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城镇建设规划监一的特点
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连续性。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把监察工作贯穿于整个城镇建设的全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小城镇规划的实施不可能一次完成,需要有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使工作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就不能间断进行,必须实行连续全程跟踪,在每个阶段和环节上发挥作用。2.整体性。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要求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既着眼于小城镇的有机整体,又讲求小城镇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小城镇规划监察工作需要上下左右协同作战。监察工作的目标不是小城镇规划实施的部分或局部落实,而是全面落实。3?层次性。小城镇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具有层次性特点。上级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决策是下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小城镇规划的重要依据;而实施小城镇规划的具体政策则是落实上级决策的保证。推动和促进小城镇规划实施是城镇规划监察工作的重点,要求实行严格的分层次管理,让监察目标围绕本级政府的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积极性。上级规划监察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削弱下级监察工作的功能。4.计划性。小城镇规划监察决策具有宏观性特点,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必须加强计划性。既要制定出长期性的规划监察计划,又要制定出近期的规划监察工作要点,使小城镇规划时落实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
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是一种城镇管理行为。小城镰建设规划监察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大多是多因素、结构复杂、动态多变的系统工程,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就是适应小城镇管理现代化、科学化要求而产生的^强化小城镇规划监察工作系统是保证规划全面实施的需要。
二、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的必然性
(―)小城镇规划决策的宏观整体性与人们主观认识忑片面性的矛盾需要运用系统监察法矫正。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小城镇规划,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而个人局部利益往往蕴藏于规划决策的较深层次之中。因此,人们对规划决策的实施有时不可能一下子完全理解,变为自觉行动,在执行过程中“越轨”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那些急功近利的人们,当规划实施与本部门(或个人〉利益相冲撞时,态度消极被动,从而使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出现种种阻力。上述问题,仅靠开会和“过问”是难以解决的,必须运用系统的规划监察工作去推动和促进。即我们的小城镇规划及实施决策颁发后,既要抓宣传发动,又要抓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解决,重点要使人们把握政策及自觉运用好政策。只有加强规划执法监察,才能及时发现问题,使人们对规划决策从不知到理解,促使违法单位(个人)转变观念,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保证小城镇规划的贯沏实施。
(二)小城镇规划实施的长期性与某些人的切身利益问题需要运用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工作去鞭策。小城镇规划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实施的周期比较长。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些单位或个人,由于本位主义思想作怪,做出一些与小城镇规划相违背的事情。因此,在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工作中,一方面要讲求时效性,克服拖拉作风,强调不失时机抓紧落实f另一方面,小城镇规划实施具有需要一定时间和空间条件才能完成的特点,又要讲求监察工作的连续性,防止短期行为,做到监察项目全面准确,监察方法全面跟踪,监察主体全面发动。对小城镇规划项目,落实的验效果I正在落实的促进度;没有落实的査原因,并采取矫正措施;这样一环扣一环,一段促一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克服小城镇规划实施中的“悬空”和“肓点”,保证小城镇规划的实施。
(三)小城镇规划的某些方面滞后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需要在规划监察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小城镇规划的制定具有超前性和时限性的双重特点。一个城镇规划的制定,是人们对客观实际认识的产物,它来源于人们的规划工作实践,同时又指导人们的规划工作实践,因此,规划工作具有超前性。但是,一个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出台,又要受到当时政治、经济诸多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小城镇社会自然发展规律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所制定的小城镇规划不可能完整无缺,需要在规划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运用系统监察法,把规划制定看成动态发展的过程,注意将规划者和执行者紧密结合起来,把规划实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为小城镇规划的修改完善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使小城镇规划的制定臻于完善。
三、加强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的途径
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是小城镇管理体制组织设置、权限划分和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工作的强弱主要表现在监察工作的力度上,因此,加强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的主要途径是:
1?在监察工作的内容上,要突出经济建设的中心,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和人们的关注。首先要做到上下“对路”,既严格执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又注意联系当地实际。监察工作只有做到上下合拍,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上的强大合力。只有这样,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工作才有分量,才能幵展起来。
2?在监察队伍的结构上,要注意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辅之以必要的业务监察。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如不注意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难免出现“欺生”现象。监察者因不熟悉相关业务,往往抓不住要害,提不出处理相关问题的实质性意见,监察工?作势必软弱无力。
3.在监察的手段上,要注意拿起监察“武器”,切实解决问题。开展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杜绝违法,促进规划的实施。其主要途径是通过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促进违法问题的解决和规划目标的实现。在当前发现问题不易,反映问题更不容易的情况下,从事规划监察工作的同志,要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建设动态,及时发现问题。
4.在监察工作的组织服务上,要做到积极参与,提高工作质童。监察工作不能老是奉命行事,那样将带有很大的被动性。要打破小城镇建设规划监察工作被动应付的局面,取得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深入现场,积极参与。只有如此,才能提髙监察工作的权威。
谢海清
(湖南部阳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