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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杂志2022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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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杂志2022年第八期

《城镇建设》是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期刊,是国家级普刊,是万方数据收录的,想在这本刊上发表文章可以联系论文一点通小编(度娘:论文一点通)

城镇建设

Urban and Rural Studies

一、青秀区基本情况 青秀区是南宁市的核心城区,位于市区东南部,总面积87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青秀区常住人口约万,占全市总人口的。辖4个镇、5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青秀区环境优美,终年树常绿、花常开,邕江穿城区而过。青秀区有投资置业、旅游观光最便捷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距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仅30公里,拥有广西最大的高铁火车站——南宁火车东站。同时,青秀区汇集了南宁市最好的资源,是南宁的政治、金融、CBD、商贸和文化旅游中心。区位地理优势明显、自然资源丰富、人力资源充足,这些都是青秀区开展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 2021年1-12月,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亿元,同比增长,两年平均增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青秀区以第三产业发展为主,第三产业稳步增长。截止2021年6月底,城区共有“四上”企业1430家,其中:工业30家、建筑业210家、贸易业761家、规上服务业319家、房地产业116家。2021年上半年,青秀区生产总值达亿元,同比增长11%,第三产业达亿元,同比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批发业销售额增长,零售业销售额增长,住宿业营业额增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规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二、 青秀区招商引资工作现状 1、 招商引资现状 招商引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办事效率。当前,青秀区的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速增效,急群众所急为企业借鉴难题,办事高效为企业经营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服务热情,青秀区人民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各种招商政策落实带动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青秀区完成区外境内实际到位资金亿元,新设立外资企业55家。2021年全年累计完成退税亿元,帮助辖区企业申请“桂惠贷”发放贷款170亿元,完成财政贴息亿元;87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重大项目进展顺利,多氟多20GWH锂电池项目开工建设,南宁产投汽车青秀产业园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初现雏形。伶俐工业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亿元,园区工业产值增长35%,将成为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核心片区。青秀区服务业蓬勃发展,康恒环境、浙商银行等一批知名企业的区域总部成功落户,京东五星电器、华丰城爱琴海城市广场等商业体建成运营,南宁牛湾文化旅游岛等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2022年,青秀区将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支持力度,重点开展“行企助力转型升级”驻点招商行动,积极探索“基金招商”“园区招商”等创新模式,争取引进一批好项目。 2、 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 青秀区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主要目标等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集聚、升级、引领”的产业发展思路,围绕 总部经济、金融服务、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 等重点产业实施精准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在青秀区上下,以招商促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招大引强成为共识。 2021年,青秀区按照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以民族大道延长线为主轴,统筹邕江南北两岸发展,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伶俐工业园区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项目,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仙葫开发区五合片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以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园为核心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学城。青秀区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系列举措,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增添了新活力。 3、 招商引资主要载体 伶俐工业园区 按照“集聚、升级、引领”的发展思路精准施策,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铝精深加工”等产业定位,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业,逐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打造“百亿园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跨越发展。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的部署要求,伶俐工业园区启动工业倍增计划,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区域性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高质量推进工业实现新突破,加快打造“百亿园区”。目前,已入园有合众新能源汽车、美斯达数字化智能工厂、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材料智能生产、广西建工集团南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伶俐物流中心、广西谊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铝合金、广西南宁金沙选矿机械有限公司智能选矿设备生产基地等十多个项目,并于2020年5月新引进恒大新能源汽车广西基地项目。 仙葫开发区 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南部,连接南宁市凤岭片区,交通便利,直接受惠于南宁琅东新区投资辐射,总面积46平方公里。1994年4月由邕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1年1月晋升为自治区级开发区,2005年3月行政区域调整后纳入青秀区,计划五年内初步形成青秀区新的商贸中心。仙葫开发区五合片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以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园为核心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学城。 青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 面积约370亩,拟打造以大数据、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高新产业园区。该项目紧邻东盟商务区,距火车东站约8公里,人员往来、物流交通十分便利。西面紧挨大学城,广西外国语学院等在校学生约4万人,可以为电子信息产业提供大量的中高端产业人才;同时项目位于仙葫经济开发区内,该区域可提供熟练的产业工人。 4、 招商引资形式 为落实南宁市“三企入桂”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城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城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三企入桂”青秀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青秀区2020年“三企入桂”工作总体方案》,谋划部署、带队招商,大力开展务实招商,督促各部门主动作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了一批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青秀区按照“扬三强二优一”的工作思路,主动出击招商。围绕城区重点发展的总部经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产业,城区领导亲自带队前往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集聚地,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活动。 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青秀区还积极“请进来”,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与企业联系沟通,多次邀请区内外的客商前来考察,充分利用与客商接触的良机,积极宣传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下发的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城区产业的影响面,提高了城区知名度。这些活动的举办为全方位、多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条件,引进了一批优质产业项目,为青秀区的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5、 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南宁市青秀区作为南宁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为南宁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20年,青秀区的GDP总量为亿元,是南宁市12各区县中唯一一个超千亿元的区县。青秀区其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如图2所示(资料搜集于青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从政策体系扶持的产业方向看,青秀区的政策制定紧紧围绕青秀区作为南宁市建设核心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各区县政策制定向市级政策看齐,因而各区县单个政策差异较小,区别在于各区县部分主导产业不同;从政策体系中每一个方法、措施等的具体内容看,政策奖励的透明度比较高,但相对于市级政策,对享受政策对象的门槛比较多、比较细。