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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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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论文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谢谢你的阅读。 1.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研究 2. 物流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研究 3.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模式研究 4. 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研究 5. 责任成本会计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6. 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报告体系构建 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 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 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 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 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 23.债转股问题研究 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 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 企业财务管理论文 企业财务激励与财务管理 摘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兴衰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发展壮大过程,同时也是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强化的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危机的情况下,企业财务管理与财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对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和控制风险对企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财务管理;防范意识;控制风险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提要财务激励一直是企业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激励方式,也备受企业理论界的关注。本文通过说明财务激励的涵义和特征,提出其是现代财务管理的一个新课题;进而从筹资、营运资产的管理、股利分配和预算管理等企业财务活动分析财务管理的激励作用;最后很具体地指出应对企业财务主体涉及的利益关系方进行激励,以更好的发挥财务管理的激励作用。 1.目前企业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制度缺少硬化约束 目前我国企业的预算控制相对薄弱,预算往往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及时制定了预算,也缺少对预算实施过程的监控,甚至部分企业未设定专门的预算管理结构。又无事中控制。至于事后分析,随即与年终考核的需要能得到一定的重视,并在年度利润规划的基础上辅以相关的会计资料,但其有效性也很受影响,预算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资金管理手段缺乏,使用效率低下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现实的矛盾已成为现阶段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集团试图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但因缺乏资讯科技和先进管理模式作支撑,无法解决成员企业资金严重沉淀与闲置,不能将资金集中投放于优势领域等问题。 财务人员受制于行政领导,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目前许多企业集团委派会计主管的人事关系,工资报酬,职称评定都有所在单位决定,这些会计主管在日常会计工作和财务监督控制中往往无法保持原则性和独立性,甚至与所在单位融为一体,共同实施财务欺诈行为,共同应对企业集团的监督检查,导致财务收支审查监督失效。 控制,监督,考核不力 由于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社会审计易受利益驱使,这使集团企业财务控制中普遍存在“事前控制乏力,事后审计监督走过场”的现象,缺乏可行的考核办法。审计人员多数时候只能按领导意图处理,造成“财务管理跟着会计核算走,会计核算跟着领导意图走”,导致财务管理失控,无序和混乱。 2.加强企业集团管理的对策 理顺母子公司之间有效授权,明确权债,建立集团内部重大经济决策控制制度 首先是资本运营方面,如投资,筹资,对外经济担保,签订经济合同等。资本运营管理影响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母公司应集权管理,但也要给子公司适当的分权,即母公司可赋予子公司一定限额的管理权,超过许可权范围,一律由母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及筹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的制度,并重视跟踪管理,规范子公司的行为。其次是资金管理方面。为降低资金成本,控制企业的负债规模,改善企业的债务结构,或借助银行网路,对企业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风险。 建立一套完整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 针对经营活动中的购入、销售、收款、付款、理财等各环节及有关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货币资金收支,费用标准等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操作程式控制。这些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与审批制度,财产的事务控制制度,以及收支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财务检查与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等。它可以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资讯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实现横向可比,纵向可分,为从单一的合并会计报表、统一申报纳税、向统一处理财务收支、统一对外经济业务往来、统一盈亏计算等方面扩充套件,为资金、资产、负债集中管理打好基础,也有利于领导层掌握公司财务工作的全域性,充分发挥整体财力的作用。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通过编制全面预算,对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以实现其既定经营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它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等进行预算控制。当前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应紧紧抓住效益预算与现金流量预算,不断拓宽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提高预算精度,加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真正使预算起到刚性约束的作用。 3. 财务管理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筹资、营运资产的管理、股利分配和预算管理等企业财务活动之中。 在筹资中,财务激励首先集中体现在激励性融资工具的运用上,例如可转换债券的运用。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证券投资工具,风险投资者可以利用它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收益,即通过债券的优先求偿权可以保证其投资的回收,或以企业的良好成长性引导投资者行权从而由债权人变成股东。又如,普通优先股,参与优先股等也是具有典型财务激励意义的筹资方式,其特殊的利益保障合约条款使其成为确保股东利益和增加股票自身吸引力的激励性融资工具。其次,融资产生的货币资本结构对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会产生强烈的影响,如股东-债务比率的变动对经理层改进业绩的影响,以及债务融资发出的市场讯号的激励作用等等,这些都体现了货币资本融资结构的财务激励功能。 在日常的营运资产管理中,也存在大量的策略性财务激励安排。如在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存货管理中,信用政策就是一项基于商业信用的财务激励安排,正如在折扣期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这样的财务利益诱导设计就是典型的财务激励的产物。在存货管理中,借助于对业务链上下游的商业伙伴和客户实施充分有效的财务激励,则可以润滑企业与商业伙伴、客户之间的关系,企业因此获得源于财务激励的良好财务关系,可实现持续地获取客户的商业信用,提高资金运动的速度和质量。 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财务预算作为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估、奖酬的依据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行为努力具有很强的财务激励效应,尤其在预算的执行中责任会计很好地体现了财务激励与约束效应。而在预算制度本身就是一项系统的财务激励安排,在企业预算管理中,努力建立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激励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 企业的股利政策也相当程度上借助于财务激励来协调企业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经济利益,财务激励是企业的股利政策有效作用的重要手段。实际上,不同的股利政策都提供了不同的财务利益诱因,如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等。通过向投资者提供稳定或可增长的财务利益等诱因,实现诱导投资者认同股利政策并维持对公司投资信心的激励目标。如股票股利方式就是以未来企业股东财富的增加为诱因而诱导广大中小股东进行在投资,是一种财务激励策略。 总之: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进行财务风险管理全面系统地分析风险来源,找出影响企业经济收益的因素进行财务分析。企业可以利用会计报表,市场调查报告等资料,采用科学方法对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发展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通过横向的,纵向的比较分析,作出判断和评价,从而发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生财务风险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早地化解财务风险,降低危害程度。 参考文献: [1]朱宇兵.ERP系统的实施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影响[J].冶金财会,200812. [2]汤从虎.浅析ERP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管理科学,200706. [3]卫源.ERP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经济师, 200706. [4]陈庄,杨立星,刘永梅,毛华扬编著.ERP原理与应用教程[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 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 2. MBO对财务的影响与资讯披露 3.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4. 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5. 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 6. 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 7. 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 8.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 9. 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 10. 基于盈余目标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11. 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12. 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3. 