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扩大化是社会之痛,它不但加剧了社会不公,破坏了社会正义,也打击了人们的上进心,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要减少社会“弱势群体”,别无他法,一是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首先消灭经济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再就是把一切纳如法律轨道之内,通过法律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让公民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经济上强势了,权利上也强势了,自然也就没有“弱势”之说了。需要从收入分配机制上加以保障,政府应当将收入再分配问题置于突出位置,对低收入阶层和弱势人群给予特别的关注;第二,要赋予不同群体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在公共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上要形成合理机制;第三,要科学设计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税收和财政收支体制、利益表达机制等方面确保弱势群体的权利,通过制度变革使国家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开始了自己独特的人生历程,体验着生活的。爱,就像一个跳动的音符,与我们一路同行。当我们享受着美好的生活时,你可知道,这个世界,还有许许多多的人享受不了生活的美好,大自然的热情。他们就是——残疾人。 残疾人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些低贱的人。人们见到残疾人,不但不帮助他们,反而对他们指指点点,拿他们取乐。你可知道你一些微不足道的动作,对他们的心灵上,尊严上有多大的伤害吗?残疾人也是人啊!要不是种种原因,他们现在能这样? 海伦。凯勒说过:“世界上最美的事物,不一定能用眼睛看到或用手摸到,他们是必须用心灵去体会的。”的确是这样,残疾人虽然身体上出现了一点缺陷,但他们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的,他们的生活也有快乐。贝多芬出生贫寒,从小随父亲学音乐,8岁开始演奏,50岁耳朵失聪了,可他有伟大的理想,克服种种困难。经过他的努力,他一生创作了许多优秀作品,深受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他的成就对同时代及以后欧洲音乐艺术发展都有巨大的影响。张海迪5岁就瘫痪了。可她并没有放弃过活着,她不断进取,学习了日语、德语、英语和。她还尽力帮助周围的青年,鼓励他们,珍惜青春,努力学习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兴旺发达献出自己的光和热。不少青年在她的鼓励下考取了大学。张海迪在轮椅上唱出了生命之歌: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在于为祖国的富强,为人民的幸福而勇敢开拓,无私奉献。这种种都说明残疾人并不比我们弱。 只要有生命的存在,人生就有希望。让我们去体贴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学习残疾人吧!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开始了自己独特的人生历程,体验着生活的五彩斑斓。爱,就像一个跳动的音符,与我们一路同行。当我们享受着美好的生活时,你可知道,这个世界,还有许许多多的人享受不了生活的美好,大自然的热情。他们就是——残疾人。 残疾人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些低贱的人。人们见到残疾人,不但不帮助他们,反而对他们指指点点,拿他们取乐。你可知道你一些微不足道的动作,对他们的心灵上,尊严上有多大的伤害吗?残疾人也是人啊!要不是种种原因,他们现在能这样? 海伦。凯勒说过:“世界上最美的事物,不一定能用眼睛看到或用手摸到,他们是必须用心灵去体会的。”的确是这样,残疾人虽然身体上出现了一点缺陷,但他们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的,他们的生活也有快乐。 贝多芬出生贫寒,从小随父亲学音乐,8岁开始演奏,50岁耳朵失聪了,可他有伟大的理想,克服种种困难。经过他的努力,他一生创作了许多优秀作品,深受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他的成就对同时代及以后欧洲音乐艺术发展都有巨大的影响。 张海迪5岁就瘫痪了。可她并没有放弃过活着,她不断进取,学习了日语、德语、英语和世界语。她还尽力帮助周围的青年,鼓励他们热爱生活,珍惜青春,努力学习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兴旺发达献出自己的光和热。不少青年在她的鼓励下考取了大学。张海迪在轮椅上唱出了生命之歌: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在于为祖国的富强,为人民的幸福而勇敢开拓,无私奉献。这种种都说明残疾人并不比我们弱。 只要有生命的存在,人生就有希望。让我们去体贴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学习残疾人吧!
用心关爱留守人群 留守人群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人群——农村留守人群。留守儿童当中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妇女,因为家里的劳动力不在,必须亲自肩负起家庭的重任,在感情跟身体上都承受着重负。留守老人,没有儿女的照顾,生活上有种种地不便,感情上也缺乏儿女的关心。这些问题说到底是农民工外出打工造成的,农民工由于知识文化不高和城市高消费的压力,在城市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无法长时间和亲人呆在一起。但是随着农民工的大批涌入城市,国家在不断加大重视农村留守人群问题,给予农民工许多惠民政策。 一、留守儿童(一)家庭教育缺失 有人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主要由亲戚或祖辈进行隔代抚养,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不能在学习给予帮助和指导,不知道从心理上关心孩子、照顾孩子。多数留守儿童每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屈指可数,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亲情缺失,监护不力,导致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淡漠,性格大多存在孤僻、任性、冷漠、自卑等现象。(二)行为习惯较差 隔代教育,重养轻教,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导致留守儿童出现心理、行为上的偏差,有的不听教导、不服管理,甚至出现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迷恋网络等不良行为。(三)安全缺乏保障 留守儿童年龄小、力量弱,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突发性事件也缺乏应变和自救能力,没有父母的直接监护,容易遭受伤害或侵害他人,加上不少留守儿童上学路途较远,尤其是女孩,人身安全令人担忧。 二、留守妇女(一)劳动强度大,健康意识较差 家庭中男劳力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抓好生产劳动的同时,她们还要教育子女、照顾老人,有限的精力与超负荷的劳动之间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调查显示,大部分留守妇女需要独立承担2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喂2头以上的牲畜。50%左右的留守妇女没有坚持体检,有的明知有病也拖着不看。(二)精神压力大,防范力量减弱 丈夫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妇女们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据调查,丈夫外出打工时间最长的已经有6年之久,最短的也有一两个月,其中,38%的务工者每年回家两次以上,55%的每年回家一次,7%的两年及以上回家一次。部分留守妇女担心与丈夫失去联系,担心丈夫有外遇及在外的安全,同时,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留守妇女还担心家庭遭遇偷盗,担心被异性骚扰,安全感大大降低,68%的留守妇女常常觉得没有安全感,60%的留守妇女常常感到孤独。 三、留守老人(一)体力负担重 青壮年外出打工后,家庭的生产劳动自然而然的由留守老人承担。虽然体力严重透支,但留守老人都还在坚持。走访中,大部分老人提起家里的生产状况时无奈的回答:做不动也要做呀!田荒了多可惜啊!能动一天就种一季,种不动了再说!(二)抚养负担重。 子女外出打工后,大部分老人与孙辈组成隔代家庭,还有不少留守老人的子女全部外出打工,仅留下老年父母及未成年的孩子,留守老人基本上没有子女在身边照顾。因此,老年人害怕生病,很多老人都谈到有子女在身边要安心得多,有个照应。并且留守老人还要照顾孙辈,有的孙子年龄小,不能离身,给老人农作及家务劳动带来极大不便。(三)心理负担重 农村老人大多识字不多,隔代教育力不从心,让老人极度担心却又无法监督管教。同时,子女外出后,电话成为留守老人与子女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有的子女一去多年杳无音讯,有些老人甚至不知子女是死是活由于子女不在身边,部分留守老人过着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缺乏家庭温暖,使他们倍感孤独。特别是随着年龄增高,留守老人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相应越来越少,除了看电视、聊天,老人基本上没有别的消遣方式,有的独居老人有心里话没处诉说,有时间没处打发,极易产生心理方面的问题。 四、对策及建议(1)针对留守儿童 由于是儿童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首先应该净化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清除学校周边的网吧等娱乐会所;学校教育同样对留守学生十分重要,学校应该与留守学生家长长时间联系,随时掌握孩子的状况,加大价值观念引导、亲子之间沟通交流、家庭教育与心理疏导的工作力度,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还有多实施一些关爱联系留守儿童的爱心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多走访留守人群,多给与留守人群一些生活和心理上的关爱,例如:“爱心妈妈”每月定期以电话、见面、书信等形式与孩子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也可以每年陪孩子过一次生日让孩子感受到社会的关爱。