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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杂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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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杂志广告

由于分类的标准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各异,导致广告的种类很多。1、以传播媒介为标准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网络广告、包装广告、广播广告、招贴广告、POP广告、交通广告、直邮广告。 2、以广告目的为标准分为:产品广告、企业广告、品牌广告、观念广告、公益广告 。 3、以广告传播范围为标准分为:国际性广告 、全国性广告、地方性广告 、区域性广告 。 4、以广告传播对象为标准分为:消费者广告、企业广告。 口碑广告是指指人们口头上的赞颂的,泛指众人的议论和群众的口头传说。一般的直销公司(像安利、天狮、完美等)都是靠口头相传,就是最常见的口碑广告。

首先,分析自身产品或服务定位。

当然绝不是分析到底该不该需要做网络营销推广这项工作,而是分析到底该如何发力?比如分析产品或服务的受众群体,使用周期,价格定位,未来规划等因素,说个最简单的,企业到底愿意花多少钱投入前期网络营销推广这项工作。

服务定位

其次,选择适合的营销平台。

前期依靠网络营销团队凭借专业角度去选择,能够降低费用,使企业的成本花到真正的运营工作中去,因为平台的不同,针对的行业也有不同,因此回到第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定位一定要正确,要规划长远的推广工作。

营销平台

再者,建立专业的运营团队。

依靠营销平台也是需要管理的,而有了专业网络营销团队,能更好地管理,也可以自己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自主去开展工作,比如利用一些免费的优势,做好推广运营工作,这当然是更加专业内的东西了,必须有专业人才去运营才更有效果。

运营团队

然后,需要拥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名片。

在互联网上找到企业的名片非常重要,最好有正规的介绍页面,寄托于大平台是一种,自建网站也是一种,总之让用户在试图了解企业产品或服务时,了解到的信息越多越好,并且是信息更新越快越好。

企业产品

最后,坚持发挥网络营销推广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品牌形象。

从企业触网开始,就不见得网络营销是一个容易的事情,尤其是推广工作上,因为互联网太便捷,但也太大了,大得有太多太多信息,让用户无法真正找到有用的信息,也只有坚持下去的企业才能够真正被用户所找到。