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14. 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 15. 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 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17.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18. 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19. 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 20.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2. 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 23. 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绩效评价研究 24. 公司财务战略研究 25. 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 26. 资本经营若干思考 27. 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 28. 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29. 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30. 资产重组的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31. 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决策 32. 企业并购的筹资与支付方式选择研究 33. 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4. 股票期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融资问题研究 36.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7. 国际税收筹划研究 38. 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 39. 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40. XXX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42. 入世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影响及展望 43. 我国加入WTO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44. 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5. 经济价值增加值EVA――企业业绩评价新指标 46.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研究 47. 上市公司财务预警问题研究 48. 企业并购前后财务状况变化问题研究 49. 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50. 基于不同发展周期的企业财务战略选择研究 51. 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目标的制定与分解 52. 现金流量折现法在评估公司战略中的应用分析 53. 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在评估管理者业绩中的应用拟合 54. 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问题研究 55. 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56.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57.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趋势分析 58. 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研究 59. 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60. 跨国公司的外汇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61. 我国公司筹资现状调查与分析 62. 我国公司筹资成本调查与分析 63. 我国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与分析 64. 债务融资的财务效应 65. 企业筹资风险的成因及控制策略 66. 论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分析 67. 非财务指标在业绩评价体系中的应用 68. 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9. 企业财务预警与业绩评价的比较 70. 试析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司盈余管理 71. 企业并购模式的研究 72. 我国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及其防范 73. 企业融资中的税收筹划 74. 基于制衡视角下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75. 论财务比率分析的局限性及改进措施 76.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析与评价研究 77.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及优化对策 78.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偏好与绩效研究 79. 国内外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比较思考 80. 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81.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2. 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研究 83. 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84. 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研究 85. 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问题研究 86. 企业预算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 87. 论我国企业财务监督的现状及对策 88.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89.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90.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动因及问题分析 91. 股权分置改革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建议与对策 92.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问题的分析 93. 高校财务风险防范探析 94. 企业信用管理的财务效果分析 95. 风险投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6.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及国际借鉴 97. 企业并购中的支付方式选择分析-以XX公司为例 98. 现代企业现金流量控制的对策探析 99. 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间财务控制系统的构建 100. 企业集团“全面预算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01. 基于核心能力导向的企业业绩评价探析 102. 基于公司治理的资本结构问题 10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筹资成本的实证研究 104. 论新形势下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 105. 基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浅谈企业如何加强资金管理 106. 基于COSO框架的嵌入式财务治理体系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收益分配政策选择 107. 构建现代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108. 并购不同阶段的财务风险分析 109.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其对策探讨 110. 公司财务危机原因探析 111. 经理股权激励影响企业业绩的机理分析 112. 控制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成本模型分析 113.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 114. 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115. 大股东与现金股利政策关系 116. 完善公司治理中内部控制思考 117. TobinQ理论及其公司层面应用探究 118. 浅析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 119. 控制权私有收益 、机构投资者持股和投资者保护 120. 浅析我国企业并购的财务动因 121. 公司治理的“外延扩充套件”和“内涵衍生”:一个逻辑框架 122. 金融危机下股权激励失效的原因及对策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毕业论文题目 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分析与控制 2.××市(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从PT××看财务危机的防范 4.××公司的应收账款分析 5.××公司财务综合分析 6.××(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及手段分析 7. 从“××集团”、“××集团”的经营成败 看企业财务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 8.从山东的会计师事务所看会计师事务所核心能力的构建 9.从“××会计造假案”谈会计诚信问题 10.××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1.从“××”看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2.××市(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13.由××事件谈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14.从××看会计风险防范 15.××市(县)会计委派制问题研究 16.从××(上市)公司谈股利分配政策 17.从××集团谈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 18.从“××”谈企业的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论文研究方向

论独立董事制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存在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并不是有没有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而是产权主体的虚置和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其实,独立董事对于一个公司和投资人而言,他只能算是一个局外人。从理论上讲,如果财产的主人都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任,那么,与财产基本不存在直接关系的局外人即使不是一种多余也会是一种摆设和点缀;反过来讲,如果财产的主人都不关心自己的财产,那么,局外人再怎么关心也是白搭。况且,作为“局外人”的独立董事,又有什么理由要去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尽心、尽力、尽责呢?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独立董事制对完善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非常有限,它不是也不可能是点石成金的“魔杖”。一、投资主体多元化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在股份制企业中,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激励约束问题,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最主要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经营者的积极性要调动,如何使得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经理们像照顾自己的财产那样去管理公司的财产,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永恒的主题。然而,实际的问题还远远不止于出所谓“投资者”,是一个集会的概念,作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投资主体多元化必然存在着一个多元投资主体之间的利益不一致问题。