(2)针对留守妇女 农村妇女由于受文化程度低,常常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侵害。所以,在农村应该积极开展科技知识、创业技能、法律咨询、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大力提升留守妇女基本素质;留守妇女是容易受侵害的对象,所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全,各村要合理安排和协调人财务,通过生产互动、换工、义工等形式,帮助留守妇女搞好农业生产,要深入基层,深入留守妇女家庭,给留守妇女做好事、办好事、解难事。(3)针对留守老人 关爱老人是中国传统美德,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加深对老人们的关爱。要加强农村年轻人的孝道教育,大力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加强活动场所建设让老人“老有所乐”;并且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年轻人与父母的沟通联系,按时给留守老人寄钱送物,保证老人们的正常生活并且关心老人的身体、心理,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还有就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留守老人大多体弱多病,需要许多看病的费用,所以应该尽量加大老人看病费用报销的比例。最后,应该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也可以动员老人子女积极为老人缴纳农村养老金,保证“老有所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各大城市,仅以我们深圳为例,流动人口就有1000多万人,其中就包含数百万农民工兄弟。由于种种现实原因,产生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 他们当中,地位最为低下的是那些天天坐在马路边的拾荒者,那些成群结队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以乞讨为生的乞丐,那些成天在马路上扫大街的清洁工人,还有那些在建筑工地上卖着苦力的建筑工人。 这些人的生存状态跟我们城市里的人有很大的差距。他们每天吃的是最差的饭菜,穿的是别人丢弃的衣服,住的是那些由居民楼架空层改造的阴暗的小屋,为了省一点租金,甚至是好几家人挤在一套几十平方米的小屋里。卫生条件极差。 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他们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生存条件。特别是那些在一些企业或私人家打工的农民工,因为没有什么文化,更没有什么专长,他们干的都是保安员、服务员、清洁工、钟点工、保姆等之类的工作。 我每天早上去上学时,都会看到那些清洁工阿姨早早地就起来工作了。她们用手中的扫把,把城市街道的每一条马路,每一条小巷,打扫得干干净净。可他们每个月的工资只有几百元。这是多么不合理的事情啊! 特别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农民工的子女,来我们城里上学,只能去上那些低收费的私人开的工棚学校。谁都知道,这些工棚学校大部分都是无证无照的,不但师资差,教室环境差,而且教学质量更是没有保障。 我认为,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给这些低收入的农民工多加点工资,至少要加到1000元以上,要给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要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的读书问题。 我也知道,解决农民工以及他们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问题,主要是靠政府的力量,但我们广大市民也要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去为他们呼吁,为他们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另外,我还想呼吁全社会,要多给那些奋战在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城市各个角落里的小商小贩、年老体弱的拾荒者以及身体有残疾的乞丐们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帮助。因为这些人也是我们的同胞,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没有理由去歧视他们,更不能去驱赶他们,要给他们一碗饭吃。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个社会,关注那些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弱势群体。
他们从小生长在故乡的青山绿水中,纯洁的灵魂在田野里抽穗拔节。在山野的风中,他们奔跑着,憧憬着。风从田野中吹过,吹进了城市,为了生计,为了未来,他们跟从父母来到了城市,在城市的尽头扎下了根。于是习惯了青山绿水的双眸第一次触碰到了高楼大厦、车水马龙。他们不知道怎样穿过六车道的马路,小小的手指怎么也数不清写字楼的层数。繁华的现代文明不曾给他们带来任何快乐,这一次,却在心上烙下了深深的痕迹。 他们背起书包,小心翼翼地融入城市的生活。可是却在“城市人”异样的眼光中,第一次明白了户口与暂住证的区别。他们都是父母心头的宝啊!却过早地承担了不属于这个年龄的负担。 放学回家,他们做好简单的晚饭,父母还在工地或菜场上劳作;午夜醒来,泪眼中城里的星空没有家乡的明亮;悄悄许愿,希望明天他们的打工子弟小学不会因交不出电费而被查封…… 以上段落内容教人不得不联想你所能看到的农民工子女形象,可是在谁的脑海中可以清晰浮现出“他们”呢?阅卷老师对以上的内容评价基本上是这样的:作文让人感受到一个真实存在的群体;作文的文字很流畅,恰如其分地表现了自己的情感和视野,文字和主题很匹配;这篇文章的描写非常细腻,“小小的手指怎么也数不清写字楼的层数”….一个高中生的社会关注度已经让阅卷老师感受到真实群体的存在,说什么我都不愿意承认这个是由于学生的细腻描述所能带来的效果。之所以真实,是因为在学生描述里,曾经看到农民工子女的人脑海中,隐约的轮廓才开始逐渐清晰,才开始真的关注。当缺乏一些东西的时候,高考所散发的教育指向性特征,会反证出“关注弱势群体”可能已是现代社会最普遍缺乏的东西,在这里无疑透露出当今社会的一种事实和心理倾向。而这种倾向能够让一个学生通过一场考试验证出来,打动了老师,打动了高考,打动了教育体系,不得不说是有些讽刺的。因为对此的关注度越高,说明问题严重性越大。而问题最严重的不在这里,而是在作文最后的结尾: 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照亮了城市的尽头,照亮了他们的生活。 他们,终将会成为我们。
老农进山挖山药蛋,碰见一只大熊猫。 老农没见过大熊猫,脸立刻吓成了山药蛋。 大熊猫忙喊:“别怕别怕,我不吃人。我叫大熊猫,是作为友好使者从C国运来的,蓬勃繁衍至今。可因粮荒,人口已减至百。好人啊,快来关注我!” 老农好心肠,递给它一个山药蛋:“你先吃,我马上去叫很多很多人来关注你。” 老农回家将经历告诉了全村人,全村人选他为“关注大使”。 老农打点行装上了路。他在镇上请人打印了一封信,并亲自在信上画了头“眼镜熊”。 老农把信寄到了镇政府。 镇长一看:事不宜迟,赶快上报。 信从镇政府转到了市政府,从市政府又转到了州政府,最后从州政府转到了正在喝早茶的A国总统手里。 总统一看就跳了起来:“堂堂强国竟出现了弱势群体,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国民们,快去关注它!” 总统府传下命令� 命令传到州政府,又从州政府传到市政府,最后从市政府传到了镇政府。 镇长一看:这是总统的指示呵!马上号召全镇市民:再缺不能缺竹子,再饿不能饿熊猫!� 于是山里果然来了很多很多关注的人,种了很多很多的优质竹子,救了很多很多饿扁的熊猫。 镇长因此加了薪,镇政府也因此得到了总统亲笔题词:关注弱势群体,弘扬A国美德。 三年后,山里的熊猫人口指数一线冲天,颇有气势。 可天有不测风云。在第五年,镇里遭受千年不遇的旱灾,成百上千的竹子光荣牺牲。熊猫们又饿扁了。 老农进山挖山药蛋,又碰见一只大熊猫。 …… 求救信又寄到了镇里。这回镇长没有上报。他瞅了瞅总统题词,有了主意。 镇长转向秘书:“山里的熊猫还有多少?” 秘书答:“还有好多好多。” 镇长于是回信:“我们只关注弱势群体。目前此群体规模庞大,不属于本镇管辖范围。” 老农于是去找大熊猫:“你们自力更生吧!” 大熊猫有气无力地趴着:“为什么没人来救我?” 老农说:“谁叫你们不是弱势群体!” …… 又一年,老农进山挖山药蛋,什么也没碰见。如何?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开始了自己独特的人生历程,体验着生活的五彩斑斓。爱,就像一个跳动的音符,与我们一路同行。当我们享受着美好的生活时,你可知道,这个世界,还有许许多多的人享受不了生活的美好,大自然的热情。他们就是——残疾人。 残疾人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些低贱的人。人们见到残疾人,不但不帮助他们,反而对他们指指点点,拿他们取乐。你可知道你一些微不足道的动作,对他们的心灵上,尊严上有多大的伤害吗?残疾人也是人啊!要不是种种原因,他们现在能这样? 海伦。凯勒说过:“世界上最美的事物,不一定能用眼睛看到或用手摸到,他们是必须用心灵去体会的。”的确是这样,残疾人虽然身体上出现了一点缺陷,但他们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的,他们的生活也有快乐。 贝多芬出生贫寒,从小随父亲学音乐,8岁开始演奏,50岁耳朵失聪了,可他有伟大的理想,克服种种困难。经过他的努力,他一生创作了许多优秀作品,深受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他的成就对同时代及以后欧洲音乐艺术发展都有巨大的影响。 张海迪5岁就瘫痪了。可她并没有放弃过活着,她不断进取,学习了日语、德语、英语和世界语。她还尽力帮助周围的青年,鼓励他们热爱生活,珍惜青春,努力学习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兴旺发达献出自己的光和热。不少青年在她的鼓励下考取了大学。张海迪在轮椅上唱出了生命之歌: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在于为祖国的富强,为人民的幸福而勇敢开拓,无私奉献。这种种都说明残疾人并不比我们弱。 只要有生命的存在,人生就有希望。让我们去体贴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学习残疾人吧!