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从80年代初萌芽到现在,才经历了短短20多年的时间。期间在经历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大背景下,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发生着复杂变化,了解历史上的各种变化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中国法律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总体而言,中国法律市场有五项发展特征:从卖方市场到卖方市场。在80年代初期,律师总数不多,而且很多都是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的现职人员当中直接抽调而组成的,带有很浓厚的行政管理和区域管理色彩。所以当时可供选择的律师并不多。但自从1986年开始律师资格考试和90年代初开始推行事务所体制改革以来,大量律师涌入市场,作为平等的服务提供主体展开竞争,给当事人提供了充裕的选择。从信息不对称到信息公开。在80年代初期,当事人选聘律师往往在内部小范围当中进行,通过上级、同行关系网络或者内部员工推荐的方式。有时候,律师往往依靠中间人提供的信息和介绍,再加上自己的一点资历和口才,就可以承揽到这项业务。但是,现在许多大型法律服务项目正在尝试逐步公开投标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要求,要求参与的事务所对服务项目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服务建议方案,而且还要详细列出事务所的工作模式、专业特长和资历等内容提供参考。这对律师的执业水平和事务所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事务所的整体发展。从单一型的关系营销到复合型的市场营销。在初期的时候,选聘律师的权力往往只集中在当事人的一把手或者主管领导手中,缺乏比较客观透明的选聘标准和程序。所以,很多律师运用单一的关系营销策略,集中搞好和当事人主要领导的关系,就可以承揽到业务。但是现在情况已经有了很大不同,很多重大项目的律师选聘工作,往往要集体讨论拍板。而且在选聘标准上,事务所的专业特长、法律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乃至服务质量都被纳入了考虑范围。因此,市场的变化要求律师不仅要讲求建立和巩固社会关系网络,还要注意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从价格竞争到价值竞争。在初期的时候,律师专业分工不明显,律师的作用也不突出,因此,价格差异成了当事人最容易对比的决定性因素。但随着律师专业分工发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当事人逐步从单一对比价格转变为注重满足需求,专业分工和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当事人更加关心的因素,这对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也起到了指引性的良性作用。从名律师到团队模式。当年,名律师曾经是当事人一度争相聘请的对象。但是,当名律师逐渐因为精力和事务所经营模式所限,无法对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给予足够关注的时候,当事人开始不再盲目追求律师的名气,转而注重法律服务实效。团队工作模式讲求律师之间的分工合作,专业特长互相搭配,更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因而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 依靠过去经验作营销计划的指南与法律服务的制定和实施依靠经验积累不同,一份成功的营销计划应该是成功经验和科学数据分析的结合体。但是,一些律师长期忽视对市场营销策略的科学研究,过于依赖自己或者同行的成功经验。“我过去就是这么干的”,这是一句律师经常挂在口边的话。根据过去经验去推行市场营销计划,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是一个快速变化和成长当中的市场,经济热点和规则迅速转换,过去的成功经验往往却是今天的失败根源。 过于依赖和相信广告和媒体广告曾经是市场营销中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在广告攻势越来越猛的今天,消费者对广告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根据2000年美国广告联合会发表了一份报告称,只有16%的消费者认为电视、杂志广告能提供信息,不足27%的消费者觉得报纸上的广告有用。可见,人们对广告的信任程度比以前严重下降。我国的情况也将如此,虽然目前广告业正处于急剧增长时期,但人们已经对满天乱飞的广告表示出极度厌烦和反感的情绪。事实告诉我们:广告仅为营销策略当中的一部分,它可以加强产品的市场地位和发布信息,但无法为事务所树立专业形象和领先地位。 模仿对手的成功经验对手成功有多方面的因素,有自身特点,也有环境造就的原因。例如90年代初的证券律师崛起,除了律师自己要对业务投入大量时间研究和逐渐熟悉之外,千方百计地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好关系,争取到一张证券律师的考试证书是入门的前提。而现在,取消除了司法资格考试之外的各种行业准入资格考试,是司法部门努力争取的目标,也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我们一味还停留在热衷于追求获得各种准入资格之上,就会最终发现落后于现实情况。如果不考虑各方面的条件而一味模仿别人,永远只能走在别人后面。 在进行营销时只考虑五个、甚至更少的决策项在制定营销计划时,只考虑到某个或者某几个决策因素,例如:个人关系、营销目标、定位、广告策划、定价标准、产品和服务规格等,也会导致营销计划的失败。例如:为了提高客户的忠诚度,热衷于和客户进行各种交际应酬,企图通过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而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这种做法的错误在于忘记了客户要求的是专业服务以及随之而来的整套价值,良好的私人关系固然可以获得客户的感情,但却不能左右客户基于经济利益之上所作出的商业决定。 市场判断依赖于某几个关键客户的判断有些律师对市场的总体判断往往来源于某几个大客户的意见和价值判断,对于市场的判断可能来源于与客户的晚餐谈话或者打高尔夫时候的闲聊。这种做法虽然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如果不对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这种做法无异于盲人摸象。了解市场的具体方法很多,设计调查问卷、电话或者访问身边朋友、现有客户群、参加各种行业会议或者订阅行业杂志,都是了解市场的好方法。要进入和占领市场,首先就必须熟悉市场,这是百试不爽的规律。 片面强调满足当事人需求根据传统的营销观念,有些律师片面强调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不计成本、不择手段地为当事人达到目标。结果不仅容易因为使用非正规手段,给律师带来种种执业风险。而且往往会置律师于两难境地:由于当初承诺太多,以致当事人的期望过高。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其实,当事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所以经常会对法律服务报以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希望,一个优秀律师,不仅要学会如何利用正当手段努力满足当事人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学会疏导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为其设计出一套成本和收益比最佳的解决方案。 