董事会和董事原来是为了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而设计和设立的,但作为一种“用手投票”的机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反映全体投资人的意志而只能反映一部分投资人的意志、他们不可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只能代表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小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伤害。作为一种补偿机制,证券市场的存在为小股东们提供了“用脚投票”的机会(而这种机会对大股东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智猪博奕:大股东必须选择主动“作为”,也就是说,必须非常用心地关注公司的发展、监督公司的运营、干预和控制公司的行为。尽管这样一个过程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过程,但却是大股东的一个最优选择;小股东的最优选择则是被动的“不作为”,既然他们的意志和利益不可能在董事会得到充分的体现、既然他们不可能改变和左右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那么,他们就不会也不必非常用心地去关心公司,同时也就无需为此支付成本,如果大股东们的利益与他们的利益趋于一致时,他们就选择“跟风”,如果大股东们的利益损害到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就选择“抛售”而拔脚走人。应该说这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安排。在这样的安排下,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同样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但相对来讲,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有时可能要面对着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双重侵害,所以要给以特别的关照和保护。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关联交易的特别规定就属于这种情况。独立董事制实际上也就是从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而提出来的,尽管其基本职责定义在“协助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所有股东的利益而非其一特定部分或团体的利益”。从一般常理来讲,财产的主人关心自己的财产、通过某种安排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是所有者的一种权利,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置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能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任的人来经营管理,这是一个理性的结果。所以,大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肯定是要通过董事会来行使“监护权”和其他相关权力的。这本身就是公司制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保护机制,也是与经济人、理性人假设相一致的。如果没有外在的强制力,大股东们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去聘请一个或多个不代表自身利益的独立董事来限制自己的权力。事实上,任何财产的主人都不可能主动去请一个不相干的人来对自己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权力来指手划脚、说三道四。如果存在着某种外在的强制力,大股东们就一定会去寻找和聘请服从自己意志。维护自身利益的独立董事,这时,独立董事制也就变成了一种形式和摆设而不能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中国不少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要么是具有出资人的背景,要么是演变成了技术顾问,根本没有起到独立董事应该起的作用。就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多年的美国,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独立董事可以显著地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提高业绩。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一项研究甚至显示出那些董事会中只有12名内部董事的公司实际上比其他公司在财务上表现得更差。其实,现代公司制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考虑到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差别并为他们分别提供了某种保护机制,如果这种机制还不足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话,那就需要在这种机制以外来提供额外的保护,但是,独立董事制却无法达到这一目的。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的产生不外乎几种情况:如果独立董事是受中小股东的委托而产生的,那么,他们才有可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因为所谓的“中小股东”又是一个相对松散的利益集团,其利益目标也并不完全一致,加之并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不可能是中小股东们委托的代理人。如果独立董事是受全体股东的委托而产生的,那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结果一定是占优势的大股东意志的又一次体现,也就是说,独立董事实际上还是一个大股东们选择的代理人。这就从根本上使独立董事失去了意义。换一个角度看,如果独立董事是按照某种法律规定接受政府的委托而产生的话,理论上倒是可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保护公司利益、全体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但这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如体改委、证券监管机构等)来完成。又何必在每个公司制企业派驻一个常驻代表?换句话说,如果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主管部门失去作用,一个派驻的代表又能有多大的作用?因此,由谁来引入独立董事制、由谁来选择和聘请独立董事,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这种制度的利益取向和目标倾斜,使得独立董事既不可能真正代表和维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也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全体投资人的利益,只能是也必定是要么代表和维护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利益,要么谁的利益都代表和维护不了。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希望寄托在独立董事制上纯属是一厢情愿。让大股东去聘请独立董事。引入独立董事制来限制自己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独立董事制中的一个榜论。二、利益无相关与独立董事责权缺失独立董事是没有剩余索取权的董事,其主要的职责应该是监督同样是作为代理人的内部董事,扮演一个对所有投资者的财产负责任的监护者的角色。在这当中,存在着一个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不对称问题。按照亚当。斯密的看法,“作为别人的钱而非自己的钱的经营者,我们不能希望这类公司的董事像私人合伙中的合伙人通常照看自己的钱财一样十分小心地照看别人的钱财”;在詹森和麦克林的企业资本最佳结构理论中,也注意到了不同的筹资方式与不同的代理费用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企业的经理持有本公司50%的股票,而另外50%的股票由不参与管理的人分散拥有,那么,经理就不会像他持有100%股票那样卖力,也就是说,和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业主制企业相比,这个经理就会“偷懒”,因为在他看来,公司多赚1元钱,经理只不过分到5毛钱;公司损失1元钱,经理也只不过损失5毛钱。因此,为了减少“代理费用”、防止经理偷懒,应该让经理持有100%的股份,筹资则应该采取发放债券的方式。这里讨论的都还是与企业有着某种直接利益关系的财产所有人、经理层的积极性和激励问题,哪怕是拥有着部分财产而不是全部,都有可能存在着“偷懒”。那么,与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没有剩余索取权同时也无需承担风险的独立董事又有什么积极性去关心与自己无关的财产、又有什么动力去认真负责地行使其“投票权”呢?这其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要使独立董事积极工作并关心财产,就应该让他们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就要使他们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成为紧密相连的共同体,或者说,就是要让他们在拥有控制权的同时也拥有剩余索取权。张维迎教授曾经说过,董事并不是因为成为董事而关心财产,而是因为关心财产而成为董事。作为一个独立董事,他既然与公司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他肯定就不会真正地去关心财产,至少不会像关心自己的财产那样尽心尽力。有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底,沪深股市约有的董事会设立了独立董事,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独立董事很少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有关材料,也很少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这不仅是缺少足够精力和时间的问题,还主要是一个缺少积极性和责任心的问题。如果希望独立董事依靠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来维持积极性和责任心的话,那将会是十分脆弱的,也是不能持久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可以依靠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来维持他们对他人财产的关心,那么,也就完全有理由指望非独立董事和其他内部人通过自我约束以及职业道德来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这样一来,独立董事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存在了。所以,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可能靠个人素质而只能靠制度来维持,这里的制度主要就是利益分配制度、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制度、责权利相匹配的制度。然而,如果依靠薪酬制度来建立起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那又可能出现独立董事被大股东和其他内部人“收买”并与之“共谋”的情况,一旦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及其他内部人形成一种利益上的依附性时,那么他们也就肯定是服从大股东和其他内部人的意志、并维护这一部分人的利益的,这也就与设立独立董事制的初衷不相符合了。因此,独立董事要么是缺少激励而缺少责任心和积极性,要么是有了激励而失去了独立性。要一个利益无相关的人来履行对财产的监护或者让一个利益相关的人来限制和控制自身的利益,这不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假设,也构成了独立董事制中的第二个修论。三、超越独立董事制,优化宏观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理论缺陷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在实践中的局限性,或者说,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在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业绩和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缺失。独立董事制不仅解决不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更解决不了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其实,作为主要的投资人,大股东们总应该是对自己的财产认真负责地去照看的,绝对不会有人有兴趣挖空心思把自己的钱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中去,除非这两个口袋不属于同一个人。