关于青秀区的三大招引产业——总部经济、文创经济、科创经济,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 表1 青秀区重点产业扶持相关政策目录 一、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 (一)总部商贸经济(区级政策) 1、 零售业总部 2、 住宿业总部 3、 餐饮业总部 4、 鼓励区域总部商贸企业开设分支机构 (二)总部楼宇经济(市级政策) 二、文创经济的扶持政策(区级政策) 三、科创经济的扶持政策(省级政策) (一)关于“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二)关于“大力建设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三)关于“加强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建设” (四)关于“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五)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 (六)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级政策) (一)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补贴 (二)入孵企业享受补贴 注:政策内容具体见附件附件1: 《青秀区重点产业扶持相关政策》 一、 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 (一) 总部商贸经济(区级政策) 1、 零售业总部 (1)入驻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按《财富》杂志排位,下同)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300万元。 (2)企业入驻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2)上一统计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固定资产技资累计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一次。 2、 住宿业总部 (1)入驻企业在世界行业综合排名前50-(按《HOTELS》杂志排位)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50万元。 (2)企业入驻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2)上一统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一次。 3、 餐饮业总部 企业入驻时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上一统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50万元。 4、 鼓励区域总部商贸企业开设分支机构 在青秀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住宿业区域总部企业,每新设立1个统计关系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青秀区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在青秀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业区域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统计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每新设立1个统计关系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青秀区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 总部楼宇经济(市级政策) 2. 补助资金。 通过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对各县(区)、开发区设立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时首次购买或租赁(含通过其指定的平台公司购买或租赁)楼宇予以资金补助。其中,购买楼宇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租期五年及以上的,按每月50元/平方米(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补助)给予36个月的补助,补助费用按年度支付,给予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得再向南宁市申请市级租房补助。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入驻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 文创经济的扶持政策(区级政策)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及奖励等方式。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对我城区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经领导小组认定的,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扶持资助;列入当年城区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50万元;部分对城区文化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经专家组推荐、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三、 科创经济的扶持政策(省级政策) (一) 关于“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单个企业研发投入基础和增量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和150万元/年。”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研发投入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其他获得(包括新获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和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分别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和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挂牌的科技企业,按现行政策,市财政按阶段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100万元上市(挂牌)奖励和科研经费补助。” (二) 关于“大力建设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围绕城市三大主导产业,“着力在邕合作共建一批重大战略性、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由政府通过国有平台公司与依托单位共同持股的,最高给予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政府不入股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启动补助经费”。 “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实质性组建落地并运行良好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 关于“加强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建设” 提出了“创新飞地”研发项目、人才引进、科技孵化器等同等享受在邕同类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待遇。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建设经费支持等较具突破性的政策举措。 “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政策实施前未享受过奖励的示范基地同样有效。 “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可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 (四) 关于“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领域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50万元;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 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 依据“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厅市职责划分,提出“配合自治区推进规划建设,打造中国与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核心枢纽和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持续深化面向东盟产业科技创新合作,提升城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六) 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对企业和市属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2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南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促成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落地南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 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级政策) (一)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补贴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授牌后运营满一年可再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为两年。补贴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基地每年55万元。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已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外的主管部门获得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二)入孵企业享受补贴 入孵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应在孵化基地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孵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农民工。可享受以下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入孵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入孵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4.政府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5.贷款贴息。 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孵化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已享受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申请本通知所称贴息;其他的银行贷款,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贴息。

