筑导引的研究与制定都是为了服从一定的文化特征、一定的地域特点、一定的历史特色。城市没有了文化,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今后的城市设计必须要在保护城市文化遗存的基础上做出更大的努力,通过细致的城市设计,制定出城市、街区、村镇的更新路径,以细微调整的方式代替过去粗暴干涉式的改造模式。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北京大栅栏杨梅竹斜街的微改造中看出,也希望这种方式能够被更多的设计师和城市管理部门接受并付诸于实践。
3.保陣性城市设计
3.1民生设施建设
的误区,似乎现代化的城市就是笔直宽阔的街道,高大整齐的楼房,城市中不能有任何看起来显得乱、有不卫生现象产生的环境和设施存在。因此,很多城市的主城区内不允许设置农贸市场,不能有菜市场,不能在街道上经营餐饮……。这些“不能”造成了普通民众生活上的不便,也引发了很多的社会矛盾。前些年屡屡发生的城管与普通经营者的暴力冲突,甚至是致死事件,?一定程度上就是这些错误认识造成的。另一方面,我们的很多城市规划为城市造就了大量的超大居住区、单一功能区,没有配套设施,没有混合使用,也造成了居民生活的极大不便。这些城市看起来很干净、很整齐,但却像一道布景,没有人气,没有活力。城市设计师应当眼睛向下,深入到街区、社区之中,了解普通人的生活需求,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来研究城市设计的目标,制定相应的城市设计改进策略,逐步将大街区改造为舒适宜人的小街区,增加社区公共设施,帮助城市恢复生气、恢复活力,恢复人们对城市的信心。
3.2充分无障碍
中国有8500多万残障人,其中,视力残障的有1263万人,听力残障的有2054万人,肢体残障的有2472万人,智力残障的有568万人,经常会参与城市生活的中度和轻度残障人共有5984万人。但现实却是我们很少在公共场所看到他们的身影,因为盲道被机动车侵占、慢行空间被蚕食、街道设施彼此打架的事情经常发生,使得这些群体对城市公共生活望而却步。在我们的城市里,公共空间和场所内能够满足残障人士需求的基础设施存在着覆盖面不够广、配套不够齐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当几千万由各种原因引发残障的人士无法融入公共生活时,怎么能够大言不惭地说这座城市是国际性城市、现代化城市呢?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应当让我们的城市感到些惭愧和汗颜:一位外国的残障旅行者坐着轮椅周游世界,当他来到中国后发现,他的梦想即将破灭,因为从城市的门户开始,他便感到寸步难行,他几乎无法靠一己之力自由的进出城市的公共空间,无法使用城市的公共设施,无法融入正常人的生活。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城市设计应当为解决面向社会公平的、有利于残障人士使用的充分无障碍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帮助。
3.3基础设施建设
在目前国内的经济形势下,一方面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的城镇建设模式仍将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也将从追求数量的增长转向关注质量的提高。以往我们只注意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致使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着短期行为,没有经过深入的研究便匆匆上马,缺少规划、缺少论证、缺少配套、缺少系统性,因此与城市的长远利益有矛盾。许多规划层面上所做的基础设施规划,只是机械的布局,满足指标要求,而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如何协调城市空间形态,满足空间品质的提升合体等往往是单打独斗,碎片式的插入城市肌体中,而不去考虑其与现有城市空间的有机联系以及大众使用的便利性;譬如城市共同管沟的规划、蓄水空间的规划,长期停留在口号上,鲜有付诸实施,也缺少与城市其他公共空间关系的研究;譬如人行道的街道设施设计,盲道、灯柱、交通信号杆、咪表、充电桩、行道树、垃圾桶、雨水井、候车棚、座椅等,一直缺少统筹设计,各自为政,街道空间碎片化、障碍化,也给行人带来诸多的不便;譬如轨道交通建设,如何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地铁出入口,如何最大限度的将地铁空间与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结合,如何与自行车、私家车、公交车形成顺畅接驳等,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城市设计认真、系统的研究,才能综合的加以解决。
保障性城市设计要为普通民众考虑生活的点点滴滴,从最简单的需求开始,从最平凡的空间开始,从住宅门口开始,保障曰常生活的便利性,保障出行的充分无障碍,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化。现在的很多城市在规划上求大、求快,道路网密度不够,道路等级不合理,街区规模过大,道路过宽,毛细血管不通畅,微循环坏死,使得很多人从家门口一出来就被堵。保障性城市设计应当以普通民众的生活为本,保障城市的微循环畅通;应当研究街区的合理规模,街道空间的合理形态;应当更多的在微观层面上贴近普通民众的生活,帮助城市解决人性化、宜居化的空间调度和生活设施的布局。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2014年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评选一等奖中有了菜市场(农贸市场)的专项规划设计,说明我们的城市规划师、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委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保障性城市设计要在这些事关民生的设计上研究制定尽可能详细、可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导则、导引和细则,用以指导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引导正确的城市管理理念,创造良好的空间秩序。
4.综合性城市设计的实施与管理
综合性城市设计面对城镇建设的多层面、多准则、多目标要求,其实施需同时关注城市公共价值与私人利益,如何能够让城市设计得到全过程的控制,通过健全、合理的程序获得落实,并能获得市民大众的理解和支持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也许今后还会有其他角度的城市设计加入到综合性城市设计中来,为了体现综合性的优势,使综合性城市设计健康实施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需要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管理上制定相应的审批、管控办法。
4.1审议制度
面对新型城镇化的前景,以往我们在城市设计上的审查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编制方法的改革,城市设计的审查体制也必须要加以改革。从城市设计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外经验来看,以审议制度替代刚性的审批制度是一种必然,当城市设计具有了法定地位之后,城市设计导则就具有
了与控制性法则一样的作用,可以整体、灵活的处理城市建设中的开发与设计问题。这种审议制度将会以负面清单的方式,综合性的控制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负面影响,有针对性的从政策、导则、标准、纲要等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设计依据。4.2过程控制
我国现行的城市设计管理方式与政府的权力角色密切相关,过度的权力控制使得城市设计存在着“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往往是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编制了_系列的城市设计,但这些设计往往就事论事,单一性比较突出,缺少综合考虑,而且也缺少与城市动态发展的结合,审查一过便束之高阁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这些由政府主导,只注重结果的城市设计往往也表现出“千城一面”,缺乏个性。因此,综合性城市设计面对城市建设的复杂性,应注重实质性地解决城市空间的品质问题,注重过程的控制。并关注每_个城镇在城市设计中体现出其地域性和个性。
4.3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的城市设计,其公众参与的程度相当低,有些地区稍好一点的公众参与也多属于“事后参与”和“被动参与”,城市设计由政府主导依然是主要的形式。一方面公众的城市设计意识低,参与的途径少,另一方面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越来越高,希望提高城市建设中的话语权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在未来的城镇建设中,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参与方式、参与方法是必须面对的问题。这种做法对于历史性城市设计、保障性城市设计尤其关键,让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使公众有更大的话语权,培养公众的认知感和领域感,可以使城市设计得到更好的实施。
新型城镇化为城市设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其充分参与城镇建设,提升城镇的空间品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变革的时代要求城市设计有多方面的适应性,满足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要求。城市设计应在强化法定地位的基础上,综合性的研究、解决、落实城镇建设中的诸多问题,为一城是一城,一乡是一乡,多元共生、城乡共荣做出更大的努力。
作者简介:徐苏宁,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