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营销策略和回报目标律师虽然是专业人士,却往往是市场营销的门外汉。律师对于制定市场营销计划的知识,可能只来源于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或者是从报刊杂志上只言片语所得,甚至是对于电视广告的个人领悟。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制定和实施律师营销计划,往往会导致营销计划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营销策略和回报目标,从而导致营销计划的失败或者短期行为化和功利化。按照案件律师收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介绍人回扣和佣金的做法,就是营销计划短期行为化和功利化的表现。比较科学的做法是,营销计划不能是一个愿望或者理念,必须规定在特定时间内,针对特定市场采取特定的行为,从而获得特定的市场份额或者收入额。例如:对于一个房地产部门而言,开拓房地产业务的计划至少包括:要寻找那些房地产公司?例如:国营、集体、内资或外资,本地或者外地;如何接触这些公司?广告、寄送法律计划书、学术研讨会还是政府部门介绍;可以采取什么营销策略?将一名律师从资产部加强到房地产部、在外部聘请专项顾问、合并一组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等等;回报目标是什么?预计收费金额将提高多少或者市场占有额百分比将提高多少。 只有律师在洽谈过程当中才是进行营销有观点认为,只有律师与当事人洽谈过程当中才是进行营销,而其他员工则是内部工作,与营销无关。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律师与客户洽谈和介绍事务所情况固然是在营销,但律师助理要尽快答复客户的电话,主动为客户寻找资料和报告工作进度,这种及时主动的服务其实也是在进行营销。因为这种不是以推销服务为目标的服务其实是在清晰地告诉客户:事务所对客户的重视程度和服务水平达到了什么程度,事务所的营销目标到底是为了赚取律师费还是帮助客户实现真正价值?一个细微的实在举动有时候比一百句动听的广告词更能够打动顾客的心。 塑造鲜明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并获得全体成员认同和追求的价值取向和理念,以及由此反映在策略制定、人文文化、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整体。它最先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日本等国引入企业管理当中。它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其人性化和科学化的特点,得以在全世界得到广泛应用并成为众多大企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事务所企业文化一般由企业使命、经营理念、企业定位、发展策略、远景目标、核心价值观和标识等系列描述组成,但在具体描述上各不相同,例如:世界著名的澳洲第一大所——万世基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观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出色的客户服务;吸引、激励、发展、挽留优秀人才。”长期以来,律师行业更多地强调律师行业与其它行业,律师机构与企业的差异,而忽略二者在质量控制、队伍建设、品牌塑造、企业文化乃至市场拓展等诸多方面的共性,不积极借鉴和学习其它行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由此形成普遍性的不良现象是:强调个体,忽略机构;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打算;讲个人英雄,不讲团队合作。“手工作坊式”、“个体户联合办公式”的律师事务所比比皆是,大行其道。究其原因,除了旧体制的原因及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制分配制度外,企业文化的欠缺是一个主要原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所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法律服务市场较发达的北京等地,一些领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固然有其高素质的人才体系和相对发达的法律市场因素,但深层次的原因应该是这些事务所都拥有着自己的独特企业文化体系,使事务所在快速发展当中得以始终保持统一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准,为保持其核心竞争力奠定了牢固基础。 突出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特色如何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竞争中突围而出,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呢?如果说专业水平是基础,差异化则是关键。客户最终选择的肯定是那些能够带给他们带来最大价值的产品服务,所谓的最大价值往往是与其他竞争者相比有明显差别优势的服务。例如:服务差异,即突出服务品种、服务方式、质量和价格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者;人员差异,通过雇佣和培训手段,运用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人力资源取得更强的竞争优势;形象差异,通过建立自己的独特品牌区别于竞争对手等。在客户需求相同的前提下,每一位律师都在向客户做着同样的工作,描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最终成功获得客户委托的律师,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定与众不同,这就是差异性所在。在许多领先事务所的差异化战略当中,强调团队服务制度、主动服务模式、讲求实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等是主要内容。 造就服务质量的有形性特色法律服务的无形性,为客户评价和法律服务质量造成了困难。为了让客户更容易和直观地评价法律服务,我们必须使法律服务质量有形化。有形性的方法很多,包括:事务所的简介风格、法律建议书和网站内容;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书写风格和对客户利益的关注态度;服务当中的及时、迅速和主动程度;雇员的精神面貌、回复客户问题的时间;甚至包括了办公室的外观布置等等。 追求更深层次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分别对应市场营销策略的三个层次,投机、媚俗和信仰。价值取向的最表层价值是以“境遇价值”为中心,属于投机性的市场营销行为,例如:“如果有人落水,就向他推销救生圈”,因为落水的“境遇”创造了救生圈的“价值”;价值取向的内层价值是以“消费者偏好”代表,即以社会普遍评价为基础的选择偏好、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是以“媚俗”为基础的营销观念;价值取向最深层观念是“信仰”,即代表着消费者群体理想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等的理想方式。现在的法律营销策略存在着严重的“投机主义”,即多以表层的“境遇价值”展开营销活动。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在有些法院门口往往游荡着很多介绍人,当有人官司缠身需要进出法院时,他们就立刻围上去推销法律服务,这与”救生圈”是同一个道理。这种投机性营销必须面对着客户评价的易变性,当客户境遇发生改变时,所需产品的价值就会迅速降低。例如:对于一个饥饿的人,第一个馒头最有价值,第二个馒头价值降低,第三个馒头可有可无,第四个馒头可能白给都不要。如果要将律师作为一项事业而非投机来经营,就必须努力往价值取向的内层和深层观念发展,研究和培养消费者偏好,树立价值信仰。