《城市情报》省级万方,3版5400字符征集2022年2~3月版面,预计2022年08月下旬出刊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国家级万方,3版5600字符征集2022年7月版面,预计2022年09月下旬出刊

《城市周刊》省级万方,3版5200字符征集2022年38期版面,预计2022年10月中旬出刊

《城市建筑》省级知网,3版5700字符,上旬刊4版起发征集2023年8月版面,预计2023年09月下旬出刊

《智能城市》省级知网,3版5000字符,含图表征集2023年1~2月版面,预计2023年02月下旬出刊

《城市建筑空间》省级万方,3版5100字符,计空格征集2023年1月版面,预计2023年02月下旬出刊

《城市道桥与防洪》省级知网,1篇约5000字符征集2023年2月版面,预计2023年02月下旬出刊,周期约为10个月,以录用为准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国家级知网,3版5200字符征集2023年4月版面,预计2023年05月下旬出刊

《城市勘测》省级知网,3版6000字符征集2022年4期版面,预计2022年08月下旬出刊

《中国城市规划知识仓库》国家级龙源,1版2500字符,图表另外收费,征集2022年4月版面,预计2022年06月下旬出刊

求实杂志2022年第八期

是的,是国家教育部注册的,学生信息可以在国家教育信息网上查到。

意思指讲求实际,客观地或冷静地观察以求得对客观实际的正确认识。

意义

做学问不可弄虚作假,异想天开,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

出处

孙犁《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二)》:诸葛亮在本传里,是一个非常求实的人,是一个实干家。

近义词

务实:

指致力于实在的或具体的事情。

基本解释

①、从事实际工作

②、研究讨论具体问题 。

引证解释

①、水运宪《祸起萧墙》二:“上面的整体规划和务实精神……多么激动人心哪!赶快回去干吧!”

②、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十六章:“庄稼人都是务实的人嘛,不保险可不干。嘿,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求实、百度百科-务实