论毒品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论物上请求权制度再婚家庭法律问题探析浅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研究浅论司法裁判如何反映民意浅论如何保持司法的人民性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刑法界限论第三人侵害债权藏族赔偿习惯规范研究(民事、刑事)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论“知假买假”与惩罚性赔偿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摘要] 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因而如何对待社会弱势群体也就成了任何社会都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将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纳入法律的视角,是法学研究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弱势群体,首要的任务是将弱势群体的人权实证化为法律权利。本文从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的困境、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制度和对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建议等方面简单论述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关键词] 弱势群体 ; 人权 ;法律保护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所谓“弱势群体”至少有三层含义:1,他们的现实生活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2,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地位、个人从社会中能够得到的报酬,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这样的机制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压力。而弱势群体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造成这种劣势地位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等。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强势群体虽然可以动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但是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表达出来。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都不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很难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类。前者沦为弱势群体,主要是在正常化的社会环境里产生的现象,是因为自然和个人因素造成的,其构成主要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对他们的社会支持主要是满足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后者则主要是社会制度变迁、社会结构转型导致的,其构成主要是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对于这一类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则主要是增加个人权利、提高个人能力和改变社会环境。[1] 二、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而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群体,他们的产生是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和阶层分化密切联系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是发展的必然性代价。 (一)社会存在隶属关系 并不单单身份关系存在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因此,在这隶属关系中,受雇佣者就往往成为了弱势群体,没有太多的权利,生活也没有什么保障。 (二)不合理的社会结构 在断裂的社会中,由于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差别,城乡之间难以融合、共存于同一系统,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两个彼此分立的体系,甚至可以说它们处于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对立就是这种断裂的实在状态。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相联系的。“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建立起来的,包括:粮食供应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给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等,这十几种制度性差异,使得不同身份的人在社会中享有的待遇截然不同。其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相对而言更为关键,它们将中国农民置于二等公民的境地。”[2]对农民利益的制度性安排的不公平,是造成农村社会弱势群体长期不能摆脱贫困的重要社会原因。 (三)经济力量的差距造成贫富差距的增大 在原始社会以后,贫富差距始终与人类相随,在现代社会,随着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垄断组织的出现,现实社会中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经营管理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力量根本无法与之抗衡。经济的全球化,一方面把有些社会阶层迅速拉入世界体系中;另一方面又把有些社会阶层排斥在发达体系之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经济信息化和全球化网络经济的发展,使世界正在迅速演变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知识经济的出现,则更加拉大了高知识阶层与普通阶层在经济和社会上的差距。 (四)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的缺失 在欧美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时间较长,在发展的早期社会问题就已经充分暴露,贫困人口大量涌现,失业问题、养老问题相当严重,并且引发了社会动荡。为此,西方国家不断探索对策,从济贫政策到社会保险机制,从俾斯麦到英国工党、从美国罗斯福新政到瑞典的福利社会,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社会救济福利制度。中国则由于工业化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很不完善,不能完全覆盖到各个角落,使得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于是弱势群体大量产生。 三、弱势群体的困境 (一)城市贫困人口就业层次低,最低生活保障难以实际享受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竞争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革的利益与改革的成本在社会各阶层分摊不均,社会财富分配失衡,贫富差距大,从而使部分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不断恶化,有些连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解决。首先,大多数城市弱势群体成员被排斥在正规就业部门之外,从事非正规就业。当前我国非正规就业形式尚不稳定和规范,普遍存在就业环境差、市场风险大、就业收益微薄、就业保障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致使城市弱势群体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生活状况都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改善,弱势的地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其次,虽然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满足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需求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仍然存在着缺陷,我国城市贫困线定的偏低,不能满足城市贫困家庭的需求,使得贫困家庭很难提高自助能力,加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实际执行时非常严格,条件很苛刻,因此保障范围难以扩大到所有的救助对象。[3] (二)农民及农民工的困境 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受自然、历史、技术、政策等原因的影响,农业已成为效益最低的弱势产业,从而导致农民的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农民工也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束缚下形成的一种就业弱势群体,属于一种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社会边缘群体。1.我国每年都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的技能,加上征地补偿中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面临着极大的困难。由于他们的经济收入严重偏低,所以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极为低下,因而疾病的发生率较高,但大部分农民难以支付巨额的医药费,这严重影响着农村人口的健康。他们面临的困境还有教育的问题,从现在情况看,在农村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农民及其子女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 2.“农民工虽然脱离了传统的土地保障的范围,但是农村户口的标识阻碍着其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城市社会对他们是经济吸纳,社会拒入。农民工从事的只能是技术要求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苦、报酬低廉的工作。还享受不到有城市居民身份的工人所能够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而且离开土地后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体系中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存在巨大的事业风险。”[4]总之,他们的处境是十分艰难的,各方面都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三)保护弱势群体立法层次低 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立法主要由弱势群体保护专门立法、涉及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法律条款以及其他相关行政规章等组成。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及与保护弱势群体相关的专门立法尚未出现,例如农民工群体,这使得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因为法律空白而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群体最需要法律的保护,但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保障;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也不高,在我国法律援助最上位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而在国外,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已经提升到了以宪法规范来加以保障的高度,如意大利1949年宪法第24条规定:“贫困者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答辩可能性,应由特别制度保障之。”法治的内在品质要求对所有人不能有任何歧视,予以平等对待,人权的基本价值就是要求对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对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存在的困境,国家应该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健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体制。 四、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 (一)弱势群体的权利应得到保障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作为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其目的是在于维护人类的尊严。