1、根据内容分为:

产品广告、品牌广告、观念广告、公益广告

2、根据目的分为:

告知广告、促销广告、形象广告、建议广告、公益广告、推广广告

3、根据策略分为:

单篇广告、系列广告、集中型广告、反复广告、营销广告、比较广告、说服广告

4、根据传播媒介分为:

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网络广告、包装广告、广播广告、招贴广告、POP广告、交通广告、直邮广告、车体广告、门票广告、餐盒广告

随着新媒介的不断增加,依媒介划分的广告种类也会越来越多。

5、根据表现手法分为:

图像广告:图片为主

文字设计广告:文字编排为主

幽默广告:幽默情景为主

人物肖像广告:电影明星 歌星各行业代表人物

视听广告:声音 影像 音乐 节奏

6、根据传播范围分为:

国际性广告、全国性广告、地方性广告、区域性广告

7、根据传播对象分为:

消费广告、企业广告

8、根据主体分为:

一般广告 、零售广告

扩展资料:

广告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和宣传活动,主要表现在:

1、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广告主)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

2、做广告需要付费;

3、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

4.、广告是有目的、有计划,是连续的;

5、广告不仅对广告主有利,而且对目标对象也有好处,它可使用户和消费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以广告活动的参与者为出发点,广告构成要素有: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体,广告信息,广告思想和技巧,广告受众,广告费用及广告效果。

以大众传播理论为出发点,广告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广告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广告信源、广告信息、广告媒介、广告信宿等要素。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具体包括:

1、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2、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3、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4、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5、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6、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7、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8、利用网络Email、BANNER等进行广告宣传,数据库营销的一种。

9、呼叫中心,数据库营销的一种。

10、利用短信(sms)、彩信进行广告宣传,数据库营销的一种。

11、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12、现在还有人用口头广告。

13、通过手机短息和彩息服务传播广告,还有诸如邮箱中发布广告,近期也在泛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

六和律师杂志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南六省(区)2022律师论坛将于今年年底在广西南宁召开。本次论坛由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六省(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具体承办,论坛的主题是“机遇 发展 跨越”。

中南六省(区)2022律师论坛将于今年年底在广西南宁召开。本次论坛由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六省(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具体承办,论坛的主题是“机遇 发展 跨越”。现面向我市律师征集主题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论文主题(一)大数据时代与《民法典》适用(二)企业刑事合规与律师法律服务(三)RCEP与涉外法律服务02参考题目为便于律师撰写论文,论坛组委会围绕本次论坛主题及分论坛议题,拟定了部分论文题目供律师参考(附件2),律师也可自拟题目。03论文要求(一)撰写要求1.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3000-6000字,摘要不超过200字,并注明作者姓名、执业机构。2.论文内容应紧扣主题,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脚注等。同时,论文还须结合律师实务工作,突出重点,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性和指导性。3.律师应当自行撰写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论文应当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文章。(二)排版格式要求1.标题: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2.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省份、律师事务所、作者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及手机号:宋体,四号字,居中。3.关键词:宋体,四号字,加粗。4.论文摘要、引言或序言、正文(含副标题)、结论:宋体,四号字。5.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6.页边距:上、下均为,左、右均为,文档网格(均在页面设置调整)。有关一些典型案例的见解的刊物。

成立时间不同。1、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以公司和投融资业务为特色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12月,是深圳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逾18年的发展,华商律师所已成为深圳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服务机构之一。华商律师所聚集了大量优秀律师,是国内注册律师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律师实务杂志

《企业法律顾问》这本杂志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南,也涉及到一些合同、劳动问题,员工也可参考。

1、《企业法律顾问》

是国内第一本面向企业高管的法律实务类内参,是企业家身边的法律顾问,为全国发行的双月刊杂志。《企业法律顾问》精析企业案例,解读最新法规政策,助企业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从法律的角度,站在企业的立场,深刻解读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全年6期,单月25日出版,100页/期,全彩印刷。