如果说通过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手段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来实现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在动机上还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国有控股股东蛀空上市公司的做法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中小股东们受到损害,国家也没有得益。很显然,有另外一部分人从中获得了好处,这一部分人就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他们同样拥有着剩余控制权却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此,他们同样不会为国家的资产去尽心尽力,如果可能,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牺牲国家的利益,其他中小股东们的利益损失只不过是这种牺牲的一种陪葬。于是,问题的关键就不是独立董事制的设立与否问题,也不仅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和完善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健全与成熟的问题。如果连财产的主人是谁都不明确,或者说财产的主人是一个虚置的概念,那么就不可能有人有积极性去认真地找寻能够对财产负责的代理人,也就是说,在国有资产的框架内,不仅存在着代理人激励的问题,还存在着或者说首先存在着委托人的激励问题,而且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链上的问题所产生的累积效应导致了最终公司层面上的结构失衡和制度失效。不难看出,问题的根子还是一个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我们都承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中国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但对于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怎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践中还存在着误区。现代企业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产权制度,它还包括了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来讲,完成了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不等于就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具有了上市公司的形式或者股份企业的形式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现代企业。国有企业也有成功的,私营企业也有失败的,这就足以证明产权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内部的事情,它涉及到整个的宏观经济环境问题。狭义地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从一个宽泛的角度来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也就是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意味着一个公司如何去做,还包括着这个公司所处的法律、文化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大环境。因此,中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决非一个企业所能解决。从目前的情况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国有资产从相当一部分经济领域的退出问题,就是产权明晰和产权主体到位,就是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利益与风险相匹配的问题。尽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开始出现一种趋同的倾向,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却面临着很多以现行国情为基础的制约因素。相应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制度与事业文化环境的培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对独立董事制寄予过高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国有股减持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思路和选择。尽管由于多种原因使得国有股减持的方案实施暂时停了下来,但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和做法,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的需要来看,国有股减持是一件迟早要做的事情,也许在操作方法上可以做一些变通,但基本思路不会改变,也不能改变。这里其实是一个长痛与短痛的问题,是一个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选择问题,理论上讲,用最小的成本来完成这样一个过程是我们最理想的目标;从发展态势上看,这样一个过程完成得越快,我们的成本就会越小。中国已经完成入世的全部法律手续从而成为“WTO”这样一个“经济联合国”的成员,这就要求我们在观念上、在政府的职能和效率上。在宏观与微观经济环境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一切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运作,大家都必须接受竞争法则的考验和筛选。我们的改革要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割裂模式转变为全方位多领域宽层次的系统模式。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艰巨而漫长的过程,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它的成功与否决不是一个企业的事情,也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问题,它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技术、制度等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放到这样一个框架中去考虑,我们就会看到,独立董事制对解决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为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正常现象,其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尽管我们不否认独立董事制在有些情况下、有些企业中的一定作用)。只有在解决了产权明晰、产权主体到位、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应、风险与利益匹配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之后,独立董事制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入世将给中国一个机会(当然也是一种挑战),将为我们提供一个建设开放市场经济的契机,这样一个机会留给我们的时间不会很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企业如果不能抓住这个机会、不能很好的利用这个机会,我们就很难成为21世纪的世界强国。

这个名字不好,的却太打了,意义也不大

独立董事制度论文。我是浙江大学毕业,又去北京大学读研究生,读完研究生后,在某公司工作数年后,升任董事,年初开董事会,在会上宣读了我的论文,得到大家的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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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统计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财务分析在企业重组中的应用,东北财经大学学报,论资本增量经营目标与预算,财经问题研究,独立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中国财经报,资本增值计算与评价理论及方法,财经问题研究,股票期权理论及在公司激励中的应用研究,会计研究,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框架的探讨,财经问题研究,基于管理控制程序的管理控制系统,财务与会计,

(均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1] 当代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基于国际产业转移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A1类期刊)[2]宏观经济、金融稳定与产业发展——金融稳定与产业发展论坛综述,《经济研究》2010年第3期。(A1类期刊)[3] 德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及其启示,《管理世界》1996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经济》1996年第8期全文复印。(A2类期刊)[4] 我国环境规制下的规制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研究:1999-2008,《财贸经济》2011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生态环境与资源》2011年第6期全文复印(A2类期刊)[5]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八大难题,《经济学动态》1995年第9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经济》1995年第10期全文复印。(B1类期刊)[6] 戴维·卡德与艾伦·克鲁格对经验微观经济学的贡献,《经济学动态》2015年第5期。(B1类期刊)[7]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理性思考,《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5期。(B1类期刊)[8] 网络组织研究的最新进展,《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6期。(B1类期刊)[9]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经济学动态》2007年第5期。(B1类期刊)[10]国际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完善,《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9期。(B1类期刊)[11] 美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及其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年第7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经济》1996年第9期全文复印。(B2类期刊)[12] 论美国货币市场构成及其特点,《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年第3期。(B2类期刊)[13]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两个基本问题—兼评国有企业改革中若干不同认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1期。(B2类期刊)[14] 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历史考察,《经济评论》1996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1996年第3期索引。(B2类期刊)[15] 上市公司国有资本股权结构和主体问题,《经济管理》2001年第1期。(B2类期刊)[16] 中外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经济学家》2003年第1期。(B2类期刊)[17]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经济学家》,2004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6期全文复印(B2类期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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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国有资本股权结构和主体问题的探讨,《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南大核心)[52] 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经济经纬》2000年第4期。(曾载于《社会科学家》2000年第4期。)