求实的基本内涵是尊重科学、追求真理。从根本上说,求实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大胆地坚持真理,无畏地修正错误。在科学技术对整个社会的教育功能中,求实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常识,人人都理解求实这种科学精神对于人生的意义。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若始终如一地把这种求实态度落实到他的行动上,却是不容易的。所以,伦理学往往把人的求实精神、态度和行为的统一视作为人的较高的德性或德行。的确,求实应当成为人的普遍德性。但是,在社会治理的领域中,我们在思考这一德性的时候,认为它更应当被规定为社会治理者的责任义务。因为,即使在现代社会治理的领域中,依然有着系统的权力作用机制,权力自身运行的需要有时会与客观事实相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治理者是尊重客观事实,还是服从权力,与德性要求尚有着很大的距离。所以,站在德性的高度来认识,无助于弘扬现代社会治理者的求实德行。同时,如果说德性是一种主观理解了的道德存在,那么,现代社会治理者可以以他的主观意愿作为他是否拥有求实德性的根据,显然是与体现了政治文明的现代社会治理的本质相冲突的。所以,只有将求实规定为责任义务,才会作为一种伦理底线来要求现代社会治理者作出承当。求实往往也被理解成对真理的追求,特别是根据近代认识论思维框架,求实与求真有着等值的含义。但是,如果把“实”理解成“真”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大致存在着两种真理,一种是科学真理;另一种则是伦理真理。科学真理的发现是认识的结果,围绕科学真理而建构起来的一切理论、学科和实践原则,都是适合于认识论思维框架的。近代社会的科学活动、社会活动以及社会结构的组建,都是根据追求科学真理的认识论思维框架展开的。结果,伦理真理受到了忽视,在科学真理追求中重建起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变得畸形化、形式化、片面化了。健全的社会和社会生活还应当包含着对伦理真理的追求。只有同时包含着对科学真理和伦理真理两个方面的追求的社会活动,才属于求实的范畴。现代社会治理者选择了求实的责任义务,实际上是把探索、创新的精神引入到现代社会治理中来。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一个根本性缺陷就是治理模式的僵化。因为,管理型社会治理所追求的是外在的和强制性的规范化,它让治理者的一切行为都从属于治理体系的规范约束。具体的治理活动所面对的是复杂多样千变万化的现实,治理体系相对确定的一般性规范必然会与现实相冲突,治理者在这种冲突中被要求按照一般性规范的原则办事,这不仅扼杀了治理者实事求是的求实积极性,而且也失去了探索、创新的热情。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当现代社会治理者承当起求实的责任义务的时候,他就会实事求是地对待现代社会治理活动中的一切需要他处理的问题,当规范性的因素与现实相一致时,他的社会治理活动属于日常性的程序化的工作。当发生冲突的时候,他就会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去进行探索和作出创造性的行为选择,从而赋予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以活力,使它永不僵化。现代社会治理者对求实责任义务的承当,也就意味着现代社会治理者必然要远离和反对一切虚假浮夸的行为。历史经验证明,公共领域是最容易滋长虚假和浮夸风气的领域,现代社会治理也必然会染有此种遗风,会出现弄虚作假、作官样文章、搞形式主义等等问题。由于这个原因,突出现代社会治理者的求实责任义务,就是医治公共领域中虚假浮夸之痼疾的必要途径。而且,承当求实的责任义务,能够使现代社会治理者生成一种良好的职业品性,即在现代社会治理活动中表现出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青岛求实学院的毕业证是国家统一的。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多层次,多学科,综合性的普通民办专科院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经济发达的国际化海滨城市--青岛,毗邻胶州湾,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院总占地1200余亩,教职员工1300多人。

拥有各类实验室32个,教学用计算机1000多台,多媒体教室260个,多功能语音室5个。图书馆藏书69万册,期刊杂志195种。

2006年,我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在学院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学院顺应时代潮流,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并不断创新,为实现“全国一流名校”的目标而奋斗!

城镇建设杂志社2021年14期

城市建设杂志社编辑指导单位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研会,国际绿色产业合作组织,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由城市建设杂志社出版发行的杂志有《城市建设》、《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全国公开发行,各地邮局均可订阅。《城市建设》(旬刊,即每月5日、15日、25日出版)是中央科技类城市建设行业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5897/F;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邮发代号:80-306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旬刊,即每月5日、15日、25日出版)是中央科技类城市建设行业重点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9313/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邮发代号:80-307。