2、法制日报是国家级报纸,也可以在当地找找其它法制类报纸。优点是通俗易懂,结合当地实际。

3、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专业人士看得多。

《律师实务研究(第2卷)》(唐国华)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资源链接:

链接:

书名:律师实务研究(第2卷)

作者:唐国华

出版社:浙江大学

出版年份:2007-11

页数:369

内容简介:《律师实务研究(第2卷)》编委会集体评议,选取了2007年度的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上的部分优秀论文并集结出版,论文归类为公司与证券专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民事专业、刑事专业、行政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六个律师实务专业和综合方面的文章;充分反映出广大律师的实务和理论成果。

《律师实务研究(第2卷)》论文均为律师工作实务理论文章,为第二卷。

主要有: 《法学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双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专论”、“法学争鸣”、“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港澳台法律问题”、“外国法制”等。 《中国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会主办,每双月9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题论坛”、“各科专论”、“立法研究”、“国外法制与法学”、“研究动态”、“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等。 《法学评论》: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3日出版,主要栏目有“司法改革纵横谈”、“评论·专论·争鸣”、“外国法制”、“古代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实务”等。 《政法论坛》: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主办,逢双月出版。 《现代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每双月2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法苑新枝”、“法与争鸣”、“专论”、“立法建议”、“工作研究”、“法律史论”等。 《法律科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立法研究”、“学术综述”、“司法实践”等。 《法学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每单月23日出版,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1966年停刊的《政法研究》,1979年复刊改为现名。 《法商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热点问题”、“法学争鸣”、“法学论坛”、“法学专论”、“立法建议”、“外国法学”等。 《政治与法律》: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每双月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司法实务研究”、“中外法律”等。 《比较法研究》:季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逢1、4、7、10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专论”、“学人札记”、“书评”等。 《当代法学》:月刊,法学核心期刊,吉林省法学会主办,每月2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理论研究”、“立法研究”、“比较法研究”、“国际法研究”、“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 《中外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杂志社主办,逢双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评论”、“判例与研究”、“新书简评”等。 《法学杂志》:双月刊,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新法研讨”、“青年论坛”、“司法实践”、“调查研究”、“军法纵横”、“外国法制”、“律师园地”等。 《法律适用》:月刊,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每月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热点聚焦”、“司法解释与适用”、“国外司法”等。中国知网上有这些期刊的材料。