(南大核心)[53] 论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宁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7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54] 国外农业组织理论的新发展及其应用,《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南大核心)[55] 论控制内部人控制,《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南大核心)[56] 不同国家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比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南大核心)[57] 两种不同国有公司治理模式及其评析,《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南大核心)[58] 论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广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经济》2001年第7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59] 论我国国有公司治理模式,《开放时代》2001年第2期。(南大核心)[60] 论国有公司产权关系问题,《桂海论从》2001年第5期。(南大核心)[61] 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当代亚太》2001年第7期。(南大核心)[62] 略论东南亚华人经济,《当代亚太》2001年第8期。(南大核心)[63] 西部大开发之逻辑演进,《贵州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南大核心)[64] 要素投入与创新支撑:广东制造业增长路径的实证分析,《南方经济》2013年第6期。(南大核心)[65] 2011年广东经济学会年会暨岭南经济论坛综述,《南方经济》2012年第2期。(南大核心)[66] 关于国有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问题,《南方经济》2001年第4期;《吉林省经济管理班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5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67]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行为初探,《现代财经》2001年第2期。(南大核心)[68] 关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两个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南大核心)[69]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八大难题,《中州学刊》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2002年第10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70] 两种不同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模式比较分析,《现代财经》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10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71] 论现代公司的产权关系,《上海经济》2002年04期增刊。(南大核心)[72] 国有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几个基本问题,《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3期。《新华文摘》2009年第5期索引。(南大核心)[73]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性缺陷,《求是学刊》2002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2年第9期、《工业企业管理》2002年第12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74] 内部人控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失效,《西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11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75]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著,第一作者)《求是》2002年第16期。(南大核心)[76] 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当代亚太》2002年第4期。(南大核心)[77] 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研究,(合著,第一作者)《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1期。(南大核心)[78] 对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西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南大核心)[79] 从价值理论到价格论的演变,《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5期。(南大核心)[80] 劳动价值论中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2004年8期全文复印。(南大核心)[81] 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模式初探——“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农村经济》2006年第1期。(南大核心)[8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探析——“农联”模式的集体化之路,《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南大核心)[83]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研究综述,《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南大核心)[84] 我国“三农”问题形成原因的系统分析,《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南大核心)[85] 基于经济学视角对我国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分析,《经济问题》2008年第2期。(南大核心)[86] 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南大核心)[87] 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与内涵研究,《经济问题》2008年第7期。(南大核心)[88] 不确定性与我国农业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南大核心)[89]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创新研究,《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南大核心)。《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7期摘要。[90]我国农村机构改革存在问题及改革策略研究,《经济问题》2010年第1期。(南大核心)[91] 威廉姆森对企业理论的贡献与未来发展方向,《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南大核心)[92] 评“社会劳动价值论”,《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南大核心)[93] 在发达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两个问题,《广西大学学报》,1990年04期。(南大核心)[94] 农业中的三维契约及治理机制研究,《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农业经济问题》2014年第11期全文复印。[95] 关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行为的几个问题,《岭南学刊》2001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2001年第8期全文复印。[96] 关于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问题,《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01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5期全文复印。[97] 泛珠三角制造业结构转型的特点及演进趋势,《广东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业经济》2007年第3期全文复印。[98] 我国跨国经营的步骤与组织机构的探讨,《对外经贸实务》1995年第6期。(北大核心)[99] 关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经营范围问题,《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北大核心)[100] 科技进步、市场经济、第三产业,《广东商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北大核心)[101] 国有公司新老三会关系论,《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1年第1期。(北大核心)[102]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法人财产权问题,《学术探索》2002年第3期。(北大核心)[103] 独立董事的涵义、职责、角色定位的探讨,《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北大核心)[104]国有股减持的理论研究综述,《生产力研究》2003年第1期。(北大核心)[105] 评“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北大核心)[106] 应如何繁荣和发展我国理论经济学——与许兴亚教授商榷《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5期。(北大核心)[107]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必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03年第1期。(北大核心)[108] 我国纺织业如何应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商业时代》2007年第5期。(北大核心)[109] 谈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商业时代》2007年第7期。(北大核心)[110] 改进SA8000认证体系与市场秩序之我见,《商业时代》2007年第12期。(北大核心)[111] 广东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特区经济》2007年第12期。(北大核心)[112] 构建和谐社会研究综述,《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4期。(北大核心)[113] 广东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北大核心)[114] 论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特区经济》2008年第4期。(北大核心)[115] 我的学术研究之路——近20年学术研究综述,《生产力研究》2008年第4期。(北大核心)[116] 广佛同城化的博弈分析,《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北大核心) 1.《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农联模式》,三联书店出版社,2014年出版,独著。2.《国有公司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7月。独著。3.《东南亚华人经济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专著(第一作者)。4.《现代企业前沿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独著。5.《中国经济热点问题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独著。6.《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借鉴、启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年12月出版。独著。7.《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主编。8.《宏观经济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主编。9.《微观经济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主编。10.《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主编。11.《政治经济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主编。12.《政治经济学》,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主编。13.《政治经济学》,武汉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主编。14.《实用政务大辞典》,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年10月,副主编,撰写10万字。15.《土地有偿使用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11月,副主编,撰写万字。

都不好过呀!