logo 正文PC PC河北武安周庄煤矿破产疑云 系列报道一2021-08-18 15:02本社记者 金世龙周庄煤矿,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安庄乡周庄村,1970年建矿,原为国有企业,主要由国有资金投资建设。上世纪九十年代,因资金短缺阻碍了周庄煤矿发展势头,基础设施建设一度成了该矿的发展短板。在此背景下,周庄煤矿开始吸纳民间投资,筹建边界风井、采区风井、新建井,并由此产生多位个人股东。2006年底,周庄煤矿资产股份协议书约定,与邯郸矿业集团整合重组后,邯郸矿业集团占股51%,其余49%分别由王某增、谭某强、许某魁、谭某旦等人分占。▲ 武安市周庄煤矿2007年5月,在河北省委、省政府实施大公司、大集团的战略部署下,邯郸市政府下发“整合小煤矿资源和调整布局的实施意见”,邯郸市下辖武安市政府与邯郸矿业集团签订协议,将武安市周庄煤矿在内的十余个乡镇煤矿进行整合重组,彻底整顿规范矿业秩序。整合重组协议书显示,武安市政府将周庄煤矿的全部资产(是指周庄煤矿的全部国有资产和个人出资在该井田范围内经营期间形成的全部不动产资产)的51%股权无偿划转给邯郸矿业集团,由后者负责该矿的改制工作。改制后,周庄煤矿作为邯郸矿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依法经营。▲ 周庄煤矿整合重组相关审批文件 武安市是一座以工业为主的新兴城市,煤炭资源丰富,是全国58个重点产煤县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武安市乡镇煤矿一度曾达到600多家,到了2004年初,仍存有小煤矿120个。在大力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重组工作中,关闭乡镇煤矿100余家,剩余煤矿企业与邯郸矿业集团联合重组,以子公司形式继续生产经营。这是在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规模矿山背景下,周庄煤矿等企业最无奈也是最妥善的存续方式。 然而,周庄煤矿整合重组之路刚起步就遇到了难题。资料显示,2008年12月,受煤炭市场下滑影响,邯郸矿业集团面临巨大经营压力,无法继续垫付周庄煤矿的维护费用,整合重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建议由武安市政府组建的煤业公司对周庄煤矿进行整合”。 对于上述说法,武安市科工局解释称周庄煤矿51%股份无偿划给邯矿集团,成立国有控股公司,个人49%股份由武安市政府指定代表人王某增占有,后因王某增突然病故,邯矿集团致函武安市政府,整合重组协议无法单独继续履行,提出中断对周庄煤矿改制。难以理解的是,既然王某增是武安市政府指定持股人,其病故后找人接替即可,为何直接走破产程序? 2009年7月,武安市有关部门向邯郸市政府提交煤矿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提出“由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煤矿整合周庄煤矿剩余资源和扩大区(招贤煤田)资源,保有储量由原来的172万吨增加到6259万吨,在此基础上,对太行煤矿进行扩能改造,年产能由原来的8万吨提高到30万吨。”而此时,太行煤矿还未与邯郸矿业集团整合重组,武安市科工局提供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显示,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6月。武安市有关部门为何让太行煤矿参与资源整合?是否符合国家资源整合政策要求? 武安市科工局介绍:“2009年6月,邯矿集团再次主动向武安市政府提出新的整合方案,将周庄煤矿依法破产并关闭,由邯矿集团对太行煤矿实行改制重组,二者共同出资解决周庄煤矿破产关闭等遗留问题。”科工局认为太行矿业是国有控股煤矿,不是徐某良个人私营公司,且法人代表也不是徐某良。 然而,《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武安市人民政府整合重组武安市部分煤矿暨煤炭资源协议书》(2010年协议)第四条,关闭周庄煤矿费用不足部分为何要让徐某良全部承担,而不是让太行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据人民法院报消息,武安市人民法院根据周庄煤矿的破产申请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立案受理,并指定武安市煤炭工业局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现为武安市科工局)。 2010年3月27日,武安市政府与邯郸矿业集团签订《整合重组武安市部分煤矿暨煤炭资源协议书》,约定不再重组旧的周庄煤矿,将周庄煤矿的煤炭资源交由邯郸矿业集团与太行煤矿成立的新公司开发。 周庄煤矿破产案存在诸多疑问,我社记者将继续深入倒查,跟踪报道。中国城市建设网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城市建设杂志社;未经本社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与本社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任编辑:董淼分享到热门关注过年期间当心这些新套路2022年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融资累计达亿元一北一南两座国家植物园联手举办兰花展logopc

城镇建设是正规期刊,大都可以评职称,但是能不能评中级职称还是要看单位的要求,单位认可就可以评职称,反之则不可以。《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和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业性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指导性刊物、是研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我国新型城镇化成果的重要阵地。《城镇建设》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158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852,国家级建筑期刊。本杂志定位于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中央级优秀学术期刊。创刊三十余年来,一直坚持“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性”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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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杂志是国家级期刊杂志,

对于评职称,晋升,考研,保研是非常有用的。

《城镇建设》是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期刊,是国家级普刊,是万方数据收录的,想在这本刊上发表文章可以联系论文一点通小编(度娘:论文一点通)

城镇建设

Urban and Rural Studies

中国城镇建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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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是正规期刊,大都可以评职称,但是能不能评中级职称还是要看单位的要求,单位认可就可以评职称,反之则不可以。《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和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业性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指导性刊物、是研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我国新型城镇化成果的重要阵地。《城镇建设》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158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852,国家级建筑期刊。本杂志定位于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中央级优秀学术期刊。创刊三十余年来,一直坚持“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性”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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