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共同组成人类社会,依照他们的共同本性,人们彼此之间就应当是平等的、自由的,都应当享有生存的权利和过上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权利,无论是社会的强者还是社会的弱者都是人权的主体,都应当享有平等的人权。弱势群体是社会上最脆弱、最容易被忽视、权利最易被践踏的人群,只有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了现实的保护,才可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人权的普遍化。“作为人权发展形态的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后一种人权形式都是在超越前一种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后一种形式都是对前一种形式的扬弃。在从自由权到社会权再到发展权的发展历程中,体现在其中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也从低级阶段逐步走向高级阶段。”[5]由此可见,保护弱势群体就是保护他们获得充分、自由、安全、稳定和健康生活所需要的权利。当代人权的主要内容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即让所有人都过上体面的生活,让所有人对未来都抱有真实的期待是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 (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无论通过何种力量,都离不开法制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人权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目前我国各个部门法在其法律规范中都体现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内容,例如宪法、婚姻法、教育法、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实践性来说,对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离现实生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老百姓在许多情况下很难体会到法律对弱势群体实际保护的精神。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由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各种利害关系的制约,以及腐败的蔓延使法治的平等精神在法律适用中大打折扣,直接的表现就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真正有效的保护。1.加强立法,完善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更多的只是在政策层面上保护弱势群体。而要真正的保护弱势群体,首要的是“有法可依”,所以,加强立法,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关键所在。立宪保护弱势群体,加强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虽然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3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且宪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应该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和自由权,物质保障权、教育、科研、文化的权利等,对妇女、儿童和老人保护等基本权利。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出现了难以想象的新问题,即便在具体的法律操作中,许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宪法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的本质是体现宪法的公平、平等原则。平等权是法制国家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从立法上看,法律给予每位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即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时,在法律面前,人的实际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健康情况是不被考虑在内的,是抽象的“人”,即宪法学上所称的“形式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只是消极地保障人们有一个平等的起点,而忽视了站在起点上的各个人具有先天的和后天的差异的存在,弱势群体的“弱势”特质在“形式平等”条件下也被抽象的普遍人格所遮掩,他们在形式上获得了和其他人同样的平等权利。“社会弱势群体往往因自身的“弱势”特质而缺乏享有自由和权利的手段。纯粹形式平等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现实上的不平等状况,导致了一些人的基本权利流于形式,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母法,是根本大法,因此有必要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写入宪法当中。”[6] 完善针对特定弱势群体的专门保护法律。在完善现有的专门立法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其他特定弱势群体的专门保护的立法。同时,由于弱势群体的多样性和变动性,对某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不是某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需要各部门法的综合协调,甚至应当在条件成熟之际制定统一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2.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保护弱者,救济穷人,从而维护弱者基本生存权的重要制度。然而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对弱者保护的人权理念,致使我国弱势群体中的农民、农民工等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这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内容是不相符的。一个健全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保体系,是弱势群体问题得以解决的根本出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基本确立,但覆盖面窄,层次单一,严重制约了其功能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四个部分。社会救济主要是面向贫困者;社会保障主要是面向工薪劳动者;社会福利主要是面向全体公民;社会优抚主要是面向军人。新中国自成立至今,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急需出台。(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应以制度建构为重点,逐步实现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制度,考虑到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可以采取灵活的多元制。尽快确立涵盖所有非农产业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重大疾病保障机制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2)建立社会救济制度。由该制度具体规定对公民在遭受灾害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建立灾民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济、城乡特困人员救济等制度。(3)建立社会互助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规定由不同的社会组织建立起成员间的相互帮助的制度。加大社会救助的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廉价住房、低价医疗等全方位的社会救助。 3.加强司法,完善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1)弱势群体的权益容易受到伤害,而“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所以,司法保护是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道重要防线。现实中,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害难以保护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平竞争的法规和政策,也会有部分社会成员由于受其本身各类条件的限制,经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比如有些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等,尽管有了专门保护这类人的权利的法规,但凭其本身的能力去实现其权利的手段却不具备。因此,除了有法可依以外,对社会上处于不利竞争地位者的权利保护还需要有一套实现其权利的有效机制。”[7]这里的重要机制之一就是宪法司法机制。由于我国缺乏宪法司法保护机制,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往往极其困难,有时弱势群体的一项权利保护不足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其它许多权利的实现。加强对我国的弱势群体宪法司法保护。从我国目前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来看,大多数涉及对公民的宪法权利的侵害。因此,宪法保护是对弱势群体保护中最有利的方式之一,可以消除对弱势群体的歧视,确保一个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2)在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方面,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当弱势群体权益被侵犯时因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如此,司法对弱者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无法及时转化为现实性。所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就应该在简化程序、便利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探索出路,使弱势群体能够消费得起法律这一生活必需品。为此,我国的民事简易诉讼程序应该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国外的“小额诉讼”和非讼司法程序的创设等有益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在完善司法救济程序的同时还要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一项司法制度。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虽已初具雏形,但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需要完善的地方。4.加强行政建设,完善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职能。要切实转变政府观念,要完善并落实好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及法规,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努力扩大就业,促进弱势群体摆脱贫困;组织相关部门和学者加强对保护弱势群体基本理论与政策化研究,探讨解决方案,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建立专门的救助基金,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等,建立多层次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格局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建立起使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难有所助,安居乐业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言以蔽之,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必须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现状、特征和法律保护问题,正确看待弱势群体,充分认识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借鉴国外弱势群体保护的先进经验,又要在我国自己的建设中摸索前进,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各方面的合法权利,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是宪法价值的应有之义。