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实施研究论文

一、独立董事之来由1.设立独立董事之缘由(1)监督者弱势影响权力制衡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可以减少市场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实现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中国证监会主席史美伦2001年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治理”大会上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做到:全体股东的职能和责任界定清晰;内控机制健全,各方制衡;严格的档案制度;依法运作;及时、真实、充分地向公众披露企业信息。在世界上并没有一种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完全实现上述目标。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一元制。在这种公司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其代行财产所有权、经营者聘用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二元制。例如日本的公司,由股东大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用经理层;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实行监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又如德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一元制模式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难以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并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对股份控制者负责;难以保证经理层既尽心尽职打理企业又不错位越位操纵企业。这样,内部人控制无法保证法制化运作和信息的真实披露,最终将降低企业运作效率,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独立董事就成为必然。即使在二元制公司中,也并不能真正实现权力制衡。作为常设监督机构的监事会总是处于相对弱势,面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完全的局面,难以有效约束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因此,二元制公司也仿效一元制公司,纷纷设立了独立董事。(2)所有者不能从经营层面扩大到决策层面众所周知,西方私有企业在创业初期,常常采用家族型合伙制形式。这时,企业的所有者也就是经营者,他既是董事长也是总经理,同时行使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随着管理成为一门量化的理性科学,洛克菲勒时代的企业主们开始认识到:管理是一门艺术,是一种生产力,可以成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而不是简单的权威象征。于是,开始产生“委托——代理”现象,不再是简单的“资本说话”。这样的制度演变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洛克菲勒时代向泰罗时代的进化。相应地,资本所有者委托经理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经理层凭借资源的稀缺性和高增值性赢得企业的中心地位,并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享受到年薪制、期权等巨额回报。于是,工人阶级出现分化,作为中产阶层之一的经理人出现了。人们称之为“白领”或“金领”。第二阶段是由泰罗时代向投资公司时代的进化。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风险日渐加大,在第一阶段就已演变为职业投资人的所有者认识到投资也成为可控制、可计量的专业技术,需要的是战略而不是战术。社会上的其他中小投资者也争先恐后地将资金转交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投资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公司代理。于是,独立董事应运而生,取代所有者拥有了大部分的决策权。2.独立董事的功能和职责第一,公正决策。从西方实践来看,独立董事之“独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产独立,也就是说独立董事至少不能拥有大量的受托公司股份,其收益应基本来自于任职津贴和车马费;二是人际独立,也就是不存在需要职务回避的社会关系,包括关联交易关系、亲戚关系等,以保证行使决策权时的独立评价和判定;三是人事独立,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任免取决于股东大会而不是被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所操纵。这三个“独立”决定了独立董事的功能就是公正决策。第二,科学决策。公正决策需要三重独立予以保障,但是根本上还有赖于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功能,因为效率优先才能兼顾公平。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是由其社会角色决定的。一般而言,他们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例如“裕兴电子”所聘的吴家俊是企业管理家,“诚成文化”所请的余秋雨是文化产业专家,“南都电源”所用的曹楚南是化学家,等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决策不仅需要胆略和气魄,而且需要细分的政策、法律、投资、管理、金融、产权等知识和经验。因此,专家型的独立董事与作坊主式的老板或政府任命的政治代表董事相比,其决策更能符合企业需要,反映事物本质及其规律。那么,独立董事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是战略性决策,它主要包括四种战略性结构调整。第一,准确及时地把握内外环境、相关技术创新动态、市场供求变迁、资源配置动向等,进而对企业的业务策划、产业运作、产品策略等做出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决策;第二,洞察同业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及合作者的成长空间,确定本企业盈利能力和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进而以做优资产为目标进行资本运营,如并购、剥离、重组等,这称之为战略性资本结构调整决策;第三,分析企业运行程序和组织架构,调节成本、利润、指挥三大组团的关系,并依据行业特点、市场状况、人力资本等在金字塔型、扁平型、中央集权型、基层分机型等组织结构中予以选择,可以称之为战略性组织结构的决策;第四,依据主流意识形态、前瞻性思想潮流、现实价值取向等进行战略性企业文化结构的总决策。二、独立董事之中国特色中国的1000家上市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但是,从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300多家公司实践来看,其效果与中国证监会的预期相差甚大。为什么这一新事物在中国水土不服?为什么一场深刻的“管制革命”沦为一次效力甚微的“装饰革命”?这与中国上市公司所处的特殊国情密切相关。因此,需要我们根据国情对症下药。1.二元制背景产生的职能重位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监事会设置,为了有效的制衡,通过独立董事来弥补一元制治理结构的监督弱化弊端。于是,一些学者也把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在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上,这是不科学的。如前所述,我国实行德国、日本模式的二元制公司管理结构。《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是我国公司内部对公司业务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的专职监督机构。”事实上,我国的董事会处于虚无的境地,根据对100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的调查,在78家设立了监事会的企业中,有24家基本名存实亡。故此,我国的独立董事自然地要承担起虚置的那部分监督权。但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与监事会的监督是有区别的。监事会的监督侧重于财务审计监督,从治理角度维护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独立董事的监督侧重于人力、组织、资本的战略决策。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监事会的虚设问题不应靠设立独立董事来解决。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具有表决权,因而可以直接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或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相关人整体长远利益的决策说“不”,它与监事会的功能相比,具有明显的及时性、高效性。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关联交易必须经独立董事签字后方可生效;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在获取公司信息后不仅可对董事会、经理层做出评价,提出参考意见,更可以在参与决策时,通过改进企业目标、公司规则、激励约束制度等途径直接左右经理层的决策指挥,这也是监事会所不能及的。总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是决策,而不是经营,也不是监督。2.内部控制前提下的外部装饰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指导意见》对设立独立董事的目标是这样表述的:“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来解决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见设立独立董事的直接动因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是,内部控制问题并不仅仅是“一股独大”造成的。(1)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控制由于《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要求过高,国有资产存在着“全民所有全民没有”的弊端,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基于市场经济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的要求,这种所有权必须与直接经营管理权脱钩,于是,就建立了不同于民营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国家(政府)享有终极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评估,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包括遴选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投票权;经营者负责具体经营,照章纳税,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这种机制中,“投票权”行使的动机公正有赖于行政束缚的解除和产权束缚的加重。事实上,由于经济转轨过程的所有者缺位,这两方面都难以实现。