重庆律师杂志

2022年疫情对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影响有业务下沉。业务更难做了,大所将进一步业务下沉,新一轮的兼并潮来咯。不利用信息差制造恐慌,不从恐慌中牟利,用专业知识缓和恐慌中的矛盾,在等待疫情消失的时间里巩固专业知识。律师在疫情发展期间,只能为企业和单位提供避险建议和方法。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天津车辆报废去哪次阅读 华律网整理王庆1天内响应 好评率100% 帮助4635人咨询我导读:每一个地方都存在着车辆报废办理,所以我们车主朋友就要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地的车辆报废需要去哪里进行办理。那么,在天津车辆报废去哪里呢?这就是大家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华律网一、什么是车辆报废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二、天津车辆报废去哪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报车辆报废。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大家就要弄清楚其中的规定,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就清楚了吧。在办理相关的车辆报废的时候就要知道其中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没有找到答案?推荐极速咨询专业律师华律极速咨询服务3分钟极速响应 专家律师分析指导咨询TA查看全部延伸阅读车辆报废补贴多长时间能拿到车辆报废给多少钱车辆报废补贴标准最新有问题问专业律师最快3分钟响应王庆律师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一天内响应好评100%帮助4635人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拨打电话推荐在线咨询重要提示: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咨询助手当前在线继续咨询推荐本地律师花桥朱飞羽律师已帮助1304人 好评数155次擅长: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拨打电话在线咨询李维律师已帮助113人 好评数5次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拨打电话在线咨询李雨秦律师已帮助81人 好评数9次擅长:破产清算,公司法,兼并收购,改制重组,公司解散拨打电话在线咨询梁泽勇律师已帮助937人 好评数41次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拨打电话在线咨询李博文律师已帮助518人 好评数7次擅长:公司法,娱乐法,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拨打电话在线咨询查看更多律师若问题紧急 推荐使用1对1专享咨询服务1对1专享咨询服务深度沟通 高效解决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1分钟提问 平均3分钟响应立即咨询当前3964位律师在线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30秒前重庆用户提交了行政诉讼等相关咨询81秒前四川-绵阳用户提交了债权债务等相关咨询32秒前山东-日照用户提交了医疗纠纷等相关咨询12秒前重庆用户提交了债权债务等相关咨询12秒前山东-日照用户提交了交通事故等相关咨询30秒前重庆用户提交了行政诉讼等相关咨询81秒前四川-绵阳用户提交了债权债务等相关咨询大家也在问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法律问题我公司销售出去的一批产品产生质量纠纷,第一次开庭我司败诉的,现第二次开庭(要追加执行股东,原因是实缴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但是我们在第一次开庭后,公司里把每个股东剩余的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了(对方不知道)。但是实缴的方式上:正常公司股东完成注册资金实缴是要股东打钱到公司帐户,再由公司打款出去买原料的,但是这次是由股东个人打款出去帮公司买的原料,付款凭证、原料开票到公司的发票凭证、股东会关于认可这个款项是丁力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分 · 深度交流 27次公司法人背着公司接私单违法吗刘侃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分 · 深度交流 22次公司即将破产,是否还能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汤旭杰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分 · 深度交流 67次你好!夫妻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过户股权资金吗?李洲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分 · 深度交流 29次本人之前在湖南苹果装饰大连分公司上班,被公司安排做法人,经理,但不是股东。后面集团整个因为债务问题人去楼空,债务没有人处理,我因为是法人被连带限制高消费,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执照。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身上背负的限制高消费的处罚吗郭延强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分 · 深度交流 27次省会律师按问题找律师北京律师长春律师长沙律师成都律师重庆律师福州律师广州律师贵阳律师哈尔滨律师海口律师杭州律师合肥律师呼和浩特律师济南律师昆明律师兰州律师拉萨律师南昌律师南京律师南宁律师上海律师沈阳律师石家庄律师太原律师天津律师武汉律师乌鲁木齐律师西安律师西宁律师银川律师郑州律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律师机动车事故纠纷律师交通事故起诉律师交通事故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醉驾律师交通肇事辩护律师保险纠纷律师保险融资律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律师车辆保险律师交通事故调解谈判律师社会保险纠纷律师车祸赔偿律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律师财产保险纠纷律师保险理赔法律咨询律师保险赔偿律师交通事故调解律师交通诉讼律师车祸律师养老保险纠纷律师危险驾驶罪律师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华律网> 办事直通车> 车辆交通 > 车辆报废 正文登录注册下载APP首页问律师找律师学知识©2014-2021 蜀ICP备11014096号在线客服隐私协议重新定位有害信息举报当前39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立即问律师

北京律师杂志

1、2016年12月,北京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暨中企新金融高峰论坛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荣获“2016助力企业金融风险防范示范单位” 。

2、2017年11月25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京举办《胜诉共赢》新书发布会。

3、2018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2018年度协办单位。

4、2018年7月上旬,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中央级法制新闻杂志《法律与生活》封面报道了“胜诉共赢”践行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5、2018年8月26日,司法部办公厅(新闻办)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联合主办的《律师来了》与北京冠领律所结为金牌合作伙伴。

6、2019年3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在2018年-2019年度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第二季公益法律服务中代理案件,双双荣获“优秀公益代理奖”。

7、2019年3月28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栏目共同举办的北京律师行业“时代新人有律师”主题演讲活动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荣获央视与北京律协联合颁发的“时代风采奖”。

8、2019年4月8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荣获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第三调解室》栏目组暨北京市司法局《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贡献奖”。

9、2019年4月28日,北京冠领律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脱颖而出,在央视CCTV12《律师来了》栏目举办的“人气律师奖”颁奖典礼中,双双获得“人气律师”称号。

10、2019年8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荣获北京市西城协会“同心共筑中国梦”诗歌朗诵“优秀组织奖”。

11、2020年8月1日,文化部主管刊物《中华英才》杂志刊登周旭亮律师专访文章,全方位、多维度地呈现了周旭亮律师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成就。

12、2020年7月6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接受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聘书,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实践导师。

13、2021年新年伊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卫视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组达成高度合作。

14、2021年3月下旬,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荣登中国法学会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国家级期刊《人民法治》杂志封底人物。

15、2021年5月,《法治日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特聘请周旭亮、任战敏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跟家案子情况具体可谈,没有一家说固定的,难易程度不同,费用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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