法价值的实现是以人为最终归属,只有在法的价值转化为主体的现实满足之后,法的价值才会能说真正实现。宪法自诞生以来,人们给它下了无数的定义,但其中有一点从来就是完全一致的,即宪法是人们自由的宪章,是人权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宪法的产生过程由一种理念升华为宪法规范的过程,是人权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人权孕育了宪法,宪法内容是以人权理念为核心来展开的,自然也就成为文明进步宪法所要实现的根本价值目标。“人权得到最切实的保障,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也是它的基本标志之一”。[8]这是宪法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的理论基础,也是宪法保障人权终极价值的必然要求。在人类的精神家园,总是弥漫着浓重的“类”的情怀,爱己之心,应当推及同类,这是人类特有的人文情怀,如果你关爱自己,那么你不得不关爱整个人类,不得不关爱整个人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弱势群体。参考文献:[1]李彩虹.《法治社会下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保障分析》[J].理论月刊,2005,(1) [2]张晓玲.《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3]易永生.《经济论坛》[J].2007,(2):87-93[4]万鄂湘.《市场经济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5]牛犁耕.《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N].河南大学学报,2005-2-23(1).[6]法治斌.《人权保障与释宪法制》[M].北京人民出版社,.[7]李林.《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M].上海译文出版社,.[8]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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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可用一组数据说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3、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原因,目前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其弱势地位,尽管他们并非不想改变上述困境。在资本发展的早期,社会强调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人们更多地将弱势群体的贫困处境归咎于个人原因,社会对弱势群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这种状况后来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更多地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形成的原因,人们认识到外力的帮助和支持应成为改善、改变他们的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一种被动的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的支持,同时以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的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这便是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助人自助”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意义 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贫富的分化,贫富分化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随时可能引发冲突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平衡社会财富,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扶助,促进社会的公平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底线。 2、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但我们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社会保险制度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等等。现在我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开放应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并重,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将我国由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建成全面小康的高水平共同富裕,保护弱势群体必然刻不容缓。 3、是人权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大趋势的要求。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为难中国的一个攻击点。“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也确确实实是日益关注人权,特别是工人的权益。身处世界贸易圈内的中国,当然要服从这一大趋势,重视人权,保护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几点措施 1、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小、负担重、城乡“二元化”等问题,即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解决的只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的最低营养需求问题,而事实上,相当多的贫困人口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一体系至少应涵括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贫困人口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制定贫困家庭子女享有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相关政策(可通过教育补贴或教育费减免等手段);其次针对遭遇天灾人祸的贫困人口,还有必要建立紧急救助机制。 2、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社会保险并非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但社会保险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了国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摒弃只要社会救助不要社会保险或者只重贫困救助而忽略社会保险的倾向,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1999年只有36?郾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郾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这与发达国家有着巨大差距);二是尽快全面推进医疗制度改革(2001年底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人口还不到20%,城乡社会均存在着低收入家庭有病不敢医、部分居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三是从速确立并强制推广工伤保险制度。 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首先应建立固定的财政拨款制度。政府应该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因此政府应当明确财政中的社会保障投入比重,并明确相应的增长机制,并且要强化征缴管理,提高基金收缴率。其次是要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应当按照一个统一的费率标准向所有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应当承担的基本养老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是要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就是要让劳动者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比如征收个人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及制定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制等措施来适度调节国民个人收入分配,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四是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责任。 4、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重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据统计,我国目前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在1亿人口左右,其中农村占8000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流动人口达1亿多人,但城市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在此背景下,要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就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此外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5、要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护网。法律是弱势群体权益得以保障的根本所在,应该从立法、执法、普法及法律援助等多角度入手,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障网。尤其是政府要带头杜绝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要积极组织公益性普法讲座,强化弱势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诉讼意识,引导和鼓励弱势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司法部门,要把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同时也应该看到弱势群体的需要是双重的,他们不仅需要经济或法律帮助,而且需要精神上的尊重和理解。 6、加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和职业教育的措施。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为弱势群体创造各种职业学习机会。政府应加大实施知识富民的力度,建立贫困地区农民享受真正的义务职业教育制度,围绕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增强农村劳动力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知识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并应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基础卫生和基础电信服务方面。二是加强下岗职工的创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首先要增加贫困群体再就业培训支出,以加强免费培训城市贫困无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其次在挖掘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好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另外还可设立政府基金,实行小额贷款担保,帮助其获得小额创业贷款。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与完善字数:3319 字号:大 中 小 一、弱势群体的特征与范围 1、弱势群体的特征。 (1)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它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2)生活上的贫困性。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质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 (3)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 (4)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的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因而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社会生活中缺乏社会支持感,在心理上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5)在维护权益方面的弱势。