而代理人单方面垄断剩余索取权,就成了必然的结局,外部(所有者)监督的缺位加大了代理成本。(2)“一股独大”导致内部控制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董事会成员50%以上来自第一股东,大股东常常通过关联交易(如担保、应收款项、资产转换等)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这种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显著不同。这样的“一股独大”为什么强化了内部控制呢?第一,“独大”的往往是国有股、法人股。自由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管制。但是,管制手段主要是遵循经济规律的,以社会利益为取向的,间接的经济、法律、信息等方式,即使保留少量行政机制,也是与命令经济中的直接操纵截然不同的。这样的调控方式是以股权多元化、股权稀释化为前提的。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股总额53%。国有股的所有者是政府行政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主管部门”自然地要延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的行政超强干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推荐人选”常常异化为“钦定名单”,这时的法人代表首先考虑的不是市场问题,也不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甚至连最大股东——国家也不是,他们出于薪酬、评价、连任等考虑,首先要对直接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负责。主管部门也往往盲目决策,随意进行资产重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二,“独大”之股的2/3是非流通股。这样的股本结构缺乏流动性,不能满足“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降低了运作效率和企业经营绩效,而且成为国有股东欺诈、压制中小股东的载体和政企合作追逐非法寻租收益的温床。3.法治建设滞后导致操作无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是,现行《公司法》却没有给独立董事以真正意义上的充分的法律保障。《指导意见》也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表决权,人数也处于劣势。现行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具体操作更是一片空白。法治建设的滞后必然导致操作无序,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美国在制度保障方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1977年,在SEC支持下,纽约证交所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他证交所纷纷效仿;20世纪90年代的《密歇根州公司法》则以法律形式予以有效规范。我国独立董事制定的法制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应当修改《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的比例及权利义务作出清晰的规定;其次,中国证监会应修订《指导意见》,对其任职资格、产生程序、行权方式、报酬支付、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规定;再次,上市公司章程中也应对独立董事的有关权利义务做出详尽规范。4.信用缺失环境中的道德危机这里的信用就是企业家(经营者)对投资者做出的履行职能的承诺。由于对独立董事道德水准与业务精力的信息占有不对称,声誉机制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激励性保障制度。但是,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起步很晚且很不规范,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行业普遍缺乏信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是很成问题的。笔者认为,建立良好的道德声誉机制十分必要。第一,要健全激励机制。直接利益激励部分包括现金部分,即固定的年度聘用费和出席董事会议的补贴,以及非现金部分,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退休金计划、人寿保险等。上述激励内容中,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是我国独立董事是否适合获取股票期权,支持者占一定优势。间接激励部分是指因工作出色获得较高声誉,使自己在企业家市场上身价上涨而得到的潜在收益。第二,要完善企业家市场机制。独立董事属于广义上的企业家。完善的企业家市场既是一种激励机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一方面,如果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经验、高尚的职业操守,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就可以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的独立董事,提高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如果业务粗疏,经验不足,缺乏诚实和勤勉精神,就可能使声誉一落千丈,被市场所淘汰。动力与压力并存,是独立董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第三,培育社会评价机制。信用是企业家的生命。如果独立董事的品行与水平随时有公众在评定,就会使所获激励报酬名实相符,并为企业选择独立董事提供客观标准,否则就会助长投机心理,并使企业失去遴选独立董事的信心和兴趣。第四,建设先进的公司治理文化。全球化的企业靠核心竞争力生存发展,真正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产品、技术,也不是制度,而是企业文化。如果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提升员工价值判断水准,使诚信、勤勉成为每个员工的信条,那么,独立董事的道德危机就会得到根本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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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得到确立。例如,据经合组织(OECD)1999年调查结果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英国为34%,法国29%。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提高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效益性、安全性,加强公司的竞争力,预防公司总裁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人为所欲为、鱼肉公司和股东利益,强化公司内部民主机制,维护小股东和其他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中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199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惜,这一硬性要求只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仅是采取了许可的态度,而非鼓励的态度。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研究论文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下面是关于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我叫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与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与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是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2001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学识浅薄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例如毕业论文样本,但是由于识识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有些观点是幼稚的;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因时间的紧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误、漏。以上种种,垦请各位老师见谅。无论如何我将继续努力。

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和演变几乎都与制约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操控董事会有关。而且,长期以来各国都没有停止过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和探索。20世纪90年代才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中国,更需要完善和创新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长期以来,各国在如何定义独立董事的问题上存在着偏差和误区。因为,以往的定义都仅仅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利益约束”,但都没有包含对独立董事的利益方面的激励,即“行为激励”的内容。换句话说,虽然都关注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但却忽视了独立董事同时应有的“积极性”。人们片面以为,只要独立董事来自外部并对其收益进行限制,其独立性就有保障了,独立董事就能发挥作用了。但事实并非如此。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实际运作中在限制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同时,也限制了其积极性。而没有积极性的独立性是毫无意义的,它会使独立董事形同虚设。可以说,至今为止各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与此有关。独立董事制度中利益机制(包括利益限制、利益激励、利益保护等)的缺失,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中国与美、英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存在着一个重要区别:美、英及其他欧洲国家实行的是“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中国曾在《公司法》中,选择的是“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国“二元制”的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监督和独立董事的监督并存,从理论上讲可能会产生内部人监督和外部人监督相结合的优点,从而可能使这种监督较之欧美的“一元制”更有效。但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实际上是由内部人组成的公司的常设性机构。它虽不隶属于董事会,并有职工代表参加,但监事会人员的任免方法及薪酬制度几乎是以内部人任免为特征的一套制度,这样的监督的独立性是难以保障的。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董事会,监事会难免会成为董事会的附庸。而问题还在于,我国的《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都没有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能和关系加以界定和统一。那么,应如何理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关系,以便使中国的公司治理制度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呢?笔者认为,既要从现实出发,也要兼顾继承性;既要完善,也要创新。具体来说,既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也要保留监事会,但是二者不能分设,而要统一起来,并把监事会改造为在公司中为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常设机构。监事会的工作向全体独立董事负责,既负责平时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还协助独立董事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和情况,并为独立董事提供监督建议和预案,接受独立董事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独立董事委托的会计、律师和审计机构完成相关调查和评估,弥补独立董事非执行、外部、不全职等特点带来的缺陷。为了使监事会不受内部人特别是公司管理层的左右或控制,监事会成员的来源最好内外结合,如果外部人员占不到多数,起码也应有相当数量的职工代表及中小股东代表,增加其代表性和独立性。同时,对监事会成员是否诚实、勤勉、尽责的考核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而监事会也有权并有责任向监管部门或独立董事派出机构(如行业协会或权威中介等)报告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监事会成员的利益保障则参照后面还要提到的独立董事的利益保障模式处理。如此,监事会将成为一个既具内部人优势但又必须向外部人负责的准外部人的角色,同时也使原来没有表决权只有象征意义的监事会变成了能通过有法定表决权的独立董事来体现其监督职能的机构。我国处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系最具可行性和最易操作的方案优点是:既能使公司治理机构规范化,又能避免两套监督机构分设、重置的矛盾;符合中国国情,又兼顾了历史和现实,避免动大“手术”,易为人们接受;能与国际惯例对接。独立董事选择聘任机制应该包括提名、任职资格审查、选择(选举)、聘任等环节,并且应包括独立董事的来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具体人数、任期等内容。其中,以下面两点最为关键:一、应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二、应增加独立董事提名、选择、聘任的间接性。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和比例,是改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弱势地位的主要办法。对此,英国著名的《凯德伯瑞报告》提出,董事会中至少应拥有3个非执行董事。国内只是要求“在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从理论上说,英、中的这两种要求都不足以改变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无视独立董事意见的状况。一个完善、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必须具有“再监督”或“反向监督”的功能。为此,一是要建立“独立董事评估机制”。这一机制至少应包括评估人员的组成(比如股东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代表、有关专家等)、评估体系的建立(如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等)两个内容。一方面要评估上市公司执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情况和效果;另一方面,要评估独立董事是否遵循了独立、公正、诚信、勤勉和尽责的要求。这一机制是一种带有社会参与性质的“再监督”或“反向监督”机制,它将能保证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更行之有效。二是要实行“独立董事报告披露制度”。这一制度也应通过立法使之带有强制性质。独立董事的意见,无论被采纳或未被采纳,都应通过规定的途径给予披露,以保护中小股东、投资人、公司职工的知情权。既监督公司执行独立董事制度,也监督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同时,这一公开披露制度还有助于改变独立董事是“花瓶”和“摆设”的不良形象,从而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在公众中的社会价值和公信度。因此,实行这一制度无论是对公司、对投资者还是对独立董事群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正面意义。

(一)、加强法规制度的建设,逐步完善,使独立董事真正步入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关于独立董事任免、信息支持、行使职权的机制,极大推进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但在民事赔偿机制、董事责任保险等配套法律措施还不够完善,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依法保证独立董事能正常履行监督企业的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人才的培训和管理。独立董事的信誉和个人社会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使独立董事逐步实现职业化,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很大程度决定于是否有一个让人信服的行业协会和一支有着高素质管理水平的队伍。一方面,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制定行业的执业准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确认,对独立董事进行监督、指导。这既有利于明确独立董事的执业责任,提高独立董事管理上市公司的水平,从而也提高独立董事的整体形象,为独立董事信誉体系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对独立董事加强管理,促进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按从业执业标准管理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加强独立董事人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独立董事队伍。社会发展进步很大程度取决人的因素,而一支高素质独立董事队伍也是上市公司治理发扬完善的需要。独立董事这样高素质人才培训管理工作必须定期进行,有计划、有措施,要邀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监管部门、独立董事业内优秀代表对在职独立董事及候选人进行培训,建立起独立董事人才库,为上市公司提供选择的余地,也促进独立董事自身素质和技能提高,增强竞争意识。(三)、建立独立董事责权利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设计关键是考虑独立董事的自身利益与独立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没有重大利益关系,可能会存在没有什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可能也与上市公司经营者一样以权谋私,不负责任地使用权利。因此,激励和约束机制二者是缺一不同,相辅相成的。1、物质激励机制:主要是建立报酬激励机制,独立董事的报酬机制当前可采取适度津贴+奖金的办法,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过渡到固定津贴+奖金+股票期权多种现金的报酬激励机制。这样做可以使独立董事的积极性保持充分发挥,认真履行其职责。2、建立精神激励机制:主要是声誉激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独立董事的资质进行考核和认定,发放资格证书,把独立董事职业看作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高尚职业;二是对成绩突出,职业道德良好的独立董事可以通过独立董事协会确认为终身独立董事,使他们珍惜自己的声誉和地位。3、逐步建立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对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的独立董事,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和津贴等其他物质回报。对独立董事的败德行为应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独立董事协会,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组织对独立董事的操守行为也应提出相应的要求,通过制定一些自律性准则,增加行业自律性和指导性。(四)、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独立性”不仅在于选择独立董事标准,更重要的是“独立性”行使其监督经营管理的权利,他代表是全体股东的利益。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在董事会中比例,任职范围、权利义务、职责、法律责任等,可以成立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这样专门委员会来行使监督权。二、健全独立董事的信息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必须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应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上下拥有广泛的问询权。三是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产生作出详细规定,避免仍有大股东控制其产生的现象;四是独立董事需要经济上的独立,对独立董事建立相应的薪酬制度,制定相对明确的薪酬标准,鼓励其积极主动独立地开展工作。(五)、强化公司的治理文化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国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制约能力不足的问题。是为了解决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现象的存在,也是为了防止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公司治理文化是有效治理的信用基础,是公司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任何一个公司业绩都是与其治理水平相联系的。大力宣传诚信、勤勉的信条,把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利益以及社会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个人的人力资本价值联系起来,营造一种“人人为企业”的公司治理氛围,使独立董事能充分掌握公司的信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被“独立”起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应有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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