如进城的农民工的权益常常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在个人能力与占有信息、资源方面的弱势,如“三无”人员的能力缺陷,城乡贫困人员的信息与资源占有方面的缺乏。 2、弱势群体的范围。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者群体。在中国长期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倾斜政策,使得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只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宏观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城市贫困现象开始出现并且日益严重。 (2)失业者群体。由于产业结构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大量下岗职工,许多人生活出现困难,还有部分退休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有困难。2000年我国的城镇综合失业率为%,2001年估计则会上升为%。而随着下岗与失业的并轨,我国的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3)残疾人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亿多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左右。我国有残疾人5164万。在残疾人群体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据统汁,我国目前70%的残疾人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 (4)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群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政策 1、强化政府的社会政策支持。 (1)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和提供公平就业机会等,并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政府有责任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在立法方面,要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包括立法形式体系化和立法制度体系化。从广义上说,社会弱势群体立法保护体系由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妇女和儿童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所构成。从狭义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在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基本法的作用。现在突出的立法任务是抓紧制订社会保险法,修改劳动法典,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立法。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应围绕着权利保障展开,在机会、能力和物质帮助方面给社会弱势群体以保护。 (2)政府还要有其它社会政策对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政府的弱势群体保护行动是一项寻求推进社会公平价值的法律设计,公共机构通过对弱势群体保护行动的计划、政策和法律服从,承担起执行这些法律规章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反对就业雇佣歧视,而且要求雇主、工会和就业咨询服务机构采取积极的行动步骤,通过准备和实行弱势群体保护行动计划,来减低社会中存在的弱势集团成员不能充分被代表或雇佣的状况。 2、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因工伤、疾病、失业和年老收入减少或丧失时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要完善保险立法以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一步。 拓宽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农民打工者的权益。工伤保险的宗旨在于对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而丧失劳动力者,给予工资补偿、医疗保健护理、伤残补偿及生活照顾。现实生活中,一些厂家在聘用农民工时根本就没有参与工伤保险,一旦出现了伤亡事故,便与农民“私了”,厂家逃避了责任,而带给打工者的可能是一辈子的苦楚。因此,立法应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强制一切企业都必须参与工伤保险,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立法中应确立起全面的失业保险体系。首先,我们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失业登记制度,明确标准,扩大范围,力争让每一位失业人员都能登记在册,减少“隐性失业”的人数;其次,我们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负起责任,共同分担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任务,以防患于未然。 探索适合农村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的责任一直在于家庭,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让一对农村夫妇赡养四个以上老人,将会不堪重负,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试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譬如在农村税收中提留养老保险费,初步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未来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能得到社会保障。 (2)完善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也叫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者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体现,社会救助的基本功能是济贫与救灾。在我国,“贫者”指广大城乡贫困者,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一群体的人数已达5000多万。救灾,主要针对自然性弱势群体而言的,据有关学者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受损的人口在2亿人以上,救灾扶助始终是一项任务。 (3)发展专门性社会福利事业,保障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之外的各种福利事业与公共服务。它包括公共性福利事业和专门性福利事业,其中后者是国家与社会对于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特别社会保障的体现。通过统一立法,真正体现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原则,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异,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使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同等的对待,不但要在物质上,而且要在精神上真正满足“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通过强制立法规划,保障社会福利事业有充足的资金来源。(4)完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包括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相关,如养老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在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境况,应当尽可能地使受害的弱势者能通过最简单便捷而且收费低廉的程序获得救济。用现行的司法程序法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成本过高,不利于切实地保护弱势者的社会保障权。建议这类问题主要应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受害者的申请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群体切实有效地得到社会保障。 3、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支持作用 “第三部门”的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它以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9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又兴起了一场创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民众创建了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它们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等长久以来似乎为政府所忽视的目标为己任”。它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组织,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第三部门可以填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合作、关心、精神生活和智能创造的蓄水池”。新时期我国在建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要大力发挥第三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的支持作用。如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机构。 在司法保护方面,必须解决一个突出的问题:诉讼成本过大的问题。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贫困使其难于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当权益被侵犯时因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如此司法对弱者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不能转化为现实性。所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就应该在简化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探索出路。国外的“小额诉讼”经验值得借鉴,同时要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社会支持。 总之,能否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支持问题,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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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2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4年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其次,单纯就城镇来看,根据《决定》的要求,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事实上,各省市在实施中原则上将后者均列入医疗保险计划中。但是,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毫无保障,愿意参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而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参保率很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享受部分劳保医疗保障待遇的职工直系亲属均未纳入现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涌入城镇的大量外来劳务工者也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 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指导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社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成为与各参保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并使之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行动指南。通过医疗保险事业规划,实施为参保者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事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计议,立足长远,科学、民主地谋划未来医疗保险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 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基金筹集与使用、费用分担与费用制约机制,准确地把握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总体与单位等各类规模、速度、比例指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人员等各种医疗保险关系,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在动态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平衡,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处于良性循环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 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而现今其相关立法的不健全、滞后,对危及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甚至于执法处罚无据,难以有效地发挥法律处分的强力作用,以达到惩戒警示的目的。为此,建议尽快将医疗保险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医疗保险法规立法,从而构筑起一道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线,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是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任务。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动态研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使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提高,旧的医疗保险政策只能适应原有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解决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甚至为解决以往的矛盾或问题而引起新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发展变化的关系较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千差万别,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情况较为复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研究是为预防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及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过程管理和动态研究,择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以避免或减少因为医疗保险政策滞后而造成的对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和浪费现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医疗需要,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运行。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 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社区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社区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区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保险“新国十条”和健康保险“国五条”,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出了明确目标与要求。大家普遍认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提高全民的健康保障水平;但也有专家担心,商业保险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会导致贫穷和生病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健康保障。也许这代表了一部分人观点。笔者认为,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关键是要看我国今后的健康保险之路如何走?如果继续走老路,这种担心是必然的;而如果走改革创新之路,这种担心也许是多余的。 如果继续采用我国现有的传统健康保险方法,那么全民,尤其是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很难得到应有的健康保障。理由起码有以下六条。 第一,医疗保险是健康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我国现有的基本医保是由社会医保机构独家垄断经办,参保人再不满意也别无选择。没有竞争也就没有效率,政府对医保的投入会成为“无底洞”,所以尽管政府的投资逐步增加,可是参保人的看病负担依然沉重。不堪重负的除了许多普通百姓外,更多是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 第二,我国大多数地方城乡居民(有少数地方也有城镇职工)的大病保险(虽然大病保险政府将其归入非基本医保范畴,而实际上现在也是由政府投资,也是政府要求应保的范畴),通常的作法是通过招标,由政府在当地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只要能与当地政府官员保持良好关系,且不出重大责任事故,该保险机构就能长期保留大病保险的经办权。那么同样,即便参保者个人对大病保险服务质量再不满意,也别无选择。这种变相的独家垄断方式同样会影响大病保险的力度和效果,那么大病所带来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依然不仅困扰许多普通城乡居民,更会困扰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 第三,我国现有的政府医改投资是一种“撒胡椒面”式的投资方式,其中包括将大量政府投资用于建立和维持一个庞大的具有“大锅饭”机制的公立医疗体制,“大锅饭”机制所带来的同样是低效率,低效率同样让普通百姓,尤其是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得不到应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我国现有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支付方式,大多数地方是使用总额预付,有少数地方是用按病种付费,甚至有的地方还在用按项目付费。这些付费方式各有利弊,但共同缺陷是不能有效的控制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因而导致医保质量和水平大幅度下降,必然会增加参保人,尤其是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的看病负担。 第五,我国的医保绝大多数是实行地级统筹,省级统筹的很少。跨省统筹据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在2013年全国人大会期间的记者会上介绍“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这也就意味着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部分就业人员在异地参保和就医带来不便,同时给因转诊转院需要在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也带来不便。如果退休和就业人员在异地没有参保,如果转诊转院费用不能及时报销,必然会导致这些人群,尤其是其中的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因经济负担过重而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 第六,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基本上是理赔式的重大疾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受欢迎的自然是富有和健康的人;而贫困和体弱多病的人,因是由个人缴费参保,并在参保前接受体检,更有可能被拒之门外。这样商业医疗保险必然会把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推向社会医疗保险。可是如果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保障力度不高,必然会有更多贫困和体弱多病的人病无所医。 由上可知,基本医保垄断、大病保险行政化、政府医改投资方式不科学、付费方式不科学、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和异地就医报销不方便、商业健康保险排斥贫困、体弱多病人群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医疗保障效率低下,让有更多的参保人,尤其是贫困和体弱多病人群得不到应用的健康保障。
弱视眼:弱视是一种常见的屈光不正。凡是眼球内外无 任何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达不到正常者(通 常是指矫正视力低于者)均可称作弱视眼。 弱视眼的分类: 斜视性弱视:由于单只眼长期处于偏斜状态所产生复视,所以大脑视中枢也长期处于抑制状态,久而久之使产生偏斜的那只眼睛便会形成弱视。这种弱视称为斜视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如果能早期发现,及时治疗和矫正,视力是有望得到提高的。 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患者的双眼屈光参差较大,(以上)使双眼产生融像困 难,大脑视中枢为了产生融像,就会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的那只眼睛。而长期处于抑制当中的那只眼睛,就会发生弱视。通常把这种弱视称为屈光参差性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单眼或双眼发生(高度)屈光不正,或者是双眼屈光不正的性质不同;一只眼睛发生屈光不正,而另一只眼睛屈光正常。以上的两种情况当中,屈光不正的眼睛未能得到及时矫正,因此而产生的弱视成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如果能及时发现、及时矫正,视力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形觉剥夺性弱视:眼睛在婴、幼儿发育时期发生下列情况: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浑浊、上眼睑下垂等,均可以使眼睛的视力形成视觉困难,使眼睛产生弱视。通常把这种弱视称为形觉剥夺性弱视。
剑桥:每天凌晨5点起床攻读 1998年2月26日邓亚萍怀着复杂的心情,飞向剑桥。对她来说,这自然是非常难得的机会,但却又是一个艰难的起步。 “第二天就是开学上课的日子,全班一共9个同学,教室不大,9张课桌椅向着黑板,摆成半圆形。老师先让大家做自我介绍。接下来给每人发了两张讲义就开始讲课,课堂上没什么纪律,讲解方式也很随意,老师一边讲课,同学们一边七嘴八舌地抢着回答问题。我在云山雾罩中上完了课。四五个星期过去了,每天十五、六个小时的付出,但收效并不大,英语水平的提高也不显著。作为一个插班生要赶上其他同学困难太大。加上没有教材,每次上课才能拿到老师发的讲义,这种教学方法也很难让我适应。” “生活的环境也不尽如人意。到英国留学的留学生,多数都是住在学校所安排的英国人家里,我也不例外。本想住在英国人家里,一来可以更多地了解英国的风俗民情,二来可以有更多的英语会话机会。但是我所居住的这个女房东家,距学校太远,而且房费伙食费很高,每月除了要交200多英镑房租,还要交100多英镑饭费,两项合起来每月的支出约合人民币将近5000元。对于自费到英国上学的我来说,惜金和惜时同样重要。” “记得当我头一次穿着防雨运动衣,骑着自行车到学校时,许多同学见了都大为不解:怎么世界冠军还骑自行车来上学?是啊,世界冠军也是凡人,我的所有,是我用汗水换来的,它来之不易,我必须十分珍惜它。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困扰着我,我急切盼望能改变这种状况。” “刚到英国不久,我想往家寄点钱,然而到邮局拿了单子,却不知如何填写,邮局的人在单子上指指点点,我却一脸茫然,我站在邮局前,两眼发呆,我能怎么办?问谁去?问了,自己还是听不懂,最后,只好悻悻而归。” “开学前,为了让我熟悉一下环境,房东开车送我去学校转了一圈。第二天人家不送了,我虽然买了辆自行车,却找不到上学的路了,七拐八拐,赶到学校已经上课了。一向守时的我成了迟到生。我急得迸出几个单词解释,然而解释不明白,那滋味,那窘迫,现在都忘不了!” 邓亚萍就读的纽汉姆学院是隶属剑桥大学的一所小学院,类似于国内的语言进修学院。这里的学生主要以外国留学生为主,而邓亚萍是唯一来自中国内地的留学生。 “刚到剑桥的那段时间,我虽然比较刻苦,效果却不明显。我知道,这是因为自己的语言基础还相当薄弱,要想在剑桥这个精英云集的学府里站得住、学得好,更需要全力以赴地去拼搏。做学问与体育训练一样,没有任何捷径可寻,更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一切靠自己去拼去搏吧。”为了赶功课,邓亚萍起早贪黑,每天只睡几小时。 “开始的一两个月之内,根本听不懂老师在上面讲什么,我把老师所有写在黑板上的东西照抄一遍。回到家里以后,自己再翻字典,再看。每天的生活比较单调,上课时间是四个半小时。下了课还有很多作业,吃饭对我来说好像都很费事,中午休息的时间只有一个小时,我一般都不回宿舍,就是吃上午带去的三明治,然后看一会儿书。晚上经常吃的东西就是自己做的方便面条加青菜、西红柿和鸡蛋。几乎每天都要学习到12点才能睡觉。” 虽然基础比其他同学差,她总是不甘心,想超过别人。这种好胜的心理后来才慢慢开始转变:“毕竟基础不同,从运动员到学生是一个非常大的转折,学习上升也要有个过程。” 回到清华,邓亚萍的毕业论文题目是《国球的历史及发展》。从开题报告、到第一次提交论文、以至论文的最终修订,邓亚萍不仅每一项都达到标准,而且步步提前,赶在时间表前完成。 “我终于戴上了学士帽,在毕业典礼上,我用流利的英语向老师致词。” 篇二:邓亚萍的励志故事“奥林匹克不仅是竞技,是拼搏,还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博爱情怀。”这是邓亚萍在一次媒体采访中的话。正是这种生活态度和情怀,使她不仅仅满足于一个又一个世界冠军、奥运冠军。当她还是运动员的时候,邓亚萍积极参与公益和爱心事业,用自己的力量关爱那些需要帮助的人。1992 年巴塞罗那第 25 届奥运会,她勇摘女单、女双两枚奥运金牌,在省政府为河南奥运健儿举行的庆功会上,她将 5 万元人民币交给时任河南省副省长范钦臣,成为中国奥运健儿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一人。1996年12月,邓亚萍又从亚特兰大奥运会冠军奖金中拿出5万元人民币,捐给山西省繁峙县建立一所“希望小学”。她还和队友共同资助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失学儿童、发动中国乒乓球队向佤族儿童捐献“希望书库”。她还不止一次的向中国乒乓球训练基地河北省正定县、向河南省境内捐款10万余元人民币修复文化古迹、贫困地区小学,向香港弱智人群献爱心。退役后,她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爱心慈善活动中。“蒲公英计划”是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委员会启动的第一个慈善计划,其中一项内容是向北京朝阳区的一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捐赠一批体育器材。在与打工儿童子女见面的时候,邓亚萍发现那些孩子眼神迷离,不敢与别人对视。在与他们的交谈中,她了解到,这些孩子有严重的自卑心理,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与本地的孩子不同,父母都是农民工。于是邓亚萍决定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改变这些孩子的想法,帮助他们走出自卑心理。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委员会在邓亚萍的带领下,除了上面提到的蒲公英计划之外,还陆续开展了针对残疾、残障青少年的“心灵之光”慈善计划、针对失足青少年的“携手明天”慈善计划以及资助贫困学子恢复视力的”光明行”。邓亚萍在百忙之中,为慈善事业奔走,为中国的体育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邓亚萍经常用鼓励性的语言来激励他们,告诉他们要靠勤奋和知识改变命运。她还激励孩子们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与智慧。邓亚萍希望孩子们能象她一样要有一股狠劲,不服输、不怕苦。在一封写给邓亚萍的信里,一位学生写到: “以前,我害怕说自己的父母是农民工。但是现在我不害怕了。我走在马路上不再贴着墙根走,不再害怕别人看我的眼神。因为我知道只要我努力,长大后我也会成为像您一样的运动员,拿冠军!。”看完这封信后,邓亚萍流下了眼泪,她知道这些孩子中的某一个在将来很有可能成为世界冠军,他们的生活很可能会因此而变得不同。每次她都会对我们说:“不仅物质上的帮助对这些孩子是必需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对他们精神上的鼓励和关心。”邓亚萍曾经预支了5万元比赛奖金,使河南省数百名失学儿童可以重返课堂。她邀请一名河南农村的小女孩来到北京,带她游览了北京并参观了自己的训练中心。这个小女孩之前到过最大的城市就是有柏油马路的县城。她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可以来到首都北京。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邓姐姐还带自己还参观了自己的训练基地。离开北京的时候,小姑娘对邓亚萍说:“这里是我在梦里才来过的地方。等我长大了我一定要把我的家乡也变成象北京这样。”这意味着,一次不寻常意义的旅行可以换来一个梦想。邓亚萍的爱心行为,源于自己的博爱情怀,那是对祖国的热爱、对别人的爱。国家和体育曾经给了她现在的一切,现在她正在用自己的博爱情怀去回报。正如她所说的:“我个人的力量也许是有限的,但我愿意贡献自己一点点力量给贫困和弱视孩子们一点温暖,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在这暖融融的爱心中成长,最终回报社会。我更愿意和更多的人一起来关爱和帮助这些弱视群体的孩子们,让他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和梦想。这样的事情我将会一直做下去,永远做下去。篇三:邓亚萍的励志故事邓亚萍是乒乓球历史上最伟大的女子选手,她5岁起就随父亲学打球,1988年进入国家队,先后获得14次世界冠军头衔;在乒坛世界排名连续8年保持第一,是排名世界第一时间最长的女运动员,成为唯一蝉联奥运会乒乓球金牌的运动员,并获得4枚奥运会金牌,其中包括单打和与乔红组合的双打。身高仅米的邓亚萍手脚粗短,似乎不是打乒乓球的材料,5岁时就开始学打乒乓球,因为个子太矮被河南省队排除在外,只好进入郑州市队。 但她凭着苦练,以罕见的速度,无所畏惧的胆色和顽强拼搏的精神,10岁时,在全国少年乒乓球比赛中获得团体和单打两项冠军,后加盟河南省队,1988年被选入国家队。 13岁就夺得全国冠军,15岁时获亚洲冠军,16岁时在世界锦标赛上成为女子团体和女子双打的双料冠军。1992年,19岁的邓亚萍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又勇夺女子单打冠军,并与乔红合作获女子双打冠军。1993年在瑞典举行的第四十二届世乒赛上与队员合作又夺得团体、双打两块金牌,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乒坛皇后。邓亚萍的出色成就,改变了世界乒乒坛只在高个子中选拔运动员的传统观念。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也为邓亚萍的球风和球艺所倾倒,亲自为她颁奖,并邀请她到洛桑国家奥委会总部做客……1997年后,她先后到清华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和诺丁汉大学进修学习,并获得英语专业学士学位和中国当代研究专业的硕士学位;2002年邓亚萍在国际奥委会道德委员会以及运动和环境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担任职务;2003年,邓亚萍成为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如今,邓亚萍已经和相恋多年的男友,前国家队男乒骁将,广东队的林志刚登记结婚,并把新家安在了北京崇文区的龙潭湖附近。从少年相恋到风风雨雨,再到牵手白头,如今的邓亚萍,可谓爱情事业双丰收。
采访专业人才论文 眼视光技术专业是一门以保护眼视觉健康为主要内容,集眼科、视光学及视觉服务为 一体的眼保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程全面的服务专业,旨在培养集眼保健技术、专业验光 配镜技能、服务理念于一体“医工商”复合型眼视光技术人才。 我国眼镜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近视人群约 4 亿, 老花人群超过了 亿, 这些人中 90% 都需要眼镜。根据目前我国眼镜店数量计算大约需要 24 万名视光师,但是视光专业每年的毕 业生却不足千人,因此培养既能从事医学验光、眼镜定配技术,又能从事眼镜行业经营管理 工作需要的高级应用型眼视光技术人才,才能不断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视力保健服务的 需要。而如今,人们对眼部疾病的认识与预防的认知很是缺乏。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眼 睛的疾病与预防的方法。我主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屈光不正这种常见的眼部疾病。 一、屈光不正 1>屈光不正的定义:屈光不正是指眼在不使用调节时,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作用后, 不能在视网膜上结成清晰的物像,而在视网膜前或后方成像。它包括远视、近视及散光。 2>屈光不正的分类:最常见的屈光不正有三种: 1、近视眼:看不清远处物体; 2、远视眼:看不清近处物体; 3、散光眼:因角膜(覆盖眼球的一层透明膜)不规则弯曲而引起的影象变 型。 老视眼是第四种屈光不正,指在一手臂长的距离内有阅读和视觉困难,老视眼与其他 几种屈光不正的区别是,它与年龄有关,几乎是人人会发生的。屈光不正无法预防,但可通 过验光作出诊断,并可选择眼镜、隐形眼镜或手术加以矫正。 3>屈光不正的因素:造成屈光不正的原因很多,其中遗传因素是很重要的原因。当然不 合理的用眼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又不注意用眼卫生,如看书、写 字的姿势不正确,或光线不好,造成眼与书的距离太近,或看书时间过长,或走路、坐车看 书等都可造成眼睛过度疲劳,促成屈光不正。 4>屈光不正的临床表现: 1、近视 轻度或中度近视,除视远物模糊外,并无其它症状,在近距离工 作时,不需调节或少用调节即可看清细小目标,反而感到方便。但 在高度近视眼,工作时目标距离很近,两眼过于向内集合,这就会 造成内直肌使用过多而出现视力疲劳症状。 2、远视 远视眼的视力,由其远视屈光度的高低与调节力的强弱而决定。轻 度远视,用少部分调节力即可克服,远、近视力都可以正常,一般无 度远视,用少部分调节力即可克服,远、近视力都可以正常,一般无 症状。这样屈光不正图示的远视称为隐性远视。稍重的远视或调节力 稍不足的,因而远、近视力均不好。这些不能完全被调节作用所代偿 的剩余部分称为显性远视,隐性远视与视之总合称为总合性远视。远 视眼由于长期处于调节紧张状态,很容易发生视力疲劳症状。视力疲 劳症状是指阅读、写字或作近距离工作稍久后,可以出现字迹或目标 模糊,眼部干涩,眼睑沉重,有疲劳感,以及眼部疼痛与头痛,休息 片刻后,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此种症状一般以下午和晚上为最常见。 严重时甚至恶心、呕吐。有时尚可并发慢性结膜炎、睑缘炎或麦粒肿 反复发作。 3、散光 屈光度数低者可屈光不正示意图无症状,稍高的散光可有视力减退, 看远、近都不清楚,似有重影,且常有视力疲劳症状。 5>屈光不正的检查方法:屈光检查法包括主观检查法和客观检查法:主观检查法:1、 根据视力检查初步分析判断屈光性质法;2、插片验光法;3、交叉柱镜及散光矫正器验光法; 4、云雾法;5、散光表验光法;6、针孔片及裂隙片检查法;7、激光散斑图法。客观检查法 1、直接检眼镜检查法;2、视网膜镜检查法;3、带状光检影法;4、角膜计;5、自动验光仪 等。[5]基本治疗。 6>屈光不正的治疗: 1、近视治疗 治疗:轻度和中度近视,可配以适度凹透镜片矫正视力。高度近视 戴镜后常感觉物象过小、头昏及看近物困难应酌情减低其度数,或 戴角膜接触镜,但后者如处理不当可引起一系列角膜并发症。放射状 角膜切开术;在角膜周边部(瞳孔区以外)作 8~16 条放射状切口, 可使角膜中央变平坦,以降低眼的屈光度,达到矫治近视的目的。 一般对 2~8D 近视眼的矫正效果好,其矫正效果与切口深度,放射 状角膜切开的条数以及保留中央透明区的大小有关。但此种手术对 角膜造成一定损伤,处理不当可出现角膜穿孔、内皮失代偿及感染 等严重并发症,而且远期效果尚未完全确定,故对此手术应采取慎 重态度。 2、远视治疗 治疗:远视眼,如果视力正常,又无自觉症状,不需处理。如果有 视力疲劳症状或视力已受影响,应配戴合适的凸透镜片矫正。远视 程度较高的,尤其是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应及早配镜。随着眼球的发 育,儿童的远视程度有逐渐减退的趋势,因此每年还须检查一次, 以便随时调整所戴眼镜的度数。除配戴凸镜矫正外,还可以用角膜 接触镜矫正。 3、散光治疗 治疗:一般轻度而无症状者可不处理,否则应配柱面透镜片矫正, 近视性散光用凹柱镜片,远视性散光用凸柱镜片。 以上即是屈光不正的简单介绍。 目前人们对于眼视光技术这个名词还是很陌生,总有一些人对于这个名词都不知道。而 我们眼视光技术专业主要是培养眼视光行业中的高级技术人才, 毕业生可以从事屈光度检测、 眼镜定配、眼镜检测、眼科基本病理咨询等方面的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工作能力的 高技能专业人才。而目前主要的课程包括视光学基础、验光学、眼科临床、眼镜光学、隐形 眼镜基础、眼视光器械学、医学基础、眼镜定配技术、斜弱视、市场营销、专业英语等。眼 视光专业人才主要的就业方向是服务型行业如:各类眼镜店、医院眼视光门诊、眼镜生产企 业、眼镜贸易企业等。 目前我国正处于近视高发期,眼镜市场的需求巨大,而相应的眼视光技术专业人才却很 短缺。我国加入 W TO 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给高职高专医科院校开展眼视光技术职业 教育带来了机遇。而此对于我们从事眼视光专业的这一行业的人来讲也是一种机遇,所以我 们要抓住机遇,从而来发展自己的事业,同时也为眼视光技术这一行业献出自己一份力量。 姓名:刘孟鸿 学号:19 号
弱视是一种发育性疾病,人类的视觉发育是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完善的,也就是说,良好的视力不是先天获得的。婴儿出生时,其视力不及成人的1%,随着年龄不断增长,双眼视细胞不断发育和完善,曾有学者说,如果婴儿在出生后一直遮盖双眼使其不能视物,5年后再打开遮盖的眼睛,虽然他的眼球并没有停止发育,但他的视功能却已丧失,仅停留在婴儿期的视觉水平,成为一个睁眼的瞎子。5岁以内是视功能发育的黄金时期,一直延续到6~8岁,如果这个时期,视觉系统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如高度近视、斜视、先天性白内障等,造成双眼不能正常视物,视网膜上不能形成清晰的物像,视细胞得不到正常的物像刺激,视觉系统就不能得到正常的发育,视功能就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双眼视力低下不能矫正,就形成双眼弱视。如果用单眼视物,久而久之被反复刺激的眼睛视觉功能就会发育完善,而不能注视的另一眼发育迟缓就会形成单眼弱视。弱视患者若在视觉发育的黄金期,早发现、及时救治,就会获得理想的效果。反之,延误了治疗时机会造成视力低下,视物没有立体感,仅是一个平面的图像,治疗效果不佳,其危害之大,不仅使其生活质量下降而且职业选择等方面也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